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Contradiction)是指由不同的因素构成的对立的事物,它们之间存在冲突的关系。
在许多学科中,矛盾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其作用不可低估。
在此基础上,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以期帮助更多的人理解这一概念。
矛盾的普遍性指的是它在任何学科、领域或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的现象。
这是由于当有两个相反的概念或事物存在时,就会形成一种冲突的状态,从而产生矛盾,这是矛盾普遍性的根本原因。
例如,像“受训人员应当自由自在”和“受训人员应当服从规则”这样的概念,就会形成一种矛盾,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冲突。
此外,矛盾还具有特殊性,指的是它可以在特定学科、领域或情况下存在。
比如,在文学作品中,张冠李戴的矛盾现象很常见,它的表现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受到权威影响,但又有着特殊的个人生活,这就是文学作品中矛盾特殊性的一个例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存在辩证关系。
从一般角度看,矛盾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它在各种学科领域中都具有普遍性,但矛盾也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它在特定的学科领域或情景中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因此,可以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理解为彼此相关的两个概念,彼此之间存在辩证的联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对我们的思考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要内化矛盾的普遍性,以便能够全面而正确地看待各种问题,发现问题中所存在的矛盾。
其次,我们也要充分利用矛盾的特殊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以此获得更好的结果。
此外,我们还要做到恰当的平衡,在了解和处理各种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影响着我们对各种问题的思考和处理。
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为我们理解和处理各种问题提供有用的思想指导。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
则是特殊性。
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原理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连结。
一方面,普遍性微旨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
整体表现出,没特殊性就没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有赖于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
怎样特定,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存有共同之处,不涵盖普遍性的事物就是没的。
②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
合则是特殊性。
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正确答案: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
(1)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2)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二、原理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2、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教材章节/页面:1-78,1-79。
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物质形态分析认为,运动的客观规律本质上是矛盾的,表现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普遍性”指的是一切事物都受客观规律约束,尤其是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指的是在微观层面,每个具体事物具有其特定的矛盾性,不同的具体事物所表现的矛盾性可能也不同。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特别是物质形态分析认为,是协调相对统一下发展的关系,它们联系在一起,会形成一个发展的统一体,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客观事物发展具有持续性、完善性和相互联系、协调统一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中最基本的原理,即“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是物质质的形式,也是客观规律的形式。
具体的矛盾则是各个不同的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矛盾。
这样,客观普遍性矛盾和特殊矛盾之间的关系,也就十分重要。
简而言之,普遍性矛盾的存在是特殊性矛盾发展的基础,而特殊性矛盾发展了新的一步之后,又能提供普遍性矛盾发展新阶层的基础。
可以这样说,普遍性矛盾是特殊性矛盾发展的精髓所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就是普遍性矛盾与特殊性矛盾相联系而形成的一个整体。
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研究,对于我们更为深入了解物质形态及矛盾发展规律,特别是客观规律约束下可能出现不同结果的过程产生了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我们加强对物质形态分析理论的理解,更深入地把握客观规律约束下发展过程所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果,更能够更好地运用物质形态分析理论分析、解释实际问题。
此外,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还能够为实践应用提供指导,以灵活运用辩证关系,在不同的实践情境下,灵活应用客观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更深入地掌握客观规律。
进一步总结,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不仅有助于更充分地理解物质形态及矛盾发展规律,而且还可以给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指导,帮助人们更深入理解客观规律,进而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考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含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与其他知识点联系:1.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是矛盾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矛盾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不能孤立存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实现,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包含着市场经济。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具有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点,即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基本标志,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完全可以大胆借鉴和吸收,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同时,我国市场经济又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因此,不能照搬照抄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
2.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说明矛盾具有特殊性,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说明,矛盾具有普遍性。
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的重要意义
5、试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及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
答: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具体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①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②两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而不是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③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另一场合就可能是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同时又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去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建设和发展道路。
在这里,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个性与共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是世界的普遍状态。
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1)矛盾的普遍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
矛盾的特殊形式各种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或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共性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不是包括全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哲学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备考:哲学之矛盾普遍性和特
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一共性个性、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语,都是一般就是含有一般的意思);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可以相互转化。
(4)个别、特殊和一般的关系。
关于一般(普遍)、特殊、个别三者的辩证关系,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首先作为一组范畴进行了阐释,他指出:“个别——特殊——普遍,是规定的推论的普遍格式。
个别通过特殊,把自己和普遍联系在一起。
个别的东西不直接是普遍的,而要通过特殊;反之,普遍的东西同样不直接是个别的,也是要通过特殊才使自己下降到个别”。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有哪些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有哪些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有哪些意义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即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二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即
“对立”。
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意义
学习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能让人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
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
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用对立统一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根本要求之一。
马原分析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具体体现在:
第一,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之间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的共性只是概括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而不能完全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
第二,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又是统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一方面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另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只能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3. 运用绝对真理性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应当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
(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它们既有区别,又是辩证统一的。表现在: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具体的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转化。人类认识是不断扩展、深化和发展的,它永远处在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转化和发展中,任何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3)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要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不变的教条的教条主义倾向;二是要反对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否认它的指导作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
4.论述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原理及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意义。
(1) 普遍联系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和现象。具体表现在:
(2) 马列主义作为客观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因而对待马列主义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既坚持又发展。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物质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因而我们必须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另一方面,马列主义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人类认识的一切问题,它要随着客观历史的变化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深化和完善,因而它又是相对真理,又必须发展。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只有坚持,才谈得上发展;只有发展,才是真正的坚持。
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并说明这一原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
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并说明这一原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
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理论基础。
其核心思想是如果把社会发展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那么社会发展的变化并不是否定本质的,而是有一定的普遍规律的,它是一个有内在矛盾的统一的空间。
认清和分析这种统一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辩证的系统,才能解决有关社会发展规律的复杂问题,以及解决最终构成该空间内部复杂关系的特殊矛盾。
这一原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只有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辩证统一起来,才能真正认识到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规律”:即发展中存在一种基本的普遍性矛盾,同时也存在特殊的、特定的、分析的等特殊矛盾。
只有把这两种矛盾辩证统一起来,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性,把握发展的核心问题,从而指导实践,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意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也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意中国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即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走自己的路,我们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胜利.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所有制方面,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当代国际形势的特点,总结了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是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区别的.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在当代条件下相结合的产物,是创造性地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具体分析中国的具体问题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对事物运动一般规律即矛盾普遍性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揭示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一般规定,这些理论是一定要坚持的,否则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中国又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和特殊矛盾,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这些特殊实际出发,而不能照抄理论或照搬别的国家的模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是谁也不能怀疑和反对的神圣的教条,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既反映了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共性,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即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形式上有中国的特点.而是要把它们与中国的特殊实际结合起来,运用它们分析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解决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的过程,既是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也是一个把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创造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的过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并不是某个人事先设计和规定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这种创造实践的理论结晶,是我们进行这种创造性实践的指导思想.即社会主义是普遍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二者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处在辩证联系之中.就是说,中国特色的特殊性一定要同社会主义的普遍性相联系,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不能孤立地强调中国特色,脱离社会主义的普遍性,从而失去社会主义性质;同时,社会主义的共性也只能在有各国特色的个性中并通过这些特殊性而存在,没有与各国实际相结合的不同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
马原论述题整理
马原论述题整理1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并说明这一原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答: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
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普遍原理的指导下,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补充和丰富普遍原理。
这一原理对我们有重要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2、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
我们面对的情况,既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也不完全相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照抄书本不行,照搬外国也不行,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开辟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试述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答:劳动力作为商品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但是,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点。
一、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包括以下三部分生活资料的价值: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
二是劳动者繁育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
三是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
劳动力的价值决定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包括历史和道德的因素。
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特点。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能创造出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比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从而能为它的购买者带来剩余价值,这对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试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实践意义
试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实践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
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都各有其特殊的矛盾。
这种特殊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共性、一般, 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个性、个别,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共性只是概括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不能完全包括个性,,事物的个性比共性丰富。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没有例外,而具体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各有其特点,是相对的。
因此,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第一,矛盾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
任何事物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普遍性通过特殊性表性出来,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第二,特殊性不能离开普遍性。
特殊性包含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脱离开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
第三,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相互转化,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范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更大的范围内则变成了特殊性;在一定范围内是特殊性的东西,到另一范围内则成为普遍性的东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这是因为:任何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矛盾学说的每一个原理也都贯穿着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联系实际思考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的重要意义
5、试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及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
答: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具体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①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②两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而不是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③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另一场合就可能是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同时又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去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建设和发展道路。
在这里,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个性与共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是世界的普遍状态。
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1)矛盾的普遍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
矛盾的特殊形式各种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或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共性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不是包括全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试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试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思想,它强调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即所有存在物都受到矛盾两面性的制约,不管它是泛泛它是特定的。
因此,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理解客观事物变化规律的重要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指的是矛盾的广泛性,它渗透于大自然及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一切事物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对立面,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本质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例如:自然界中矛盾的普遍性存在着动静张力、内外变化矛盾等;而社会界中存在着发展与阻碍发展、利空与利润等多种矛盾。
而特殊性则强调了一切矛盾都具有自身独特性,每一种矛盾都有自身的特性,发展的方向也不尽相同,只有在认识和把握矛盾的运动规律时,才能看到共性并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
例如,现代工业生产环境中急剧恶化的矛盾,强调采取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技术改善经济和环境的矛盾,不管涉及领域有多么复杂,都需要着眼于实际情况,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选择最优处理办法。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思想,从它中可以看出所谓“矛盾”本质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融对立共存的,它在辩证发展中具有解决矛盾的能力,可以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使他们融合,发展、双赢。
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复杂的关系,而且还可以帮助消除错误认识,提高我们应付突发状况的能力。
它的确是我们准确认识客观事物变化规律的重要依据。
简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简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矛盾”一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就已出现,它指的是两个性质不合的事物或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
进入了近代,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出现,矛盾的概念更具体化,它被定义为某种特定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物质或思想元素之间相互制约,形成抗衡状态,并经历着发展变化的关系。
矛盾在人们对社会存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体现在通过发展实现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也表现在科学实证研究、学术思想、实践活动及其他诸多方面。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思维方式,英文的外语叫“Dialectic”,也有“Dialectic of Universal and Particular”的表达形式,这是对矛盾发展过程中,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论。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着重于社会变化过程如何通过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制约和应对来推动发展。
确定这种关系及其对变革的推动效果,就要区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客观存在的维度,以及它们在彼此关联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普遍性是指一般规律在特定情境中的发挥,即社会运动的一般规律,它推动人们从一般的认识走向深入探究,找出变革的动力,并将变革有效地转化为实践行动,从而实现对变革的控制。
特殊性则指特定情境下,一般规律失去作用或受到限制的特定情况。
它促使我们从一般的规律中提炼出特殊的经验,通过以实践为依据的技巧,以及通过不断改进的方法,形成一个更有效的变革运动体系。
认识论中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表明,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不可分割的,它们在各自领域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综合、调节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
普遍性赋予社会变革活动持续性,特殊性则使得社会变革活动更有针对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所体现的思想,为社会变革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它指导着人们在实践中思考和判断,从而更好地理解世界,实现社会改革。
它提出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使得社会变革活动更加灵活,更能顺应社会的发展,实现更好的效益。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意义。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法观念的核心原则,它在人们对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等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矛盾状态理解和处理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普遍性。
普遍性辩证法概念得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广泛认可,认为人类的社会存在的矛盾的性质是一致的,既不可起止,也不可抵消,它产生于不同的原因,形式也不同。
从这个角度看,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二者的合作与对立,产生的矛盾内部具有发展的统一性,产生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二是特殊性。
从特殊性的角度看,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是个体之间会遇到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性质,不同的社会实践,发展矛盾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了。
在某一个具体情况中,只有真正把握和分析其中的特点,深入贴近实践,才能把握客观事物与社会生活,从而探
究其中的矛盾并从中找到解决的根源。
综上所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确立了在处理人类各种矛盾时,均须遵循普遍性辩证法,走出特定环境而定向思考;又应当全面忠实地厘清现实情况,衣衫褴褛扑面而来,从而发现客观事物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才能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它们。
这不仅可以激活思考,真正理解现实的关联性,而且有助于探索一种有效的应对政策,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矛盾在我们身边处处可见,是任何事物都不可或缺的元素。
它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辩证关系决定着它们之间的联系,决定着我们的思考方式和行动模式。
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形成了一种辩证的互动关系,它使特殊性变成和普
遍性等价的关系。
在实际困难中,从特殊性上得出总结普遍性,使普遍性更加实用。
同时,通过普遍性,我们还可以看到特殊性的联系和衍射。
这种辩证关系构建起我们解决问题的逻辑系统,它使得矛盾在实践中变得
更为有效。
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对比和联系,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问题的实质和本质,android能够更好地把握实际,找出解决的途径和取得最优化的方案。
矛盾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概念,更深刻地贯穿在实践中。
它是普遍性和特殊
性之间一切内在变化关系的核心特征,从而形成一种统一而有效的实践逻辑,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事物发展进程。
理解矛盾的辩证关系,对我们正确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是很有帮助的,它也反映了矛盾作为实践准则的重要意义。
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论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及其现实意义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自然界中的基本规律。
它是对现象的保持,物质的变化,物质世界的发展,社会变革的不可缺少的驱动力。
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矛盾是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矛盾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给了我们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客观性的视角。
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表明所有事物都存在矛盾,这种矛盾是运动的动力,它使事物发展前进,使自然的变化和社会的变革不断发生。
矛盾的普遍性从根本上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事物存在着内在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不是事物发展的外在偶然因素。
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它指出每一种矛盾都有其特定的性质、外部环境和历史背景,由此形成各种不同的矛盾,并且它们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事物发展的特定方式。
矛盾的特殊性让我们明白,对于同一类型的矛盾,不同的环境和历史背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从而使矛盾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解释事物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它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矛盾的发展,而矛盾又有其特殊性,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
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为我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了洞察事物发展的规律,我们可以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角度来考察。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使社会经济发展有了一个可靠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我们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同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及其可持续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答: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意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