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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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逐条解读

《预算法》逐条解读

《预算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这一条是《预算法》的总则,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和依据。

它强调了预算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政府收支行为必须规范,预算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预算的公开透明性,以确保公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国家的预算级次和各级预算的设立。

它明确了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预算,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它强调了收支平衡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平衡。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的程序和要求。

它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批准权,以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预算的组成。

它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种预算类型,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的定义和用途。

它强调了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指出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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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新预算法解读(ppt文档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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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第一章规定了预算的范围和编制。

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编制,地方预算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需要进行综合预测,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

预算编制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政府决策的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预算的审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预算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查、研究和讨论,经过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预算的审定程序包括初步审核、初步决策、初步公布、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参与预算会议等环节。

预算的审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各项政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规定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预算的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擅自调整和违法改变。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和效果。

第四章规定了预算审计和评价。

预算审计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终审,需要对预算的财务状况、经济业绩、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预算审计的结果应当反映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预算评价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需要对预算的落实情况、政策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进行评估,为预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规定了预算的公开和信息化管理。

预算信息的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民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预算信息应当公开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政府财务状况。

同时,预算信息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对预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督、审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预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法规。

通过预算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财政资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信任和参与度。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和政策评估等方面,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及时、完整地公开预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种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公民的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保障公众对预算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和升级,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定,保障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和满意。

不过,新《预算法》还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和效力。

预算法.详解

预算法.详解

13财政汲取力:
• 在理论界,一般把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界定 为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内,按照法定税率、 税基,筹措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并将其 作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确定的基 本依据; • 在实践中,衡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 一般选择诸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考 虑了人口因素的人均财政收入、或者更 为广义的人均应税资产价值
18:财政债务率
• :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 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 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 100%。
19、地方债务国际警戒线:
• “国际警戒线”是“国际上对政府债务 安全性的界定,当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 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两个临界值指 标:一个是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60% ,一个是财政赤字占GDP的3%。”这两 个指标也是国际公认的“预警线”。政 府债务低于这两个指标,通常就被认为 是安全的,超出指标则意味着风险上升 。
23、权责发生制:
•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 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反之, 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 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 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 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 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4、收付实现制:
• 是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长期以来实 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仅能够核算 反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无法完整反映政府 拥有的资源、政府的各类负债、政府的运行成本和费 用,对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不能科学有效的会计 记录、分析评价和报告披露。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 合财务报告制度,可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的资产和负 债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对于深化公共财政改 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地方政 府发债评级机制,推进政府财务分为向上公开,以及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3新预算法解读

2023新预算法解读

随着2023年新预算法的出台,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意义。

新预算法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旨在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的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全面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不得有遗漏。

同时,预算必须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其次,新预算法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它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级人大对于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也更加严格,对于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新预算法还注重预算的可持续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2023新预算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新的预算法下,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财政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预算法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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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 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 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 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 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二)财政管理体制:“进与退”
•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 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 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 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 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 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 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 转。
• 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 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 等问 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 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 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 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 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 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一、预算与预算法
(一)预算是什么? •简言之:预算是法定的国家财政收支 计划。
对预算的深入理解
1、预算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 问题
• “国家的钱袋子” • 政治权力的核心 • 国家政治体制的血液循环系统 2、预算是连接政府与国民的纽带,
是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中枢 利益博弈与分配
——了解一个国家看预算就可以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横与纵”
•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 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 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 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 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 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举借 债 务 的情 况等 重 要事 项 作 出说 明 ; 公 开 部 门 预算、 决算时 , 应 当对 部 f - 3 预算、 决 算 中机 关运 行 经 费 的安排 、 使 用 情 况 作 出说 明 ” ; “ 各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应 当 在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后 二 十 日向社会 公开 ; 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由 各 部 门负责 公开 ” 。将 预 决 算 公 开 首 次 写 入 法 律 , 从公
的 预 算 、 决 算 及 报表 , 各 级 政 府 、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亮 点 之 一 :首 次 明 确 政 府 全 部 收 支 纳 入 预
算。 完 善 全 口径 预 决 算 体 系
实 行 全 口径 预 算 管 理 ,是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原 《 预 算法》 实施 以来 ,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原《 预算法》 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s t z 衡 ,同B - . I 要 求预 算 收 入征 收 部 门完成 上交任 务 。 这在 客 观上 带来 预 算执 行 “ 顺周期” 问题 , 容 易 导 致 收入征 收部 门“ 寅吃 卯粮 ” 或“ 藏 富于 民 ” 。为 改
7 9条 增 加 到 1 O1条 。 从 过 去 强 调 预 算 的 分 配 和 管理 , 变 为 了强 调 预 算 的 规 范和 约 束 ; 把 预 算 作
为政 府 宏 观调 控 、 管 理 经 济 的 2 1 2 具 , 上 升 到 了 国
跨 年度 预 算平 衡 机制 ; 各级 一般 公 共预 算 年度 执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编 制 原 则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 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 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 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 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强化法律责任制度
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
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
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 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 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 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 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 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 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1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 的基础。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 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 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
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 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3、明确举债方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 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 债务;
不得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的债务 以任何方式提供 担保。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法是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为人民监督好“钱袋子”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至此,历经十年修改、进行四次审议后,预算法终于以“焕然一新”的正式面貌正式亮相,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提要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二、改进预算的控制方式三、政府债务管理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五、预算执行规范性六、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七、法律责任八、实施预算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第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老法规范的范围仅涉及预算内资金,政府掌握着大量预算外资金并纳入老法的规范范围,这就带来了政府预算缺乏完整性的问题,不符合现代财政的要求。

针对这个情况,提出本项要求。

第二、对政府预算体系也做出了规定,即第五条,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保持相互的完整和独立,同时后三本要和第一本衔接。

(1)政府性基金预算考虑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法定支出挂钩、按照项目相关法的规定,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有的要与国民收入挂钩,有的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例如土地出让金等大型预算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会使得基数太大,于是自2009年就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剥离出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和新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性基金中可以用于统筹的资金应当逐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这是一个趋势。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三种全会中有如下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了体现三种全会的要求,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而其中的30%这个数字代表了两层比例关系,第一层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需达到30%,上缴财政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那么第二层就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新预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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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基本原则 统筹当前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滚动调整。 强化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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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涵盖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主要内容: 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及测算。 现行政策问题分析。 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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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新预算法解读
规范预算编制方面: 、取消挂钩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 、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 、严格限定支出用途。、超收收入不再安排使用。 完善人大监督方面: 、第条新增项人大审查预算的重点内容。 、第条新增了项决算草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强化了初审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 制 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基本情况 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年月三审。 年月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四审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新预算法解读
第四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章节结构没有变化。原预算法共章条,新修改的 预算法共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 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 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 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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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8.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3.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

题号: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7.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
B、经济法
C、刑法
D、预算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6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5. ()新修订的《预算法》将正式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7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7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3. 我国自()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

A、201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正确答案:C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8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3. 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将编制()年的中期滚动预算。

A、二
B、三
C、四
D、五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0. 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是()。

A、政府转移支付
B、一般转移支付
C、专项转移支付
D、企业转移支付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6. 根据《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内正式下达。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2.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D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1.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方式是()。

A、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B、发行国债
C、发行国有企业债券
D、发行政府项目债券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33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0. ()强调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A、十八大
B、十八届二中全会
C、十八届三中全会
D、十八届四中全会
正确答案:C
解析:未找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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