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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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0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全年累

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六“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1500元。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

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九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对其

“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事故管理

十四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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