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购房合同借钱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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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房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乙方(借出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间借款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甲方因购房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乙方自愿借给甲方,期间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给乙方。
每张卡上各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以3月5日前实际到账为准。
三、资金使用:该两笔乙方借给甲方的款项,只能用于甲方购买合适的房产,且购买过程乙方要全程参与,最终要乙方同意甲方才能使用此款项。
四、资金监管:从资金转到甲方卡上到甲方看上中意的房产期间,乙方若需使用该款中的资金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从乙方借给甲方款项的总金额中扣除本金及利益。自乙方资金转入甲方名下上述两张卡后,此两张银行卡由乙方保管。
五、上述资金甲方最多可以使用30年就须还本付息,使用期间甲方须为乙方保密。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发生效力,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需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二:借钱用购房合同发票抵押
篇一:抵押借款买房合同
抵押借款购房合同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担保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在购买、装修自住生活用房屋。须合法
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额:人民币元整,¥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
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出具的、向本合同约定银行账号汇款的银行凭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银行转账凭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变更、延期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
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利息从贷款转账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按银行汇款凭据计算)。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每天按贷款余额加倍支付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
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妨碍借款用途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贷款
人、抵押担保人协商处理办法;
2、
3、
4、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用途实现后,向贷款人、抵押担保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担保人。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按本合同约定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1、除非借款人违约,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
生计确需提前收
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
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2、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及违约金):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30天以上者;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
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十条银行账号与兑换汇率:
1、贷款由贷款人通过银行转入下述借款人银行账号:
2、各方同意贷款利息和本金通过银行按期转入抵押担保人的账号,
由抵押人分别转给各位贷款人。或直接转入贷款人书面指定的账号。
第二部分抵押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担保人自愿以其
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字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二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
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十三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
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
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第十五条抵押物保管:抵
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