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pp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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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

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这个版本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版本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

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

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虽然Incoterms 2010 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同学们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

二、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1. 引言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来准确描述和解释他们的交易条款和条件。

这些术语被称为国际贸易术语,它们在国际商业中起到了统一标准的作用,帮助各方避免误解和纠纷。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此后经过多次修订和更新,最新版本为“Incoterms 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术语。

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概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是国际商会于2000年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标准,它对贸易双方在货物运送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术语可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国际贸易方式,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共定义了13个术语,包括FOB(Free on Board)、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EXW(Ex Works)等。

每个术语都明确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交货、运费、风险转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详解3.1 FOB(Free on Board)FOB是指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完成交货的术语。

在FOB条款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港口的码头上,买方则承担货物离开码头后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3.2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是指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完成交货的术语。

在CIF条款下,卖方除了承担FOB条款的责任外,还要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并支付货物的运费。

3.3 EXW(Ex Works)EXW是指卖方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交货的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版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比较研究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版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比较研究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版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比较研究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

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新版本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虽然Inco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主要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 和DDU;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9、术语分类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10、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发表时间:2011-5-23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朱念[导读]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朱念钦州学院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 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通则的区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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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产地交货 合同
装 运 பைடு நூலகம் 同
到 货 合 同
Incoterms® 2010的结构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 Mode of Transport)
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 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 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 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 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区别
特别说明
•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
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 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
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 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 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 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 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Incoterms® 2010 中DAP的含义
•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仅适用于水运类(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国际贸易术语2000版简洁PPT

国际贸易术语2000版简洁PPT

(ii)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
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卖方须承担货物运到 指定的目的港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 交货时也可适用该术语。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宗旨: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 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或减少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 的不确定性。 2、适用: 适用于销售合同,不是运输合同; 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的部分问题; 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3、特点 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由大到小,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 C、D四组。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分为A项和B项,并 分10项分别说明。
(IV) DDU(未完税交货)
全称为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 地)。是1990年通则新增加的。
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卖方不办理 进口手续,将未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 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卖方应承 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iv)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全称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与CIF类似,区别是CIP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由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并投保平安险。风 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买方索赔。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 ch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 ch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时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

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_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_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理出口 / 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贸
4.“船舷”的变化。《2010 年通 应费用,如 A2/B2,A6/B6 处。
易术语由 13 种减少为 11 种,贸易 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
除了以上几点重要变化之外,
术 语 根 据 运 输 方 式 分 为 2 组 。 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 同时也增加了“Guidance Note”(指
采用即将淘汰的 DAF、DES、DEQ 新港,共 600,000 美元,即其信用 方除承担 DAP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和 DDU 术语,但是建议企业对新 证,装运期为 9 月 28 日之前,货物 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
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 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 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
习惯做法是由出口方承担卸货费 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 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
用,这与《2010 年通则》的有关规 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 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
定不太一致。所以,买卖双方在签 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 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
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最好在合 仍不可避免。尽管取消了“船舷”的 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
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 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 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
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 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
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 了,《2010 年通则》 首次正式明确
一、《2010 年通则》的实质 费。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 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
的交接。因此,《2010 年通则》删除 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商将信 DAP 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引言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一九三六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一九五三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七六年、一九八0年和一九九0年,现在则是在二000年版本中作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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