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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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各部门单位

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较为紧急的批示交办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批示交办事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一般性批示交办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需要较长时日办结反馈的批示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批示指示内容确定办理期限。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最终办理结果。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以局办公室印发的交办通知为准。局领导同志对批示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局领导同志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期报告办理结果。

四、规范办结报告。批示交办事项办结,经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审签后,一律以本单位名义按交办要求书面报送办

理情况报告,不得直接向局领导本人报送办理材料。重要批示交办事项须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办理结果。反馈材料应实事求是,力求事实清楚,意见明确,结论准确,并按以下条目表述:一是对通知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并注明领导批示交办时间;二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反映真实的第一手情况;三是如实反馈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四是明确批示交办事项最终办理结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五、严格工作纪律。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的范围传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传阅范围。涉密的批示交办事项,不得擅自复印、上传、横传,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同时,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涉密批示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失密、泄密。交办通知及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归档保存,需要及时清退的,按有关规定清退归还。局督查室定期对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以《督查专报》等形式向局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评考核。对批示交办事项不重视,不及时认真办理,逾期未报,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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