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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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2011注意单选题)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事项。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2011注意选择题)
目 核 对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各种题型)
六、其他相关规定(2011单选、判断)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主体对象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负责人 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 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 出纳
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以及 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2011注意多选题)
回避制度
(重点)
三、会计从业资格(2011注意单选和多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重点,单选、多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多选)
行为。
【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 求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简答)
账簿不符合规定。
作人员)。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 财务会计报告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编制依据不一致。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 重)。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假财务会计报告
(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3000〜5万元)。
损、灭失。
【注意1 ]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节支付结算概述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1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应 当按照规
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 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
付结算业务。 特征(多选、
判断)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 委托
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的管理体制(5)支 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多选) 银行不垫款。
办理支付结 算的基本要 求(注意多
选)
变造 (4)票据和结
算凭证的填写 应
当规范。
名称 ----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 记载,
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 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 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 主要支付工 具多选
款(非票据方式)等
第二节现金管理
开户银(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
行使用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
现金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范围(多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银行(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判)(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结算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账户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
管理(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基本单位和个人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银行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
(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述
载事项
票据丧
失票据丧失后可以米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二种形式进行补救。(多选)
【注意】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都不是必须的。(判断)
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单、多、判)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可挂失止付,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转账,不能挂失止付,可以背书转让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H_J TO" 出票(多)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
转让。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付款在冋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
办理要
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