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滁政办秘[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按照职责分工和批示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办。
市政府督查室除直接承办有关批示件外,同时承担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督办、反馈、办结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
第二条办理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正确领会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实行保密管理。
对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
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中,原件标有密级的,按原密级管理;原件不涉密但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涉密的,按相应密级管理。
对涉密的以及涉及利益诉求等敏感信息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以“批示抄清”等方式予以转办。
(三)从严控制知悉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送的省领导同志批示件(含“批示抄清”事项,下同),原则上只供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市政府办公室印送的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乡镇和科室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济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落实意识,不断增强抓好督查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把督查落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切实抓紧抓好。
对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督查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
要注重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培养,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检查和调研等工作的机会。
要尽量保证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1997〕19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
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
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9•【字号】浙政办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公文多头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文件报送滞后或不报、领导批示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办公室(厅)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贯彻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应带头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熟悉并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公文处理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力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着力解决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度。
要坚决纠正公文多头报送问题。
公文多头报送违背公文处理程序,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规定,凡是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签收、分办。
关于规范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关于规范办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
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做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执行力,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专人负责。
指定由分管信访的分管领导专人负责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镇综合办负责批示件的查收。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批转。
二、建立台账。
接到的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要及时登记,即刻送达镇主要领导批示,绝对不能延误、遗失。
台账确定一名干部专人负责。
三、流转迅速。
镇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要及时送交具体承办领导,按照批示件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工作并注意加强批示件流转中保密工作。
四、反馈上报。
办理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督查室、市效能办报送办理情况,如不能如期办结的,要书面向市委督查室说明情况和当前工作进度,协商延期办理事宜。
五、材料规范。
凡报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格式要规范,镇主要领导要审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效能问责。
镇党委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列入年度效能考核评比,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
七、存档备查。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结后将及时组卷,组卷要规范,档案要备查。
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程序及要求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抓好领导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和经常性的手段。
办理领导批示件,充分体现了文秘人员的助手、桥梁和对政务活动的记载作用。
一、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重要性领导批示件,顾名思义,即领导对有关文字材料或问题的批示。
对机关、单位正式文件的批示,办公室一般都有专门的文电处(室)来办理,本文主要讨论对非正式文件的批示办理。
对非正式文件的批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务性文字材料的批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
这一类批示一般用于解决政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
另一类是对群众信访件的批示。
批阅信访件是领导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体察民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批阅信访件,可以对领导作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也可以促使政府尽快对社会上一些不稳定因素拿出措施,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同志的批示,大都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问题,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政策性。
领导批示件不仅是上级领导意志的反映和实施领导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党的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方法、程序(一)实行分类办理领导对公务材料的批示与对信访件的批示,在办理时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对批示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办理,可以避免交叉办理时出错,使办理工作更加有条不紊,也方便以后对批示件的督办和查找。
(二)规范办理程序1.登记。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编号、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批示内容、批示时间、承办单位、签收人、签收日期、督办情况、督办日期、办理结果等。
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细则
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细则一、登记拟办。
收到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后,先登记,然后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办文处理表》,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批示领导、收文日期、拟办意见等,送分管领导审批。
如来件批转给区领导同志的,应同时送有关市领导阅示。
在提出拟办意见时,可根据查办件的具体内容和涉及的单位,提出转办、协办或自办等办理方式。
属于转办和协办的查办件,应明确承办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应指定牵头单位。
二、办理。
经分管领导同意拟办意见后,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并将有关的领导批示及查办件(包括立项呈批表)复印一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督查督办通知书》要向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紧急的查办件,可视情况延长或缩短办结时限。
三、催办。
《督查督办通知书》发出后,要向承办单位查询是否收到查办件。
此后,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听取汇报或请承办单位派人前来汇报等形式进行催办。
如承办单位在办理较复杂的查办件过程中碰到困难时,应积极协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促使尽快办结。
四、审结。
收到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后,应认真对照立项要求进行核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其整理成上报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区委或区政府的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若是市领导批示件,则上报作出批示的市领导同志和市有关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对一些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查办件或市领导同志批办件,可要求承办单位分阶段回报办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再决定是否上报;并继续跟踪下一步的办理情况,直至办结。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梧政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6日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确保批示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6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工作的范围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是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类文件、简报、资料上作出批示并需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落实的批示件,以及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工作的原则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讲求时效。
对督办事项要及时立项、通知、催办,按时办结反馈,防止拖沓延误。
(二)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
(三)务求落实。
抓贯彻,重实效,使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保密。
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及相关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三、督办工作的分工(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建立台账。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洪府厅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领导批示是指导、安排和布置全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沟通各方信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载体。
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现就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的批示件,按本规定办理。
二、办理原则办理领导批示件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随收随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
要准确领会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要列入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三、办理程序1、登记:市政府办公厅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当日交市政府督查室登记。
2、拟办:接到领导批示件后,督查室及时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转交有关领导阅处或转交相关处室和承办单位办理。
需立项督办的,根据领导指示,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必要时由督查室填写《督办单》进行督办。
3、承办: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办理。
对立项督办件要严格责任,按照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或《督办单》的要求抓紧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4、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对领导批示的事项要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2.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3.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4.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2017年1月24日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请示主体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副市长、秘书长及时向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联系副秘书长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
二、报告请示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5.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6.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宣城籍在外知名人士来宣;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
批示是领导同志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办理落实好领导批示事项,既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建设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好领导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批示精神,深刻领会领导意图,积极做好落实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问题实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提出科学有效的办理意见和措施。
领导批示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并负责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
办理报告反映的情况要准确真实,内容要完整清楚,格式要规范严谨。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机构要严格审核各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发现办理质量不高、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3•【字号】吉府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27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8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办法为切实加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重要批示件及时、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根据《吉安市政府工作规则》、《吉安市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同志批示件,是指上级领导同志和市委书记、市长的批示及交办事项(原则上指单独批示事项,不含逐层逐级上报领导后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第二条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
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效。
正确领会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批示办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安全。
对批示及相关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做到不泄密、不丢失,更不得将领导批示意见传给利害关系人。
第三条收文与登记。
省政府督查室关于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公文、市委督查室转来的市委书记批示件和市长批示的事项统一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收文登记。
收到的批示事项应在当日完成登记,做到编号正确、日期准确、责任人明确。
紧急批示事项,随收随登记,以红色“急件夹”分办传递。
第四条分办。
(一)省政府督查室转来的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按办文程序分办督查室办理;(二)市委书记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提出办理意见,涉及县市区的事项,由督查室办理并回复;其它的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回复,督查室督办;(三)市长在《每日政务动态》、《内部参阅》、《重要信息》、《值班信息》、《市长直通电话简报》上作出批示,必须抓好督办落实的,分别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市长直通办(应急办)负责督办落实,并反馈;(四)市长在办理途中的公文(已经秘书科收文的公文)上作出的批示,属即办件的由相关科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需督办落实、反馈办理结果的,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转给办文科室办理的同时,复印一份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五)市长在信访件上作出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转市信访局办理,其中有明确要求并需反馈的,在转市信访局办理的同时,复印一份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六)市长在直呈件(未经秘书科收文,部门单位或个人直呈领导的函件)上作出的批示,由督查室督办。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决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1. 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得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
2. 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办公室应立即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人员应按照批示事项的要求,梳理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
3.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寻求协助解决。
二、办理期限1.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2. 办理期限过后未能办结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质量1. 批示件的办理应严格按照领导的意图和要求进行,确保实施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对办理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
四、保密要求1. 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2. 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过程中,不得进行私人传阅、复制或外传,确保批示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期:年月日尊敬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上述通知。
现在,我将针对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进行说明,并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希望各位领导和部门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办理流程:1.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全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相关部门不能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领导批示件是指领导对工作事项进行批示、指示或决策的文件。
领导批示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收、送、办流程。
领导批示件从领导提出到最终办结,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包括文件的收集、送达、办理和落实等。
各个环节应该明确责任,形成流程规范,确保办理的高效和任务顺利完成。
具体而言,办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收件制度,确保及时收到,明确掌握领导意图;内设专门的协调办公室或中心,负责领导批示件的传达、分办、登记以及办结情况的反馈;各环节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以确保任务落实及时、准确。
其次,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机制。
领导批示件作为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和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妥善保存并能够随时查阅。
为此,办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批示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机制。
一方面,应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统一批示件的分类、编号、收集和整理方法;另一方面,应配备专门的文员或档案管理员,负责批示件的整理、索引、归档和保管工作,并确保文件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再次,加强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和追踪工作。
领导批示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工作的明确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办理单位要认真分析领导批示件的内容,并及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在落实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清单或任务表,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建立领导批示件的追踪机制,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领导的批示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落实和完成。
此外,还应建立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考核机制。
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关系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领导决策执行。
因此,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具体而言,可采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比表彰、进行工作交流总结等方式,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
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有效落实,提升市领导和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温委办…2012‟1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重要决策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3‟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范围1、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纪要确定我委办理的。
2、市领导以及其他上级部门领导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批示我委办理的。
3、委重要会议纪要确定的决策事项。
4、委主要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1、登记分发。
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办公室统一登记、第一时间分发给有关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同时抄送给委综合稽查处。
2、办理。
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根据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反馈。
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25日内办结。
逾期未办结的,须向委领导反映或作出书面说明。
对上级布置的工作难以完成或是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尽早专题上报或提出方案、意见专题报请协调明确。
3、督办。
委综合稽查处负责督办工作。
(1)委综合稽查处对领导批示件进行梳理,制作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汇总表,每两周一次发有关处室、单位填报办理进度。
(2)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收到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汇总表后,根据办理情况填写进度栏,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进度表反馈到综合稽查处,综合稽查处将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委领导审阅。
(3)市里确定要跟踪督办的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领导批示等,各责任处室、单位须在上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度报送到综合稽查处,统一汇总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不发生“落实事故”。
(4)领导批示件的办结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5)经领导批示列为特别督办件的单独督办。
4、归档。
批示件办结后,有关处室、单位整理材料定期送办公室归档保存。
三、督办考核批示件办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纳入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年度考绩。
银川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银川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银审服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落实局长批示和指示精神,抓好全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批示件督办制度》(银审服发〔2017〕51号)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办理程序各科室在收到局长批示或指示后,应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确定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及时销号。
二、强化办理实效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落实,严格保密规定,确保局长批示或指示的高质效完成,办公室对不按时办结或工作推进不力的承办科室,定期将相关情况在局党组会进行通报。
三、压实办理责任对未能将局长指示第一时间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或不认真对待的,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隐瞒、拒绝或不予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督查督办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附件: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银川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5月25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为认真落实局长批示和指示事项,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效推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全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1、局长批示,主要指局长在相关文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办件及相关载体上做出的,具有明确要求需要承办科室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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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下简称“批示件”)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登记。
市政府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分别登记;市政府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分别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登记。
二、专人交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负责交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分别负责交办。
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应确定专人,负责批示件的交办、管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好批示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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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流办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信访件除外),需要督办的,由机要文档科或秘书一科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督促办理,对明确批示由市督查考核局督办的,同时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由各秘书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县区、部门或市信访局办理,并回馈办理结果。
四、跟踪督办。
相关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应加强协调指导,普通事项定期督办,尽快落实到位;紧急事项即时督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动态,限期落实到位。
五、及时反馈。
对转办件,各转办科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及时办结,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送市政府办公室。
凡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情况反映不清的,督办科室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得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六、定期报告。
转办科室应确定专人,每月月底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交由机要文档科汇总后,呈送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对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以《督查专报》报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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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账管理。
交办责任人应对批示件逐项登记、逐件管理。
对办理完毕的批示件,应跟踪销号,注结归类,并于每月月底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移交机要文档科存档备查。
八、明确责任。
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必须坚持“谁登记、谁管理、谁督办、谁反馈”的原则,交接到位,各负其责。
相关科室承担具体业务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和共同责任,应及时做好协调指导,确保领导批示件不误时、不误事,准确快捷、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
2.****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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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交办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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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交办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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