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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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运发[2011]68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

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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