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 [2005]15号)精神,结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品牌专业建设原则

品牌专业分为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要遵循“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及国家级品牌专业,建立起以学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品牌专业为主线的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品牌专业建设目标

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高职专业中建设5个左右的专业定位准确,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院内领先,在区内有一定影响,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

2、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包头市乃至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职业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院级品牌专业应是教学系已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应是学院级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

2、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至少已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首次评选除外,新开设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比较高;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院内外的实验、见习、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3、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4、培养目标合理,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5、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

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涵盖各级精品课程的专业优先考虑。

具体条件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执行。

四、品牌专业申报程序和办法

1、教学系申报

教学系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先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各系在制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2、品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教务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对各系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将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

3、审批公布

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审的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向全院公示3天;正式发文并授予“学院级品牌专业”称号。院级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五、推荐品牌专业限额

根据我院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科类分布情况,院级品牌专业将按照“坚持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点、布局。各教学系推荐品牌专业限额数。

六、品牌专业建设的管理

1、列为品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学院将给予政策扶持。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上注明是品牌专业;本专业学费中按一定比例奖励教学系;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师资进修培训等优先;品牌专业的任课教师在申报学院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骨干教师评选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实施方案,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各级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4、被批准的各级品牌专业实行“滚动建设制”。周期为五年。品牌专业建设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终提交年度建设总结,并接受年度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品牌专业,学院保持称号继续资助。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其品牌专业资格,

并终止经费资助,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品牌专业称号及相关待遇。

各级品牌专业保持期满后重新申报和审批。其五年建设周期满后,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评估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评估体系》进行自评,评估平均结果达标者可保持其品牌课程称号。从评估验收合格的品牌专业中,学院每年遴选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申报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5、品牌专业升级申请,原则上每年规划申报一次。院级品牌专业是推荐和评选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基础。

七、品牌专业建设的经费与资助

学院除了给予政策扶持外,将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品牌专业建设费用。凡经学院批准确立的品牌专业,学院一次性资助启动费2万元/专业;凡经学院批准申报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成功后按1:1比例配套支助;凡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报国家级品牌专业成功后按1:1比例配套资助。以上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附件: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评估验收申报表。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