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培训机构。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民办培训机构在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存在着乱收费、低水平教学、虚假宣传等问题,给学员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因此,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对于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学资质。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许可证等证照。
办学资质是民办培训机构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学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没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就无法对外招生,也无法保证其开设的培训课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教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等。
教学场所应当符合教学要求,保证学员的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应当完善,满足教学需求;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能力,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只有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民办培训机构才能够保证培训课程的有效开展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三、培训课程。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开设符合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设置应当合理科学,能够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培训课程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对培训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课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收费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等行为。
培训费用应当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相匹配,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低价吸引学员等违规行为。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公开培训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员权益保障。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一种重要的培训机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办学条件。
以下是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二、基本条件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并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评期不少于2年,而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需要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如果招收住宿学生,则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实验设施和设备,并且应有充足的实工位。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而财务管理人员则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个人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
三、设置标准(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学场所1、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X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3、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应当采光良好、通风良好。
(三)师资队伍1、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
2、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教学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五)办学资金举办者应当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审批登记(一)申请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场所证明、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计划等。
(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培训内容与课程(一)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封建迷信活动。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学校教育,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在逐渐兴起并得到许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本文将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义、特点、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定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民办机构或个人自主设立的为市民提供各类非正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它们通常以提供与就业相关的技能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
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特点1. 灵活性: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形式相对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项目和内容。
2. 多样性:这些机构提供的培训项目类型多样,涵盖了各行各业的技术和职业领域,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
3. 职业导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更加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职场需求。
4. 专业性:这些机构通常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教师团队,能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
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趋势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未来还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聚焦特色:机构将更加注重培训项目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以满足不同学员的个性化需求。
2. 教学创新: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如在线教育、虚拟现实等,提升教学效果和学员体验。
3. 融合发展:与企业、高校等合作,开展合作办学模式,加强与实践及实际工作的结合,提高学员就业竞争力。
4. 国际化合作:与国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提升培训项目的国际竞争力。
四、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出现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1. 就业培训机会增多:这些机构的培训项目与行业需求密切相关,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就业培训机会,提升了就业竞争力。
2. 职业技能提升:市民可以通过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生活品质。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或组织依法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保障培训质量,维护学员权益,我国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应当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障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的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水平。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再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应当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贫困学员,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助政策,帮助其顺利完成培训。
综上所述,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师资队伍、办学场所和设施、收费标准等。
民办培训机构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立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部及分支机构均需备案,并在经营期间定期更新信息。
2. 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依法处理。
3. 机构设立应当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目标,明确其教学内容、师资力量等信息。
4. 机构设立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获得其批准。
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三、教学管理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保障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 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并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4. 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5. 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学生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2. 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教材和教学设备的采购成本,合理利用教育资源。
4. 机构应当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安全管理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2. 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3. 机构应当建立紧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4. 机构应当定期对校园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六、纪律管理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强化师生的纪律意识。
2. 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3. 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的行为规范。
4. 机构应当建立违纪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引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或其他非政府机构经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证这些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可控性,制定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机构管理组织结构1. 董事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董事会是该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深教育专家、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机构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决策,确保机构的运作合法合规。
2.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
由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成,并负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3. 教师团队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是其教师团队。
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他们将负责机构的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机构管理制度1. 课程管理制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管理制度是机构运作的核心。
该制度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机构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教育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
2. 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是保证学生权益和学习秩序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学生的报名入学程序、学籍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等具体规定,以确保学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学习。
3.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作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收费标准、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具体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
4. 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是保证教师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教师的聘用程序、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教师培训和发展等具体规定,以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发展。
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重要环节。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国民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设立本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家依法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培训、教育和学术研究为主要职能,是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开设适合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技术文化课程培训等项目,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员为中心,贯彻社会服务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以提高学员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普及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能”的事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财务处五个机构。
其中,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他机构为学校的具体部门。
第六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为学校的最高领导,理事会是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具有决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的市场推广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学校的市场推广、招生、就业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预算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业务自收、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
学校承接各类培训业务,坚持市场化经营,实行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学校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财务管控和风险控制,增强学校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建立明确的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资产保护,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学校稳健经营。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学校的教师应具备与所教授的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法规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法规
1.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法规,以确保其合法运营和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机构应遵守以下相
关法规和政策。
2. 注册和许可
2.1 机构应按照《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和备案。
2.2 机构应获得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证,并定期更新许可证。
3. 教育教学管理
3.1 机构应按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
教学计划和教材,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2 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保证教师的师德
和教学能力。
3.3 机构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4. 费用和合同
4.1 机构应公示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和退费政策。
4.2 机构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安全和卫生
5.1 机构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场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
5.2 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6. 监管和执法
6.1 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机构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2 机构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为了参考,具体遵守的法规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推动民办培训事业健康进展,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下辖的全部民办培训机构。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设立条件)1.民办培训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民办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办学场所,包括教学用房、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室等。
3.民办培训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教学设备和管理工具,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信息安全。
第四条(管理人员和老师资格要求)1.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阅历和本领。
2.民办培训机构的老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学问,持有相关证书或资格。
3.民办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老师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老师进行培训和评估,提升老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学员管理)1.民办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报名和招生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民办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3.民办培训机构应订立学员行为规范,引导学员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维护教学秩序。
4.民办培训机构应定期与学员和家上进行沟通,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并适时供给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第六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1.民办培训机构应依据学科特点和学员需求,订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2.民办培训机构应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培育学员的制造力、实践本领和综合素养,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1.民办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2.民办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老师会议和教研活动,促进老师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条(培训成果认定和证书颁发)1.民办培训机构应依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培训成果认定。
2.民办培训机构应依法颁发相关证书和学习成绩单,确保培训成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培训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2. 设立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三、办学条件1.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条件。
3. 校舍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拥有稳定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5.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教学管理1. 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教育方针、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
2. 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3.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和进度。
4.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管理1.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 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加强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3.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4. 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提高教职工福利。
七、安全保卫1.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条件(一)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根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平安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申办报告。
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2)筹设情况报告。
写明筹建根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到达的根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那么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的证明(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三)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安全要求
民办培训机构安全要求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民办培训机构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本文将介绍民办培训机构应遵循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师生入校门禁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应设置门禁系统,只允许持有效证件和一定权限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入校园。
入校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同时,应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避免擅自外出或与陌生人接触。
课程内容安全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应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提供相应安全指导。
在课程安排上,应根据学生年级和学科分类有序安排。
同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教育规定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危险事件。
设备维护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应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气设备和实验仪器,定期对校内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与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和可靠性。
对于老化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民办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预案应包括火灾、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学生疾病、突发事件等的处理方案。
教职员工应清楚掌握应急流程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民办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包括急救箱、灭火器、安全标志等。
保持这些装备和物资的完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
应急救援人员配置民办培训机构应在教职员中确定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在紧急情况下,这些人员应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总结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安全至关重要,应设置门禁控制、制定教材、教学计划、定期维护设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等措施,确保机构和教职员工与学生在最安全的环境下学习和工作。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4.学员管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
四、监督与管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其开展检查评估。
2.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实报告教育培训活动情况。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3)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
(4)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申请设立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2)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领取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三、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要求。
2.教学管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总则
为加强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3.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违法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扶持与鼓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2
2
每项1分。①办学主体不明确的扣1分;②联合举办无联合办学协 议的扣1分。
2
2
每项1分。①办学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的扣1分;②办学条件 、办学水平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 扣1分。 每项1分。①办学实际未充分体现学校章程的要求扣1分;②没有 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或没有实行董事会(理 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扣1分;③未成立监事会,或监事 会对学校财产、决策及其执行状况没有实行有效监督的扣1分; ④没有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无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 督的扣1分。 每项1分。①没有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扣0.5分,无定期开展 活动的扣0.5分;②机构不健全扣1分;机构职责不明确,制度不 健全扣1分。 每项1分。①学校资产产权不明晰扣1分;②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 、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是分类建账扣1分。 共3分。学校所有资产没有全部登记在学校名下扣1分,没有建立 台账扣1分,账物不相符的扣1分。
6
6
6
第 3 页,共 4 页
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权重 评分细则 扣分理由 得分
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学,办理了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按要求送检。 ①规范使用校名,不省略反映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性质的关键 词; ②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办学,不擅自设立分校、教学 点; 十 ③招生简章或者招生信息发布之前在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学 内容真实; 行为 ④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 费; ⑤不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不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 金; ⑥不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⑦遵守招生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⑧教材选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的相关规定,未使 用盗版、盗印教材; ⑨无严重群体性事件; ⑩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做到令行禁止;能按照教 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活动,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总分值
2
1
3
每项1分。①有学校财产转让扣1分;②办学经费挪用或抽逃扣1 分;③没有预留发展资金扣1分(预留发展资金低于年度净资产 增加额或者净收益10%比例的扣0.5分)。
3
2
每项1分。①正常教育教学经费支出不能得到保障扣1分;②学校 资产负债率超过40%扣1分。 每项2分。财务收支活动未在学校银行基本账户上运行扣1分,违 规收费扣1分;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扣1分,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 扣1分。 每项1分。①校长不具备其中1个条件的扣0.5分,不具备其中2个 及以上条件的扣1分;②班子成员中有学历达不到条件的扣0.5 分,不熟悉业务扣0.5分。 ①2分②3分③1分。①专业教师数与所开专业不相适应的扣1分, 师生比不相适应的扣1分;;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低于 85%扣2分,学历合格率低于85%扣1分;③专职教师少于教师总数 1/3的扣1分。 ①-④1分⑤4分。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扣1分;无教师队伍 管理制度、无教师花名册和教师业务档案扣1分;未对教师进行 培训扣1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扣1分;没有启动教师保 险的扣4分,没有为聘期1年以上(含1年)的教师办理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退休已办保险人员除外)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4 分。
6
6
4
4
5
4
6
6
1
1
4
每项2分。①无德育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扣1分,教学时没有渗透 德育内容扣1分;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管理人员扣1 分,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资料不健全扣1分。
4
6
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事故 发生扣2分;②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退学和退费手续的 扣2分;③不能兑现招生时学校对家长及学生的承诺扣2分。 每项3分。①无校园安全责任制扣1分,无安全保卫负责人扣1 分,安全制度(包括学校消防、饮用水、用电,教学设施设备及 周边社会治安等等)不健全扣1分;②无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扣1 分,安全设施不完善扣1分;没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扣1 分;③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票否决。。
2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6证不齐全扣1分;证照没有按要求全 缺少部分证件 部送检,不在有效期内扣学性质的扣2分; ②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扣2 分; ③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内容有虚假扣 2分; ④不是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 证收费扣2分; ⑤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扣 15 1分; ⑥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扣1分; ⑦违反招生有关规定,违规招生扣1分; ⑧使用盗版、盗印教材扣1分; ⑨有严重群体性事件扣1分; ⑩没有做到令行禁止(如缺席会议、培训等)扣1分;教育行政 部门布置的工作和开展的活动不是积极参与和按要求完成的扣1 分。 100
15
97
说明:1、寄宿制高考文化补习学校按普通高中学校标准评估,其他寄宿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相应学历教育学校标准评估。 2、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合格(70≤B<90)、限期整改(60≤C<70)、不合格(<60)。 3、“办学行为”由民办学校管理机构(社管办)考评。下列情形实行评估“一票否决”:①办学行为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公布。 4、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停止招生或者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决定。 5、评估结果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及时
2
4
4
3
3
2
2
3
3
第 1 页,共 4 页
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①学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账册齐全,账目 清楚;②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财务报表,有年度财务报 告,并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①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学校存续期间,没有出现转让或校 外担保;②学校办学经费不得挪用和抽逃,学校的积累用于教育 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 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 六 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 财务 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25%的比例预留 管理 发展资金。 ①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并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正常 运转和持续发展;②学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 ①学校账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财务收支活动全部在备案 的学校账户上进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规 定,收费、退费制度进行公示,无乱收费现象;②收费票据符合 财税管理要求,票据填写规范。 领导班子:①校长必须专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②班子成员均具有专科以上学 历,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熟悉业务、团结协作。 教师队伍建设:①有与所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教 师队伍;②文化类培训专任教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应的任教资格 和学历,音乐艺术类专业专任教师具备与专业内容相应的职业资 七 格和专科以上学历;③专职、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职教师不少 办学 于教师总数的1/3。 条件 教师权益保障:①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② 建立了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建有教师花名册,有教师业务档案; ③有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业务培训和思想 品德教育;④学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师待遇的相关制度,按时 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教师工资有计划地递增,学校没有无故解聘 教师的现象;⑤为聘期1年以上(含1年)的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权重 评分细则 扣分理由 得分 每项1分。①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扣0.5分, 账册不齐全,账目不清楚扣0.5分;②无学校年度预决算和财务 没有年度财务报告/没 报表扣0.5分,无年度财务报告,没有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扣 有审计 0.5分。
2
4
4
2
2
6
6
8
8
第 2 页,共 4 页
常德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点 校园条件:有自建或租赁5年以上的校园校舍(租用场地须有合法 的租赁合同),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办学场地须4楼(含)以 下,不存在安全隐患。 七 校舍条件:有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和办公用房,有符合 办学 卫生条件、满足学生需要的厕所,无危房。 条件 教育教学设施:①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用房,教学仪器和设备 能满足教学需要;②计算机类培训机构至少有两个符合标准的计 算机房(至少80台),外语类培训机构至少有1个符合标准的语音 室,其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实验(实训)室。 ①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开足 课时,保证质量;②教学常规落实到位,有检查,有评价,有记 录。 根据教学需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八 德育工作:①学校重视德育工作,有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结合 教学 教学内容渗透德育工作,坚持寓德于教;②学生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 班主任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学生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资料健全 。 ①爱护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危害学生身心健 康的责任事故发生;②学生入学后转退学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办理转退学和退费手续;③兑现招生时学校对家长及学生的承诺 。 ①实行安全责任制,有专门的安全人员,各项安全制度健全;② 九 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教学、实训等场所安全设施完善,有消 学校 防设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③无重大安全责任 安全 事故。 权重 评分细则 共6分。租用场地无合法的租赁合同扣1分,租期不在5年以上扣1 分,场地不是相对独立的扣1分,不在4楼(含)以下扣1分,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扣2分。 共4分。教学用房与学生规模不相适应,过于拥挤扣1分,无符合 卫生条件、满足学生需要的厕所扣1分,有危房扣2分。 ①2分②3分。①教学用房与教学不相适应扣1分,教学仪器和设 备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扣1分;②计算机类培训无两个符合标准的 无标准语音室 计算机房(至少80台)扣1分,外语类培训无1个符合标准的语音 室扣1分,其他专业培训无相应的实验(实训)室扣1分。 每项3分。①无教学计划或计划不规范扣1分,没按照教学计划进 行教学活动扣1分,没有开足课时扣1分;②无检查扣1分,无评 价扣1分,无记录扣1分。 没有开展了教学研究活动扣1分。 扣分理由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