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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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2)
第三章授权 (6)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8)
第五章合同审查 (9)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12)
第七章合同的公证 (16)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17)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19)
第十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20)
第十一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23)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25)
第十三章附则. (27)
附件1 经济合同主管业务部门划分 (28)
附件2酒店集团公司公司“ A”类合同审批单 (31)
附件3酒店集团公司公司“ B”类合同审批表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 )的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公
司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或其代理人
以集团公司名义与集团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
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
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
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 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集
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酒店的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立,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本企业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集团总裁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日常管理权。集团公司司法办为集团公司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经授权均可成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全部合同管理工作,对司法办和
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各子酒店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专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签订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司法办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
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
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子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法律咨
询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4、对涉及集团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和检查。
5、负责监督各专业子公司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组
织、整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涉及到的诉讼案件相关材料,
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案件诉讼及处理的相关材料,具体办理诉讼
纠纷等涉及的相关事宜。
7、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
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为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专业子公司(需要时)签订合同
提供法律咨询。
3、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集
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4、对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合同纠纷,应协助企业查明情况,根据解决方案,参与纠纷
的处理;
6、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对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
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
归档;
8、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或本单位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
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
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
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
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
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司法办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
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
同谈判与签订;
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
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
同出现;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
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
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
部、财务部备案。
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