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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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激发广大员工积极性,有力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施工班组。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监察部职责
2.1.1 修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2.1.2 督促、指导和检查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1.3 组织开展年度安全先进班组、优秀安全员等评比活动。
2.1.4 提出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方案;对安全工作渎职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
2.1.5 每周分析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违章不足或先进优秀;
2.1.6 记录工程管理部及其他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或通报表扬,记录上级领导对各施工现场或工程项目的表扬或批评,记录每周安全情况通报中批评或表扬的施工班组或工程项目,每月组织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比,执行奖惩。
2.1.7 对严重及以上违章的集体或个人、两次以上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施工现场或施工班组,给予违章处罚的决定。
2.2 其他部门职责
2.2.1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2.2 参与修订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和年度安全奖励方案讨论,对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2.3 在业务范围内参与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2.3 现场项目部、施工班组职责
2.3.1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3.2 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严格按已定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2.3.3 每月24日前组织对本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优秀管理经验、现场较好的管理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不足及违章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安监部。
3 管理内容及方法
3.1 原则
3.1.1 本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激励员工积极探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管理办法,解决管理难题;约束员工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风险预控,防范事故发生或扩大。
3.1.2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1.3 处罚主要以通报批评为主,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为辅。当年受处罚记录直接影响员工年底评先、年终奖系数以及施工班组年底评优、资质审核。
3.1.4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当年受奖励情况做为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施工班组的奖励记录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
4 奖励内容
4.1 通报表扬类
4.1.1 积极到施工现场组织及检查工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得到业主或公司领导表扬的项目管理人员。
4.1.2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场施工安全有序,各项资料记录齐全,施工管理得到公司领导表扬的施工班组。
4.1.3 积极探索施工管理方法,为公司施工管理提出好的建议且被采纳,实行后施工管理流程明显优化的施工班组或项目管理人员。
4.1.4 施工管理人员履职到位,在公司工程部、安监部组织的月度检查中评为优秀的施工班组。
4.2 物质奖励类
4.2.1 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目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突出
的员工集体、个人、施工班组,按避免的事故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至1000元。
4.2.2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根据成绩给予一次性奖励200至500元。
4.2.3 在安全健康方面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经公司试用效果显著的员工或施工班组,根据效果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500至1000元。
4.2.4 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或先进工具,降低了施工风险,工程质量较同类工程有明显提高的施工队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至1000元。
4.2.5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目标、指标,未发生未遂及严重事故、未发生严重及以上违章的,工程结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2.6 月度得到累计得到通报表扬2次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500元,季度累计得到通报表扬3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1000元。
5 处罚内容
5.1 通报批评类
5.1.1 未按公司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资料、方案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经检查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
5.1.2 施工队伍未按公司要求开展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月度累计两次及以上被
公司领导、工程管理人员或安监部人员发现的。
5.1.3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施工作业票,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的。
5.1.4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脏、乱、差且不能在限期时间整改完毕的施工班组。
5.1.5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的施工人员及班组。
5.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车辆无证驾驶。
5.1.7 同一工程月度内被发现违章2次以上、严重及以上违章1次以上的。
5.2 经济处罚类
5.2.1 同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月度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给予施工班组经济处罚500至1000元。
5.2.2 发生严重及以上违章的(具体内容见附录1及附录2),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200至500元。
5.2.3 施工现场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现场临时改变方案未经审评人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200至5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000至2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调规处理。
5.2.4 部门或班组未经公司同意以公司名义接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未经安监部审批并归档擅自开工的,给予经济处罚1000至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2000至5000元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6 保存资料
6.1 《安全生产奖励台帐》,见附录3.
6.2 《处罚登记台帐》,见附录4.
6.3 《处罚通知单》,见附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