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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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4

【实施日期】2004.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

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

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各单位的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按条件选拔确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信息员原则上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及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政务信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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