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最新范文
新旧所得税准则差异分析
新旧所得税准则差异分析论文关键词:所得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论文摘要:本文通过《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阐述新所得税准则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分析新所得税准则实施后对我国建构和谐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的影响。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异分析新准则较旧准则的突出变化点就是核算方法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旧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比较分析1、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意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该种观念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提高预测的价值。
2、利润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
3、利润表债务法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并且更具现实意义。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别开来。
(二)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比较分析。
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一个变动,即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
1、差异产生的根源不同。
时间性差异指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期间与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2、暂时性差额的分类。
根据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
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
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所得税会计分析范文
所得税会计分析范文所得税是一种按照税法规定,针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进行征税的税种。
在会计中,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所得税的合规性等方面。
1.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计算所得税负债和计提所得税费用两个方面。
(1)计算所得税负债计算所得税负债是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应交所得税额。
计算所得税负债的方法一般分为两种:综合法和差异法。
综合法是指根据完整地计算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全部费用,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并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差异法是指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会计利润和税法所得额的差异、会计准备和税法准备的差异等,来计算所得税负债。
(2)计提所得税费用计提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计算所得税负债的结果,在企业的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计提所得税费用的主要方法有两种:正向确认法和逆向确认法。
正向确认法是指将计算所得税负债的结果直接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并计入利润表中。
逆向确认法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将计算所得税负债的结果逆向调整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并计入利润表中。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所得税负债的调整、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所得税的缴纳及结算。
(1)所得税负债的调整所得税负债的调整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对之前计提的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
调整所得税负债的原因主要有:税率的变动、税法准则的变动、税基的调整等。
(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指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并计入利润表中。
(3)所得税的缴纳及结算所得税的缴纳和结算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缴纳给税务机关,并进行相应的结算。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摘要】本文主要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及影响因素。
通过对比中印两国的会计准则,探讨其异同之处,分析未来发展趋势。
在介绍了研究的目的,并在结论部分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进行总结。
本文旨在加深对中印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解,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掌握两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应用,为中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供指导。
【关键词】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影响因素、异同、发展趋势、结论总结1. 引言1.1 介绍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公司跨国经营的现象也愈发普遍。
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跨国公司面临着复杂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
中印是两个人口众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亚洲国家,在这种背景下,了解中印之间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两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通过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两国税收政策的理解,为跨国公司在两国间开展业务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本文的将深入探讨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数据对比,呈现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比研究的结论,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和展望。
1.2 目的引言本文旨在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它们在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异同。
通过对这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印两国在会计准则领域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为财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探讨两国在这方面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2. 比较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揭示其在会计准则规定方面的差异和联系。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第一篇: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本文简要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
作者就ias(国际会计准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06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就这些差异来说,其重要程度会因公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充分理解这些差异,需要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
比较基础:fas109——所得税,及与其相关准则、公告和解释[ii];ias12—所得税, 及与其相关准则和解释[iii]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iv](简称asb18,下同)。
1.目标比较。
fas109,所得税会计为了达到二个目标:一是确认当期应付税款或返回所得税金额,二是确认由于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对未来纳税影响而产生的递延资产和负债。
ias12,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asb18,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所得税会计目标方面,fas109规定比较具体,而ias12和asb18比较抽象。
2.范围比较。
fas109,规定当前应付所得税和未来纳税影响额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标准。
fas109规定,未来纳税影响包括三部分内容:早于或迟于会计收益的包含在应税收益中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产生税基差异的其他事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或者返回已付所得税贷项和未来应付所得税抵免。
ias12,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范围之内: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以股利形式分配时);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款。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照分析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照分析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的一项重要税种,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需要企业对其进行对照分析,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规性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首先,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税基的计算和确认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核算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而得,而会计利润则是根据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计算而得。
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一些会计处理和会计确认有所调整,导致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所得核算利润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确认收入、计提费用和折旧摊销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以确保企业纳税的准确性。
其次,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税前准备金的处理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计提税前准备金,作为税前利润的一种扣减项目。
而新会计准则对税前准备金的确认和处理有所不同。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对税前准备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纳税的合规性。
此外,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核算利润计算,而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
因此,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将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反映企业所得核算利润。
这就需要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应调整负债和资产的余额,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最后,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期间费用和长期资产的处理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不包括一些特殊性质的费用,如罚款、赞助费等,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需予以扣减。
而新会计准则在期间费用和长期资产的确认和处理上,对这些特殊性质的费用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特殊性质的费用进行正确的确认和处理,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一、引言随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需要适应新的变化。
本文档旨在对比分析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并探讨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二、新旧准则概述旧制度:通常指的是企业过去遵循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和过去的税法规定。
新准则:指的是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IAS 12《所得税》或中国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三、主要差异对比1. 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处理旧制度:可能较少区分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或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较为简化。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进行详细识别,并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系统性的会计处理。
2. 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只对某些特定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对其他差异不予考虑。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评估,并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旧制度:可能对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较为保守,只在有明确的转回迹象时才进行确认。
新准则:放宽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条件,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 税率变动的处理旧制度:可能要求企业在税率变动时立即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新准则: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法,允许企业在税率变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评估。
5. 亏损补偿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对亏损补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允许在有限的年度内进行补偿。
新准则:允许企业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或通过更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亏损补偿。
四、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更为详细的会计处理,增加了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的空间:新准则提供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税务风险。
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新准则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合规成本的增加: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适应新准则,包括培训、系统升级等。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使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彻底改变,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纳税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所得税核算方法、科目设置、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对比,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比较分析,并通过举例重点分析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发生的变化。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账务处理1 相关概念的比较旧制度下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新准则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时间性差异是按照收入费用观定义的,强调会计收入、费用和损失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新准则的暂时性差异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差异,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止的累计差异金额。
由于所有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范围更广。
比较常见的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如下:①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②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③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
2 关于所得税核算方法的比较在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
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这种方法下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缴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论文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观论文摘要: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与企业之前适用的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回顾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历史沿革,从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新准则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需求,同时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
一、所得税会计的历史沿革追踪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
我国所得税的立法及征收较晚,198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也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才开始缴纳所得税,在1994年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
这样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基本一致,企业所得税就被视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所得税会计在当时没有产生的必要。
按当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就是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而不是作为一项费用来反映。
这种核算方法在理论上被称之为所得税的收益分配论;第二阶段为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发布后至2006年新所得税准则的发布。
1994年初《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分离。
随着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财务会计独立性的加强,特别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不断完善,所得税税法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之间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不断增多。
财政部为了更好地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于1994年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产生了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以后,可以分别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之一: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要求“按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目前大多数人仍然习惯于按照时间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还很陌生。
我们认为,只要理解了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就不难掌握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联系时间性差异是指因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从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使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资产计税基础例1:2007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项办公设备,入账价值为150万元。
该公司确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税法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不短于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因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下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
”因此,年末设备计税基础=设备初始价值-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上年末设备计税基础-本年税前扣除折旧额。
从损益表的角度分析: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甲公司在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200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4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0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1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
关于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
所 得税会计 准则在 引入资产计税 基础 、 负债计税基 础和暂 时性差异概 念的前提 下 , 明确 了暂时 性差 异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延 递 面 价值 与税法 计税 基础 的 差异 为暂 时性 差
如企业合 并 中的公 允价值 调整后 , 合并公 所 得税 负债的确认 和计 量。 被 资产或 负债 的账 司的资产或 负债在 会计上按 公允价 值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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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新 帽 骊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文
南码 删A 号— — 所 得税 》 为例 , 比分析 了我 国新 旧所得 税 会计准 则 中在 所得税 会 计的核 算 方法 等方 面发 生的 主要 变化 。 对
关键 词 : 会计 准则 暂 时性差 异 资产 负债表债 务 法
会计有递 延法和债务 法的选 择。 递延法把本
期 由于暂 时性 差异 而产 生的 影响纳 税 的金
异 比较 中至 关重要 的一个 概念 。( 业会计 企
其他 暂时性差异项 目。
准则第 侣 号—所得 税》 中规定 : “ 资产 的计 对 时间性差异 的会 计处理 , 允许采 用应付 税 税 基础是 指企业收 回资产账 面价值过 程中 。 款法和 纳税影 响会 计法 。其中 , 纳税 影 响会 计 算应 纳税 所得 额时按 照税 法 规定 可 以 自 计 法又可分 为递延法和债务 法。 而新准则 针 应税 经济利益 中抵 扣的金额 ” 对 于负债 , 。 新 对 暂时 性差异 的会计 处理 ,是这 样规定 的 准则也就 其计税基础做 出规定: “ 负债 的计 税 “ 资产 负债表 日,对于递 延所得 税资 产和递 基础 是指 负债 的账 面价值 减 去未 来期 间 计 延所 得税 负债 , 当依 据税 法规 定 , 照预 应 按 算应 纳税所 得 额时按 照税 法规 定 可予 抵 扣 期 收回该 资产 或清 偿该 负债 期 间的 适用 税 的金额 ” 类似 的阐释在 旧准则 中并未 出现 。 。 率计量 。适用税率 发生 变化的 , 应对 已确 认 有了计税 基础 的概念 , 新准则可 以顺理成 章 的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和递 税所 得税 负债 进 行 地 运用资产负债表观 处理所得税 。 计税基 础 重新计量 , 除直接在 权益 中确 认 的交易或者 的提 出是整个税收处理 体系运转 的前提 。 事 项产 生 的递 延所得 税资 产 和递 延所 得税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些差异。例如, 在税率计算方面,我国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而国际准则要求企业使用预期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此外,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面,我国准则规定由母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国际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母公司法和实体法。
正文
1、概述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始于2006年,当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所得税》,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趋同。此后,随着国内 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在不断进行调 整和修订。
在国际会计准则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会计标准的统一化。经过多年的努力,2001年IASC发 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该准则为各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 制定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2)列报和披露要求
在列报和披露要求方面,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一定的 差异。我国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国际准则要求企业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在披露 要求上,我国准则相对更为具体,要求企业披露与所得税相关的信息。
(3)实际操作中的差异
(3)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企业应按规定披露与所 得税相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 行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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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分析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我国市场和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新 准则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更好 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将有利 于我国企业“走出去”,降低海外上市的协调成本,提高海外投资者的信心。此 外,新准则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会 计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会计处理差异1.会计政策选择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对于同一笔交易或事件,企业可以在多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确认营业收入方面,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要以成交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金额为准。
这就导致了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重要事项披露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例如,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重要事项披露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需要对进一步审计所得税风险进行披露。
这就导致了关于重要事项披露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会计确认差异1.收入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交易和事项的实质确定收入确认时机,并将其与时间控制点相匹配。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以交易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基础确定收入确认时机。
这就导致了关于收入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费用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费用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以及能否可靠计量来确定费用确认时机。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费用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来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关于费用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测量差异1.资产负债表分类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按照实际控制权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分类,即按照行为权确定权,而非按照法律形式确定。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分类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确认的交易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
这就导致了关于资产负债表分类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计入损益。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纳入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历史成本 ,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纳税期限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谨慎性原则(不能高估资产,低估负债)-税法不承认谨慎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与收入配比)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基本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 财会(2006)3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 (1)32项会计准则解释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教育经费
——保险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01
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职工工资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利息支出
第37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01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02
扣除项目?
01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02
一、概念和范围的差异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损失是指与非日常活动引起的资产耗费
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差异处理方法之比较
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差异处理方法之比较引言随着财务会计准则的发展和改进,所得税会计规范也在不断演变。
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需要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事项时予以考虑。
本文将比较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探讨两者的处理方法,并给出适用于企业的指导建议。
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差异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之间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差异:1. 计提时点旧的所得税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日结束时计提所得税费用,而新的所得税会计规范则要求在收入或支出发生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这意味着,在新的规范下,企业需要更加及时地计提所得税费用,以反映实际发生的税务责任。
2. 报告格式新的所得税会计规范对企业报告所得税费用的格式进行了一些变化。
旧规范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所得税费用,而新规范要求企业将所得税费用纳入到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中。
这意味着,在新的规范下,企业需要将所得税费用与相关的财务指标进行关联,以便更好地理解所得税的影响。
3. 税务处理基础新的所得税会计规范要求企业按照税务处理基础计提和报告所得税费用。
税务处理基础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务政策,用于计算实际所得税额的依据。
旧规范则允许企业根据财务处理基础计提和报告所得税费用。
这意味着,在新的规范下,企业需要更加关注税法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确保所得税的计提和报告符合税务要求。
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新的所得税会计规范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企业应纳税的利润额。
旧规范则允许企业根据财务报表利润额计算所得税费用。
这意味着,在新的规范下,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提和报告所得税费用。
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差异处理方法针对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差异,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理解新规范的要求: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新的所得税会计规范,包括计提时点、报告格式、税务处理基础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最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非货币性交换:有关联交易情况下,会计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确认,税法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
四、长期待摊费用: 自有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列入原值,税法
上列入计税基础;已提足折旧的改建支出,列入“长期待 摊费用”,并在受益期限内摊销。 差异:大修理支出:会计在大修间隔期内摊销
解:关联方债务资本比=100/40=2.5 利息调整=8×(1-2/2.5)=1.6万元(不能扣除) 超标调整=40×2×(8%-5%)=2.4万元 合计调整=1.6+2.4=4万元
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界定:
税法包含外够商誉。会计强调可辨认性,而为列举商誉。 2、初始计量
具有融资性质的外购,会计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入账 价,实际支付价款与现值之差,列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金额确定。
②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确 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不超过5年中逐 步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④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
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 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可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一 般的股权转让,则全额征税)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第一章 基本差异分析
一、适用范围差异 所得税:全部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和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对利润是先分后税,合伙人是个人的缴个
税,是法人的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全部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旧比较分析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 的新 旧比较分析
魏 敏
( 川 市财政局 , 银 宁夏 银 川 70 1 ) 50 1
摘 要 :0 6 2月 1 日, 政 部 发 布 了 3 项 会 计 准 则 , 于 20 20 年 5 财 9 并 0 7年 1月 1 日起 率 先 在 上 市公 司执 行 , 于 2 0 并 09年 向 所有企业推行。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1 8号——所得税》 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 , 也是所得税会计 的 次重大改革。 修订后的新准则中最大一个变动即用暂时性差异取代 时间性差异 , 废止 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
一
所采用 的方法, 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 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 了趋 同, 对我 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 与实务将 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论述分析 了新所得税准则颁布的现实意义及其对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 , 就新 旧准则变化的重点即暂时 性差异取代 时间性差异进行 比较, 分析得 出新准则的优势, 并就新所得税准则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 了自己的意见。
1 《 企业会计 准则 1 8号—— 所得 税》准则 的主要 内
容
11 采 用 资产 负 债表 债 务 法核 算 所得 税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 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计算暂时性 差异 , 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再确认所得税 费用 的会 计核算方法 。
一
高度评价, 认为这是继 19 4年会计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 9 的会计改革 ,标志着中国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 准则 体 系正 式 建立 , 于完 善我 国社会 主义 市 场 经济 体 制 、 高 对 提
对 外 开放 水 平 和加 速 中 国融 入 全球 经 济都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新 所得 税 准则 发 布 后 , 成为 人 们关 注 的 焦点 , 也 引发 了某 但 些 人 士 的担 忧 。 针对 这 些 担忧 , 文 分 析 了新 所 得税 准 则颁 布 的 本 现 实 意 义及 其 对企 业 会计 实 务 的影 响 ,就新 旧准 则 变化 的重 点 即暂时 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进行 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引言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可征税所得,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所得税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如何计量和报告所得税。
本文将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各国的会计准则在所得税处理上的异同。
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企业需要计算并报告当前所得税负债和资产。
在计算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时,需要基于企业的账面价值和税法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使用适用的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企业需要根据预计实际纳税的税率计提所得税负债和资产。
与US GAAP不同的是,IFRS要求企业使用预计实际纳税的税率,而不是法定税率来计算所得税。
此外,根据IFRS,企业需要将当前和递延所得税分类为负债或资产。
中国会计准则(CAS)根据中国会计准则(CAS),企业需要计算和报告现金流量表中的税项,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计提所得税负债。
与IFRS类似,CAS要求将当前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分类为负债或资产。
所得税差异的产生原因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税法的差异、会计政策的差异以及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的差异。
首先,不同国家的税法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不同税法下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不同。
这些差异可能包括税率的差异、所得的定义范围的差异以及征税依据的差异等。
其次,会计政策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所得税差异。
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和假设,例如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法,利润的确认原则等。
这些差异可能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和报告。
最后,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不同也是所得税差异产生的原因之一。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可能有不同的制定目的,例如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等。
因此,会计准则在处理所得税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比较分析[论文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影响,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于做好新旧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和列报的衔接以及准确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将具有一定的意义。
财政部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新准则中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一)计税差异的不同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一致。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流动资产中包括账面价值为100元的应收账款,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对此项应收账款不需要再纳税,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100元,二者的暂时性差异为0。
再如:流动负债中包括账面价值为100元的预收利息,由于税法规定相关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该预收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是0,二者的暂时性差异为100。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和时间上的不一致,将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根据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转回处理,如企业发生的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转回,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广告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 所得;
(二)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取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四)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和 特许权使用费;
(五)其他所得。
【未提及接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捐赠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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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 外。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 计准则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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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规范与会计规范的总体差 异分析
1、相关规范制定的程序与部门不 同;
2、相关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同;
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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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的假设:企业应当对 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会计主体 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及其分 支机构,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的某 一部分,会计主体的确定主要视各
方面管理及信息提供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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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摘要】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也分为两种形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会计经历了其重心从资产负债观到收入费用观,再到资产负债观的转换过程。
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的报告。
该研究报告通过比较后指出:“在制定准则,特别是在确立目标导向的体系时,采用收入费用观是不恰当的。
历史的经验表明: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念描述,从而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也经历了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到目前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一个核算过程由简单到复杂、计量准确性由低到高的过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87年发
布的9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就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和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影响。
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也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改为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由此可见,无论从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还是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都顺应了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一、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是关键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
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原来企业适用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有较大差别。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
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二、所得税准则的比较分析
1、所得税差异的分类方法不同
在原准则中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的不同,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
额之间产生了差异,并将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由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做转回处理;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在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多期内可以转回。
而新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摒弃了“两种差异”的提法,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新准则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也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应税收益额的亏损)时,将导致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可
抵扣应税收益的亏损)时,将导致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这种变化体现了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损益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反映了当前会计界视野的拓宽和认识的深化以及目标的国际趋同。
2、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不同
原准则中企业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核算。
应付税款法不要求对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也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而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必递延到以后各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则要求对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
在核算时首先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交所得税款,最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算出本期的递延款。
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即要求将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首先根据税法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然后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其期末、期初余额之差是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净额;最后通过确定了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来推算利润
表中应予确认的本期所得税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有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不允许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做选择,统一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不允许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做选择,统一要求采用债务法。
三是摒弃了损益表债务法,而改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所得税项目列报和披露不同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所得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内容的规定也有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所得税相关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不同。
原准则只要求企业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于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在负债方增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这种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税款”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表示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的列报方式混淆了资产与负债的内涵,如果资产与负债抵消后反映,则这种列示方式不恰当,因为抵消后递延税款无法完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利用资产负债表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允的
评价。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l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合并列报,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也应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别开来,使得“递延税款”的含义大为扩展了,并且更具有现实意义。
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决策。
(2)所得税相关项目在损益表中的列示不同。
原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损益项目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具体是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
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损益类科目不仅包括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
(3)所得税相关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不同。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中运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以及计量时能够严格地遵循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进而能恰当地反映一个企业在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从而为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
由于新准则不再要求
提供两大类方法供企业会计人员进行选择,而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这能更好地满足不同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的可比性,即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因此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见,新准则不仅沿用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而且对其加以丰富,其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规范中,首次执行新准则会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