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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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12.17•【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施行日期】1988.12.17•【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现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1988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为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部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是区分警官等级、表明警官身分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官的荣誉。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的设置,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

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按照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将至少将;(二)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中将至大校;(三)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下列单位的现役警官,符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范围的,评定授予警衔:(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总队、院校;(二)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三)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警衔

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三等:警督(3级)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4. 第四等:警司(3级)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 第五等:警员(2级)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公安部部长——上将;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中国警衔的发展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警衔等级的设置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

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人民警察警衔工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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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衔工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

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员实行了衔级制度。

此后,世界各国政府也都相继随之对警察实行了警衔制度。

由于历史条件、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的警衔制度不尽相同,主要分成将校尉型、非将校尉型以及混合型三种。

世界大多数国家全国采用统一的警衔制度,只有少数国家内部警衔不一致。

在美国,警察没有全国统一的警衔,全国超过17000多个警署在组织上互不隶属,各州、市各行其是,他们大都把职务和警衔等融为一体,因此美国各州各市的警衔标志虽大同小异,但却不能一一对应,即使相同等级的称谓也不一样。

俄罗斯的警衔体系及标志基本上和本国军衔体系一致,总共分为五等十七级。

英国的警衔一般分为五等十三级,警察总监、警司/总警司、警督/总警督、警长、警员。

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警衔受英国影响也是设置五等,但具体级别则略有差异,比如,澳大利亚设置12级。

德国警衔共设置四等十四级:即警监、警督、警长、警员。

日本的警察分级不分等,日本警察警衔总共分为九级,即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

与军衔不同,由于各国警察机关的警衔制度差异较大,而且警察主要面向国内民众,所以至今仍然未最终形成一套国际公认的警衔对应标准。

各国衔级模式虽不尽相同,但是逐渐形成了全世界通行的一种警察管理制度。

警衔制度之所以能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是由警察职业的武装性质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

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国家对警察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增强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职业素质,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尽职效力,同时也有利于警察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一、我国警衔制度概况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1、指挥中⼼(挂办公室牌⼦)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件⼯作;负责机要、通信等⼯作。

2、国内安全保卫⼤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作;负责对维权活动、⾮政府组织进⾏调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维护国家安全⼯作。

3、治安管理⼤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队牌⼦)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境管理等⼯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作。

下设:⑴治安管理中队;⑵户政管理中队;(3)基层指导中队;(4)危爆中队;(5)治安⾏动队。

4、刑事侦查⼤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常⼯作等。

下设:⑴内勤中队;(2)技术中队;(3)基层基础中队;(4)法医中队(5)刑侦中队;(6)反恐怖中队;(10)禁毒中队;(11)⼤案中队5、交通警察⼤队负责交通管理⼯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⑴内勤中队;⑵车管中队;⑶宣传秩序中队;⑷事故处理中队;⑸法制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队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安信息⽹络安全监察⼤队负责指导互联⽹监控点建设和⽹上信息监控、电⼦侦控⼯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队负责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犯罪⾏为;制⽌公共场所发⽣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

下设内勤中队。

(⼆)综合管理机构9、政⼯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控申科牌⼦)负责公安政治⼯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作;负责公安信访⼯作。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警察常识(警员必看)

警察常识(警员必看)

警察常识(警员必看)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新中国成立后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

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

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不成熟而搁置。

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

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但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

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

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警衔是我们都很好奇的东西,下面整理了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欢迎阅读!一警两衔:警官(公务员)警衔和警员(警役制)警衔警官(公务员)警衔任职条件(之一):通过公务员考试//警员(警役制)警衔任职条件(之一):完成义务兵服役警官(公务员)警衔:首脑警官(总警监、副总警监)/高级警官(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中级警官(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初级警官(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取消警员警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必须高等(含专科)教育学历,见习警员之后直接为三级警司。

警员(警役制)警衔:高级警员(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中级警员(一级警士、二级警士、三级警士)/初级警员(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协勤警员(特协警员、协警员)协勤警员为义务警役制,也称义务警察。

一般为期两年(协警员1年、特协警员1年),是义务兵部队退伍后(自行选择)进入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中队等,两年后可以根据自己或公安局安排调动)工作的制度,义务警役制警察只有工资没有保险。

两年后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和县级市公安局批准成为志愿警察或退出派出所工作,自行谋求发展。

高级警员、中级警员、初级警员为志愿警役制,也称志愿警察。

一般(警员每级2年,警士每级3年、警长每级4年),志愿警役制警察具有工资和保险待遇。

警役制警衔升级执行考核制:在规定的年限之内的最后一年通过考核可以在第二年晋级衔级(最高一级警长警衔);第一次通不过考核,可以有次补考,通过者保留原有衔级;再次通不过者,需要降低衔级(最低协警员警衔)。

警役制警察(臂章式样相同/胸徽“上海POLICE”“江苏POLICE ”全改为“公安POLICE”/警号同公务员警察一样同为6位纯数字,前两位为省份代码,后四位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后四位一样)。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白色制式警用衬衣;警督、警司蓝色制式警用衬衣;警长、警士、警员、特协警员、协警员灰色制式警用衬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公安基础知识-170-1

公安基础知识-170-1

公安基础知识-170-1(总分:37.2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总题数:15,分数:10.10)1.《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2.个人服从集体,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一切行动听指挥,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

3.在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在我国人民警察管理中,警衔是与行政职务或技术等级相挂钩的。

4.人民警察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罢工。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参加罢工。

5.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应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7.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数量的多少。

(分数:1.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

8.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务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9.国家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分数:0.5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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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警衔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编辑本段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部长——上将;
人民警察警衔全图(点击放大)
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编辑本段中国警衔的发展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

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

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

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

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

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

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

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
式修改为《警衔条例》。

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

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警察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劳改、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28万余人;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万余人。

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如公安部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等级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26%,警督为25。

56%,警司为60.71%,警员为13.17%。

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

警衔等级设置
将校尉型。

见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朝鲜、越南、老挝、泰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埃及、利比里亚、秘鲁等国。

有些国家为了与军衔相区别,在衔级前冠以“民警”或“警察”二字。

如前苏联警察分为内勤和民警,内勤为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共四等十五级;民警警衔最高级为中将,其他警衔与内勤相同,共四等十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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