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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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北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4日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监管。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

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

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6〕17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6〕17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6〕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2日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市有关部门。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和实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考评标准实施。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0〕52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北海形象,推动北海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有关精神,围绕北海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北海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正面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解读政策、促进工作开展、沟通社会公众、展示北海形象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四家班子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开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的版面及专题栏目设计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136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2【实施日期】2010.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北政办〔2010〕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2010年北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7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

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兴奋剂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区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办[2011]165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北政办〔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

负责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情况。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

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

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北财行2014-22 附件: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财行2014-22 附件: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下同),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本级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北政办[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4〕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2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规定一、提高行文规范化水平。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和行文规范化水平。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精简文件简报工作。

二、提高会签环节效率。

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单位会签的文件,以及文件牵头办理单位转协办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会签通知另有时限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凡不能按时回复的,必须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或无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应由牵头单位征求意见而未征求的,除市政府领导交办或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工作推进的前提下,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退回牵头单位完成会签程序后再行办理。

三、为市领导决策留出必要的时间。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必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为市政府领导研究和决策留出必要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作出决策的,除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明确交办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明确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217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30【实施日期】2010.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北海市“早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和市人民政府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早餐示范”工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宗旨,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为目的,大力开发营养、卫生、多样化的早餐品种,规范早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推动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为广大市民提供营养卫生、价廉物美、方便快捷的放心早餐。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早餐示范”工程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实施进程,成立市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彭鸣达副市长副组长:欧阳思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熊赤锋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曹国荣市财政局副书记、纪检组长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莫学伟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绍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付志中市质监局副局长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莫子宽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逸合浦县副县长裴文昌海城区副区长吴智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2006年北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今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作坊、小超市、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馆的监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进出口贸易的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特别要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海产品市场、餐饮业卫生、酒类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北政办〔2016〕13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北政办〔2016〕13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北政办〔2016〕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各类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要求统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统一监管。

《目录》外的其他项目或属县区管理的项目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应经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申请,由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接受进场交易。

二、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交易。

市财政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列入《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国土资源交易项目、医疗器械类采购项目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并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门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目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3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3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根据《国办信息联系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国办秘函〔2002〕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桂政办发〔2010〕19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区直驻市单位。

二、考评项目(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四、考评条件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0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0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2月12日北海市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北海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信联席办〔2016〕4号)文件精神,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行业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共享,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抓重点促提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示范城市。

三、任务分工(一)商务诚信领域失信事件比重分析重点根据失信事件判断比重变化,通过整合信用信息,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物价局,北海海事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网信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关等)(二)商务信用事件公开建设及时、准确、足量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用信息上传“信用广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日北海市联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北海旅游行业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先进旅游城市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并重,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通过联合整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使游客放心消费,企业公平竞争,旅游正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重点(一)集中整治旅行社营业部设立不报告备案、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等非法经营行为以及不规范操作行为。

(二)严厉查处和打击一些不良载客车以及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假冒旅行社的名义以及少数旅行社营业部人员组织游客从东兴、凭祥等陆路口岸非法出境,并在越南芒街采取恐吓手段,强迫游客高价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等敲诈勒索行为。

(三)集中整治少数海鲜餐馆存在的强买强卖、缺斤少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不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四)集中整治一些不良载客车辆骗客、拒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工作机构旅游市场具有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

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旅游者的行、游、住、吃、购、娱等六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市政府成立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志远副市长副组长:苏鸿飞市长助理、市旅委主任孟荣展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华本市旅游局局长成员: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詹友安市工商局调研员苏永文市交通局副局长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蒙海宁市质监局副局长栗红银海区副区长陈承雄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力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白宝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钦市边防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孟荣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华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北政办[2011]15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北政办[2011]15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
通知
正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政办〔201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王运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李绍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琳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傅志中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宏禹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唐电明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高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成员:何朝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忠如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洪逢春市农业局法监科科长
张钦庆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劳远明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符家贤市质监局食品科副科长
傅仁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科长
何流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三科科长
XXX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按程序另文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结束——。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北政办〔2017〕197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全面建立和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责任部门及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北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制定依据、主要条款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

材料齐全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转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起草单位负责补充完善。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北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北政规〔20XX〕XX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北政办规〔20XX〕XX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4]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4]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13日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其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五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五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五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北政办[2014]135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五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6号)的部署要求,市食安办拟定的《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食品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等五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2日北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市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为食品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人员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还不健全,乡镇一级监管力量弱。

二是执法装备不足,监管手段落后。

三是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执法能力不足。

四是监管队伍建设机制有待完善,人才准入、培养开发、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二、目标及原则(一)目标。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执法装备配备满足监管需要,监管人员素质得到提升。

北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6【实施日期】2007.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六日北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确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市辖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北政办[2012]303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4【实施日期】2012.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12]3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一专三员”(乡镇设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行政村设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食品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格局。

但食品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一定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128件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40件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政协提案交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现就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市政协提案采取网上交办)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制定方案、健全机制、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到位。

二、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答复更要重落实,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能采纳的要全部采纳。

对于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时限,积极推动落实。

确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争取获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一是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集中面谈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过程沟通”。

办前沟通,详细了解代表、委员初衷和具体办理要求,听取办理意见;办中沟通,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进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办后沟通,主动向代表、委员反馈后续进展情况,力求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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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txt如果中了一千万,我就去买30套房子租给别人,每天都去收一次房租。

哇咔咔~~充实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可能是唐僧;带翅膀的也不一定是天使,有时候是鸟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和卫生监督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09〕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全市各单位:
《北海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和卫生监督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北海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和卫生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宾馆、酒店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报告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大型会议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议主办单位和单次承接集体就餐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各类大型会议的宾馆、酒店等餐饮业经营单位(以下统称集体用餐接待单位)。

第三条大型会议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

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大型会议级别、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四条大型会议的主办单位和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应当对大型会议卫生安全负责,集体用餐接待单位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大型会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大型会议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于会议举办前20日内将会议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会议举办地卫生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其中,市辖区范围报市卫生监督所,合浦县管辖范围报合浦县卫生监督所。

报送材料包括:
(一)大型会议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大型会议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会议主办单位和集体用餐接待单位报告后,根据接待单位提供的会议相关信息及资料,及时对接待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工作:
(一)根据大型会议具体内容,确定大型会议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的方式,并成立大型会议卫生监督工作小组,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
(二)对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三)做好卫生监督相关人员、物资和车辆等工作安排。

第七条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有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规模和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标准(或具备与B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以上;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必须配置留样专用冰箱,有食品留样登记制度;
(八)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对集体用餐接待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及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五)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情况;
(六)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七)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
(八)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大型会议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卫生监督部门根据现场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针对存在的卫生问题,于现场检查后3日内向大型会议主办单位和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集体用餐接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而短期内不能改进或不能消除卫生隐患的,立即通知大型会议主办单位停止该集体用餐接待单位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应该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大型会议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卫生监督人员进驻大型会议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实施动态全程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第十二条大型会议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二)卫生监督人员针对重点环节对大型会议现场进行卫生监督;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责令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为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阳性或可疑阳性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以及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四)超出保质期限、腐败、变质、异样、可疑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五)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食品或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四条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大型会议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应向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大型会议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二)立即停止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保留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污染样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根据大型会议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大型会议卫生监督任务。

主办单位应保障大型会议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

第十六条大型会议期间,卫生监督部门、大型会议主办单位、集体用餐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七条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大型会议情况、卫生监督监测结果等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告知大型会议主办单位。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市县卫生监督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大型会议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十九条宾馆酒店在接待大型会议时,未按规定报告发生食物中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第二十条在接到大型会议卫生监督任务时,卫生监督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卫生监督或监督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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