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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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一种荣誉警衔。

该警衔每年只能颁发给中国公安机关的少数特级警察,以表彰他们为保障社会治安、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作出杰出贡献的奖励。

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星警官”、“四星警官”、“三星警官”、“二星警官”和“一星警官”。

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年龄、工作年限、职务级别、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等。

申请者必须在公安部门内经过多轮考核才能获得此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2. 第二等:警监(3级)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警衔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三等:警督(3级)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4. 第四等:警司(3级)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 第五等:警员(2级)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

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 第三等:警督(3级)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4. 第四等:警司(3级)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 第五等:警员(2级)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公安部部长——上将;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中国警衔的发展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安警衔等级及职务级别

公安警衔等级及职务级别

公安警衔等级及职务级别中国警察警衔分5等十三级,如下:1、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政职务与警衔,如下:1、部级正职为总警监;2、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警衔与职务对照表

警衔与职务对照表

警衔与职务对照表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目前我国有八大警种

目前我国有八大警种

目前我国有八大警种,分别是: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在这八个警种中按照《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编制警衔《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总警监: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一般来说有八大警种: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编制警衔《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总警监: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1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1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2第二等:警监(三级)2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2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三等:警督(三级)3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4第四等:警司(三级)4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中级);4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4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五等:警员(二级)5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人民警察警衔授予权限:▪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由2000年开始使用):(1)总警监、副总警监标志为橄榄枝环绕的国徽;6总警监: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图案;7副总警监: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图案。

(2)警监标志为一枚橄榄枝;8一级警监:三枚四角星花;9二级警监:二枚四角星花;10三级警监:一枚四角星花。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

中国警察警衔图解警衔警衔概述: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部级正职:总警监;总警监肩章图片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人民警察警衔全图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香港警察警衔简介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中国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
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2杠1星警察一般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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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警衔两杠一星是什么职位,警衔两杠一星是什么职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两杠一星:警督
2、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个等级和十三个等级,即:
3、主任专员副主任专员1名;
4、2名警务处长(一级、二级、三级);
5、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6、4名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7、5名警察(一级和二级)。

8、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分为下列警衔:
9、1个部长级职位:主任专员;
10、副部长:副主任专员;固定接地
11、厅(局)级岗位: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固定接地
12、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13、5(局)级专职:3级警务处长至2级警务督察;
14、厅(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15、科(局)级专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司;
16、8(局)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司;
17、9办事员(士官)岗位:三级警司至三级警司;
18、10名办事员(警官)员额: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官。

19、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确定下列警衔:
20、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固定接地
2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司;
2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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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

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中国的警衔
警衔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警察的荣誉。

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

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察人员实行了衔级制度。

此后,世界各国都相继实行,逐渐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种警衔制度。

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

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

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

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

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

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

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

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

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

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
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警察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劳改、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28万余人;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万余人。

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如公安部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警衔条例》规定,警衔的晋升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

警衔等级的设置情况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 26%,警督为25. 56%,警司为60. 71%,警员为13. 17%,比例结构比较合理。

记事
1992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评授警衔工作已进入了实施阶段。

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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