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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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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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检查情况:有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未及时更新。-0.5
0.5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12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3)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运行水平,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小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企业领导要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高风险岗位和作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落实。

1.3 事故应急管理与演练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员工需要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生产设备与环境安全2.1 设备安全保障小微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2.2 环境风险防控对有害物质的存储、处理和排放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建立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置和交付监管。

三、职业健康管理3.1 健康监护制度小微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各类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和治疗。

3.2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减少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4.1 安全责任教育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责任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4.2 安全操作培训对各类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共16页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共16页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9)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9〕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

2.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55条考评标准。

4.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内容(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其他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5.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在考评办法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型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12345678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汇总表。

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doc

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doc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M ∑=n1 式中:M —总分值;i M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满实i i i M M M 100⨯=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背景介绍为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对于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也就成为了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定标准制定依据制定这份评定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且考虑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内容。

评定标准主要内容以下是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应急设施等,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安全生产操作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做到“安全第一”,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从根源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按照以下划分方式进行:•AAA级: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产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全员秉持“安全第一”的理念。

•AA级: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这几个方面均达到基本标准,未达到AAA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A级:仅在某一项或几项方面达到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结语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而言,将会起到相当实用的作用。

通过实施评定标准,企业能够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为,从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实施建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需要一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

因此,以下是一些实施建议: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企业战略规划中。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3作业票制度
企业应实行作业票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4个体防护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预案
4.1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安全防护设施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4重大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监控。
三、作业过程安全
3.1作业环境
企业应确保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避免安全隐患。
3.2作业过程管理
企业应制定作业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企业应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十九、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
19.1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得到保障。
19.2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析
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明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
19.3安全生产投资回报
企业应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损失等方式,实现安全生产投资的有效回报。
8.1安全评价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8.2安全生产整改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8.3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 9006-2021)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M ∑=n1式中:M —总分值;i M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 —考评类目的数量〔1≤n ≤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满实i i i M M M 100⨯=式中:实i M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总分值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平安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平安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立。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标准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刘涛,〕。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一、根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1〕,标准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法进行。

四、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平安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平安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平安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平安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平安事故。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现场检查
5.9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2.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公司工伤保险缴费单及员工名册
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记录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识别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满足:配备满足环境要求;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施;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超过5个;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现场检查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评分方式
5.10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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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2.24
•【文号】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施行日期】2014.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企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2月24日附件: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
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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