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报告模板(填报表)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财务验收报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签章):项目起止时间:20 年月至20 年月年月日承诺书本项目财务验收报告,是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认真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自查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财务验收报告编写提纲1.项目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2.项目外拨经费情况,预算外外拨经费情况及原因说明。
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设备购置情况。
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签收单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项目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
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项目外方投入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外方投入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
外方投入经费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外方投入经费是指外方投入的由中方支配和使用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外方投入中不由中方支配、使用的货币资金,以及设备、人员、技术等非货币资金投入。
6.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7.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
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纸质材料作为报告附件。
8.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表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续)续表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经费外拨情况明细表表3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表表4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本表(9)列累计数=表1(6)列相关数字;本表(10)列累计数=表1(7)列相关数字本表(11)列累计数=表1(8)列相关数字;本表(12)列累计数=表1(9)列相关数字。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项目名称:20 年月日,受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委托,xxx组织专家组在xxx召开了“xxxxxx(项目编号:xxx)”项目验收会。
专家组审阅了项目有关材料、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经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述(要求简要、明确、具体):1.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技术突破与技术创新情况:指出取得哪些重要技术突破、技术创新,解决了我国重点领域、行业哪些关键科技瓶颈、难点;对哪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的实施有重要支撑作用。
3.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分享情况:是否取得了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等合作成果,以及相关权益的分享、使用及保护是否合理,并充分体现我国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4.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引进了哪些关键技术、人才,获得了有价值的科技资料、关键技术、设备、样品、资源和最新科技信息;项目合作突破了国外对我的那项技术封锁。
5.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实质性贡献:是否通过合作促进了我国科技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相关国家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企业的国际化,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改造与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6.国际影响及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情况:项目合作是否拓宽了合作渠道,推动我国科技活动国际化,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落实情况、对国家外交工作的支撑与服务情况;以及对提升我国相关工作国际声望、国际影响力的作用等。
7.组织管理及合作机制、合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广泛、稳定、长效、双赢的合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和基地;培养了我国具有全球开拓能力的科学家和青年人才,提高了国际合作能力;建立了完备的数据、技术档案、资料、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共享机制;形成了较强的国际合作组织管理能力,建立了良好的技术联合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以及合作成果、引进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机制。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与管理-对外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Program of China
重要环节—项目产生
突出国际科技合
作特点,强化顶 层设计,加强统 筹协调,凝练合 作重点,建立 “主动发现”的 多渠道相协调、 互补充、多元化 的项目产生机制 和网络。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Program of China
支持重点—主要支持哪些类型项目
合作类型上: 1. 合作研发类 2. 引进类(人/技术/ 装备/种质资源 等) 3. 走出去类 组织管理上: 1. 政府间项目 2. 自主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2013 项目申报与过程管理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Program of China
主要内容
专项有什么特点 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专项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申报项目有什么条件、要求 立项程序、环节及要点 项目如何评审 成果、调整、验收等过程管理
可能核 减项目
政策性审 核
司务会审 议
会签财政部 下达经费 签订项目经 费预算书
项目 申报书
技术论证
重大项目 概算评议
项目 立项
Program of China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支持重点—主要支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些项目
浅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验收
浅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验收现阶段,科技创新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科技创新任务迫在眉睫,研究人员要坚定地走自主研发的道路。
标签:科研项目;经费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这几年在科研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给研究所、大学、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为有效监管科技经费,使科技经费真正用到实处,科研项目结题审计也越来越严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科研项目结题审计思路。
一、审计前了解阶段(1)进场审计前了解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所处行业地位、科研技术优势,科研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并关注这些单位在项目研究期间发生合并、分立、调整、更名等情况。
(2)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政府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会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和阶段目标、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
(3)了解项目是否发生变更,比如参与单位变更、主要研发人员变更、项目预算变更、项目延期等,关注项目变更有无进行审批。
二、现场审计阶段(1)获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其中项目资料包括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表、研究成果(专利、论文、获奖证书)、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化情况,研发团队成员名单;财务资料包括报表、明细账、凭证、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核对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获取专项经费的银行进账单,判断到位金额和到位时间是否与任务书一致,对重大差异查明原因。
(3)核对专项经费到位记账凭证,确保已纳入单位会计账并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核对专项经费转拨情况,获取专项经费转拨的银行付款单,判断转拨金额和转拨时间是否与任务书一致,对重大差异查明原因。
(5)核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有严格的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一般包括单位管理费、水电费、人员绩效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科研项目验收材料
科研项目验收材料
科研项目验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是对整个科研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的文件,包括项目的目标、研究方法、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和创新点等内容。
2. 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详细介绍了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等。
这些成果应该是经过同行评审或相关机构认可的。
3. 实验数据和分析结果:实验数据和分析结果是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
可以包括实验记录、数据表格、图表等。
4. 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详细列出了项目所获得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结余等。
5. 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记录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项目开始时间、各个阶段的完成情况、项目延期或变更情况等。
6. 团队成员简介:团队成员简介介绍了项目团队的成员,包括姓名、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等。
7. 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的文件,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学术价值等方面的评价。
8.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实验许可证、人体伦理委员会审批文件等。
以上是一般科研项目验收材料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项目性质、机构要求等而有所不同。
在准备验收材料时,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选择和整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研发和创新,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会定期发布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时间表。
这些项目通常需要通过审核和评审才能获得资助和支持。
以下是国内常见的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供参考: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申请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3月-结果公布时间:11月、次年6月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每年1月15日、7月15日-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2月-6月、8月-12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7月、1月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5月-9月、11月-次年3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9月、3月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NSSF):-申请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3月-结果公布时间:11月、次年6月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日期:视具体重大专项而定,通常每年3月、9月-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2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7月、1月6.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项目申报日期:视具体项目而定,没有固定申报时间-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而定-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以上是常见的国内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一览表,具体项目和时间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在申报前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通知。
此外,除了以上纵向项目,还有一些行业、省市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也需要定期申报,其中的申报时间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想要申请这些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团队来说,及时获取和准确把握申报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才能有机会进入审核和评审环节,从而获得资助和支持。
希望以上的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能给有需要的科研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0•【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9日)废止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专项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补助。
专项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运作程序相互独立,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并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验收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一、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的背景意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一部分,旨在支持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是对过去一年研发工作的总结和检验,也是对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的目的在于评估项目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的成果和亮点1.科技成果显著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得出的第一成果是科技成果显著。
通过对计划项目的评估和验收,不少项目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一些项目在关键技术攻关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2.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经济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所展示的成果也令人鼓舞。
一些项目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项目的成果已经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创新能力显著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也呈现出明显的亮点。
各项目组织和团队在科技创新方面展现出了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意识,不少项目紧跟国际科技前沿,在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三、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的不足和挑战1.科技创新效率仍有待提高虽然在科技成果和创新能力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整体的科技创新效率仍有待提高。
一些项目的研发周期长、费用高,对于一些关键技术的攻关进展较慢,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转化应用速度需要加快虽然很多项目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在转化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些项目的成果尚未形成产业化规模,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还有待提高。
3.国际合作水平有待加强在国际合作方面,一些项目与国际科技组织和企业的合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2013年12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验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合专项立项的项目,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完成预定任务和目标后,应按期按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考核评估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由合作司负责,具体的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或相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二者以下统称“验收工作组织方”)执行。
第五条国合办于每年12月拟编下一年度验收工作计划,由合作司确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方式。
经批准的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将于第二年年初在国合专项网站()公布。
第六条各组织(推荐)部门应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和到期情况,在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前6个月及时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
受委托承担国合专项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所有验收工作。
鼓励各组织(推荐)部门集中验收项目,但应妥善安排、避免出现集中年底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七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验收。
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提交下述验收材料:(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四)《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五)《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项目成果考核指标相关材料,并编写目录,作为技术报告的附件,与技术报告分开单独装订,见第十一条(二);(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科技项目结题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评审和管理工作
评审要求全国乃至国际统一
各地区要求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质 量技术监督局
3、经济效益指标 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相关发票、银行回单等能够证明项 目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项目收入审计报告。
4、社会效益指标 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节能数据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等能够 证明项目成果产生的社具的测试 报告、检测报告等技术指标证明。
性质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评审依据
管理机构 评审机构
评审程序 和要求
CNAS认证
CMA认证
机构的自愿行为
政府的强制性认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是第一、二、三方实验室,以 适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 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 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表(结题报告书)(附件11) 2、项目支出绩效报告(附件12) 3、项目验收申请(附件13) 4、项目经费支出总决算表(附件14) 5、项目结题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
请对照《任务书》有关内容,准备证明材料。
1、项目成果的提供形式 可以演示的软件、实际产品、样品、样机、模型、照片、视频, 已授权或已申请的知识产权、已发表的论文等。
3、前补助项目,自筹经费、区财政支持经费要分别列支。
3、前补助项目,区财政支持资金部分的差旅费、会议费、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 预算总额,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 支出。
4、前补助项目,区财政支持资金部分的设备费、劳务费、咨 询费预算原则上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 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
5、结题专项审计报告 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由企业任选。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国科发外〔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外〔201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5月4日附件“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确保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有效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之欲出,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信息通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广泛渗透,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突破,全球形成经济发展转型与科技、产业变革相交织的态势。
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空前活跃。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探析
作的科 学性 、 公正性和规范性 , 科技部 、 财政部等主管部 门根据 国家科技 计划管理 相关规定和 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 定了 制
成果验 收而忽视经费验收的情况 , 使得科研项 目管 理存 在一定
中 国农业会 21—6 圈 计 o2
工作研 究
3强化科研经 费执行 的规范诚信管理 ,实现科研经费使用 . 的安 伞透 明 .通过财务审计 和财务验收 , 在一定程度上使科技 经费使用更 加透明化 、 诚信化 , 而减 少科 研经费的不合理 、 从 不 规范 支出 , 加大 了对科研 经费 的监 管力度 , 提高科研经 费使用 的安 全与高效。 比如 ,国家科技 支撑计 划专项 经费管理 办法 》 《 中明确规定 :项 目承担单 位应 当严 格按 照本办法 规定的经费 “ 开支范 和标准办理支 出。严禁使用项 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 、 捐款 、 赞助 、 投资等 , 严禁 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 同时 , 对 实际 作 中存 在的八种使 用科研经 费不规范行 为明确提 出不 _ r 予通过财 务验 收的规定 。 这八种不规范行为是 : 编报虚假预算 , 套取 同家 财政 资金 ; 未对专项经费 进行单独核算 ; 留 、 占、 截 挤 挪用专项经费 ; 违反规定转拨 、 转移专项经费 ; 提供虚假财务会 计资 料 ; 未按规 定执行 和调整 预算 ; 假承诺 、 虚 自筹经 费不 到 位; 其他违反 国家财经纪律 的行 为。 4加强科研项 目( . 课题 ) 承担单位财务人才 建设 , 提高财务 管理水平 。通过进行 财务验收 , 财务部 门按 要求 准备相关 的财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年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重大事项调整。
第三条重大事项调整是国合专项项目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至少三个月前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
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项目到期仍未能达到结题验收考核标准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第二章调整事项第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困难,应按照国合专项重大事项调整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可在如下几方面提出调整申请:(一)申请验收时间调整.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原则上每次延期申请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项目总执行期不超过年;.项目提前完成合同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需要提前验收;(二)申请变更项目目标、任务、内容.技术、硬件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国内或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内容及合作方案等需要调整;(三)申请变更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中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外方合作单位的外方负责人或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其他中方参加单位、外方合作单位等更名;(四)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它项目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其他中方参加单位等变更,导致专项经费拨付方和收受方有变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1—合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2—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六条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危险品生产储存过程动态安全监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完成验收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危险品生产储存过程动态安全监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完成验收佚名【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年(卷),期】2011(7)8【摘要】2011年8月11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会,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危险品生产储存过程动态安全监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项目进行了验收,康荣学博士、方来华博士等项目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并向验收专家组做了结题报告。
【总页数】1页(P124-124)【关键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动态安全监控;国际科技合作;储存过程;危险品;研发;装备;技术【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922.28【相关文献】1.德开发新的干法瓷粉加工机,日发明生产微米级粒子的新式喷雾干燥器,由植物油副产物生产低成本发胶,垃圾焚烧炉灰的完全回收利用,超声加速纺织酶法加工,瑞士ABB开发新型交流电动机,生产高纯均匀纳米粒子的高速反应混合机,光控制化学品贮存和释放的新硅胶,日开发氢储存输送供应新系统,有机氢化物作氢源的PEM燃料电池,甲醇生产聚烯烃将首次在尼日利亚工业化,美国寻求延长溴甲烷的使用期,布什大力推进H2燃料电池的研发,日本发明乙醇细菌催化快速生产法,臭氧耗减和温室气体的最近研究动态,由食品加工废水生产H2和甲烷,世界市场增 [J], 陶圣如2.西门子亮相首届国际安全生产及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展览会/西门子携过程自动化现场总线技术出席"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研讨会 [J],3.有信心,下决心,自主装备才有希望——“电控共轨柴油喷射系统制造技术与关键装备的研发及应用”重大专项通过验收 [J], 赵宇龙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城市污泥和矿化垃圾制备绿色墙材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示范生产线和示范工程验收会圆满完成 [J],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预警与防护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示范现场施工顺利完成 [J], 赵永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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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2013年12月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76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合专项项目验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国合专项立项的项目,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完成预定任务和目标后,应按期按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考核评估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由合作司负责,具体的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或相关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二者以下统称“验收工作组织方”)执行。
第五条国合办于每年12月拟编下一年度验收工作计划,由合作司确定验收工作方案及项目验收方式。
经批准的年度验收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将于第二年年初在国合专项网站()公布。
第六条各组织(推荐)部门应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和到期情况,在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前6个月及时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
受委托承担国合专项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所有验收工作。
鼓励各组织(推荐)部门集中验收项目,但应妥善安排、避免出现集中年底验收项目的情况。
第七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验收。
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提交下述验收材料:(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四)《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五)《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项目成果考核指标相关材料,并编写目录,作为技术报告的附件,与技术报告分开单独装订,见第十一条(二);(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需同时按第十条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五)(六)(七)项材料只需准备纸质版。
第十条验收材料准备、提交方式。
(一)公开项目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上传、打印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二)非公开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填报,应下载“国合专项项目离线填报程序”进行离线填写、打印,并按相应密级的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对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应按模板所规定的编写大纲、格式要求、编制程序进行填写。
(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在论述项目已完成任务和成果(应与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逐一比对说明)、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应重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情况和作用、通过合作取得技术突破与创新,以及成果应用情况;(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应提供关键的实验数据、图、表等具体信息。
项目实施所形成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着、制定标准、获得授权专利发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关键成果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或应用等,应编写目录,提供必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以附件形式列入《项目技术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部门应及时对纸质和在线版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所列举的已完成任务和成果是否符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验收材料并确认通过后,向国合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国合办同意后,由验收工作组织方将验收安排通知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组织(推荐)部门如作为受委托的验收工作组织方,应根据合作司制定的年度验收计划组织项目验收,并需在验收评审会议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将验收工作方案(内容需包含验收时间、地点、方式)与验收申请一起上报至国合办。
国合办将上报合作司,确定参加验收的管理人员,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五条公开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并通过的,需由组织(推荐)部门将不超过两页纸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国合办邮箱()。
附件大小应在10M以下,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附件的命名规则为“项目编号+中划线+A0”。
例如:项目编号为2010DFA11050,邮件主题应为“2010DFA11050”,附件名为“2010DFA11050-A0”,附件后缀名为:“.doc;.pdf”均可。
第十六条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至少于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三个月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合办审核,经国合办组织专家评议、合作司批准后方可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获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七条根据项目特点及工作需要,项目验收可采取会议答辩验收、现场实地考核验收等方式进行,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会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者(一般为2-4人,包含项目其他国内参加单位的代表)必须到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提前向验收工作组织方递交申请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验收会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验收专家组审阅的材料包括:(一)项目实施情况介绍PPT。
(二)草拟专家组意见(1页以内,电子版1份+纸质版7份)。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项目成果,以及第三方测试、检测、认证报告、证书等有关证明、依据(复印件),一式7份(2份原件)。
(四)《任务合同书》(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对照)复印件,一式7份。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事项调整并获批复,需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六)《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一式1份(600字以内)。
(七)《项目成果宣传稿》一式1份(600字以内)。
(八)《项目展板宣传稿》一式1份(200字以内,附2-4张相关图片)。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评审会前提前3个工作日将上述材料交验收工作组织方。
经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公开项目的上述(三)、(四)、(五)、(六)材料,应由验收工作组织方在验收评审会前至少提前一天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第二十条采取会议答辩验收方式时,验收工作组织方依据同行、回避原则,从国合专项专家库中遴选项目涉及领域内的资深专家组建验收专家组,并与专家联系确认。
(一)专家须从国合专项专家库中遴选。
承担项目验收任务的组织(推荐)部门需在验收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国合专项项目管理系统”()在线遴选、上报拟定专家组名单供国合办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专家组验收评议结果无效。
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已审核通过的专家,须从专家库中进行在线遴选并及时上报国合办,否则验收评议结果无效;极特殊情况下需选择库外的专家,亦须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国合办审核。
(二)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得少于7人,设置组长1人,其中外省专家(或本部门外专家)不得少于3名、企业技术专家不得少于2名;对于偏基础研究的项目,可在向国合办提出申请后适当减少企业技术专家人数。
(三)专家组组长一般应为资深同行技术专家,原则上应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会议答辩验收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一)验收工作组织方主持会议。
1.介绍国合专项特点、宗旨、目标、重点工作等有关情况;2.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及应完成的验收工作任务;3.宣布专家组名单、组长(推选或建议)及验收程序,并委托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1.项目组指定1-2名项目主要完成人做项目实施情况陈述(其他人可做补充),时间20-30分钟;2.验收专家进行提问、质询,项目组答辩,时间15-30分钟;3.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回避。
专家组成员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出质询等基础上,独立依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评议意见》进行记名打分并填写个人意见;专家组对草拟专家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修改,形成专家组综合验收意见,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组长代表专家组签字;时间15-30分钟;(三)验收工作组织方宣布验收评审会议结束。
(四)专家组意见由验收工作组织方在会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现场实地考核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或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议,仍由验收专家组负责验收,专家组遴选原则同会议答辩验收;除完成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现场实地考察,采取现场考察、成果展示或测试与会议陈述、答辩、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验收会上项目负责人需以PPT形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陈述汇报和总结。
PPT编写需重点阐述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国际科技合作的情况与作用、通过合作取得的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应用情况等方面。
具体应包含下述内容:(一)项目意义、合作背景与合作理由简述(包括合作基础,外方优势和能力,合作重要性、必要性、互补性等)。
(二)合作目标、内容完成情况。
此部分应做具体阐述,其中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应与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逐一比对进行;同时,还应提供必要的实验数据、图、表等具体信息。
(三)合作实施情况及国际合作所起的作用。
应重点阐述国际科技合作对项目完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或特殊作用,以及通过合作取得的技术突破与创新。
需说明项目组是否已承担(研究内容有关联的)其他科研项目,本项目与其他科研项目的关系(本项目是否支撑了其他科研项目的完成)。
(四)合作成果分配与知识产权保护。
(五)成果及应用已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外交等方面的效益或潜在收益。
(六)经费使用情况简述(已完成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的,简述财务审计、验收结论,未完成的可对比预算简述项目经费决算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