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合集下载

居住建筑标准(65%)b

居住建筑标准(65%)b
五层及以 下建筑 0.45 0.50
注:①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是指外墙 外保温而言。
②“六层及以上建筑”——是指6~9层不 带凸窗(飘窗)的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 建筑而言。当6~9层建筑外窗采用凸窗(飘 窗)时,应采用“五层及以下建筑”的限值。 ③“一层架空地板”的限值——是指“一 层架空地板”下的外墙群设有200~300mm
q H.T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
热量(w/㎡)
q INT――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 ㎡)
3.8――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量
(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住宅建
筑取3.8w/㎡。
4.0.3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
(应按下式对各项围护结构分项计算后汇总)
1. 除低层住宅有条件可以采用绿化遮阳外,高 层塔式建筑和主体朝向为东西向的住宅,其主要 居住空间的西向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东
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
2. 轻型结构外墙和屋顶应进行夏季隔热验算。 3. 外窗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 15。 4. 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住宅,其外墙和屋顶宜采用设 置通风间层的措施。
1.0.3本标准主要控制冬季的采暖能耗,适当兼 顾夏季的空调能耗。 1.0.4建设(开发)、监理、设计、施工、质监 等有关单位在委托设计、监理和承担各项建设 任务时,应严格遵照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对不符合 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居住建筑,有关部门应不予 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验收。 1.0.5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时,应同时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5 建筑热工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

山东建筑节能标准

山东建筑节能标准

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在不断提高,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山东省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达到节能率83%,不符合新标准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适用情况: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住宅与非住宅组合建造的住宅部分、底商部分建筑面积小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20%(或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应执行本标准。

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作为办公或酒店用房的公寓式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 判定指标:包含能碳双控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计算及审查参考原理为:可研、初设及方案阶段按照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进行计算审查,施工图阶段按照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及审查。

3. 权衡计算调整:区别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权衡计算时,寒冷B区只考虑供暖能耗,不考虑空调能耗。

空调能耗的节能措施体现在SHGC及遮阳措施上。

4. 动态逐时计算:区别于《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权衡计算采用动态逐时计算,室外计算温度根据气象参数逐时变化,不再采用全年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

5. 对比评定法:区别于《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权衡判定方法为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供暖能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既有居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既有居住

财 务 总 监 在 企业 资 产 减值 准 备

制 度 规定 及 时

按照 国
财务 核 销 工作 中
有 资 产损 失 的
因 工 作 严 重 失 职 或 渎 职造 成 国

家 有 关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不 提 取 减值 准 备 的 资 产
发 生 事实 损 失 的

按照
山 东 省 省 管企 业 财 务 总 监
第 四 十条
本办 法 自 年



起施
并 造成 国 有 资产损 失 的
监事 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号


按照


山 东 省 省 管 企业



有 效期 至



山 东 省省
鲁 政办 发

管 企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财 务 核 销 办 法

鲁国资考
的 规定 追究 责 任 第 三 十 五条
鲁建 节 科 字
各 市 住 房城 乡 建 委


的通知




建 设局


财政 局

有 关 市 市 政 公用

城管


为 规 范 我 省 既 有 居 住 建 筑供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项
山 东 省 人 民政府 公 报
目 实 施管 理
切 实 推 进 我 省 既 有 居 住 建筑 供热 计
年第
政 厅







山 东 省 既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了《现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目录(2020版)》(见附件1)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文件目录(2020版)》(见附件2),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将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纳入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意识、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市场主体要将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吸收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二、强化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和指导。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明确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确保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2020版)》见附件3)。

公共建筑应同步设计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远程能耗监测系统。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设置智能调控装置;建筑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设计使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书(山东)

居住建筑节能计算书(山东)

附件3
居住建筑
热工计算书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计算人:
联系:
计算时刻:
1工程概况
注:该建筑面积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确定。

2计算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3全然参数计算
注:1体形系数计算,当为住宅小区时,相同结构体系、相同节能做法的楼幢,应取体形系数最大的单体建筑计算。

不同结构体系、不同节能做法的楼幢应分不计算。

2建筑面积A O应按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4静态指标计算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计算
注:外墙应为平均传热系数,应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过程。

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过程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标准第条规定,其围护结构各局部的传热系数均不超过标准第条限值,且窗墙面积比不超过第条的规定值时,可直截了当判定为建筑热工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4.3指标判定法当设计的住宅建筑不符合直截了当判定法的条件时,应采纳指标判定法判定,步骤如下:传热面积计算
2
当设计的非住宅居住建筑不能满足直截了当判定法的条件时,应采纳参照比照法判定。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标准》201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标准》201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T 14-082-2012 J 11957-201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12-01-04发布 2012-03-01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J/T 14-08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2012 济南前言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李明海孙洪明韩亚伟李震王昭李迪曹永敏孙晓冰穆振奎于淑芳陈浩李渤生孙庆军张俊峰王爱民李月辉范静龙余祖斌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马欣伯吴恩远王昶王春堂王曙光李永安李国忠李东毅王金玉张克峰张同波齐海鹰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基本要求 (3)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3)4 住宅建筑 (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4.5 室内环境质量 (8)4.6 建筑电气 (9)4.7 运营管理 (9)5 公共建筑 (11)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1)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1)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2)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5.5 室内环境质量 (14)5.6 建筑电气 (15)5.7 运营管理 (15)附录A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不参评的条文 (17)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7)引用标准名录 (18)条文说明 (19)CONTENTSChapter 1 General (1)Chapter 2 Term (2)Chapter 3 Common Requirements (3)3.1 Basic requirements (3)3.2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3)Chapter 4 Residential buildings (5)4.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5)4.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 (6)4.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6)4.4 Mate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 (7)4.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8)4.6 Building electric (9)4.7 Operation management (9)Chapter 5 Public buildings (11)5.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11)5.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 (11)5.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12)5.4 Mate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 (13)5.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14)5.6 Building electric (15)5.7 Operation management (15)Appendix A Unnecessary Clauses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label (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19)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2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2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26摘要: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背景和目的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影响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一、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下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的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政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 年发布了新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22。

该标准旨在降低居住建筑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DB37/5026-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则:明确了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术语和符号:定义了相关的术语和符号,方便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3.基本规定:包括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节能目标等。

4.室内平均温度:规定了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以保证居住舒适度。

5.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要求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以减少热量损失。

6.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规定了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以避免结露现象。

7.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要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规定,以保证节能效果。

8.外窗窗口气密性能:要求外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以减少空气渗透导致的能量损失。

9.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要求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以降低室内温度波动。

10.外窗外遮阳设施:要求设置合理的遮阳设施,以减少夏季阳光辐射对室内温度的影响。

11.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要求室外管网应具有良好的水力平衡度,以保证供热、供冷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影响自2023 年5 月1 日起,DB37/5026-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山东省在2014年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根据该标准,山东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如下:
1. 热力设计:要求在冷、暖季采用合理的供暖与供冷方式,综合考虑建筑的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等因素,确保室内温度满足舒适度要求,同时最小化能源消耗。

2. 外墙及屋面保温设计:要求在建筑外墙及屋面采用保温材料进行保温设计,减少热量传递和能量损失。

3. 门窗设计: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门窗产品,确保室内外热量不易传递和泄露。

4. 照明设计:要求在室内采用节能型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最大限度减少用电量。

5. 气候调节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和设计供暖、供冷、通风、空气调节等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6. 太阳能利用设计:鼓励在山东地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系统等。

7. 智能化管理设计:要求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控
制建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

具体的标准细节请查阅《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文件。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3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景观照明内透光照明;
4玻璃幕墙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立面照明,宜采用内透光照明与轮廓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
5初始光通量超过1000lm的光源宜采取遮光角措施。
10.3.19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其附件选择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第3.2和第3.3节规定。景观照明灯具的选择除满足照明功能外,还应注重白天的造景效果。
10.3.18室外夜间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照明的照明光线应严格控制在场地内,超出场地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产生干扰光,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第7.0.2条的要求;
3人员非长期停留的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可安装人体感应的控制装置;
4照明环境要求高或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或会议中心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光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
5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宜具有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的功能。
10.3.6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10.2.7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专用变压器:
1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
2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电气部分)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山东省内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山东省住宅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范
(GB50189-2015)》要求,居住建筑应采用类别一级节能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居住建筑的建筑外围结构节能计算要求:窗户总热流的抑
制率不低于65%,外墙平均面热传递系数不低于0.2(W/㎡·K); 简易闭墙耐久性能不低于7.5年; 屋顶选择要考虑使用
节能材料,包括保温材料、防水及隔热材料,其中,保温材料的热阻值不低于2.5(m2·K/W)。

2、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计算涉及的各项工程技术指标要求:冷
热源设计要着重采用冷暖源融合技术,采暖送风要采用集中供暖系统;室内通风系统,应安装回收式或复换式新风系统,室外换气无烟火灾;单位用电节能标准,应采用可控功率型照明设备,采用恒温恒湿控制技术,控制建筑照明、插座用电能耗;供水管道损失控制,应采用隔温热水循环供水系统、供水单元组合式供水系统等节能供水系统。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监测要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过程
中应对该项目进行实施前和实施后的节能评估,开展分析、计算和监测的过程,以确保建筑的节能设计能达到节能要求。

以上是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电气部分)2016年1月1日实施10 电气与智能化10。

1 一般规定10。

1.1 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方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并应将节能高效作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方案设计比较。

10。

1.2 在系统设计时应注重绿色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管理人员的操作控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1.3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减少烟气、噪声污染,避免电磁污染及光污染,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10.1。

4 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适度应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并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10.2 供配电系统10。

2。

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0。

2。

2当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采用10(6)kV供电。

10。

2.3 配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低压(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10。

2.4 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供电的分配变电所。

10.2。

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10.2。

6 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

当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住宅建筑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侧。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10。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0.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2 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

2.0.3 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2.0.4 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2.0.5 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0.1 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3.0.2 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以上—75m2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以上—90m2四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0m2以上—120m23.0.3 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总则(一)编制要求为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列入。

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

各专业应分别单列节能设计专篇或在设计说明中设置节能专项说明。

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说明、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表格和施工图纸。

(二)审查依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现行的国家和省规范标准、政策法规以及各地区文件要求。

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及要点1.建筑专业序号项目审查内容J1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4条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审查要点1.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应为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或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项章节,是建筑施工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附录E的附表E.0。

1为我省居住建筑节能专项说明推荐用表,在不降低该表要求的前提下,可对表的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增加项目或文字说明内容。

填写该表时,应力求准确、简明。

“节能做法”栏目中一般应填写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分层构造、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还应填写应用的保温系统名称.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准确填写附录E的附表E.0.2或E.0。

3。

4.应有热工计算书(A4规格),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并有设计单位盖章。

J2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

1. 3条建筑的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

30;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

35;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

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3.4.2条或3。

山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1

山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一项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的举措。

该标准是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引导建筑行业向绿色、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提高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环境适应能力。

一、标准背景1.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2. 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能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3. 该标准的制定还得到了山东省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标准内容1. 绿色建筑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绿色建筑的涵义和范围,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

2.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划分为节能、环保、资源利用、健康与舒适等方面,具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建筑材料的环保性、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3. 绿色建筑评价方法: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包括评价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

4. 绿色建筑认证标识:明确了经过评价合格的建筑将会获得绿色建筑认证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了规范。

三、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 推动山东省建筑行业向绿色、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促进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 提高建筑物的环境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气候、地理和人文环境,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生活需求。

3. 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

4. 提升建筑物的整体质量,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四、标准的实施和推广1. 山东省建设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标准进行宣贯和解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2. 政府将通过政策、财政支持等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身到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中。

3. 将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为绿色建筑的认证和评价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建筑节能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六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 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水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0. 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1.0 平方米)。

2.0.3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2. 0.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住户自行车可利用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2.0. 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屋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0.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3.0.2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65平方米;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上-75平方米;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第四章共用部分第一节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山东住宅建设标准

山东住宅建设标准

山东住宅建设标准一、背景和意义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其建设标准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居住质量和幸福感。

为规范山东省住宅建设市场,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山东省发布了相应的住宅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绿色的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1. 建设选址与规划布局住宅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确保居住安全。

规划布局应注重日照、通风、绿化等居住环境因素,合理安排住宅间距、朝向、公共设施等。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设计应注重建筑节能、环保、智能化等方面,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同时,应注重建筑的文化传承和地方特色,彰显地域文化魅力。

3. 建筑构造与结构安全住宅建筑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建筑安全。

结构安全应满足抗震、抗风等自然灾害的要求,提高住宅的抗震性能和抗风能力。

同时,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和维护要求,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

4. 建筑设备与智能化住宅建设应配置相应的建筑设备,如给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等,满足居住生活的需求。

同时,应推广智能化技术,提高住宅的智能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条件。

5. 施工与验收住宅施工应遵循相关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住宅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三、实施与监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住宅建设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住宅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居民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山东省住宅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

总之,山东省住宅建设标准是规范住宅建设市场、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将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和幸福感,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1。

0。

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水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1.0.5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

0. 1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

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1.0 平方米)。

2.0.3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2。

0。

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住户自行车可利用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2.0。

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屋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

0.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3.0.2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65平方米;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上-75平方米;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第四章共用部分第一节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4.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住建筑对能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资源,山东省推出了严格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

首先,山东省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满足山东省《建筑节能法》的要求。

其次,山东省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技术必须符合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手册》的要求,使建筑的节能技术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考虑地形,建筑外形和材料的选择,采用节能技术,如采光、太阳能、热水、热泵、节能照明等。

室内温度控制应考虑节能空调,如太阳能蓄热空调系统、太阳能冷凝空调系统等。

最后,山东省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采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以最大限度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

总之,山东省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十分严格,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考虑到地形、建筑外形、材料的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