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与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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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和职务有一定的关系:
办事员最低挂二级警员衔,最高挂一级警员衔。
科员最低挂三级警司衔(本科毕业一般都是三级警司),最高挂一级警司衔。副科级职务的警察-最低警衔是二级警司,最高只能挂二级警督。
正科级职务的警察最低挂一级警司,最高能挂一级警督。
副处(县)级职务警察最低挂三级警督衔,最高也只能挂一级警督警衔。
正处(县)级警察最低挂二级警督衔,最高可挂三级警监衔。
副司(局、地)级警察挂二级警监衔。
正司(局、地)级警察挂一级警监衔。
副部(省)级警察挂副总警监衔,
正部(省)级警察挂总警监衔。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