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首诊负责制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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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的定义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由医生承担首诊责任,负责病情诊断、治疗和转诊的制度。
根据首诊负责制度,患者应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治,则由基层医生为其转诊到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
首诊负责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生的综合能力,合理引导患者就医,减轻大医院的压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并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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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一、概念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生对接诊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制度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认真诊治,不能处理的问题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对于急诊收入院,值班医务人员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会诊,必要时转科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若有本科相关疾病应负责随诊。
三、落实
(一)即使推迟下班,也要体现首诊负责制,不要随意把未处理完的病人推给另外的医生,如确需离开,应亲自把病历及有关资料交给值班医生,并把病人安置好。
(二)120接诊病人要由医生全程陪同检查、收住院等,把病人亲自交给病区医生。
应利用检查间隙迅速完成联系会诊、病情告知、病历书写等项工作。
(三)急诊收住院的病人,先打电话通知病区,经门诊收住院的危重病人由门诊医生通知病区准备,必要时接入病房。
(四)转院病人一般联系上级医院车辆迎接,特殊情况下需用120车时,要有院总值班批准,并有专科医生协助护送。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检查或报告时间。
简述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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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工作中,对于初次就诊的患者所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其目的是确保患者在就诊时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后续治疗过程中的误解和错误。
首诊负责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确定诊断:医生在初次就诊时需要了解患者的症状、病史、体征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集证据,以确定患者的诊断。
2.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诊断结果和患者的病情,医生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3. 监督执行:医生需要对治疗方案进行监督和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治疗和护理。
4. 跟踪反馈: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定期的跟进和反馈,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改进工作。
首诊负责制的好处包括:
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建立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和医生能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性。
2. 减少医疗纠纷:在首诊负责制的体系中,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 促进患者信任:首诊负责制能够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信任,促进患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4.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首诊负责制,医生能够更加专注于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水平。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患者满意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诊负责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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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医疗机构在一线门诊、急诊中,由具备相应医师资质的医生担当患者的首诊责任,并负责协调、引导、监督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就医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患沟通和保障患者权益。
一、首诊负责制的背景和意义首诊负责制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分级诊疗制推行不力等问题,导致患者就医难、就医贵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推行首诊负责制,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诊负责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首诊负责制,可以将患者就医途径引导到合适的医疗机构,避免盲目就医和不必要的医疗消耗,达到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目的。
2. 提高就医效率:在首诊负责制下,医生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可以避免患者反复奔波、多次就医的情况发生,提高就医效率,减轻患者的负担。
3. 优化诊疗流程:首诊负责制要求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诊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
4. 保障患者权益:首诊负责制强调医生对患者的责任,要求医生提供全程的医疗服务和咨询,并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和要求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级转诊机制,将患者有序引导到适合的医疗机构就诊。
2. 规范医生行为和责任:首诊医生要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初步病情判断和诊断,并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建议。
同时,医生还要负责协调患者的整个就医过程,与其他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和转诊。
3.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各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共享和医疗信息互通,方便医生及时获取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提高诊疗效果和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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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一)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三)实施细则
1.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
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首诊责任主体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
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首位接诊医师:
(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
请概述首诊负责制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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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概述首诊负责制的定义及基本要求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卫生服务体系中,将患者的健康问题首先当地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由其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并承担协调和管理患者全过程卫生服务的责任。
其目的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提高患者就医便利性和医疗服务质量,合理引导患者就医,减轻大医院医疗压力。
首诊负责制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1.设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功能。
这些机构要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医疗资源,并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建设:首诊负责制需要建立由家庭医生、全科医生、护士等多学科协作的团队,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这些医务人员需要具备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基本的预防、初级诊断、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管理。
3.加强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与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上级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双向转诊、疾病共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同时,上级医院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4.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首诊负责制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电子健康档案的共享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医务人员之间医疗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作性。
5.地方政府集中投入:政府应在财政上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增加基层卫生服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6.引导居民就医:首诊负责制需要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初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和意识。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减免门诊费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患者就医选择。
首诊负责制的落实需要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政策法规的支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学教育的改革以及患者的积极配合,首诊负责制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健康水平。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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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需要与患者充分沟通,了解病情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患者表述不清或 医生解释不足,可能导致沟通障碍。
不同医生的诊疗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影响 首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患者期望值过高
在一些地区或医院,医疗资源紧张,首诊 医生可能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难以保证 诊疗质量。
部分患者对首诊效果期望过高,一旦未能达 到预期,可能产生不满情绪。
多学科协作诊疗
面对复杂疾病,多学科协作诊疗将成为趋势,首诊负责制 将促进不同学科医生之间的紧密合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 的诊疗服务。
THANKS
感谢观看
团队协作
首诊医生应与其他医护人 员紧密合作,共同为患者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降 低误诊误治的风险。
04 首诊负责制在提 升医疗质量中的 作用
强化医生责任感和使命感
明确责任主体
首诊负责制明确了第一位接诊医 师为责任主体,使其更加明确自 己的职责和使命,增强了医生的 责任感。
保障患者权益
该制度要求医生对患者负责到底 ,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 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医 生的使命感。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目 录
• 首诊负责制基本概念与意义 • 首诊负责制在医疗行业中的应用 • 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 首诊负责制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作用 • 首诊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对策 • 总结与展望
01 首诊负责制基本 概念与意义
定义及内涵
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 、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 负责到底的制度。
06 总结与展望
首诊负责制取得的成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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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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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一凡第一个接诊病人的科室或医师,称首诊科室或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首诊医师接诊后,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专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
对于急诊转诊、入院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三首诊医师应对新入院患者及时检诊。
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请有关专科会诊转科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
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一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应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传下达,形成一个完善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或擅自更改上级医师意见,或拖延时间执行上级医师指示而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有不同见解时,应及时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供上级医师参考,如不予采纳,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进行学术探讨。
查房制度一科正(副)主任查房制度:1.每周查房1-2次,时间固定。
2.参加人员包括科正(副)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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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医疗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
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门诊首次接诊医师,对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转到急诊科前,必须
负责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护送至急诊科,交急诊科医师处理后,方能离开。
非急诊患者不属于本科诊治范围的要在问诊、检查后才能决定,并在门诊卡上按规定记录好,注明“请××科会诊”,再由病人持病历卡到××科诊治。
以后按门诊会诊制度规定进行。
3、急诊设立“急诊”章,5分钟内接诊,对非属本专业急诊患者接诊后,
经问诊、检查后,在门诊卡上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注明“请××科会诊”,待
××科医师来后,讲明情况方可离开。
必要时共同参加抢救。
4、病房首次接诊医师对病人要及时检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
求上级医师处理解决,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无论门诊、急诊、病区对于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随意转诊、
转院,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叫二唤医师处理,病情允许转诊、转院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总值班妥善处理。
6、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延误抢救时间。
医院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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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一)(一)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三)实施细则1.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
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首诊责任主体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
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首位接诊医师:(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
首诊负责制(二)基本要求1.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2.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实施细则1.首位接诊医师:(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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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1、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2、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耐心解释,并介绍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
3、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4、如遇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体检和病历记录,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凡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科分诊护士应根据病情分诊,分诊给那个科室,该科室就是首诊,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同时急诊科分诊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首诊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
6、对需要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确属他科疾患,首诊医师亦须按第一条要求及时实施抢救措施、完成病历书写,同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诊,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
7、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
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该患者由哪科负责。
急诊科主任决定有困难时,班内时间报医务部决定,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决定,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值班领导。
协调期间由首诊科室和危及生命的相关科室负责诊治,不得延误和推诿。
8、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责任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组织协调作用。
9、各科医师应“以病人为中心”,将抢救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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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负责制度的内容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员,特别是对急、危重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需会诊或转诊的病员,首诊医师应在初步检查并书写病历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诊治疗。
对于急诊病员特别是危重病员,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病员收治,由首诊科室(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会诊,协调解决,有关科室均应协同救治,不得推诿。
7、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科室和医师负责所接诊患者在院内的诊疗工作,而首次接待该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要全面负责病历书写和必要的诊断治疗过程,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8、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患者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9、若发现患者合并跨科疾病或诊断不明,门诊首诊医师应在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写好门诊病历的基础上,载明意见和建议,请相关科室会诊;若发现患者纯属其他科室疾病,应引导患者去相关科室就诊。
住院患者按会诊制度执行。
10、患者到急诊科就诊时,急诊科医师为首诊医师。
急诊科医师应当做好病历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方可转科。
11、急危重患者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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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医院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在这种制度下,医师不能相互推诿,必须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首诊医师必须仔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于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对于急、危、重患者,首诊医生难以诊治,应当请自己的上级医生把关。
如果涉及多科诊治,应当请其他科室医生会诊。
如果需要转院诊治,应在确保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转诊。
特别是对于急诊和病危患者的转诊,必须进行病情评估,方能转诊。
必要时,还应有医生陪同,才能进行转诊。
在首诊医师下班之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清楚地交代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这样能够确保患者的连续性护理。
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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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一、定义
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职责
1.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外,对诊断明确且在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在对症治疗同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必要时转相应科室治疗。
对不在我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的,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并书面确认。
2.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按流程抢救并按急诊抢救制度及时上报,各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应收住入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按转院制度执行。
4.首诊医师应及时记录病历。
对需要会诊或转诊的,也应在写好病历和完成必要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5.首诊医师对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不仅要做好交接班工作,而且要负责落实危重病人转运过程中的医疗安全措施。
三、罚则
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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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5、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6、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
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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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己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确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于续。
6、医教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医院经济损失,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78fae93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95.png)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医生担任患者的首诊医生,负责患者的诊治和管理。
首诊负责制的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患者的全面健康管理。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确保患者在整个就医过程中得到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
在首诊负责制下,患者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由首诊医生负责评估患者的病情,并进行初步的治疗和转诊决策。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或专科会诊,首诊医生会协调和跟进患者的后续治疗过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首诊负责制的好处是减少患者的时间和费用开支,提高就医效率和满意度。
通过一个负责整个就医过程的首诊医生,可以更好地进行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度治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首诊负责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诊医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需要得到保障和提升,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资源,医疗机构和医保的支持和配套措施也需要完善。
首诊负责制还需要患者和医生之间的认知和行为变化,患者需要有更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医生需要有更强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首诊负责制是在整个医疗体系中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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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医疗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
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
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
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
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
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