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市府办文件 -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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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北政办[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1〕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将于8月上旬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要求于7月13日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交有关报告。

针对当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保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今年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大部分承办单位已完成今年办理任务,但仍有少数几个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较慢,没有完成办理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北政办〔2011〕138号),立即对本单位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议提案尚未全部办结的单位,要在2011年7月10日前全部办结答复并落实征询意见的反馈,完成办理任务,以便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北政发〔2009〕92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北政办〔2002〕82号)的具体要求,做好今年办理情况的工作总结。

(一)文字总结材料要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要以事实、数字为依据,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和经验,切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注意反映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txt两个人吵架,先说对不起的人,并不是认输了,并不是原谅了。

他只是比对方更珍惜这份感情。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禁止搞变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08〕5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禁止搞变相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北海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和禁止搞变相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理顺政府与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中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的精神,按照“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行政机关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宣传媒介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主体仍是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监管情况纳入综合管理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各行政机关和组织应以创新精神对原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努力克服“重审批轻管理”、“以审批代管理”的弊端,防止可能出现的变相审批和行政不作为倾向。

第四条各行政机关应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

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比较完善的后续监管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把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第五条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以下不同的管理方式:(一)凡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北政办[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北政办〔201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常勇秘书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督查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冯学清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文化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或联系市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社科联、科协、文联、北海日报社等有关工作。

冯群声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务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市政府驻越南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及国内友好城市、国外友好城市等方面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
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是在我市进行第一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建立起来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我市于2003年8月对全市各部门现行的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8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91项。

全市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43个,目前进入大厅的单位有35个,设37个窗口。

根据《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04]30号)精神,借鉴区内先进市的经验,按照“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运作模式,结合办证大厅近两年的实践,现对进驻办证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调整原则(一)根据办证大厅目前的条件,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方便投资者、节省行政资源、提升行政工作效能以及能进则进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以《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部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04]2号)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04]5号)公布的内容为标准进行调整。

(三)全市43个具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办证职能的单位原则上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其保留的审批事项及有关收费必须全部集中大厅受理,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在取消范围内的,一律撤出办证大厅;凡在大厅受理的事项属单位日常业务的,继续保留在大厅内受理,保证各窗口业务量不减少,真正发挥办证大厅“一站式”服务的作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北政办[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派出单位、各分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同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2011年将对各单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和审议。

为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促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各级各部门要以授权书方式确定服务窗口具体权限,赋予服务窗口充分权力。

要明确部门授权的范围、对象、形式并做好授权后的监督和授权保障工作。

要统一授予服务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

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

三、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统一管理软件,强化效能监察(一)服务窗口必须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效能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政办[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1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政令畅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公文处理笺、文件、信息、信函以及其他各种材料上的批示,实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办、催办和督办,各县区、各部门办理落实的管理模式。

具体按以下分工和程序办理:(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办理的公文中由市长批示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事项,市长在内参文件或新闻媒体上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市长批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其它事项,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承办。

市长、副市长的一般批示件,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登记并复印留存,原件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承办,办结后送文书科归档。

(二)对多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就同一事项进行批示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负责登记、承办,并复印分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办结后原件送文书科归档。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复印留存,并转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

(四)对涉密或不宜以原件或复印件转送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请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可使用“领导批示转办单”的方式转送,其中涉密的按密件要求转送。

(五)对难以确定主办科室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由领导批示所涉及的第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牵头办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海市政府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海市政府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海市政府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海市政府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落实力,为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提供保障,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北海市政府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力推动决策落地1.对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市人民政府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不得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2.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敢于碰硬、敢于扛责,迎难而上,全力解决。

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书面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3.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问效,对市政府重大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一会一通报”,每季度予以通报,限时办结的议定事项一月一通报。

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实行“一事一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办理结果予以通报,分管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督办通报。

二、大力精简文件4.落实发文负面清单制度,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不发,配套类、分工类不必发的不发,内容与上位文件雷同超过70%的不发。

5.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6.请示性公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一般性公文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三、严格退文管理7.公文在程序规范、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差错的,一律作退文处理。

凡被退回修改的公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纠正重报,未按时限重报的,签发和印发日期要落款重新报送的日期。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七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纲要》的主要精神近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尽适应;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和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将《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北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1日北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擦亮“珠事易办”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和办事场景,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模式创新,推动扩面增效,夯实工作基础,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好做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常态化推进,高质量实施13个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26个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探索创新北海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北政办〔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惠及人民群众。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日北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为贯彻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围绕惠民生补短板抓落实、见成效”的精神,确保2018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开工建设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加强鲤鱼地水库治理及冯家江河道整治、水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沿岸截污及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景观打造等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银海区政府、海城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北海银投公司。

职责:按照县区和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二、整治完成30条城区小街小巷,建成乡村硬化道路210公里逐步解决小街小巷泥巴路、断头路、残损路、昏暗路等问题,提高群众出行和入住条件。

建成乡村振兴战略自然村硬化道路21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150公里,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负责60公里),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决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1. 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得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

2. 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办公室应立即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人员应按照批示事项的要求,梳理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

3.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寻求协助解决。

二、办理期限1.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2. 办理期限过后未能办结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质量1. 批示件的办理应严格按照领导的意图和要求进行,确保实施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对办理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

四、保密要求1. 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2. 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过程中,不得进行私人传阅、复制或外传,确保批示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期:年月日尊敬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上述通知。

现在,我将针对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进行说明,并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希望各位领导和部门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办理流程:1.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全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相关部门不能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北政办〔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7〕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将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融入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办文过程中,要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公开属性。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请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有关政策的,公文报批时应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公开属性。

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办文笺中。

不公开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涉及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些信息;五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六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七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八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主要是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北政办[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结合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按照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审计信息和民生资金的公开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2015 年之前实现市、县级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逐步细化公开科目。

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北政办[2013]209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3〕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辖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为需要以本级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下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请立项。

每年度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于当年一月底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法制部门应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质量。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或者落实措施,不得作重复规定。

四、起草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文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征求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北政办[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4〕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2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一、提高行文规范化水平。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和行文规范化水平。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精简文件简报工作。

二、提高会签环节效率。

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单位会签的文件,以及文件牵头办理单位转协办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会签通知另有时限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凡不能按时回复的,必须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或无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应由牵头单位征求意见而未征求的,除市政府领导交办或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工作推进的前提下,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退回牵头单位完成会签程序后再行办理。

三、为市领导决策留出必要的时间。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必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为市政府领导研究和决策留出必要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作出决策的,除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明确交办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明确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北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2020年2月24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0]6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0]6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确定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单位、要求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对今年重点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提出了意见。

为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通过抓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切实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按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专题视察和调研工作。

二、对列为今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按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程序和时限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办理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应分管领导,答复文提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对应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答复。

三、要继续跟踪督办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办理结果为B类(即列入计划解决)但至今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

附件:1.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意见(略)2.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略)3.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略)4.北海市政协2010年重点督办提案目录(略)二○一○年四月十五日——结束——。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北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向市人民政府交办代表建议144件(主办143件)、政协提案292件(主办281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这些建议、提案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市政协提案网上交办),并就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方案、健全机制、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到位。

二、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答复更要重落实,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能采纳的要全部采纳。

对于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时限,积极推动落实。

确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争取获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一是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集中面谈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过程沟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自去年设立以来,通过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地点缴费”的运作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市民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

为使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市人民政府决定于本月底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公布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为2002年1月10日《北海日报》刊登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单位要根据《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擅自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增减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公布后,本单位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确需要调整的,请于2003年2月26日前书面报告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并提供完备的、近期颁布的文件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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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
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公文处理笺、文件、信息、信函以及其他各种材料上的批示,实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办、催办和督办,各县区、各部门办理落实的管理模式。具体按以下分工和程序办理: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复印留存,并转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
二、办理和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收到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后,应逐件进行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一并及时催办和反馈。
(二)经市长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事项,督查室必须在接到批示件2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签。
(五)对难以确定主办科室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由领导批示所涉及的第一项容所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牵头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收到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后,要逐件进行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现对同一内容有多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批示,且批示意见不一致的,应根据有关批示的精神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交相关科室办理。
要创新督办方式,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督办的质量和时效,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每月3日前要将市人民政府领导上月的批示件督办情况书面报告相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对市长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科登记后交由督查室或承办科室负责催办及督办,在办理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专报市长本人。
(二)对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作出批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
(三)对一般性或内部性的无需专门反馈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复印加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章”后,直接送交有关领导或各县区、各部门阅知。
3.传达和部署内容高度敏感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应当当面布置,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将批示件直接批转或复印下发。
四、办理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应在收到领导批示件之日起1日内进行登记,交相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办理。如遇紧急或重要的领导批示,有关科室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也可请有关单位派机要秘书直接到办公室领取领导批示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政令畅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送各县区、各部门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下传或横传。办理过程中,确需转送所属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可采用“领导批示转办单”的方式,并提出专门的保密要求,不得改变原定密级。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应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运转或传递,并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阅读、办理、复制、保管、存档等环节要严格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适时核查。
索引号:23-11223-2010-112529
信息种类:市府办文件
文号:
生成日期:2010-11-24 16:49:20
发布日期:2010-07-12 16:47:24
发布机构:法律法规
北政办〔2010〕143号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 2010-07-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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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民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需要办理的,属业务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督办。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需要办理的,涉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多个科室的,由负责牵头的科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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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转各县区、各部门办理的领导批示件,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在收到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后20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报送办理结果。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期限要求的,应按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办理。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对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的,承办单位应于7日内重新办理、反馈。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事项,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办。
(四)市人民政府领导的紧急批示或重要批示,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
五、保密要求
(四)对涉密或不宜以原件或复印件转送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请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可使用“领导批示转办单”的方式转送,其中涉密的按密件要求转送。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办理的公文中由市长批示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事项,市长在内参文件或新闻媒体上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市长批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其它事项,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承办。市长、副市长的一般批示件,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登记并复印留存,原件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承办,办结后送文书科归档。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及各县区、各部门在办理领导批示件时应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公开或未批准公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均列为密级文件,要严格按照密级文件进行管理。未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通过复印、传真、扫描、拍照、外借、上网等方式和途径扩散。
对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加强督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
(四)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涉及党委或非政府系统部门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应及时复印送市委办公室或所涉及的部门。
三、督办
(二)对多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就同一事项进行批示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负责登记、承办,并复印分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办结后原件送文书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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