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
水利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
附件3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推进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具有水利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水利部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分类)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可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及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纳入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三条(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信息公开、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绩效组织管理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可委托部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等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由水利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要求,将结果抄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职责)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负责研究提出投入与管理类评价指标。
(四)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五)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并将监控结果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财务[2012]455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财务〔2012〕45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1.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2.《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编写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水利部2012年10月23日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及方式第四条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
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据支付进度直接考核,于月末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考核先由二级预算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并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水利部,自评表格见附件1。
水利部根据掌握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参考二级预算单位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情况汇报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情况汇报篇一8月13日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智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有关部门贯彻全市“落实三项机制、实现追赶超越”发动大会精神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全市近期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7月底召开的全市“落实三项机制、实现追赶超越”发动大会,既是对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我们稳固拓展开展成果、加快追赶超越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进一步廓清思路,明晰方向,聚焦目的,精准发力,以实干实绩助推我市实现追赶超越。
要进一步释放方案单列政策红利,大胆创新,勇于尝试,敢为人先,聚焦培育壮大一批“瞪羚企业”,从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工程落地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优化效劳,综合施策,在全省复制推广“一院一所”形式、培育“瞪羚企业”方面做好示范、走在前列、创造经历,让“瞪羚企业”成为我市经济开展的新引擎。
要始终将工程建立作为经济开展的重要抓手,针对建立中的疑难杂症,逐个排查,找准症结,强化措施,确保建成工程投产达效、在建工程加速推进、未建工程尽快开工。
各工程包联领导及单位要围绕重点工程,集中精力,抢抓时机,把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往深抓,反弹琵琶,以倒逼机制加快工程建立,为我市产业集群化开展奠定坚实根底。
各镇办要精准定位,挖掘优势,凸显特色,以产业开展为核心,以工程建立为支撑,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群众富裕的产业小镇,全面加快城镇化进程。
会议强调,考核工作要紧盯追赶超越相关指标,狠抓经济指标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方法,将争取中省认可和肯定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确保我市各工程标任务考核不失分、得高分、争加分。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问题,确保骨干经济指标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放管服”改革,关键是加大“放”的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效劳意识,进步工作效能,围绕加快“四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水利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水利部
附件4《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陈雷部长多次专门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对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2014年全国水利财务工作视频会议上,陈雷部长明确提出,“要加强水利资金绩效管理,统筹制定涵盖部门预算和各类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水利资金、具有水利特色的绩效管理体制。
”李国英副部长多次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部党组安排,部财务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编制背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点逐步由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经费需要向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转变,要求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水利部党组将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始终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早在本世纪初,水利部配合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了引江济太、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引起较大反响。
自2005年起,水利部陆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成果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通知》等文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初步建立“财务搭台、业务牵头、专家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从“事后考评”到“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转变,评价方式也从单一的专家评价向单位自评与专家评价相结合转变。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水利部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初步形成,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日臻完善,贯穿项目储备、立项、执行、总结验收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绩效目标管理规范严格,绩效评价的范围不断扩大,支出责任意识不断加强,预算安排及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日渐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各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动态监控工作。
完善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思考
支付、 部 分单 位 财务 核 算 及Al o n g wi t h d e e p e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r e f o r m o f p u b l i c f in a n c e ma n a g e me n t s y s t e m a n d p r o g r e s s o f e- g o v e r n me n t ,d y n a mi c mo n i t o in r g o f b u d g e t i mp l e me n t a t i o n h a s b e e n i mp l e me n t e d i n t h e wa t e r s e c t o r ,wh i c h h a s p l a y e d s i g n i i f c a n t r o l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 c o r r e c t i o n ,r e g u l a t i o n a n d wa r n i n g ,a n d s a f e g u a r d i n g o f f in a n c i a l
库支 付 系统 、 水 利财 务 业 务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水 利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系统 开 展 动态 实 时监 控 , 监 控 面 限 于财 政 资 金
不 断深 化 , 电子政务不断发展 ,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在行 政 事业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和 监督 检 查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中图分 类号 : F 8 1 0 . 6
文 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4 ) 0 2 — 0 0 5 4 — 0 2
水利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
附件3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推进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具有水利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水利部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分类)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可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及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纳入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三条(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信息公开、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绩效组织管理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可委托部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等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由水利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要求,将结果抄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职责)水利部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导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负责研究提出投入与管理类评价指标。
(四)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五)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并将监控结果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12.25•【文号】水财务〔2018〕33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8〕33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制定《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8年12月25日附件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我部做好新时代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计投资[1998]1504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8.09
【实施日期】1998.08.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9日计投资[1998]1504号)
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家决定安排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为了加强这笔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排原则
第一条项目的安排原则,是在符合已批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安排续建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先做好前期工作并按基建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条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的项目,不能竣工的,各地要落实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三条项目施工之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必要的前期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不能开工。
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备有一定超前量、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这是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要由具有一定资格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第五条前期工作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12.01•【文号】水监[2004]496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审计,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水监[2004]496号2004年12月1日)部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预算、审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级预算审计,是指部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管理、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级预算管理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预算审计工作。
第四条预算审计实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原则。
各级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预算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上级审计机构对下一级单位的预算审计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预算审计由审计机构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应当在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按照本单位领导的要求,组织开展预算审计,并于每年第二季度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条各级预算主管机构、预算单位在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决算的同时,应将本单位预算、决算报送同级审计机构,并配合审计机构做好预算审计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浅议水利部门行政事业类预算项目储备工作
李潇潇
( 长江水利委 员会水文局 湖北 ・ 武汉 4 3 0 0 1 0 )
摘 要 :2 0 1 2 年l 0 月,水利部相继印发 了 《 水利部预算执行 考核暂行办法》 、 《 水利部预算项 目 储备 管理暂行办法》和 《 水利部 预 算执行动 态监控暂行办法》 , 标 志着水利部预算管理的三项机制正式备 办法》 )旨在统筹协调预 算项 目近期 目标与长远发展 ,坚持 超前谋 划,加强审查力度 ,以进一步提 高项 目预算编制的科
务 工 作经 验 , 认 真 听取 下 属 部 门提 出 的意见 , 不 断 完 善 自身 工作 。
另外 , 还要增强 问题的处理 、 判断能力 , 建立 良好的人际关系 , 和 校 内其他部 门间协调 , 关心下属人员, 用词得当, 这些全部是 自
己素 质 的 全 面 体 现 。 并且, 工作人员的素质高, 就 会 促进 工 作 效
及时转账 , 依旧在 暂存款科 目中。在审计时, 这属于隐瞒收入。 将潜在的 问题有效解决 , 避免 问题的不断扩大。 合理理财 , 学校 的资金严厉禁止投入到社会上以高利 息为诱饵的集资中,不得 进行有风险的投资 。
四、 结论
情况 以及网络信息安全 的发展趋势, 进一步强化其权限与职能 。 另外, 加强超前性研究, 以确保高校财务 网络信息安全有相应 的
算管理在不断的逐步完善 , 但是在编制项 目预算 的过程 中依然
存在前期工作不扎实、 重要前提条件不具备等情况 ; 造成 了预算
项 目在 实 际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执 行 难 的情 况 。
为 了解 决这些 问题, 水利部出台了《 储备办法》 , 这促使水利
水利部中央级的预算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的职责第三章预算的组成第四章预算的编制第五章预算的报送、审查与批复第六章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第七章预算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评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等规定,并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收支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由各单位预算组成,各单位预算由其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㈠综合预算,收支平衡。
所有收支(包括预算、外收支)都要编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
㈡合法真实,公平透明。
编制预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测算方法科学合理、收支数据真实可靠;预算安排要及时、细化,具体落实到预算单位和项目;基本支出逐步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预算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对本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管单位对下一级单位的预算管理负监管责任。
㈣严肃纪律,追踪问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实行预算责任追究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追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预算基础资料、数据合法、真实、完整;依法编制、报送、审核、批复预算;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按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追究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制度行为的责任;对预算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加强预算资金效益的考核分析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保障预算编制、批复、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分析与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对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有关问题的思考
第38卷第5期Vol.38No.5水㊀利㊀经㊀济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20年9月Sep.2020作者简介:向梁欢(1983 ),女,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国库集中支付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研究㊂E-mail:xianglh@DOI:10.3880/j.issn.10039511.2020.05.015对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有关问题的思考向梁欢,兰㊀瑞,李思思(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北京㊀100038)摘要:水利部自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以来,通过加强顶层设计㊁强化监控结果运用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监控数据的获得㊁监控内容的广度和深度㊁监控的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㊂通过对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进一步通过有效解决监控数据问题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等方式,切实加强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保障水利资金的安全㊂关键词: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图分类号:F812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39511(2020)05007203㊀㊀水利部是我国首批试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部门之一,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配套㊂自2001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以来,水利部积极落实关于监控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保障了水利资金资产安全,提高了水利资金使用效益㊂1㊀主要做法及成效a.全行业高度重视资金监管㊂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 水利工程补短板㊁水利行业强监管 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提出应将水利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强监管, 针对近年来巡视㊁审计㊁督查㊁稽察等发现的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实行对水利资金分配㊁拨付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确保各项支出有制度㊁有标准㊁有程序,确保资金得到安全高效利用 [1]㊂2020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推动 水利工程补短板㊁水利行业强监管 总基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扩大水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覆盖面[2],全行业重视水利资金监管的氛围有效形成㊂b.顶层设计不断完善㊂2007年财政部印发‘监控工作互动机制操作暂行规定“后,水利部即刻启动工作试点㊂2008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监控工作互动机制暂行规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岗位责任逐步明确,信息反馈㊁疑点核查㊁监控结果通报和备案的互动机制开始建立㊂2012年底,水利部研究制定了‘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㊁工作职责㊁监控流程等,正式建立了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㊂2017年,水利部对‘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法“,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㊂水利部按照 全面监控㊁分级实施,突出重点㊁查控结合,整改提高㊁奖惩挂钩 的原则, 实现对纳入部门预算资金的全覆盖㊁全过程㊁全天候监控,提高资金资产使用的安全性㊁规范性和有效性 [3]㊂c.监控手段不断升级㊂2007年水利部开始监控互动机制试点,每日依靠人工从银行获取支付流水信息,完全依靠人工进行监控㊂2013年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开发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银行信息进行在线监控,并实现了与基层预算单位的线上互动㊂2017年,依托水利部财务司牵头开发的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利财政资金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和控制,提高了监控工作的科学性㊁有效性和威慑性㊂d.监控结果运用不断优化㊂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水利部视情形对有关单位上报的国库用款计划㊁直接支付申请进行驳回处理,或通知代理银行暂停办理该单位国库有关业务,控制支付行为,直到有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㊂水利部财务司定期对预算执行中心上报的监控结果进行汇总研究,将监控结果在水利部直属单位予以通报㊂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时,动态监控结果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打分内容,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将与各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密切关联,与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㊂e.监控工作成效明显㊂近年来,随着水利部部门预算规模逐步增长,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资金规模也相应扩大㊂2013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共发生授权支付16.88万次,纳入监控的资金规模为62.75亿元,随着国家水利资金投入的不断扩大,至2018年分别上升至34.2万次㊁98.89亿元,6年中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授权支付次数和监控资金规模分别增长了102.61%和157.59%,见图1㊂图1㊀2013—2018年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授权支付次数和监控资金规模除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授权支付次数和监控资金规模增长以外,通过历年来针对监控疑点的现场核查发现,监控纠偏㊁威慑作用明显,通过监控发现的问题,采取退回国库方式整改的金额,近年来逐步上升,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㊂2㊀存在的主要问题a.监控数据来源受到一定限制,监控关口主要停留在事后监控上㊂2019年,水利部所属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共353个,预算管理级次延伸到五级,其中三级㊁四级㊁五级基层预算单位共319个,分布在各大流域沿线㊁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城市和乡镇㊂‘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法“要求对所有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要获取全部单位财务信息受到现实的空间㊁时间条件以及数字化程度的限制,尤其是一些偏远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㊁账务处理等信息难以及时㊁全面地获得㊂b.监控内容及结果深浅不一㊂按‘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法“规定,监控内容应包括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但从实际监控工作来看,除国库支付的监控实现常态化外,对其他有关内容的监控还不全面,离常态化全面监控还有一定的距离㊂同时,目前已形成常态化监控的国库支付各业务环节之间,监控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㊁监控质量和监控结果也有一定的差别㊂如用款计划㊁直接支付等的监控与这些业务报送同步开展,发现问题直接退回不予办理;授权支付的监控每日开展,但依然滞后于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支付业务,预算中心发现疑点后通过监控系统下发至基层预算单位,再由基层预算单位进行核实反馈㊂从基层预算单位发生经济业务资金支付,到预算执行中心发现疑点,到疑点最终处理完成,则需要一定的时间㊂c.分级监控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㊂按照 分级实施 的监控原则,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负责本级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工作,但是目前二级及以下各级主管单位开展监控工作的积极性㊁主动性还不够,不同单位之间开展监控工作的程度也有较大差别㊂同时,在对水利部下发疑点的核实㊁反馈㊁整改上,部分主管单位的审核㊁领导职能发挥得不够,很多时候只是充当 二传手 ,作为监控疑点和基层预算单位解释说明上传下达的通道,没有对疑点的核实㊁反馈㊁整改起到更多的管理作用㊂d.监控的信息化程度还需持续提升㊂目前使用的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集成的大财务系统,系统中有预算数据㊁核算信息㊁项目储备信息㊁国库支付数据㊁政府采购数据等,但各环节数据的相互取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没有完全实现共享和整合㊂现有系统内预设的监控规则无法细化到每个要素,在对不同的支付信息进行自动判断时,存在一些合规的支付被系统自动预警㊁虚增疑点规模的问题,需要人工进行再一次的筛选和核实,因此系统需进一步改进㊂e.岗位设置和监控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强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的工作,需要对预算执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实时的动态预警和综合分析,范围广㊁任务重㊁要求高,需要理论知识扎实㊁业务能力强㊁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4]㊂但目前水利部很多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编制不足,往往存在一人多岗㊁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没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监控工作,同时财务人员存在财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等的现象,干部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㊂3㊀监控工作改进思考a.提高财务数据质量,推动银政数据直联,有效解决监控数据问题㊂目前存在的监控数据受限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数据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的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取得监控数据的渠道还不完善,还没有实现银行自动推送支付数据,数据及时性还要加强㊂从这个方面说,水利部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数据,在编制预算项目时就做到明确清晰,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5]㊂在资金的申请㊁支付㊁审核㊁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都要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㊁准确地记录,保证各项财务数据有效反应各项经济业务;在外部渠道上,要及时打通与各代理银行的数据传输通道,建立各类支出数据实时推送机制,一旦发生支出业务,银行第一时间将该笔支付信息有关内容推送至水利部监控平台,增强监控数据获得的及时性㊂b.进一步加强分级监控,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的主体作用㊂按照水利部监控工作 下管一级 的管理职能,各级主管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对于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推行 问责 机制,通过 问责 ,进一步推动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主动性㊂在水利部监控疑点的核实反馈上,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审核㊁管理的作用,对有关基层预算单位疑点问题的真实经济业务发生情况㊁核实反馈情况㊁整改情况进行把关,确保监控工作取得实效㊂c.不断加强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㊂要解决好各业务模块之间互联互通的问题,依托新的科技手段,不断完善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功能,打通各个业务模块之间的通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全面联网和资源共享,追踪监测各项财务活动全过程㊂要强化系统的分析评估功能,充分利用系统的信息化㊁大数据优势,在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上下功夫,通过趋势分析㊁分类比较㊁综合分析等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信息的价值,对信息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和利用[6]㊂要随着财政管理各项政策㊁制度的出台,不断拓展㊁深化㊁丰富监控预警规则,根据新的变化修改完善预警规则,同时还要对监控内容进行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监控的资金范围,从财政资金扩展到自有资金,发挥动态监控规范资金支付的作用[7]㊂d.逐步培养专业的监控人才队伍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是一项政策性㊁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知识范围和业务领域宽,要求监控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要具有一定的检查分析问题的能力[8],提高水利财务管理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实施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性因素[9]㊂要选拔一批经验丰富㊁熟悉政策法规,发现问题㊁分析问题㊁解决问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从事监控工作,切实提高动态监控工作的质量㊂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监控岗位与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岗位的关系,形成各个岗位相互分工㊁相互配合㊁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㊂要不断通过培训㊁调研㊁交流等多种方式,持续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动态监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㊂4㊀结㊀语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㊁规范性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水利部通过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㊁纠正直属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了预算执行并防范了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㊂针对监控工作中存在的监控数据受限㊁监控内容及结果深浅不一㊁分级监控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㊁监控的信息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㊁岗位设置和监控队伍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建议通过提高财务数据质量,推动银政数据直联,以有效解决监控数据问题,进一步加强分级监控,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培养专业的监控人才队伍等方式,不断提高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水平,推动 水利行业强监管 总基调在预算执行领域向纵深发展㊂参考文献:[1]鄂竟平.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奋力开创新时代水利事业新局面:在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中国水利,2019(2):1-11.[2]鄂竟平.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C]//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北京:水利部,2020.[3]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法[R].北京:水利部,2017.[4]四川省攀枝花市财政局课题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践与探索:对攀枝花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研究分析[J].财政监督,2012(12):33-36.[5]张久萍.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9(9):119-120.[6]石景.区县财政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探讨[J].财税金融,2017(15):60-62.[7]广东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J].中国财政,2016(21):18-19[8]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课题组.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9(4):39-41.[9]陈胜涛.鹿梅.古丽齐克热.国库集中支付后水利财务管理体制探讨:以湖北省为例[J].水利经济,2011,29(5):34-37.sharing of audit results,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reinforcing the top-level design,improving the independence of internal audit institutions and exploring the application and sharing mechanism of audit results etc.are discussed so as to realize the immune system function of internal audit and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Key words:internal audit of water conservancy;immune system;supervision of industry;powerful tool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in new period/PAN Shangxing1,LI Yanqiang2,LIU Zhuoying1(1.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 General Institu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Beijing100120,China;2.Changjiang Institute of Survey,Planning,Design and Research,Wuhan430010,China) Abstract:In the new period,in order to actively implement the general tone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which accelerat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nd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focusing on the new thinking of strengthening work guidance and implementing strict supervision for reservoir resettlement work,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 has actively organized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under this new situation.Based on the work practice of inspection and audit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in2019,the innovations in work organization,work ideas,work priorities and work methods are summarized.It may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efficient and standardized work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in the future.Key words:reservoir resettlement;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immigration resettlement;later stage suppor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inspection and audi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aterconsercancy scenic areas of basin institutions/ZHANG Rangyu,ZHANG Yue(Yellow River Henan Affairs Bureau of 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Zhengzhou 450001,China)Abstract: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s have been put forward by the general tone of water conservanc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of To make up the shortage and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ater industry. The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 of basin institu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are summarized,and the current common problems are analyzed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s of basin institutions.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engthening top-level design, establishing a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ng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powers,establishing the hierarchical evalu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s,coordinating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and constructing water conservancy scenic areas.Key words:water conservation scenic area;basin institution;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beautiful river and lake; water culturePilot study on water rights of main stream of Yellow River in Inner Mongolia/ZHAO Qing1,2,SU Xiaofei3,LIU Xiaoxu1,2,4,CAO Chong3,WEN Jun3(1.Inner Mongolia water Investment Group Co.,Ltd.,Hohhot010010,China;2.Inner Mongolia Water Rights Acquisition,Storage and Transfer Center Co.,Ltd.,Hohhot010010,China;3.Inner Mongolia Administration of Hetao Irrigation District,Bayannur015000, China;4.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ohhot 010010,China)Abstract: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summarize the pilot work of water right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the strengthening industry regulatory practice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rights of the main stream of Yellow River in a pilot city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are introduced,and some important experience are summarized, including sticking to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pilot guidance,insisting on hands power,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saving,and innovating systems and mechanisms.The pilot work of water right transfer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has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and been highly evaluated by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 R.China.Key words:Yellow River basin;construction of water-saving project;reform of water right system;water right platform;water right transaction;reform of irrigation systemOn some problems of dynamic supervision in budget exer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 China/XIANG Lianghuan,LAN Rui,LI Sisi(Budget Exertion Centr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 Beijing100038,China)Abstract:Since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 carries out dynamic supervision of budget exertion,some measures such as the top level design and the supervision work have been strengthened,and satisfactory efficiency is achieved. However,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collection of supervision data,extension and depth of the supervision items, and informatization degree of supervision.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dynamic supervision in budget exer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 China,the relevant measures of effective solution of supervision data and strengthening of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mote dynamic supervision work of budget exer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 an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water conservancy funds.Key words: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P.R.China; budget exertion;dynamic supervision。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12•【文号】水财务[2012]499号•【施行日期】20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水财务[2012]499号水利部2012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水利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自动预警、在线研判、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水利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纠偏和控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目标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监控手段,逐步实现水利财政资金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监控,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动态监控范围为水利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预算单位。
监控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水利财政资金。
第五条动态监控遵循以下原则:全面监控、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查控结合,整改提高、奖惩挂钩。
第二章动态监控职责第六条动态监控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承担动态监控的具体工作,预算执行中心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部属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并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第七条财务司的职责:(一)接收、核实和反馈财政部监控互动、审计署在线审计发出的疑点信息;(二)指导日常监控工作,组织对疑点信息及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等进行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三)提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建议,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纳入预算执行考核;(四)通报动态监控结果。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心的职责:(一)负责日常监控工作,及时向财务司反映动态监控中的重大问题;(二)提出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及时予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报财务司;(三)对财务司确认的违反财政法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现场核查;(四)对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反馈信息及整改核查材料等进行登记备案。
完善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思考
完善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思考聂勇【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政务不断发展,水利部门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在预防、纠偏、规范、誓示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保障了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但由于受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制约动态监控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监督成效的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2页(P54-55)【关键词】水利;动态监控;机制【作者】聂勇【作者单位】水利部财务司,100053,北京【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6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政务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财务管理工作正从事务管理向执行分析和决策支持等方向转变。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能够提前防范资金风险,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各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财务管理决策和部门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和支撑。
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保证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来抓。
其中,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检查手段不断推进。
从2005年探索实践国库集中支付在线监控工作以来,水利部积极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在线监控、疑点反馈、通报警示、整改提高”的工作方式,逐步将水利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财务核算等纳入动态实时监控范围。
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所属各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意识,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及时纠正处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效防范水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风险,有力保障了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水利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构建
水利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构建
赵会琼
【期刊名称】《管理学家》
【年(卷),期】2023()4
【摘要】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给我国水利事业单位发展带来了机遇,为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水利事业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构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资金是单位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水利事业单位应构建完善的动态监控体系,准确把控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文章分析了水利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意义、构成及功能,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比如转变观念,提高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重视度;明确主体,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职责;及时反馈,建立多层次的动态监控互动机制;依托网络,打造全面监控信息系统等,以便为单位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页数】3页(P76-78)
【作者】赵会琼
【作者单位】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水利和湖泊局(随县大洪山水库运维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
【相关文献】
1.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践与探索——对攀枝花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研究分析
2.水利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策略
3.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优化研究4.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优化研究5.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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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2.12
•【文号】水财务[2012]499号
•【施行日期】20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
(水财务[2012]499号水利部2012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水利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自动预警、在线研判、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水利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纠偏和控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目标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监控手段,逐步实现水利财政资金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监控,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动态监控范围为水利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预算单位。
监控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水利财政资金。
第五条动态监控遵循以下原则:全面监控、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查控结合,整改提高、奖惩挂钩。
第二章动态监控职责
第六条动态监控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承担动态监控的具体工作,预算执行中心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部属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并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第七条财务司的职责:
(一)接收、核实和反馈财政部监控互动、审计署在线审计发出的疑点信息;
(二)指导日常监控工作,组织对疑点信息及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等进行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提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建议,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纳入预算执行考核;
(四)通报动态监控结果。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日常监控工作,及时向财务司反映动态监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及时予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报财务司;
(三)对财务司确认的违反财政法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现场核查;
(四)对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反馈信息及整改核查材料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部属预算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工作;
(二)准确完整填写支付信息,及时正确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组织本级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对疑点信息进行核实和反馈;
(四)组织本级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进行整改;
(五)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监控手段和方式
第十条动态监控分财政部、审计署的外部监控和水利部内部监控。
财政部和审计署分别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水利审计免疫系统进行在线监控和在线审计。
水利部和部属预算单位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监控。
第十一条水利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
部属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水利部和部属预算单位根据动态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章监控内容
第十三条动态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一)基础管理主要从银行账户、现金提取、资金划转、票据使用、合同管理、公务卡结算等方面进行监控;
(二)国库支付主要从支付方式划分、用款计划、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资金用途、资金归垫等方面进行监控;
(三)政府采购主要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政策功能、批量采购、采购项目拆分等方面进行监控;
(四)会计核算主要从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支付凭证信息、资金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监控;
(五)资产管理主要从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租赁)、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监控;
(六)项目管理主要从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际执行与实施方案一致性等方面进行监控;
(七)其他依法应当实行动态监控的内容。
第五章监控程序
第十四条水利部动态监控的基本流程:
(一)预算执行中心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疑点信息并加以标识,对疑点信息进行研判并予以核实;
(二)有关二级预算单位收到疑点信息后立即组织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预算执行中心;
(三)预算执行中心收到反馈的核实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建议;
(四)财务司接到处理建议后3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会商,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五)预算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预算执行中心;
(六)预算执行中心汇总整改情况,并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动态监控报告报财务司。
第十五条对财政部发出疑点信息互动反馈的基本流程:
(一)预算执行中心每日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查收财政部发出的疑点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发送到有关二级预算单位;
(二)二级预算单位收到疑点信息后,立即组织核查,对确属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整改情况反馈预算执行中心;
(三)预算执行中心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报财务司;
(四)财务司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
由预算执行中心通过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反馈财政部。
第十六条对审计署询问函反馈的基本流程:
(一)财务司收到询问函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发送到有关二级预算单位;
(二)二级预算单位收到询问函后,立即组织核查,对确属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整改情况反馈财务司;
(三)财务司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并反馈审计署。
第十七条专项检查和现场核查的基本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司制定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核查);
(二)下发专项检查(现场核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三)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核查);
(四)与被查单位沟通检查(核查)情况;
(五)形成检查(核查)报告,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有关问题,财务司向有关二级预算单位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章监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动态监控发现疑点信息的,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预警功能,实时发出警示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动态监控发现严重问题的,将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形采取暂停上报该单位用款计划、驳回直接支付申请或通知代理银行暂停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等措施,控制相关单位资金支付。
相关问题被确认彻底整改后,再恢复办理有关业务。
第二十条每季度结束后,财务司汇总动态监控结果,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考核时,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资金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水财务[2012]455号)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二条动态监控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照《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暂行办法》(驻水纪[2012]4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部属预算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