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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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前言铅锌矿产业是我国重要的采矿行业之一,铅锌矿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及矿山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及质量,以及进一步提高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制定本规则。

一、奖励原则1.对于铅锌矿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情况严重,还应适当提升其薪资或职位等级。

2.对于铅锌矿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个人安全工作出色的,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具体奖励形式由企业定制。

3.对于铅锌矿企业表现优异、安全生产模式良好,达到一定程度的,将给予行政及税收优惠等奖励。

二、惩罚原则1.对于铅锌矿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如未佩戴安全帽、未检查设备、未保护相关设施等,将给予相应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并将进入个人档案。

2.对于铅锌矿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及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进行处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铅锌矿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将依照国家法律进行惩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奖励标准1.铅锌矿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给予一定的奖励,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铅锌矿人员在安全作业和思想上表现出色者,颁发安全表彰证书,以及不同级别的优秀奖,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铅锌矿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奖励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成绩、重大竞争活动的成绩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公示,以便公众了解。

四、惩罚标准1.铅锌矿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警告,给予口头警告,并在违规行为被认定后7天内进行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的记录将公示,并在个人档案中留存。

2.铅锌矿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被罚款或被限制活动,具体惩罚内容由企业和当地政府合作制定。

3.铅锌矿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制裁。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铅锌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制定本《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二、奖励和表彰2.对铅锌矿企业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和表彰。

奖励和表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1 优秀员工奖:对在铅锌矿企业中表现出良好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并有效预防和处理事故事件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2.2 安全创新奖:对在铅锌矿企业中提出和实施有效安全措施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2.3 先进集体奖:对在铅锌矿企业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2.4 个人奖项:对在铅锌矿企业中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处罚和警告3.对在铅锌矿企业中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处罚和警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3.1 警告:对轻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安全注意事项;3.2 经济处罚: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或扣除奖励;3.3 停工整顿: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相应的整改;3.4 法律追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或重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 职务调整:对在铅锌矿企业中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人员,进行职务调整;3.6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奖罚的程序4.铅锌矿企业在进行奖罚时应遵循以下程序:4.1 奖罚方案的制定:铅锌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罚方案,明确奖罚的标准和程序;4.2 监督和检查:铅锌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奖罚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4.3 奖罚的公示:铅锌矿企业应将奖励和处罚的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奖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4.4 申诉和复核:被奖励或受处罚的个人和集体有权提出申诉和复核,铅锌矿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4.5 外部监督:铅锌矿企业的奖罚机制应接受监察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项设立和评选第二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奖项:(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三)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四)安全技术创新奖(五)安全生产优秀指导员奖(六)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第三条评选奖项的原则和条件如下:(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被评选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的成绩和突出贡献;全员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完善,安全责任明确,事故率低,设备完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被评选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被评选团队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安全技术创新奖:被评选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能够有效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效益。

(五)安全生产优秀指导员奖:被评选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的指导经验和卓越的指导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被评选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条奖项的评选程序如下:(一)确定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二)组织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小组;(三)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提名单位或个人进行评审;(四)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获奖单位或个人;(五)将评审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奖项的评选周期为一年,评选结果将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公布。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六条对获得安全生产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以下奖励办法:(一)颁发奖金或奖品;(二)在单位安全生产荣誉墙上公示获奖单位或个人的名单;(三)给予表彰信或奖状;(四)发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团队的荣誉证书;(五)组织表彰庆功会,展示获奖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经验和做法。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本(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本(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奖惩的对象、方式、程序和标准,及时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奖金数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监察和评估,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环境,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使事故损失减少或避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活动,提出创新和改进意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二)擅自改变、停用或拆除安全装置的;(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四)组织不良行为,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五)盗窃、滥用和浪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

第十二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安全隐患或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误导,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关于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的草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铅锌矿开采、加工的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奖与罚原则:鼓励先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奖与罚的具体奖罚办法由生产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制定,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
第五条对于在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奖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选由生产单位内设评奖委员会负责,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
第九条对于在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处罚的决定应当依法依规和程序,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奖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铅锌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奖惩有据,公平公正。

(三)组织严密,操作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四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铅锌矿安全生产的经济奖励包括:(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二)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三)技术人员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四)职工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第六条铅锌矿安全生产的荣誉奖励包括:(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多年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单位,给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二)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连续多年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荣誉称号。

(三)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工作中连续多年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技术人员的荣誉称号。

(四)职工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多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七条铅锌矿安全生产惩罚分为违章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第八条铅锌矿违章处罚包括:(一)警告处罚:对矿山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进行书面批评教育。

(二)罚款处罚:对矿山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根据违法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限产处罚:对矿山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严重的,进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奖励(一)积极宣传奖1. 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如证书、奖金等。

2. 在公司内部刊物或会议上撰写优秀安全经验和事故案例的文章,将根据文章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发放奖金或出版奖励等。

3. 参与组织或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二)安全管理奖1.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如电视台或报纸媒体宣传、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工作中积极参与或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3. 安全督导员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纠正,达到一定数量及质量要求的,可给予奖励。

(三)事故处理奖1. 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参与救援、处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快速、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3. 在事故调查工作中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责任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三、惩罚(一)警告1. 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给予口头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2.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且违反行为较轻的,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适当的培训教育。

3. 对持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违反行为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警告,并进行进一步培训教育。

(二)罚款1.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般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造成的损失和违反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2. 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且违反行为较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较高数额的罚款,并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一、总则
(二)本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册职工以及履行安全生产
职责的单位管理人员,其他临时工及聘用的安全生产顾问也遵守本细则的
管理制度。

二、奖励
(一)为表彰和奖励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在安全生产工作
中做出重大贡献,本单位给予金钱上的表彰和奖励,及其它优待措施。

(二)具体规定如下:
1.全体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本单位奖励标准,
年度末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合格,颁发奖励。

2.对安全生产现场发现、查明、消除重大危险源,极大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风险的个人: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金钱上的表彰和
奖励。

3.对出色完成紧急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拯救了危急人员,及拯救了大
量设备、财物,极大控制了事故损失的个人: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金钱上的表彰和奖励。

4.对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设备的认识完全正确,坚持落实安全生产
要求,积极投身安全生产活动,把危险源消灭在源头。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目标本细则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奖励1.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1)优秀安全单位奖;(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3)安全技术创新奖;(4)事故防治贡献奖;(5)其他相关奖励。

2.奖励的方式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口头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形式。

第四条惩罚1.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并可能给予下列处罚:(1)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2)停职、开除等人事处分;(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赔偿受害人损失;(5)其他相应的处罚。

2.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还可采取限制行动、扣押财产、划定责任范围、约谈并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五条处罚依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条处罚程序1.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应当依照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开。

2.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享有自辩、申诉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效力和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请各部门按照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确保员工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奖惩行为,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奖励部分】1. 个人奖励1.1 凡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三“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四“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六“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1500元。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篇)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篇)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职责,也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铅锌矿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奖罚措施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以激励铅锌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

3. 奖罚措施应当与铅锌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风险管理。

二、奖励措施1. 铅锌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铅锌矿企业,可以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铅锌矿企业管理人员,可以给予个人表彰和奖励。

(3)安全生产创新技术应用: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铅锌矿企业,可以给予科技创新奖励和支持。

2. 铅锌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开展整改工作。

三、惩罚措施1. 铅锌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铅锌矿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3. 铅锌矿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监测和事故隐患排查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4. 铅锌矿企业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进行整改。

四、监督和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铅锌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的记录和档案,定期公布铅锌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3. 社会公众、职工和工会等有权利举报铅锌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保密。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铅锌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设备设施。

第三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各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铅锌矿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铅锌矿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八条铅锌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和专业素质。

第九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奖励第十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二)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培训的效果、规范化操作;(三)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四)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经验做法;(五)其他能够体现安全生产绩效的方面。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形式可以是各种奖金、荣誉称号、奖状、奖品等。

第十三条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升职加薪等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定应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并公示。

第十五条获得安全生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到诚信守法,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处罚第十六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铅锌矿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依法保护环境,制定本《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一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第一条铅锌矿企业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设立先进单位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条先进单位奖励内容应包括:(一)生产设备完好率高,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序的;(三)安全生产培训及学习氛围浓厚的;(四)技术装备更新及改进,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的;(五)其他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的。

第三条先进单位奖励评选原则:(一)坚持严谨公正的原则,明确评审流程和标准;(二)定期评审,确保评选结果公示;(三)评选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四条先进单位奖励的具体奖励方式包括:(一)荣誉证书;(二)奖金及物质奖励;(三)媒体宣传;(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二节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第五条铅锌矿企业应根据个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内容应包括:(一)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深刻,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二)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谨的;(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七条先进个人奖励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评审流程和标准;(二)定期评审,确保评选结果公示;(三)评选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八条先进个人奖励的具体奖励方式包括:(一)荣誉证书;(二)奖金及物质奖励;(三)媒体宣传;(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第一节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第九条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内容分为经济奖励、奖励性补贴、荣誉奖励、纪律处分以及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并按照奖惩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奖惩规定制定,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示奖惩措施,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章经济奖励第七条企事业单位通过科学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取得显著安全生产成效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奖金或者年终奖金,对安全生产争创先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并在年度计划中明确奖励的金额及标准。

第九条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对安全生产设备或者产品进行购置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和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经济奖励办法,并公示在单位内部,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第三章奖励性补贴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补贴。

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中取得合格证书的职工,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职工参与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对参与人员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补贴经费,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风险进行补贴处理。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铅锌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的安全水平,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铅锌矿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

1.3 铅锌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

1.4 铅锌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5 铅锌矿企业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

二、安全生产奖励2.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2.1.1 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铅锌矿企业自行组织评选。

2.1.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职工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2.1.3 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将得到一定的财政奖励,并享受优先政策支持。

2.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2.2.1 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铅锌矿企业自行组织评选。

2.2.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无违章操作记录,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对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职责有所提高。

2.2.3 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将得到一定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和晋升机会等。

三、安全生产惩罚3.1 违规操作处罚:3.1.1 对于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职工,铅锌矿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先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划扣工资或停职处分。

3.1.2 对于多次违规操作的职工,应给予重罚,如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3.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2.1 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铅锌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2.2 对于因管理不力、安全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铅锌矿企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以下是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一、安全生产奖励: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 评选范围:各铅锌矿企业。

-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包括事故率、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表现。

- 奖励内容:可由当地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 评选范围:各铅锌矿从业人员。

- 评选标准: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包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及时上报事故隐患等方面。

- 奖励内容:可由单位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罚:
- 违法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未经培训从事作业、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等。

- 惩罚措施:可由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要求整改。

- 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 追究范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或隐瞒事故信息等行为的责任人。

- 追究措施:可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奖罚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1条一般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移关口前移不背章、转移重心注重预防、强化职责落实、打造差异化管理、确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政策目标,据《铜陵有色金属团体控股有限公司安全出产管理办法》。

2.《实施细则》将对“3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职务事故(含危险事故),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损失程度,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励安全工作突出的员工和团队。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非“三背”事故的处理。

一、“3回”未造成事故,造成罚款500元,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3回”学习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

),全年生产员工总数为2人,罚款1000元。

如果全年生产的员工总数为三人,他们参与劳动合同的情况将被消除。

二是“3背”没有造成事故,一个班组对班里其他人员产生了扣200元的情况;每月累计两次,班内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罚款200元。

如果每个月总共有三个,对团队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对班长罚款400元,免去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发生竞争。

4“3背”不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

因“三背”造成2000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由责任人承担2000元的损失和超出部分的20%。

出现上述情形时,同时实施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相应处罚。

5“3背”处理事故。

1.“3背”造成事故一次,对“3背”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一个月;全年发生1次一般风险的两起事故或1次较大风险的事故,将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因为“3背”,一个造成一般险情事故的班组,对班里其他一人罚款500元,班长罚款200元;全年发生2起1一般风险事故或1起较大风险事故,班内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罚款4000元。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2、对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在工作中,给予重奖。

4、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后证明有效益者,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5、长期坚持原则的管理人员,工作长期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6、对无违章记录,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重奖,即月安全奖50元;年安全效益奖2000元。

二、惩罚制度
1、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500元以下罚款至承
担相应责任。

2、违反矿山劳动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200元以下罚款。

3、违章、冒险蛮干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且待岗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有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后,再上岗;造成事故者,承担相应责任。

4、酒后上班、打架闹事,按造成的后果程序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5、损坏公物的,责令赔偿,并予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6、盗窃公物的,责令退还,给予除名至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7、泄露秘密,对本厂利益造成损失的,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

8、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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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0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通用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

),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全年累
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六“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1500元。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
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

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

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九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对其
“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

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事故管理
十四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

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

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
任人罚款500元。

十七任何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工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矿安全环保科在一周内将事故分析结果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至矿安委会。

工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调查”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奖励
十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三违”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班组,矿部给予适当奖励。

1、矿部设立员工安全绩效奖,未发生“三违”行为者,逐月兑现。

2、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动。

未发生“三违”行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

具体按工区季度安全大比武相关规定执行。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比结果至安全环保科,经矿安委会审核通过后兑现。

3、矿部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获“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矿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具体见“安全生产标兵”评比细则。

十九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
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经矿部核实,奖励当事人500~2000元。

二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者,经矿部确认,每项奖励100~500元。

二十一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二十二为鼓励员工积极同“三违”行为(人和事)作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对举报违章者予以奖励(安全管理人员除外),视违章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的不同,每次奖励100~500元。

附则
二十三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十四对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者,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五事故的责任由矿事故调查组出具分析报告报矿安委会认定。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未列的其它“三违”事项,可根据本矿相关管理规定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七本细则中的处罚款项由安委会书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门执行。

二十八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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