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遵府办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7日遵义市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四新一高”发展理念,推动遵义辣椒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打造世界辣椒加工贸易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辣椒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辣椒换种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2022年“换种工程”经费5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配套经费550万。

二、实施规模全市辣椒换种工程50万亩,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积25万亩。

三、实施单位遵义供销控股(集团)辣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实施地点遵义市相关县(市、区),具体指导计划面积见附表。

五、推广品种指型椒:遵辣9号、骄阳6号、朝天椒8号、世农泰焰、湘辣702、湘辣53;锥型椒:朝天椒6号;珠子型椒:卓椒圆珠、黔辣10号;线椒型:卓椒8号等十余个品种。

六、实施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

七、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收购商+村集体+农民”的模式,采取100%订单产销方式,重点推广具有贵州(遵义)特色的优质高产辣椒品种。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加工企业、收购商、合作社的需求确定各县(市、区)种植的品种、面积。

具体如下:(一)补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各出资50%采购种子。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辣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辣椒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赵雪华;王俊杰(指导教师)
【期刊名称】《作文通讯:初中版》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从小,我不像有钱人家的孩子那般丰衣足食。

爸爸经常外出打工,妈妈每月从别人那里领回一点儿半成品的衣服回来赶制。

缝纫机那“哒哒”的声音,便成了我幼时最深刻的记忆之一。

【总页数】1页(P20-20)
【作者】赵雪华;王俊杰(指导教师)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新联中学伊梦文学社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5.4
【相关文献】
1.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声音”主题词作文的写作指导
2.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3.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4.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5.有一种声音,在记忆深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遵府办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遵义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小(1)型、小(2)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

小(1)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2)型水库为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小型水电工程是指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

第三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和配合具体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五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经发改部门立项后,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遵府办函〔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县级为主,上级奖补”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赤水河、芙蓉江、湘江、洪渡河等水系。

三、本细则采取横向补偿与纵向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四、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为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横向补偿方式: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

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及市有关考核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超出部分按化学需氧量0.4万元/吨、氨氮2万元/吨、总磷2万元/吨计算补偿金额,由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偿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遵府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24号)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要求,为完善我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流域上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一)公平公正、权责对等。

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令7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16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2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6月2日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审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也可以通过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征收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摸底调查、入户动迁、签约、归档等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遵府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5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地补偿安置事关国家建设用地,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当前,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还存在擅自降低补偿标准、挪用补偿资金、拖欠补偿费用、安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住工作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4年1月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土地征收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要重点核查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办法是否合法合规;二要全面排查涉及土地征收和侵害群众权益的信访、举报和领导批办等事项,并认真核实;三要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或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遵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的批复》(遵府函〔2017〕126号)中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偿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加快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按照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三、及时协调解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遵府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8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遵义市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摸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参保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更加有针对性地精准开展就业、培训和参保服务,确保“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摸排责任(一)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均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脱贫攻坚指挥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全力调动全市“帮扶干部和村两委一队三个人”,将摸排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安排,确保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成功通过国务院脱贫攻坚大普查。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摸排工作和后续服务工作。

落实每一户建档立卡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帮扶干部,推动帮扶干部通过“遵义人社”微信公众号的“人社办理”菜单栏内“就业帮扶”模块,将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参保情况等信息认真录入系统。

县级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帮扶干部的调度、督导、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12
•【字号】黔府函〔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2—2023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3〕6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19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

二、你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凤冈县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
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要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遵府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要求,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标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中明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做好前后衔接征地补偿事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各地要充分做好调整前后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和协调处理机制,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各地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遵府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充分考虑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

(二)坚持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界定(一)在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并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体包括:1.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各县(区、市)乡镇或以下农村集体组织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简称“人均剩余耕地比”)不足70%的在册农业人口。

2.征地后农转非人员。

3.已享受现金直补政策停止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剩余耕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耕地,不包括自留地、开垦地和自行流转的土地等。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一体的合作机制,确保院士中心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遵义院士工作中心(遵义高等研究院、沪遵人才扶贫协作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遵义、服务贵州、辐射全国。

第三条院士中心主要围绕遵义所需,吸引集聚一批与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高的专家团队入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实施、产品市场化及技术服务、专业咨询、学术交流等工作,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要素集聚遵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遵义高端智力支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智招商平台。

主要任务是:(一)吸引一批具有成熟技术、转化能力强的创业类专家团队入驻,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吸引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强的创新类专家团队入驻,与相关单位联合攻关,解决科研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水平提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遵府办函〔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特别是2020年3.5万亩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遵义市新增耕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对接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作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占补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增耕地建设工作。

二、科学规划,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新蒲新区要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土地综合项目,加强统筹,合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和“三调”为基础,依托相关技术单位尽快摸清可供建设的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同时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新增耕地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范的规划设计,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要充分利用“旱改水”“异地搬迁”“矿山复垦”等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完成新增耕地建设任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
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黔府函〔2022〕110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2〕11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10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

二、你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道真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
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要加强《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省级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遵义)的批复-黔市监函〔2020〕4号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省级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遵义)的批复-黔市监函〔2020〕4号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省级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遵义)
的批复
正文: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省级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遵义)的批复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筹建贵州省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请示》收悉。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2019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遵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基础上,筹建省级辣椒及辣椒制品检验检测中心(遵义)。

请认真落实各项筹建工作,于本批复下达2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并在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批准成立后,方能以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名义运行和承接业务。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结束——。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和遵义县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和遵义县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和遵义县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和遵义县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县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协议书》(简称科技合作协议书)和《遵义县辣椒产业科技合作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围绕遵义县辣椒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合作创新,重点开展辣椒栽培技术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共同推进遵义县辣椒产业发展,现将申请2013年遵义县辣椒产业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领域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内容根据科技合作协议书的约定,2013年度“遵义县辣椒产业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是:1、辣椒优良品种资源保护及新品种选育、优良品种引进、筛选与示范推广。

2、辣椒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及贮存、保鲜方法研究。

3、辣椒产品质量检测平台、电子交易信息平台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4、生物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的工艺改进研究及示范。

5、辣椒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6、辣椒产业发展技术路线设计,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及建设。

二、申请要求(一)项目研究内容必须在《科技合作协议书》支持的重点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的实施年限一般在2年之内。

(三)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遵义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其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院校作为技术依托,突出科技合作,并在《申请书》后附双方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

(四)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以根据遵义县辣椒产业发展情况申报项目,但项目必须在遵义县实施。

三、项目申请人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号】遵府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遵府发〔2011〕34号)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新蒲新区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农业科学院和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成立贵州省农科院蚕业(辣椒)研究所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田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作易省农科院院长
副组长:陈良省农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杨晓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徐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达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廖嘉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陈正坤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吴高波新蒲新区管委会主任
马应权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志豪新蒲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姜虹蚕业(辣椒)研究所党委书记
韩世玉蚕业(辣椒)研究所所长
赖钢省农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冉亚明省农科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罗福贤省农院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建勇省农科院后勤处处长
蒋太明省农科院科研处副处长
陈铭欢省蚕业所副书记
罗朝斌省蚕业所副所长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