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范围说明
1.1农产品定义及其分类
1.1农产品的定义及分类目前对农产品的定义是多种多样,说法不一,国际国内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比如:这张表列出了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中对农产品的定义。
显然不同的部门对农产品有着不同的定义。
比如: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的农产品,是指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而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产品,食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的产品。
也就是说农产品是未经加工的产品,还包括非食用部分。
由不同部门颁发的法规对农产品的定义出现了冲突。
由此可见,给农产品下一个定义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当前,比较普遍认可的定义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及其直接加工产品,包括食用和非食用两个方面。
”比如这里的图片所展示的粮食、禽类、木材、牲畜类和鱼类产品等。
但是,这个定义只是从定性的角度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农产品。
那么到底哪一些产品可以被称作是农产品呢?这就必须对农产品的外延进行界定。
大家可能会问,我们为什么要去确定农产品包含的范围呢?首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比如,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些法规,就明确了各自管辖的对象和范围。
如果不进行明确,就会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出现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现象。
其次,我们在参与农产品贸易多边谈判的时候,参与谈判国必须首先要对谈判对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和范围。
否则,谈判就无法进行。
大家想象一下,如果中美之间进行农产品贸易关税减让的谈判。
一种产品,比如,藤竹制品,中国认为是农产品,要求美国降低该类产品的进口关税,然而美国却认为这不是农产品,而是工业品,根本不应该包括在农产品的范围当中。
那么,中美之间的谈判要如何进行下去呢?他们是否应该在一开始就达成对农产品的一致界定呢?第三,确定农产品的范围还可以帮助我们精确地进行统计。
这些精确的统计数据一方面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支撑。
比如我们需要掌握农产品进出口的具体数据,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个年份的统计标准不统一的话,我们应该如何来进行比较呢,我们又如何能了解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呢?如果我们需要掌握中国农产品在哪一些产品上具有优势,哪一些产品上不具有优势,以便我们分别针对这些不同的产品来提出不同的贸易政策。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尹训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hs编码范围
农产品hs编码范围一、什么是HS编码?HS编码(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是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分类系统,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并推广使用。
该系统采用六位数字编码,分别表示商品的品目、子目、品种和补充说明等信息。
二、农产品HS编码范围农产品指的是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各种物质,包括植物、动物及其副产品等。
根据WCO制定的HS编码系统,农产品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植物类农产品植物类农产品主要指从植物中提取或加工而成的各种原料和制品,包括谷类、油料、蔬菜、水果、坚果等。
其HS编码范围为:- 谷类:1001-1008- 油料:1507-1518- 蔬菜:0701-0714- 水果:0801-0814- 坚果:08022. 动物类农产品动物类农产品主要指从动物中提取或加工而成的各种原料和制品,包括畜禽肉类、鱼虾贝类、蛋类、奶制品等。
其HS编码范围为:- 畜禽肉类:0201-0210- 鱼虾贝类:0301-0308- 蛋类:0407- 奶制品:0401-04063. 其他农产品除了植物和动物类农产品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农产品,如蜂蜜、糖、咖啡、茶叶等。
其HS编码范围为:- 蜂蜜:0409- 糖:1701-1704- 咖啡:0901- 茶叶:0902三、不同国家对农产品HS编码的使用情况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对于农产品的分类和编码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主要国家对于农产品HS编码的使用情况:1. 中国中国对于农产品HS编码的使用比较严格,主要是根据WCO制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码。
同时,在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方面,还会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和审批。
2. 美国美国对于农产品HS编码的使用也比较严格,主要是根据WCO制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码。
同时,在美国进口农产品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检验和审批,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农产品范围说明
农产品范围的说明一、植物类(一)分类解 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粮 食<包括>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粮食复制品。
例如:大米、面粉、米粉、饺子皮、馄饨 皮、面皮、荞麦面、玉米渣等< 不包括>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各种熟食品。
例如:即时方便面,速冻小笼包、速冻汤圆等通心粉,糯米粉,粘米粉、桂林米粉、云吞皮是;西米(淀粉做的),雀巢米粉(速食)、粟 粉、生粉、馒头不是粮食复制品的范围因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蔬 菜<包括> :各种生的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盐渍蔬菜等。
例如:白菜、木耳、冬菇、西红柿、散装咸菜、等< 不包括> :各种罐头、真空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蔬菜。
例如:罐装咸菜、袋装密封咸菜、特乳瓜等榨菜、咸菜:散装的是,真空包装的不是保鲜蕨菜、保鲜贡 菜、紫大头(散装)是袋装咸菜较难区分,辨别标准应是:是否真空、排气密封。
供应商提供有税局证明文件的,按文件上确认的税率执行,如爽哥牌泡菜,其公司韩荣实业有税局文件说明爽哥牌泡菜税率为13%园艺 植 物 <包括> :新鲜、冷冻、冷藏的可供食用的生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干果、果仁、果用瓜等。
例如:咖啡豆、哈密瓜、花椒、胡椒、大料、荔枝、生腰果、桂圆干等< 不包括>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例如:花椒粉、橘子罐头、北京果脯等葡萄干,提子干,柿饼、蜜瓜、未经炒制的腰果是;炒熟的腰果,胡椒粉不是。
辨别标准主要是:是否是生的;是否是炒过的、碾磨过的。
一、植物类(二)分类解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药 用 植 物<包括> :用于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中药饮根;各种药用植物组成的汤料。
例如:淮山、霸王花、枸杞、党参等<包括> :实际是药材但名称是茶的商品。
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
一、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一)、农产品加工业的定义农产品加工业是以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和。
广义的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
狭义的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
(二)、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条件列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都是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行业和全部所有制企业,即个体、私营、集体、国有、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四)其它有关规定1、农产品加工企业举办和管理的各类交易市场,其各项经济指标,由摊位租赁费和该农产品企业在该交易市场中自办企业的经营额两部分相加而成,其报表应合并到该农产品加工企业中。
2、由农产品加工企业举办的各类中介组织,如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其报表合并到该农产品加工企业中。
3、以企业集团组建的农产品加工业,其分支机构的报表应合并到集团公司报表中,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
4、中央、省、市、县各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部属于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
二、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分类(一)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农产品加工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中又分为五个类别,即①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1亿元;②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③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10亿元—30亿元;④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30亿元—50亿元;⑤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第二类农产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第二类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 粮食作物:种植、收购、销售及加工粮食作物;
- 养殖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畜禽及畜禽产品;
- 渔业产品:捕捞、养殖、加工、销售渔业产品;
- 林业产品:采伐、加工、销售林业产品;
-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
第二类农产品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自营: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农产品经营主体,自行经营农产品;
2. 合作社:农民个体经济组织联合组成合作社,共同经营农产品;
3. 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作成立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经营;
4. 公司:依法设立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农产品;
5. 合作经营:农户与农产品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农产品;
6. 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农产品。
在经营第二类农产品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农民权益。
以上是对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农产品
生态农产品1、定义生态农产品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生产出来的无害的,营养的、健康的农产品。
它包括蔬菜瓜果,大米小麦、鸡鸭鱼肉等各类农产品。
2、生态农产品分类(胡昌弟,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1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其标准要求并不是很高,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国内消费者的需求。
2.2绿色食品绿色食品从1996年开始,在我国申报审批过程中将绿色食品区分为AA级和A级两档。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许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绿色食品标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2.3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叫法。
我国国家环保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OC)认证标准中有机食品的定义是: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椐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等。
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主要区别有3个方面:第一,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他食品则允许有限制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高速绿通免费目录
高速绿通免费目录高速绿通免费目录品种目录判别标准依据交公路发〔20XX〕784号、交公路发〔20XX〕715号等文件精神,鲜活农产品常见品种示例为穷举说明,故目录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均不应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据此对相关有争议的农产品界定如下:(一)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1.目录中的蘑菇、荚豆、甜瓜、香瓜、葡萄均具有泛指的定义,各地名称叫法不尽相同,此类产品均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如鸡腿菇、杏鲍菇等) 备注:豆类以是否新鲜连荚供蔬菜用作为是否属于绿色通道农产品判别依据。
2.紫薯(同甘薯)、蒜黄(同蒜苗)、泥鳅、鳝鱼(同鱼类)、凤梨(同菠萝)、山药豆(同山药)、圣女果(同西红柿),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3.由于目录中有马、牛,且并未做其他附加说明,赛马、矮种马、奶牛等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4.猪苗、羊苗、马苗、牛苗、鸡苗、鸭苗等苗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鱼类、贝类、虾类、蟹类、海参等水产品的苗类,成型经肉眼可判别的,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5.鱿鱼、乌贼、八带鱼、章鱼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鱼类,且目录中没有该类产品,但由于山东多数收费站均按鲜活农产品免费政策执行,属于常规食用水产品,结合我省海洋大省实际情况,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6.田螺、海螺、钉螺等螺类,从广义上讲,属于贝类,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不列入品种目录的鲜活农产品1.所有目录以外的农产品,如鸽子、青蛙、食用狗、蕨菜、菱角、桔梗、板栗、蚕、金蝉、甘蔗、山竹、菠萝蜜,榴莲、百香果、雪莲果、蓝莓、秋葵、芦荟、食用仙人掌、面条菜、鲜莲蓬、甲鱼、乌龟、海白菜、海肠等,均不属于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2.观赏鱼更多用于观赏使用,不符合绿色通道减免精神,不列入绿色通道减免范围。
二、易争议“鲜活”判别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78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XX〕715号),“鲜、活”应依品相是否完好、没有腐烂坏死、含水量超过一定比率等为检验标准,具体相关标准释义如下:(一)冷藏与冷冻冷藏,指通过较低的温度来保证肉品及水产品短期内的新鲜,其物理形态与在市场上买到的冷鲜肉和水产品是一致的,此类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应当予以免费;冷冻则是通过强烈的低温使肉品可以较长时间保存,其物理形态是比较坚硬的,此种类型的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不予减免,比如冷鲜肉、冷鲜鱼等。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尹训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6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
果蔬模块:用于人类消费的水果和蔬菜。
作物模块: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消费的作物产品(如大麦、豆类、亚麻子、玉米、油菜籽、水稻、向日葵、甘蔗等)。
二、认证依据1、依据用于认证种植业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GB/T 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CB/T 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2、认证依据使用要求: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
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
三、认证申请人1、农业生产经营者;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四、认证级别一级认证要求: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二级认证要求: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五、认证方式及要求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1、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1)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说明
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说明—、种植业类(一)粮食精深加工1. 小麦精深加工:各类糕点、烘焙、方便、休闲食品以及应用生物技术、超微技术、挤压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高效分离技术等高新技术制成的谷粉、小麦胚芽油、小麦魏皮制品、谷胱甘肽、麦魏戊聚糖等。
2. 稻米精深加工:大米蛋白、多孔淀粉、高纯度大米淀粉、米乳、米糠健康食品、米糠多糖、r-氨基丁酸等。
3. 玉米精深加工:高果糖浆、玉米油、玉米蛋白饲料、谷粉、变性淀粉、休闲食品。
4. 薯类精深加工:高果糖浆、变性淀粉、休闲食品。
5. 其他类粮食精深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
(二)园艺植物精深加工1. 果蔬精深加工:果仁、果壳、果皮、鲜果、籽等精深加工制成的果品饮料、果酒、油、精油、粉、蛋白等其他萃取物。
应用生物技术、超微技术、挤压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高效分离技术等高新技术制成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2. 花卉精深加工:花卉类植物经蒸僱、萃取等制成的露、精油、香料、香精等。
(三)药用植物精深加工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野生植物除外)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蒸僱、萃取等二次以上加工制成的饮料、口服液以及胶囊、片剂等中成药、民族医药。
二、畜牧业类(一)肉类精深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的经济动物)经过加工的熟肉制品、罐头及其副产品加工品。
(二)奶类精深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浓缩、发酵加工处理,制成的小包装奶粉、奶酪、奶油、奶疙瘩及酪蛋白等。
(三)蜂产品精深加工:通过对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进行配制加工,制成的王浆粉、口服液、胶囊、饮料等。
(四)其它类精深加工:通过对禽畜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制成的生物制品。
三、水产业类(一)鱼肉制品精深加工:对淡水鱼原料,经过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工艺,制成鱼糜、鱼圆、鱼丸、鱼糕等系列鱼糜制品,鱼松、鱼脯、鱼排、鱼柳、鱼片、罐头等休闲食品,或鱼肉蛋白粉等。
(二)鱼下脚料精深加工:经过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工艺,将鱼头、鱼骨、鱼刺、鱼皮、鱼鳞、内脏等下脚料,制成调料品、鱼羹、鱼膏、鱼粉、胶原蛋白等。
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农产品的范围
农产品的范围农产品,顾名思义,是指与农业相关的产品。
从广义上讲,农产品是指由农田、园地和渔场所生产的各种农作物、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以及相关副产品。
农产品的范围涵盖了人们日常所需的食品和农业原料。
以下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农产品的范围。
首先,从农业作物的角度来看,农产品的范围包括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等,它们是人类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它们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
饲料作物主要用于养殖业,包括豆饼、玉米筒等。
其次,农产品的范围还涵盖了各种水果和蔬菜。
水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补充,包括苹果、梨子、香蕉、葡萄等。
蔬菜则是人们膳食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白菜、土豆、胡萝卜、青菜等。
水果和蔬菜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口味,还提供了丰富的维生素和纤维素等营养物质。
此外,畜禽产品也是农产品范围的一部分。
畜禽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肉类、禽蛋和牛奶等。
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是人们主要的蛋白质来源之一。
禽蛋包括鸡蛋、鸭蛋、鹅蛋等,也是人们常见的食品。
牛奶则是人们重要的营养来源,除了饮用外,还可以制作各种乳制品。
此外,农产品的范围还包括各种水产品。
水产品包括各种淡水鱼、海水鱼、虾、蟹等。
鱼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多种营养元素,是人们膳食结构中重要的一部分。
此外,虾、蟹等海鲜也是人们喜爱的食品之一。
除了上述几类农产品,农业副产品也是农产品范围的一部分。
农业副产品包括秸秆、饲料副产物、农作物残渣等。
这些副产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以被有效利用。
比如秸秆可以制作成人畜饲料,农作物残渣可以做有机肥料。
总结来说,农产品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业副产品等。
这些农产品不仅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食品,也为农业和工业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民的生活来源,农产品的范围的研究和开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农产品介绍文案范文
农产品介绍文案范文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农产品也成为了人们餐桌上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天然、健康的食物,农产品备受青睐。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优质农产品,带您领略农产品的魅力。
1. 农产品一:有机米有机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化肥、农药、转基因等化学物质,严格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生产的大米。
有机米以丰富的营养价值和独特的口感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有机米自然环境下生长,土壤保护、生态循环的种植方式使得其富含微量元素,维生素、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含量较高。
同时,有机米米粒饱满,口感细腻,黏性适中。
独特的香味和口感让人吃到后难以忘怀。
有机米的健康价值不仅体现在营养成分上,还体现在对环境的保护上。
种植过程中不使用化学物质,有机农业遵循自然规律,促进生态平衡,有助于土壤的保持和提高,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2. 农产品二:天然蔬菜天然蔬菜是指在种植过程中没有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等方式去除害虫,生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持蔬菜的天然品质。
天然蔬菜具有独特的口感和新鲜的香味。
在没有化学物质的农田中生长,蔬菜自身含有的营养成分更加丰富,并保持了天然的纤维质地,口感鲜嫩爽口。
同时,天然蔬菜也更容易保存营养成分,保持蔬菜的新鲜度和营养价值。
与传统蔬菜相比,天然蔬菜无化学残留,对人体更加安全健康。
绿色、健康的饮食观念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天然蔬菜作为健康食材备受青睐。
3. 农产品三:天然蜂蜜天然蜂蜜是指蜜蜂采集花蜜,并经过酵素转化、脱水后贮存在蜂巢中,蜜蜂封闭后自然成熟的蜜制品。
天然蜂蜜富含多种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糖类和氨基酸等营养成分。
天然蜂蜜具有抗氧化、养颜美容的作用。
其所含有的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仅对皮肤有滋养作用,还可以增加皮肤的弹性和光泽,起到养颜的效果。
天然蜂蜜还有降低咳嗽、促进消化、养肝护肝等多种功效。
其抗菌、抗炎和抗病毒的特性有助于增强身体的免疫力,预防和缓解疾病。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范围注释
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包括:一、烟叶。
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
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药材。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
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
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4、光禽和鲜蛋。
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品1、淡水产品。
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
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3、滩涂养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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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包括> :
生的、干制的、冷藏的、冷冻的、盐渍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例如:
鱼、鱼干、鱼苗、三文鱼;尤鱼;花蟹;九节 虾;速冻水产品等
< 不包括> :
熟制的及罐头类水产品
例如:
虾丸、蟹丸、鱼饼、鱼罐头等
新鲜或速冻的带鱼是,带鱼饼或经红烧的带鱼不是。
例如:
猪肉丸、牛肉丸、牛筋丸;酸牛 奶、甜牛奶;茶叶蛋等
腊肉、腊肠、金华火腿是;
火腿肠;红肠、高钙牛奶;狮子头不是。
其
他
动
物
组
织
<包括> :
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采集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动物树脂;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动物骨、壳、兽角、蚕种等
例如:
鲜蜂王浆;猪红等
辨别标准主要是:该水产品是否是生的。
畜
牧
产
品
<包括> :
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及其肉产品、肉类生制品;
新鲜、冷藏、腌制的蛋类产品;
鲜奶.
例如:
鲜肉、腊肉、腌肉、速冻羊肉串、猪心、牛楠、猪耳;鸡蛋、咸蛋、松花蛋;鲜奶、纯牛奶等
< 不包括> :
熟制的、罐头类的肉类产品、蛋类产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芳香油料植物。
例如:
花生、大豆、葵花子、橄榄仁、芝麻等
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不属于油料植物也不属于农产品
茶
叶
<包括> :
各种毛茶
例如:
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等
< 不包括> :
精制茶、药物茶、茶饮料
例如:
清凉茶饮料、乌龙茶饮料等
广东凉茶、旺福堂绿茶、小儿七星茶不是
商场中卖的茶叶一般是精制茶。
糖料植物
<包括> :
中成药
花胶杞子汤料,灵芝陈皮老鸭汤料,莲子桂园汤料,五花茶(非冲剂)是
西洋参口服液、板蓝根冲剂不是
其
他
植
物
<包括> :
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例如:
花卉,干花;大豆、眉豆;红薯;紫菜等
< 不包括> :
豆腐类制品。
大豆、土豆、海带、绿豆、盆景、室内植物是;
豆腐、豆浆、腐竹不是
农产品范围的说明
一、植物类(一)
分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解 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
粮
食
<包括> :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
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粮食复制品。
例如:
大米、面粉、米粉、饺子皮、馄饨 皮、面皮、荞麦面、玉米渣等
< 不包括> :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各种熟食品。
例如:
即时方便面,速冻小笼包、速冻汤圆等
用于作糖的各种植物。
例如:
甘蔗、甜菜等
烟
叶
<包括> :
晒烟叶、晾烟叶、初烤烟叶
< 不包括> :
复烤烟叶
纤维植物
<包括> :
利用植物的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
例如:
大麻、亚麻、棉短绒等
说明: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二、动物类(一)
分类
解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
林
业
产
品
<包括> :
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例如:
原木、原竹、竹笋、盐水竹笋、生漆、松脂、乳胶、竹叶、棕叶、棕干等。
< 不包括> :
罐头、真空包装、经排气密封的竹笋。
例如:
竹笋罐头等
竹叶,棕叶是;
袋装真空竹笋不是
一、植物类(三)
分类
解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
油
料
植
物
<包括> :
用于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
炒熟的腰果,胡椒粉不是。
辨别标准主要是:是否是生的;是否是炒过的、碾磨过的。
一、植物类(二)
分类
解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
药
用
植
物
<包括> :
用于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
中药饮根;
各种药用植物组成的汤料。
例如:
淮山、霸王花、枸杞、党参等
<包括> :
实际是药材但名称是茶的商品。
< 不包括> :
< 不包括> :
各种罐头、真空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蔬菜。
例如:
罐装咸菜、袋装密封咸菜、特乳瓜等
榨菜、咸菜:散装的是,真空包装的不是
保鲜蕨菜、保鲜贡 菜、紫大头(散装)是
袋装咸菜较难区分,辨别标准应是:是否真空、排气密封。
供应商提供有税局证明文件的,按文件上确认的税率执行,如爽哥牌泡菜,其公司韩荣实业有税局文件说明爽哥牌泡菜税率为13%
商场卖的大多是经加工的蜂蜜,而不是天然蜂蜜。需注意区分。
二、动物类(二)
分类
解释
易混淆的项目
备注
动物皮张
<包括> :
从兽、禽类、爬行动物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 不包括> :
用清水等处理过的皮张
动物毛绒
<包括> :
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 不包括> :
洗净绒、洗净毛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通知
园
艺
植
物
<包括> :
新鲜、冷冻、冷藏的可供食用的生的果 实,如水果、果干、干果、果仁、果用瓜等。
例如:
咖啡豆、哈密瓜、花椒、胡椒、大料、荔枝、生腰果、桂圆干等
< 不包括> :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例如:
花椒粉、橘子罐头、北京果脯等
葡萄干,提子干,柿饼、蜜瓜、未经炒制的腰果是;
通心粉,糯米粉,粘米粉、桂林米粉、云吞皮是;
西米(淀粉做的),雀巢米粉(速食)、粟 粉、生粉、馒头不是
粮食复制品的范围因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
蔬
菜
<包括> :
各种生的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盐渍蔬菜等。
例如:
白菜、木耳、冬菇、西红柿、散装咸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