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

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间投资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民间投资规模已达到2664亿元,居各投资主体首位,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仍然较低,迫切需要加快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观念,把扩大民间投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二)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

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尽快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使民间资本成为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投资主体,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超过46%。

(三)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发展。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优化结构,推动民间资本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外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财税扶持和融资支持,营造各类经济主体平等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载体和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效率,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四)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凡是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五)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直接投资河道治理,并可享有旅游经营权。鼓励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及热电联产项目建

设。支持参与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六)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将技术和资金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取得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创新类技术成果产业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支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低碳试点城市标志区建设。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基础领域。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方式,投资农田水利、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农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引调水、机电提灌、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非基本农田水产养殖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产品生产与服务、疾病防控等。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参与示范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

(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职业教育等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规范扶持民办

幼儿园。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并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和表彰奖励等政策待遇。

(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从事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网络文化、文化会展、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等活动。民间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十一)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进一步改善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相关税收和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残疾人等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支持建设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参与经营养老、家政等社区服务业。

(十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组改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十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航运、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支持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发展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等零售业态,培育并逐步形成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商贸流通民营企业群体。引导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支持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

三、支持民间资本做大做强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利用产权市场,以资产、资源、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推动优势民营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投资额较大、规模门槛较高的港口码头、航空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形式参股建设。

(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畅通准入渠道。

(十六)推动民间投资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在津的国家级和市级科研院所建设若干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和企业孵化器,为民间资本成为创新主体提供平台。加速民营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培育一大批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小巨人”。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创新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