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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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要逐件登记、编号,按领导批示及时将原件或复印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二、批示件转发后,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送领导传阅的文件,及时催请有关领导阅示。

三、凡批示要结果的,办结后要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并认真登记、存查。

四、批示发文的,由秘书股按发文程序办理。

五、领导虽未明确要求报结果,但属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主动向领导反馈办结情况。

六、所有领导批示件要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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