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收取国家标准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第一篇: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根据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确定本届会费标准为:1、会员单位不少于2000元;2、理事单位不少于5000元;3、常务理事单位不少于10000元;4、副会长单位不少于30000元。
本协会按照规定在收取会费时给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其它相关事项将形成《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
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2017年8月11日第二篇:会员会费缴纳方式附件二2011级上海科学会堂青少年英才俱乐部会员会费缴纳方式2011级上海科学会堂青少年英才俱乐部会员会费将采取两种类型的收费方式:一、捐赠方式: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会费2000元/项目,交至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将出具“捐赠发票”。
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及“2011级英才俱乐部会员捐赠”字样。
我们将在上海青少年科技英才网捐赠平台上答谢捐赠者。
银行账户: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开户银行:上海工商银行淮海中路第一支行账号: ***2647二、会费方式: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会费2150元/项目(含150元税费),交至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将出具“上海市社会团体单位专用收据”(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出具“上海市社会团体单位专用收据”需缴纳一定税率。
经核算2000元需缴纳税费150元,故共需交纳会费2150元/项目)。
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及“2011年英才俱乐部会员费”字样。
银行账户: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淮海路第一支行账号:***6952注:请在规定日期前交纳会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将另作安排。
1、现金交费时间为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2日;现金交费地点:南昌路59号204室。
2、转账交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8月12日。
协会会费收取国家标准
协会会费收取国家标准协会会费是指会员单位或个人为了维护协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活动所应缴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的收取对于协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协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保障会员的权益,制定并执行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协会会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会费的收取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随意制定标准或者变相强制收费。
国家标准的制定将使协会会费收取更加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会员的承受能力。
协会会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协会的运营情况、活动规模、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不能一刀切,更不能随意涨价。
同时,也要考虑到会员的承受能力,不能让会员因为会费问题而感到负担过重,影响他们对协会的支持和参与。
另外,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征求会员意见,确保合理合法。
在制定协会会费的国家标准时,应当充分调研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协会的会费情况,了解实际情况,吸取经验教训,科学制定标准。
同时,也要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让会员参与到会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增强会员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最后,国家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制定国家标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执行到位。
只有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才能保障协会会费的收取更加规范和透明。
综上所述,协会会费的收取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协会的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才能使协会会费的收取更加规范、合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协会和相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共同努力,确保协会会费的收取国家标准得到切实执行。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
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ﻩ会费收取标准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是中国国家级的标准化组织,致力于推动和规范中
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中国标准化协
会需要通过会费来维持自身的运营和发展。
中国标准化协会的会费标准是根据会员单位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的。
会员单位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
企业会员包括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而个人会员则是指个人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
业人士。
对于企业会员来说,会费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年营业额来确定。
大型企业的会费相对较高,因为这些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
需求,需要更多的支持和服务。
中小企业的会费相对较低,以便让更
多的中小企业能够加入到标准化协会中,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创新
型企业的会费则根据其创新能力和贡献度来确定,以鼓励和支持创新
型企业的发展。
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相对较低,以吸引更多的标准化专业人士加入
到协会中,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工作。
个人会员可以享受到协
会提供的各种培训、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影
响力。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各项工
作的开展。
这包括组织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国际交流等
方面的工作。
会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协会的审议和决策,确保资金的合
理利用和透明度。
总之,中国标准化协会的会费标准是根据会员单位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的,旨在支持协会的运营和发展,推动中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通过会费的缴纳,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可以享受到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机会,共同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保安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年会费100元;
2、理事:年会费3000元;
3、常务理事:年会费5000元。
二、会费交纳时间、方式:
会员在加入协会15日内,将会费交到****保安协会帐户,会费到帐后,由协会开具可入账的正规票(收)据。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
1、组织召开理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活动的费用;
2、组织进行行业研讨、交流及考察、调研等项业务活动费用;
3、开展同外省市保安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的活动费用;
4、协会办公费用以及招聘人员的工资和补贴;
5、《****保安》简报编辑、印刷、发行费用;
6、其它应支出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设立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
2、协会日常办公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
3、协会费用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报告,并受全体会员监督。
五、本办法自****保安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费标准一、会员费会员费是协会会员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会员费标准如下:1. 个人会员:XXX元/年;2. 单位会员:XXX元/年。
二、理事费理事费是协会理事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理事费标准如下:1. 理事单位:XXXX元/年;2. 理事:XXXX元/年。
三、常务理事费常务理事费是协会常务理事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常务理事费标准如下:1. 常务理事单位:XXXX元/年;2. 常务理事:XXXX元/年。
四、副会长费副会长费是协会副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副会长费标准如下:1. 副会长单位:XXXX元/年;2. 副会长:XXXX元/年。
五、常务副会长费常务副会长费是协会常务副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常务副会长费标准如下:1. 常务副会长单位:XXXX元/年;2. 常务副会长:XXXX元/年。
六、会长费会长费是协会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会长费标准如下:1. 会长单位:XXXX元/年;2. 会长:XXXX元/年。
七、会籍费会籍费是指新入会成员需缴纳的入会费用,一次性缴纳。
会籍费标准如下:1. 个人会员:XXX元;2. 单位会员:XXX元。
八、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是指协会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服务项目和内容收取。
技术服务费标准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印刷品制作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其他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确定,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缴纳。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标准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会员单位标准为1000元/年;(2)理事单位费标准为3000元/年;(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条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三章会费交纳办法第七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本协会缴纳会费的期限:(一)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50%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财政部门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二)编印会刊、资料印刷费、稿费、邮寄费等;(三)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等;(四)培训、调研及其他费用;(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西安节能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商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对象本会全体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有困难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上述应缴纳会费的会员,自愿多交会费的,可以多交,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二万元/年副会长单位:一万元/年理事单位:五千元/年会员单位:二千元/年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6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四、会费开支范围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本会会议、调研、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会员部等相关办事机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重大额度或重要项目开支由本会理事会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并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6、本办法经年月日xxx市xxx区xxx商会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xxx市xxx区xxx商会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30•【文号】发改价格[2010]1182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
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二)严格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社团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取和使用,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费用,是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理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合理、节约、高效。
(四)公开透明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五条协会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由会员缴纳。
第六条会费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期限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费收取专用账户,专人负责会费收取工作。
第八条会费收取时,应向会员开具收据,收据应包含会费金额、缴纳日期、收款人等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九条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协会日常工作经费;(二)协会活动经费;(三)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四)协会购置固定资产;(五)协会事业发展基金;(六)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十条协会会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协会会费支出应实行审批制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理事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安全、合规。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协会会费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向理事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有权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团体手续费规定
社会团体手续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市注册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收取会费、培训费、考试费等手续费的行为。
第三条社会团体收取手续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手续费项目和标准第四条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会员收取以下手续费:1.会费:包括入会费和年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社会团体收费水平。
2.培训费: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长合理确定,且应事先公布收费标准。
3.考试费:根据考试工作量和相关支出合理确定。
4.其他手续费:如证书工本费等,应当合理、适当。
第五条社会团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团体章程,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经理事会批准,并向会员公开。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当建立收费台账,如实记录收费项目、金额、用途等内容,接受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将收取的手续费专项用于与收费活动相关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将收费款项挪作他用的,由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其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精选)
2024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及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本商商会经费包括会费、业务收入、接受捐赠、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三条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均应遵守《商会章程》,并自觉履行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条会费标准(一)会长单位年度会费50000元/年;(二)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0元/年(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另赞助10000元);(三)理事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年;(四)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500元/年(个人会员,年度会费200元/年);第五条会费收缴1、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或一届(5年)一次性缴纳,收缴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新入会单位从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缴纳当年会费;2、本会活动或发展需要,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以资金或实物的形式赞助本会,数额不限;第六条会员单位由于经营亏损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可书面申请提出缓交或减免当年会费,经研究同意可予缓交或减免。
第七条依据本商会章程规定,对无故连续二年拒交会费的会员,视作自动退会。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八条会费使用范围(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三)编辑出版商会刊物,资料费用及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日常维护费用;(四)购置本会固定资产;(五)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六)与本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九条本会秘书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省社团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管理使用会费。
第十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财务账户,由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对会员缴纳的会费,秘书处必须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第十二条收缴的会费及业务收入均应全额进入本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建立收支明细账,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
协会会费收缴制度范本
协会会费收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收缴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收缴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协会会费收缴范围包括:(一)一般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二)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三)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四)副会长、监事单位年度会费;(五)会员单位(含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及监事单位)自愿多交会费的。
第五条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如下:(一)一般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二)理事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2600元;(四)副会长、监事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五)会员单位(含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及监事单位)自愿多交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三章会费收缴办法第六条会费收缴采取以下方式:(一)届一次缴纳:会员单位在加入协会时,一次性缴纳本届会费;(二)届中缴纳:会员单位在协会任期内,如有需要,可按年度缴纳会费;(三)按年缴纳: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协会应开具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四章会费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协会各项活动;(二)协会的日常办公支出;(三)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四)其他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支出。
第九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会费合法、合规、透明使用。
第十条协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未按本制度规定缴纳会费的,协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醒催缴;(二)暂停其会员权益;(三)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四)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六部委关于社团收费的规定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纠风办: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可直接到民政部购领、结报,由民政部统一到财政部购领、结报、核销;地方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购领办法,由所在地省级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设立收费项目应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旅馆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规定
旅馆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条例》
以及国家关于旅馆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全国旅馆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如下:
(一)各级旅馆协会的会费收取按照依法注册的旅馆企业的收入计算,收取率为0.003%~0.015%,由各级协会领导机构决定。
(二)每年增值收入部分作为直接及非直接收缴会费的基础,收取比
例不低于厅级社会组织缴纳比例。
(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申请有关优惠政策,减免
部分会费。
(四)收取会费时,应列入经营企业的审计报告,并由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
(五)以上收取标准由旅馆协会领导机构批准施行。
逾期不缴纳的,
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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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费收取国家标准
协会会费是指会员为了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所应缴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的收
取对于协会的经济状况和运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协会会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在确定会费收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会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会费收取标准,不能随意提高会费标准,也不能擅自减少或免除会费。
其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收取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收取方式、时间和
标准。
会费收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收费,会员有权知晓会费的具体用途和收支情况。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另外,协会应当加强对会费收取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费收取监督机制,对会费收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中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保障会费的合法合规收取和使用。
最后,协会应当依法公开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会员的监督。
协会应当
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总之,协会会费的收取国家标准是保障协会和会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协会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公开透明,确保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