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常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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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建筑施工图-->第1节概述-->施工图常用符号

1.定位轴线

在施工图中通常将房屋的基础、墙、柱、墩和屋架等承重构件的轴线画出,并进行编号,以便于施工时定位放线和查阅图纸。这些轴线称为定位轴线。

根据“国标”规定,定位轴线采用细点划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直径一般为8mm,详图上为10mm,如图3.2.3所示。在圆圈内写上编号。在平面图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如图3.2.11是由1到9)。垂直方向的标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顺序编写(如图3.2.11是由A到E)。拉丁字母中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2混淆。在较简单或对称的房屋中,平面图的轴线编号,一般标注在图形的下方及左侧。较复杂或不对称的房屋,图形上方和右侧也可标注。

对于一些与主要承重构件相联系的次要构件,它的定位轴线一般作为附加轴线,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图3.2.3a所示。在画详图时,如一个详图适用于几个轴线时,应同时将各有关轴线的编号注明,如图3.2.3a、d、e所示。

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其注写形式可参照“国标”有关规定。

2.标高符号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各图上所用标高符号应按图3.2.4(1)所示形式以细实线绘制。图3.2.4(2)所示为具体的画法。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一般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总平面图中为两位数)。在“建施”图中的标高数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数值。如标高数字前有“-”号的,表示该处完成面低于零点标高。如数字前没有符号的,则表示高于零点标高。如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数字可按图3.2.4中的形式注写。

3.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为方便施工时查阅图样,在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时,常常用索引符号注明画出详图的位置、详图的标号以及详图所在的图纸编号,如图

3.2.15中剖面图B轴线上所示。按“国标”规定,标注方法如下:

(1)索引符号:用一引出线指出要画详图的地方,在线的另一端画一个细实线圆,其直径为10mm。引出线应对准圆心,圆内过圆心画水平线,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纸号(图

3.2.5a)。如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则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水平细实线

(图3.2.5b)。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3.2.5c)。

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引出线所在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如图3.2.6a表示向下剖视。

(2)详图符号:本符号表示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它用一粗实线圆绘

制,直径为14mm。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符号内

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编号(图3.2.7a)。如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可用细

实线在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

明被索引图纸号(图3.2.7b)。也可不注被索引图纸的图纸号。

(3)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本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

顺序编写,并应以直径为6mm的细实线圆绘制。如图3.2.8所示。

4.指北针

指北针(图3.2.9)用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宜为24mm。指针尖为北向,指针尾部宽度宜为3mm。需用较大直径绘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5.常用建筑材料图例(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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