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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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
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做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执行力,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专人负责。指定由分管信访的分管领导专人负责批示件的办理工作。镇综合办负责批示件的查收。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批转。
二、建立台账。接到的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要及时登记,即刻送达镇主要领导批示,绝对不能延误、遗失。台账确定一名干部专人负责。
三、流转迅速。镇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要及时送交具体承办领导,按照批示件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工作并注意加强批示件流转中保密工作。
四、反馈上报。办理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督查室、市效能办报送办理情况,如不能如期办结的,要书面向市委督查室说明情况和当前工作进度,协商延期办理事宜。
五、材料规范。凡报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格式要规范,镇主要领导要审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效能问责。镇党委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列入年度效能考核评比,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
七、存档备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结后将及时组卷,组卷要规范,档案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