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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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发文字号】川安监

〔2014〕93号

【适用区域】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4-07-10【生效时间】2014-07-10【关键词】其它安全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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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等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安监〔2014〕9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有效指导相关企业进行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制定了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等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将实施意见传达至相关企业,具体内容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附件:1.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2.黄磷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3.电石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4.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7月10日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1 范围

本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内氯碱生产企业(本意见所指氯碱生产企业包括两部分:一是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企业;二是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意见。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意见。

GB 151 管壳式换热器

GB/T 4830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T 5761 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

GB 15592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GB 11655.1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

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 14544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

GB 18071.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3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T 3016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AQ/T 3034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安监总管三〔201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

3.1动火作业 work with flame

指在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内,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3清釜作业 cleanling caldron work

指在聚合釜内进行清除粘釜物和防粘釜涂布的作业。

4 安全基本要求

4.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执行,并符合《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的要求。

4.2氢气的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等应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4.3氯气的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4.4氯乙烯及其聚合物生产的基本规定、生产安全、管道与设备、检维修安全、现场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4.5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聚合工艺过程的控制应符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要求。

4.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7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检测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

4.8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全面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4.9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10企业应遵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要求。

5 安全技术要求

5.1制碱氯气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5.1.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

5.1.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吸收装置。

5.1.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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