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59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5【实施日期】2010.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桂政发〔2009〕207号)精神,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招商局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研究中心、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二、落实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
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服务:1.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2.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3.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4.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5.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二)责任分工。
1.各级和部门要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
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全面二胎开放,城市中的儿童数量成倍增长,环境要求对于孩子们茁壮成长起到不可疏忽的作用。
北海市原有的世纪苑儿童公园位于冠岭路交界处东北角,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北侧。
2012年其开工建设的时候,把世纪苑儿童公园建成一个集儿童娱乐、嬉戏、教育为一体的城市生态主题公园。
”7年过去了,这个公园最终变成了现在普通的“植物园”、大门两旁的房子已经荒废,走进园内只看到老树、花草、园内有些冷清,几乎看不到人。
现建议提升改造世纪苑儿童公园,建设一个项目丰富,安全措施齐全,规划设计应与社会发展接轨的,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南珠文化主题性儿童公园。
建议如下:一、将世纪苑儿童公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升改造完善成一个专业性、科普性、公益性儿童公园。
二、南珠主题儿童公园建议加入北海南珠文化元素,公园设施设备应设计与南珠文化有关的,如南珠宝宝、珍珠公主等美丽趣味性的卡通形象、游戏等,可根据区域区分南珠故事馆、南珠科技体会馆、南珠游乐探险馆等,整个公园的氛围都带上更多南珠的符号,丰富多样性的设施要保证安全、环保、无害、有趣。
其环境设计设施应有易于儿童身心健康,并寓教于乐、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公园。
三、南珠儿童公园应体现公益性化,尽可能保证一些游乐项目免费开放。
同时引入市场化管理,由专业的的公司承包其他游乐项目,进行市场化管理。
同时也要注意游乐项目的收费方面,考虑低收入的家庭的情况,让更多的孩子享有娱乐性,能够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促进儿童身心发展。
提案答复类别:B市市政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9111号提案的答复谢小燕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就提升改造世纪苑儿童公园,建设一个项目丰富、安全措施齐全、规划设计应与社会发展接轨、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南珠文化主题性儿童公园提出了三项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原则上同意您的建议。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0〕52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北海形象,推动北海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有关精神,围绕北海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北海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正面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解读政策、促进工作开展、沟通社会公众、展示北海形象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四家班子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开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的版面及专题栏目设计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北政办[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3〕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5日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3 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强调各级各部门自我变革的勇气,主动改革,主动放权。
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开展的全区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北政办[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责,逐步划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排水)的管理、维护、改造和路政管理职责。
(六)承担城市燃气、城市道路照明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供排水、城市客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北政办[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0〕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2010年全市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提出的“完善体系,做好服务,办出广西特色”的要求,围绕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逐步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配合,在现行审批程序下,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加快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12届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效率的需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开展市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分工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和本级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关系群众利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对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市长热线办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一)自治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督查室负责。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督查室负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
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北政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7日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结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以及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公布的统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标准化目录管理,杜绝利用备案、核准、“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4〕4号),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
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5•【字号】北政办〔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北政办〔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8〕216号)及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情况,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共48个,分别为:(一)设置独立窗口的单位25个。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物价局、人防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局、消防支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税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广西北海船舶检验局、北海供电局。
(二)事项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单位6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地震局。
(三)纳入综合窗口管理的单位17个。
市教育局、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局、文新广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外侨港澳办、林业局、体育局、民宗局、档案局、残联、农机局、国家安全局、无线电管理处,北海城区公路管理局。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但由于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单位,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
具体为以下7个单位: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路运输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北海海事局、广西渔港监督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北政办[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1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编制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域,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一)推进市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市辖县(区)政府要加强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的问题,重点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合浦县要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要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市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8•【字号】北政办[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5]6号)市辖区、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元月十八日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中共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北政发〔2004〕47号)精神,逐步实现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树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工作范围凡列为北海市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都要开展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工作,均为本方案的实施对象。
(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水平,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实施拟分二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5年):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沟通政群互动交流为工作目标。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办发〔2010〕53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保证以最新、最全、最权威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机构及责任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落实门户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做好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信息维护更新情况。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单位网页内容及相关栏目、专题信息采集、编校、审核、更新及维护工作。
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制度,建立信息上网的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任务、时限、分工与责任,做到信息供稿、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个人,并将信息维护管理人员情况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备案,如有变动及时告之。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3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根据《国办信息联系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国办秘函〔2002〕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桂政办发〔2010〕19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区直驻市单位。
二、考评项目(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四、考评条件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北政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北政办〔201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提高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业务素质和信息报送水平,加强学习交流,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为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参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建立信息员跟班学习制度,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员轮训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北海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安排表》的安排,从2011年5月起,安排信息员到市政府办跟班学习,学习时间为两周,学习内容主要为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调整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参加跟班学习的信息员能够专心学习,学有所成。
联系人:市府办综合科郭中华电话:2020792邮箱:******************附件:北海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安排表二○一一年五月十日注:1.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外事侨务办、法制办、港务局、地震局、农机局、物价局、广电局、司法局、统计局、铁山港工业区管委会、涠洲岛管委会、新闻出版局和合浦县政府办、部分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等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员安排在明年跟班学习,通知另发。
2.请各单位在2011年5月13日前将跟班学习的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府办综合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北政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送要求(一)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5 号)的规定统计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对照国办发〔2014〕32 号文件所附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严格按照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国办发〔2014〕32号、桂政办发〔2014〕75 号均已在互联网上公开,请自行下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北政办〔2016〕188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6〕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9日北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快推动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项,牵头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组织建设并管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公共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或规范,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市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共享、发布工作,确保本部门与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顺利完成我市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办公系统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8月20日。
试运行期间,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并行使用。
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试运行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中心组织网上办公系统验收,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已纳入网上办公系统接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停发纸质公文,除密件和部分特殊的难以实现网络传输的文件外,市政府也不再接收纸质文件。
二、试运行单位范围(一)网上办公系统第一批试运行单位为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在试运行过程中,市政府有可能根据运行情况,扩大试运行范围至市辖县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被列入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其它单位可自愿报名参与,具体请与市经济信息中心联系办理。
三、数字证书使用和管理(一)数字证书是指登录我市的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身份数字证书和单位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介质(key盘)的购买,证书和印章的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等。
(二)我市网上办公系统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的要求采用了数字证书确保系统安全。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申请、管理和使用数字证书。
(三)系统试运行前期(5月20日前),已经制作领取了数字证书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尚未制作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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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4
【实施日期】2004.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
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
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
各单位的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按条件选拔确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
信息员原则上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及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政务信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