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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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工会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全总《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含)以上总工会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实施原则。

县级(含)以上总工会、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自有收入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构建总体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项目预算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格局;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管理链条;对工会经费、财政资金、事业单位自有收入等所有资金,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二)科学规范原则。

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规范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流程。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编制预算围绕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绩效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三)有序推进原则。

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会工作衔接,上下联动,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县级以上总工会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工会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约束激励原则。

建立激励约束制度,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挂钩、纳入对下级工会工作综合评价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四条县级(含)以上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一、引言预算是组织实现战略和目标的重要工具,而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则是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监控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就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和措施进行探讨,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体系。

二、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预算编制要求: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流程,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包括明确编制的时间表和责任人,明确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范围,以及制定预算编制所需的模板和格式。

2. 预算执行要求:规定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和流程,明确预算执行的原则和准则。

同时,要设定预算执行的监控指标,确保预算的执行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3. 预算监控要求:建立预算监控的机制和流程,确保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控和反馈。

包括制定预算监控的指标和方法,明确监控的频率和方式,以及制定预算监控的责任人和权限。

4. 预算调整要求:当预算执行出现偏差时,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预算调整要求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流程和权限,以及制定预算调整的原则和准则。

同时,还需要明确预算调整的情况和方式,确保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预算执行报告要求:建立预算执行报告的机制和要求,确保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预算执行报告要求明确了报告的要素和指标,以及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三、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的原则1. 透明公开原则: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和透明的披露,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方面可见。

2. 全面准确原则: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及时监控原则: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控和反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 合法合规原则: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度要求预算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预算执行监控管理的措施1. 建立监控体系:组织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包括预算执行监控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流程,以及预算执行监控的信息系统和工具。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公共支出与采购》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8-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2
【相关文献】
1.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J],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聘请评审专家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无
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评析\r——以《河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例 [J], 杜洪洲
5.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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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算绩效实施方案

河北预算绩效实施方案

河北预算绩效实施方案一、引言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预算绩效管理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向绩效导向型转变,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运行。

三、核心内容1.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目标和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形成对绩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 提高绩效信息化水平加强绩效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数据采集、分析和报送机制,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4. 加强绩效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绩效管理水平。

5. 强化社会监督和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向社会公开和透明。

四、实施路径1. 建立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统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

3.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4. 加强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绩效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采集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1. 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对绩效的有效激励和约束。

3. 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结语河北预算绩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河北省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是为了确保预算的财政运行和效果目标的实现,实现“预算运行不漏洞,执行不跑偏,举债有度、开源有方”的目的。

该规程是河北省财政部门向全省进行的通告性文件,是对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辖各种财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与预算工作相关人员的行为规定,要求其针对各自领域的预算运营情况进行监控、评价、并及时纠正预算运行过程中的偏差。

河北省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分为三个主要环节:一、预算编制环节。

该环节的目的是确保编制出的预算具有科学、合理和可行性,并保证其符合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预算编制环节中,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的过程和预算方案的制定进行监控和评价。

二、预算执行环节。

该环节的目的是确保各项预算经费花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预算的执行结果符合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执行环节中,主要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使用效益进行监控和评价。

三、预算监督环节。

该环节是对前两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预算的执行结果不被人为或其他因素所影响。

监督环节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辖各种财政单位对预算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并及时处理问题和反馈意见。

河北省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提出了一系列运营规范和指导措施,包括加强领导班子对预算工作的重视,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强化监控机制和评价标准,并制定详尽的流程和程序、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等。

这些规范和措施为河北省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指导。

综上所述,河北省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旨在确保预算的管理效率和资源的利用效益,它不仅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因素。

只有不断推进和完善河北省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规程,才能更好地推动预算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进步,确保财政管理工作顺利地实现现代化和精细化。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

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河北省政府颁布了一项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以确保预算绩效实行正常并提高预算绩效。

以下是这个规程的内容: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政府机构及其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的绩效运行监控中的工作。

工作程序:1.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建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应当建立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使预算绩效实现有效管理和监控。

2. 绩效指标设定每年开展绩效指标设定,并将其建立与年度预算编制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

3. 预算绩效计划编制省级预算绩效计划根据绩效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制定。

预算绩效计划应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 绩效目标考核绩效目标应当是具体而可量化的。

指标可以根据绩效目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和基础绩效指标。

关键绩效指标用于衡量各项政策法规对绩效目标的影响,基础绩效指标则用于对政策法规本身的评估。

5. 预算绩效管理评估定期进行预算绩效评估,评估工作应当通过评估负责人和评估团队的联合工作完成。

6. 预算绩效信息披露需要公开的预算绩效信息应及时公开,以保证信息透明度和监督作用。

7.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相应管理部门汇报。

工作要求:1. 绩效评价应当建立在准确的数据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2. 绩效评价重要工作之一是对指标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估;3. 绩效评价应与其他衡量因素相结合,为决策提供更全面的反馈信息;4. 绩效评价应重点关注结果的质量和效益,而不是单纯地追求进度;5. 绩效评价应加强对成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绩效继续改进以满足需求和贡献。

河北省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旨在确保预算绩效的实际有效,从而为该省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带来极大的支持和建议。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果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

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 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七)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八)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九)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十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十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三)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纳人省级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政府财政支出结果的评价,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增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观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六条开展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建立完整的绩效指标体系,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值,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规范的评价程序进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一致、资料可靠、实事求是。

(三)公开透明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要逐步实现公开透明,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分类实施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要根据评价内容分别由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绩效评价职责分工第七条省财政厅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职责:(一)制定省级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三)审查省直部门拟定的绩效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及实施办法;(四)审查省直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并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then append one or more ... Article 19th loan operation, on-site investigation should verify the following business units: (a) it is registered according to law, a variety of certification is complete, effective, and whether it has 提出审查意见;(五)拟定省级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目标,制定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方法,组织省级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六)组织对省级财政支出(包括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支出)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七)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以及部门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八)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

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对项目支出进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突出重点。

将涉及扶贫、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或重大支出项目作为监控重点,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权责对等。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是绩效监控的监督主体,形成共同实施、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

(四)信息共享。

构建绩效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与预算编制、— 1 —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业务等系统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

第二章绩效监控范围、内容和方式第四条绩效监控范围。

各部门、单位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并对重点项目以及巡视、审计、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控。

第五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实施、能否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

(二)预算执行进度。

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目标是否发生偏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预期相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

(四)其他需绩效监控的事项。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

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对项目支出进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突出重点。

将涉及扶贫、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或重大支出项目作为监控重点,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权责对等。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是绩效监控的监督主体,形成共同实施、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

(四)信息共享。

构建绩效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与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业务等系统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

第二章绩效监控范围、内容和方式第四条绩效监控范围。

各部门、单位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并对重点项目以及巡视、审计、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控。

第五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实施、能否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

(二)预算执行进度。

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目标是否发生偏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与预期相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

(四)其他需绩效监控的事项。

河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

河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

河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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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4修订)

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4修订)

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三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四章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五章决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第七章预算的审计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预算的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与《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冀财建[2004]20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4.12.23【实施日期】2004.12.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与《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建[2004]207号 2004年12月23日)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们采取先行试点,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分步实施。

在执行这两个办法中如遇到什么问题,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各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定试点部门或项目。

附件:1、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略)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经济建设部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部门绩效评价)是指:省级财政和省级经济建设部门,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取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省级预算部门运用财政资金实现部门职能目标的程度、成本及效果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

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

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一、概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预算编制的目标和指标,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和控制,以达到合理使用财务资源、提高工作绩效的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1.透明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个流程应公开、透明,让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了解。

2.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科学合理,确保目标的可实现性和评估的准确性。

3.考核激励原则: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对业绩进行考核,激励优秀绩效,促进绩效的持续改进。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1.目标设定:根据企业战略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预算目标,明确预算执行各个方面的目标和指标。

2.编制预算计划:根据目标设定,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预算金额分配和使用计划。

3.预算执行: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

4.绩效评估:按照预算目标和指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绩效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5.绩效报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编制绩效报告,向上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

6.绩效奖励和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达成预算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绩效不理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改进和培训,促进整体绩效的提升。

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1.目标明确性:预算目标要具体明确,能够被量化和评估。

2.责任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3.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共享预算信息,相互了解预算目标和以及对应的绩效指标。

4.监控控制:建立预算执行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预算执行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持续改进:要持续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五、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角色和职责1.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目标和指标。

2.预算执行部门: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冀政[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深化我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为基础、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绩效导向。

强化绩效理念,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促进政府行政绩效的整体提升。

2、整体设计。

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设计绩效预算编制方式、管理机制、运行流程,建立结构科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3、全面推进。

省级率先整体突破,市、县先行试点,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绩效预算管理覆盖到全省各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部门职责是政府赋予部门的职能和应履行的主要责任,按照政府“三定”方案和战略部署分类梳理确定;工作活动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工作举措;预算项目是支撑某项工作活动开展的具体支出事项。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果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

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 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七)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八)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九)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十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十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三)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是指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下级政府、本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问责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

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客观事实,以全面真实的绩效管理信息为依据,确保绩效问责的客观公正。

(二)科学规范。

要合理确定绩效问责事项,科学界定相关责任主体的责权,按照规范的问责程序实施问责。

(三)公开透明.绩效问责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利用多种方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问责的主体资格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力资源等相关机构受政府委托,依照职能分工,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问责。

预算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问责。

第七条省政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

由主管财政的常务副省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会议由主管财政的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常务副省长不能主持召开时,委托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省财政厅厅长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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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促进预算绩效运行的科学、高效、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达成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分为预算监控、绩效监控和运行监控三个方面,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本规程的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预算监控
第五条预算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的科学、规范、有效执行。

第六条省财政厅应当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监控计划,并按计划对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及问题,接受省财政厅的监控检查并纠正问题。

第八条省财政厅应当对预算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绩效监控
第九条绩效监控是指对各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绩效实现中的问题,提高绩效水平。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制定绩效目标,并及时上报绩效实现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应当对各级财政部门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优秀绩效表现予以奖励并指导改进不足。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应当对绩效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运行监控
第十三条运行监控是指对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应当制定运行监控计划,并对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监控。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上报运行情况和问题,接受省财政厅的监控检查并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应当对运行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会议条本规程解释权归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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