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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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国烟科[2017]59号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
(国烟科〔2017〕59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业经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现予印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本规定。

重庆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重庆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9月29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烟叶种植者、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专卖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二章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五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烟叶产区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日期】1988.04.08•【文号】•【施行日期】1988.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4月8日)第一章商标标识的要求第一条图案和名称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85)国烟专字第26号、34号及卷烟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卷烟、雪茄烟商标的文字使用做如下规定:一、卷烟、雪茄烟包装正面必须用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字大醒目),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单位名称。

出口产品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

二、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标记。

三、依据卷烟国家标准,卷烟商标必须标明烟支数、类型和焦油含量。

四、硬条包装图案、用色应与小盒包装一致,一名多景商标、条包图案应与其中一景相同,且包装正面应以汉字标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

否则另行注册。

五、软条包装、条包封签应以汉字注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

六、标注企业名称时,应直称企业名称,不冠“中国烟草总公司”字样。

第三条根据销往地区政府的法律规定,可在出口产品包装上注有关吸烟与健康的警句,内销产品包装不予标注。

第四条商标所有权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牌号,应标注“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品”字样,同时要在封签上注明生产厂名称。

第二章商标申请和审查第五条烟草制品是国家实行专卖的商品,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严格管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必须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

未经注册的卷烟、雪茄烟不得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地省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级烟草公司审查同意后,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申报。

第七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销售点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销售点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销售点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01.07.27
【实施日期】200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销售点摆放
“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局在反对未成年人吸烟的问题上态度十分坚决,并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做好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全行业各卷烟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卷烟零售商户,都要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烟草专卖局长(总经理)座谈会上,国家局再次强调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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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卷烟专卖打假工作总结

2024卷烟专卖打假工作总结

2024卷烟专卖打假工作总结
在2024年,针对卷烟专卖打假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策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2024年卷烟专卖打假工作的总结:
1. 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们积极加强对卷烟专卖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卷烟专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 深入开展打假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卷烟专卖打假行动,加大对假冒伪劣卷烟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巡查力度、联合行动等方式,对非法生产、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 提高监管力度:我们加强了对卷烟专卖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卷烟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非法卷烟销售的蔓延。

4.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卷烟专卖打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卷烟专卖领域的违法行为。

5.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们严格依法对涉及卷烟专卖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公开曝光违法行为的案例,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总的来说,2024年卷烟专卖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打假难度的增加、打假力度的不均衡等。

因此,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打假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升卷烟专卖领域的打假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0.26•【文号】国烟专[2001]636号•【施行日期】2001.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国烟专〔20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地下工厂以及包装窝点。

严密堵截假烟及制假用烟机、原辅材料的运输渠道;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烟的零售户,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和为制假提供原辅材料的行为。

三、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卷烟打假联合行动期间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烟问题,上缴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五、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部举报电话:************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以及伤害卷烟打假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监督抽查。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费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生产企业、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六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随机确定抽查产品对象。

同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企业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的产品(以下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企业、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过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复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或有关质量维权、举报等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八条组织监督抽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卷烟行业是一个与众多的品牌和产品竞争激烈的行业。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卷烟制造商采取了一系列的防伪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隐藏激光字母喷码。

隐藏激光字母喷码是一种在卷烟包装上采用激光技术进行的防伪标识。

这种激光字母喷码在裸眼观察下几乎无法察觉,但在特定的光线照射下,可以清晰地看到字母和数字的图案。

为了确保激光字母喷码的可靠性和防伪效果,制造商对其喷码规则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激光字母喷码规则:1. 字母位置规则:激光字母喷码通常被喷涂在卷烟包装的内侧或背面,以确保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喷码。

字母的位置通常是随机的,没有固定的规律。

2. 字体大小规则:激光字母喷码的字体大小一般较小,以确保在裸眼观察下难以察觉。

这样即使有人发现了喷码,也很难读取其中的内容。

3. 光线照射规则:为了观察到激光字母喷码,需要使用特定波长的光线进行照射。

一般来说,这种特殊的光线不会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只有配备了专门设备的人员才能观察到喷码的内容。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的实施,使得卷烟的防伪性能得到了极大提升。

消费者可以通过观察激光字母喷码来判断产品的真伪和质量,从而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激光字母喷码仅仅是防伪措施之一,也并非绝对可靠。

购买卷烟时,消费者还需要关注其他相关的防伪标识和手段,如防伪标签、防伪二维码等,以综合判断产品的真实性。

总之,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在卷烟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方便且可靠的方式来鉴别产品真伪。

制造商将继续改进和创新防伪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信赖的卷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产品条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产品条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产品条码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产品条码管理的通知(2001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 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为贯彻落实“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卷烟产品条码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我国卷烟产品在国内外经营活动中的现代化管理,保证全行业卷烟销售网络全面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烟条码,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条码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卷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烟草行业卷烟条码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GB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条码的申请、印刷、使用和管理。

要确保卷烟条码的唯一性,即卷烟条码必须一物一码;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价格。

不同包装形式及箱、条、盒,应分别编码,不得重码。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卷烟产品统一使用通用商品条码中十三位数字码(以下简称长码),停止八位数字码(以下简称短码)的使用。

请各企业对目前使用短码的卷烟产品进行清理,做好短码更换为长码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7月1日起卷烟销售网络卷烟条码的使用。

三、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负责行业卷烟产品条码申办的审查、备案、条码数据库维护等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请标准化中心定期汇总分析行业卷烟条码使用情况,并报国家局科教司。

四、各企业卷烟产品使用的条码应严格按照国家局公布的“卷烟产品条码码段分配表”(见附件一)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以下简称鉴别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鉴别检测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鉴别检测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益原则,确保检测结论科学、准确、权威。

第四条鉴别检测工作涉及的相关方应对鉴别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机构与要求第五条检测机构负责承担所在省(区、市)或指定区域内鉴别检测工作。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确保开展鉴别检测工作的公益属性,应确保从事鉴别检测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开展的鉴别检测业务等有效受控,并建立相应的电子烟真品实物或有关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委托与受理第七条鉴别检测的受理范围:(一)司法机关的委托;(二)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三)其他检测机构的委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

第八条检测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二)委托方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三)委托方提供信息不全或不真实的;(四)样品数量或状态不能满足鉴别检测需要的;(五)无相关技术资料或因技术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无法鉴别检测的;(六)同一委托事项已由其他检测机构出具明确结论报告的;(七)检测机构无法承担完成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具备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与委托方充分沟通。

对于受理的委托,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双方责任、义务、复检等事项。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

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规则卷烟标识在当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除了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卷烟品牌还希望能够采取一些巧妙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增加产品的防伪性。

其中,隐藏激光字母喷码技术成为一种流行的应用手段。

本文将介绍卷烟隐藏激光字母喷码的规则和技术要点。

激光喷码技术是一种利用高能激光束在卷烟包装材料上进行喷印字符的技术。

而隐藏激光字母喷码则是在卷烟包装上通过特殊设计,让字母在普通肉眼无法察觉的情况下呈现出来。

这项技术不仅可以增加卷烟包装的美观度,也具备一定的防伪效果。

隐藏激光字母喷码的规则可以根据卷烟品牌的需求和设计师的创意来进行灵活的调整。

一般来说,规则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字母位置规则:隐藏激光字母喷码可以选择在卷烟包装的正、背、侧面进行喷码。

在确定喷码位置时,需要考虑卷烟包装的整体设计和版面布局,以便保持视觉的和谐统一。

2. 字母大小规则:字母的大小需要根据卷烟包装的尺寸进行合理的调整,以确保字母的清晰可见性。

通常情况下,字母的大小会在激光喷码技术的制作过程中进行精细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3. 字母样式规则:字母样式的选择取决于卷烟品牌的视觉形象和市场定位。

可以选择不同的字体风格、倾斜度、粗细程度等来营造出不同的效果,以增加设计的独特性。

除了上述规则,隐藏激光字母喷码的技术要点也需要注意:1. 激光技术的选择:由于卷烟包装材料多样,对激光技术的要求也不同。

通过选择合适的激光设备,可以确保字母喷码的质量和可见度。

2. 喷墨材料的选择:为了让隐藏激光字母喷码呈现出较好的效果,喷墨材料的选择非常关键。

具备高对比度和耐光性的喷墨材料可以使字母在激光照射下更加清晰可见。

3. 喷码位置的精准控制:在激光喷码过程中,需要保证喷码位置的精准控制,以避免字母喷码的偏离或者重叠。

这需要精准的设备控制和工艺调试。

4. 防伪性能的测试和验证:隐藏激光字母喷码的防伪效果需要经过测试和验证。

可以通过特定的设备或人工观察来检测喷码的可见性和真伪性。

关于统一标识应用的若干规定(厦烟[]第01号)

关于统一标识应用的若干规定(厦烟[]第01号)

关于统一标识应用的若干规定
——厦烟[2001]第01号——
为了充分体现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树立鲜明的行业形象,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增强行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企业的统一标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一标识应用和推广的统一管理。

2、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相应工作范围内统一标识的应用。

二、应用的范围
系统内各单位的办公经营场所、网点批发部门面、送货车辆、宣传广告材料和用品、卷烟的外包装物、工作证、岗位证、工作服装、名片、信封信纸等。

三、标识标准
1、应用烟草行业统一标识和“中国烟草”字样遵
照国家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比例及颜色不得随意改动。

2、专卖管理工作中的统一标识按照国家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管理规定》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用要求
1、办公经营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状况,在显著位置(比如大堂、店面、建筑外墙、大门等)统一设置行业统一标识和“中国烟草”字样。

2、卷烟批发部的店面设计、平面布置参照省局省公司印发的《卷烟批发网点、卷烟零售连锁店统一标识图册》的要求和厦港批发部的装修格局执行,结合实际,兼顾美观。

3、名片、工作证、岗位证、标签、信纸信封等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烟草行业形象标识的通知》的要求印制,在主要位置或醒目位置印制统一标识。

4、卷烟送货车辆逐步统一喷制烟草行业统一标识和“中国烟草”字样。

5、网点工作人员、访销员、送货员逐步统一服装,在服装醒目位置印制统一标识,统一形象。

2。

卷烟喷码所在地

卷烟喷码所在地

卷烟喷码所在地卷烟喷码是指在烟包上印制的一组数字字母或字符,用以识别卷烟流通环节,为了便于监管、溯源和防伪,卷烟喷码在每一包卷烟的上方或背面都有清晰可见的位置。

那么,卷烟喷码究竟是在哪个具体位置呢?首先,绝大多数卷烟的喷码都会印制在卷烟包的顶部或侧面。

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能够迅速找到喷码,进行查验真伪。

另外,在卷烟销售过程中,也有很多商家在售卖时需要查验卷烟喷码,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因此,将喷码印制在外包装的显眼位置,对于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商家都是十分便利的。

其次,卷烟喷码也有一部分产品将喷码安排在烟包的背面。

这样的设计看似不那么显眼,但却有其便利之处。

一方面,背面喷码不易被仿制,提高了防伪性能;另一方面,避免了烟包正面被过度设计、装修而导致的信息干扰,确保了喷码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因此,背面喷码也是很多卷烟品牌的设计选择之一。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高档烟酒或限量版卷烟中,喷码的位置可能会进行一些特殊设计。

比如,在盒内纸质包装或烟包内侧会有独特的喷码位置,这样的设计不仅显示了产品的独特性和高端感,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防伪性和收藏价值。

因此,在选购这类特殊卷烟时,消费者需要留意喷码的具体位置,以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价值。

总的来说,卷烟喷码一般位于烟包的顶部、侧面或背面,具体位置会因品牌、款式和设计而有所不同。

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可以留意烟包上的喷码位置,通过扫描或手工输入喷码进行真伪查验。

同时,重要的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卷烟,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健康。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在选购卷烟时有所帮助。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2.09•【文号】国烟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57号2004年2月9日)行业各直属单位: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是卷烟生产、流通领域有关信息传递、采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现国家局已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条形码的使用,保证卷烟生产、销售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国家局特制定《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

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

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1996年10月14日)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走私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凡在境在内跨省(区、市)运输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省(区、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运输(不含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

四、凡经营合法进口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货物,并处货值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六、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32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32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324号)各省级局(公司):目前,卷烟打码到条及订单采集系统已正式运行,各单位已基本具备打码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推动“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现将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商业企业所有卷烟货源必须进入营销系统,通过正常经营的持证零售户入网销售,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未打码到条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展开自查,自2010年10月份起,不得销售无码卷烟。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个别暂不具备卷烟打码条件的单位,要向国家局专门报告,说明情况并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做到打码销售。

特殊包装的卷烟也要打码,可进行人工打码。

二、加强卷烟打码管理商业企业要制订卷烟打码到条管理办法,明确打码到条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打码到条系统的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维护,确保条码数据的妥善保存,尽快创造条件,使条烟打码信息可验证、可查询。

如卷烟打码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报告国家局。

三、严格专卖监管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卷烟打码到条工作情况的检查,纠正不打码和打码不规范现象。

要将条烟打码事宜公告辖区内的零售户和消费者,零售户有权拒绝接收未打码卷烟。

要将条烟打码情况作为内管检查和市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无码烟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打码销售卷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上述事项的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卷烟打码到条,严格规范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烟草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烟草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烟草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引言烟草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标识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以及促进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烟草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烟草产品的标识管理。

三、标识的基本要求(一)烟草产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二)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三)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四、卷烟标识的具体要求(一)卷烟包装上应当标明品牌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卷烟包装上必须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警示语应当占据包装主要展示面的一定面积,且字体、颜色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对于卷烟的成分和含量,如尼古丁、焦油等,应当在包装上予以标明。

五、雪茄烟标识的具体要求(一)雪茄烟包装上应当标明品牌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与卷烟类似,雪茄烟包装上也需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电子烟标识的特殊要求(一)电子烟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尼古丁含量、电池容量、充电方式等信息。

(二)电子烟包装上同样要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且警示内容应当根据电子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

七、标识的印刷和张贴(一)烟草产品标识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模糊、掉色或者残缺。

(二)标识应当张贴在烟草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或者覆盖。

八、标识的变更和更新(一)当烟草产品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标识内容。

(二)对于新产品或者改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设计和标注标识。

九、监督管理(一)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烟草专卖法考试(试卷编号141)

烟草专卖法考试(试卷编号141)

烟草专卖法考试(试卷编号141)1.[单选题]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A)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出于人权考虑,给予一定报酬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且能外出经商C)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就近实行劳动改造,且没有报酬D)一个罪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答案:D解析:2.[单选题]行政许可的特征不包括( )。

A)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行为B)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C)行政许可是明式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答案:C解析:3.[单选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案:C解析:4.[单选题]在保修期内()次修理仍不能正确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BA)一B)两C)三D)五答案:B解析:5.[单选题]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 )依法查处。

A)海关B)GONGANC)烟草D)工商6.[单选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非法经营罪案件过程中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时,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价格按照( )计算。

A)查获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B)查获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C)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D)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答案:C解析:7.[单选题]档案有( )记录方式和载体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原始的记录性等四个方面的特性。

A)来源的普遍性、形成的条件性B)来源的广泛性、形成的复杂性C)来源的普遍性、形成的复杂性D)来源的广泛性、形成的条件性答案:D解析:8.[单选题]一般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查的,不需要现场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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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
伪标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01.1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
正文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销售
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贩私卷烟、非法运输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健康,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简称《烟草专卖法》)、《中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简称《重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卷烟销售实行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于烟草专卖激光防伪标识极易被仿冒,全市卷烟销售将陆续实行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逐渐淘汰烟草专卖激光防伪标识。

二、“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实施推行时间如下:
2001年12月1日起,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黔江卷烟厂生产的地产卷烟的盒包上将陆续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市外烟的条包和盒包以及地产烟的条包上由重庆烟草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心库中统一喷印“烟草专卖数码防伪
标识”。

2002年3月1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市)烟草公司配送给卷烟零售经营户的卷烟、雪茄烟将全部喷印有“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

2002年7月1日起,各卷烟零售经营户销售给消费者的卷烟、雪茄烟必须有喷印的“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库存张贴有“烟草专卖激光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应于2002年7月1日前销售完毕,逾期不得再行销售。

从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市场上允许“激光防伪标识”和“数码防伪标识”同时存在,谨请消费者购烟时注意识别两种防伪标识的真假,如怀疑有假,立即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投诉,烟草专卖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重奖。

三、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是采用现代数码学原理和微电子信息技术制作而成的、经过多重加密的、喷印在卷烟条包和盒包装背面的一组呈波浪状、非标准型的20位数字的防伪数码。

每组数码分两段,前段为12位数字,后段为8位数字,中间用冒号隔开。

通过该组防伪数码可以反映出该条包、盒包卷烟、雪茄烟的生产厂家、日期、班次、机组号,以及由××区县(自治县、市)烟草公司销售等信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通过配备的专用“便携式识别器”识别卷烟、雪茄烟的真假:将每组防伪数码前段的12位数字输入识别器,识别器屏幕上将立即显示出后8位数字,如该8位数字与条包、盒包上的后段8位数字相符,则为真烟,如不符或显示不出8位数字,则涉嫌假冒。

四、严禁摆卖、销售无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

不得跨地域销售喷印有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

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烟草专卖激光防伪标识”与“烟草专卖数码防伪标识”共存期间的市场检查力度,防
止不法经营者趁机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本通告从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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