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西农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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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农业史
清代山西农业史
山西省地处华北平原以西(太行山之西)、黄河中下游之东、王屋山和砥柱山(在今河南三门峡市内)以北、蒙古的丰镇厅和清水河之南。

平均海拔800~1500米,称山西高原,为黄土高原的一部分,总面积为2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1024万多(按乾隆二十七年统计)。

其自然地理条件,从整体上看不算优越:境内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普遍气温较低,并且北寒南暖,全年南北气温平均相差10℃多。

地表水资源不足,尤其是晋北一带这些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而且降雨量不多,旱多涝少(且雨量分布不均),不良的自然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并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地的租佃关系。

土地总面积为700.8万余顷,荒山荒地众多,约为654万顷,森林覆盖率不高,只有2万多顷的山地林,耕地面积也仅有53万余顷[1],农业生产空间欠广。

农田以旱地为主,水田很少,仅占总耕地面积的5%。

境内北中部产玉米、谷子、高粱、莜麦、荞麦等杂粮,其中太原县还可利用晋水育稻。

晋南以产小麦为主,兼种棉花及少量水稻。

一、生产条件与耕作习惯省内北部地区,人稀地多,农田面积稍广,中部人地比例较为适中,而南部则显得人多地狭,不足耕种。

但北部耕种条件不好,土地
贫瘠,水资源短缺,且山地坡地居多,水土流失严重。

中部地区,虽然平地、二阴地居多,但水肥资源仍然不够,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南部一带,相对而言,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

综观全省,农业经济呈现不平衡的发展状态:晋南地方,农业生产搞得较好,晋中地区稍差些,北路农业则最为落后。

具体地讲,晋南的平阳府、蒲州府、绛州、解州一带,稼禾两年三熟,夏季收了春麦后,种一茬荞麦,或种冬麦,或歇休。

如种棉花,则一般为一年一熟。

故麦茬地可种花,或于花茬地种麦。

再如濒临黄河的临晋、芮城、永济等县,种麦之外,又往往中稻,收获颇佳。

割稻后立即翻耕,撒种菜籽,入冬可收油菜、芥菜等。

平、蒲地方,人口人口密度大,农户经营农田面积相对要小些,一般为30亩左右[2]。

乡民辛勤劳动,精耕细作,往往取得较好的收成。

上述南路的河东地区农民,在进行农业劳动时,比较注重生产技术。

通常在夏收或秋收后,要用木犁深翻田土,整理农地。

其目的是将稼茬翻入深处,沤烂残技败叶,既可除草,又可得肥源培田。

同时,用耱耙打碎土块,熟化土壤,为下年开播做前期预备工作。

继之,到春种季节,老农事先翻地,再次熟耰,碎土保墒。

对过于干旱的土壤,进行空灌,调节商情。

在下种前,或用草木灰水浸种,或用砒霜拌种,防止作物的黑穗病和虫害发生。

此种传统办法,行之有效,故当地百姓长期坚持。

民间注重水肥作用,在保墒的基础上,
又多加底肥,以畜肥和土灰为主。

即一般以牛羊粪做底肥,以猪粪做追肥。

其时在江南地方有“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必无成功”的农谚,而在山西河东地区以至平阳、霍州一带,也同样有种田须养猪积肥的说法。

山西农书曾记到:“豕不放于街衢,亦不可常在牢中,宜于在牢地掘地为坎,令其自能上下,或由牢而入坎,或由坎而入牢,坎内泼水添土,久之自成粪也。

”[3]这是晋南晋中地方改散养为圈养,以利积肥壅田的一大进步。

锄禾拔草也较为认真。

河东地区和晋中一带的农民有一种旱锄的经验,即选择晴天锄地,既利除草,也可松土,“阴雨天入地无利有害”[4]。

在庄稼成长期间,通常要锄禾三至五次,一次比一次浅,一次比一次精心。

初锄讲究深入,有松土之意,可越往后庄稼长得越高,根浦浅层,就越忌讳深锄了。

锄草或锄田,主要是在豆禾、棉花、蔬菜地里进行,麦禾因密植之故,一般不下锄,只是在旱日(晴天)入地徒手拔草,以免伤其根。

按其农作习惯,在植物生长期间,要应时施肥、浇水,及时防治虫害。

人们有时把烟草茎杆剪成小段,约三寸长,搜入田土里,以其毒性杀虫。

或用浸泡过烟草的水,喷洒到棉花或小麦的茎部和根部,以治虫害。

乾隆年间,山西地方,特别是晋南、晋中一带农民从实践中摸索灭蝗技术,进而掌握了一套有效的消灭蝗虫办法——除蝻术。

时人声称:“捕蝗不如除蝻,除蝻不如灭种。

”一些地方官在境内提倡于水涸草草枯之时,焚烧丛秽之区;
或于春暖土松之时,集民于生蝗处掘地取卵种。

平阳、蒲州、绛州各地积极响应。

乾隆十七年(1752年),言官周焘曾将这种经验奏报给朝廷,引起了统治进的重视[5]。

平阳、蒲州、解州、绛州地方种植棉花,一般采取穴种,壅肥较厚,采用摘头(打天心)、整枝等一系列技术。

并严格控制棉株高度、棉田水分和棉株密度,强调稀科、通风,对田间管理精细。

这一套棉生产技术,是明代从邻省陕西引进的,在晋南运用确当,甚至有所发展。

康、乾之际,棉花的播种和管理方法又流传到晋中,在平遥、介休效果良好,收获颇佳。

晋南地方,在清代不仅认真培育传统的粮食品种,而且于康、乾之际,开发新的农作物品种,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最早出产于美洲墨西哥、秘鲁的玉米和出产于墨西哥、哥伦比亚的蕃薯,曾于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分别传入我国,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种植。

康熙十一年(1672年),玉米种子引入晋南,试种成功,产量较高。

其生产方法逐步向晋中、晋北推进。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境内陈云、陈燮兄弟俩将蕃薯从河南朱仙镇引入三晋河东,先在解州试种成功,逐步向北推广其栽培技术,使晋中、晋南地方百姓喜获丰收。

[6] 晋南农民对农业的投入较多,水肥并进,精耕细作、精收细打,往往获得较为理想的产量。

通常年景,河东地方亩产小麦2石左右,亩产水稻3石,玉米2石多,棉花50~60斤(皮棉),农业生产水平较高[7]。

他们为了改良土壤,
曾合理利用汾水和霍泉水浇灌稼禾。

其中在晋南平阳府,洪洞县和赵城县农民本着互利的原则,经过官方许可,采取自由联合的形式,互相协作,合力开发霍山南麓的霍泉水,浇溉两县的农田。

雍正年间(1723~1735年),霍泉上有引水溉田的渠道5条:南霍渠、小霍渠、副霍渠、清水渠、丽泽渠(现在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洪洞县李卫、永宁、湾里等33村土地和赵城县各村土地4.5万亩;到道光五年(1825年),洪、赵两县疏引霍泉溉田面积扩大到7.5万亩,[8]创霍泉水溉田的历史之最。

霍泉流量比较稳定,当地人民积极利用,不断开发,使霍泉灌区常获丰收,成了洪、赵一带粮食生产的重心所在。

比较而言,晋中地方,耕地稍多,土壤的熟化程度较高,水利条件一般化。

农民的耕作技术比晋北好,但却逊于晋南。

生产高梁、玉米、黍子、谷子、水稻、莜麦、小麦等杂粮,两年三熟,少数作物如荞麦、蔬菜等可一年两收。

水地占15%,旱地占85%,水田亩产杂粮2石左右,旱地亩产杂粮7斗~1石[9]。

该地区的耕地主要集中于太原和忻、定两大盆地,地势平衍,气候适中,对农作物生长有利,属于山西普通的产粮区。

晋中的太原县、榆次县、清源县等处的农民,还积极引用汾水、晋水既田,增进地力,提高产量。

当地从康熙初年(1662年)开始兴筑汾水第一坝堰——广惠渠(堰)后,沿河各县相继效仿,又逐渐建起广济、广义、利义、天义、天顺、公议等大堤坝,
号称“汾河十大堰”,是其时开发汾河资源的最为典型的灌溉工程。

这些水利工程的灌溉范围,包括晋中地方的太原、清徐、太谷、交城、文水、祁县、平遥、介休等县之190多个村庄的40多万亩土地[10]。

与“十大堰”配套使用的是引水沟渠,最为突出的工程举措是在太原县,清雍正以后至道光年间,太原县东之汾河上先后有用以溉田的引水渠27道。

其中长安渠、龙首渠、白马渠三渠总长355里[11],同时,晋中农民在潇河流域,建起了“上五道、中四道、中三道、下五道和另外十八道泥渠的灌溉系统,整个流域的灌溉面积达到二十万亩”[12],对晋中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中榆次县农民集中巨大的人力、物力在潇河(洞涡河)上修浚了31里长的官甲口渠,浩荡之水流向郭家堡、寇村、荣村、高村、韩村等处,溉田2.6万亩,成为县民世代所乐道的一个大型水利工程[13]。

这些水地每年收成都较为可观,平均产粮皆在2石以上。

晋北地区包括大同府、朔平府、宁武府、保德州一带。

人少地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差。

地势高,气温低,冬季酷冷,夏无炎暑,且春迟夏短冬来早。

就全省来说,当南路桃李花谢之时,该地区草木方萌。

史称:宁武、偏关、神池、五寨等县,“终岁多大风,惟五月后至中秋初则少杀,季春孟夏时尚雨雪旦日,晴霁郡国诸山岚气蒸吐,触之若瘴”[14]。

雁北之左云、右玉、各县,立春节后仍旧寒风大作,春风节后,东风开始解冻,农事方兴。

清明节
后,草木甲拆,开始下种。

立夏节后,天气方为和暖,坚冰始消。

虽三伏盛暑,少穿葛纱。

“早晨夜暮不离棉衣,立秋节后,天已深凉”,“寒露节前百草皆枯,人皆衣裘”[15]。

在晋中、晋南,庄稼两年三熟,而晋北地方则因夏短冬早,地气寒冷之故,田禾一年仅有一熟。

因为温差大,一年四季早晚皆冷,不能栽桑养蚕、种棉种麻,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纺织业)的结合,在晋北则视为不可能。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晋北难以存在。

清代官府认为晋北妇女懒惰,不兴织业,实际是地势使然。

如(清)光绪《天镇县志?风土记》上讲:“独塞北诸郡,但知有耕,不知有织,天寒地冻,不能树桑养蚕,固其所耳。

而棉布亦以粟易。

”光绪《续修崞县志》也记到,原平一带,“地寒不产棉花,女不晓织纺”。

山阴、广灵、灵丘、大同、阳高、偏关、代州、繁峙各县皆是如此,甚至连靠近忻州、定襄的一些地区也是早燠迟不宜棉,农地多沙不宜麻枲,田碱不宜桑柘。

由于地理和习惯的缘故,织麻、纺棉、织丝都不流行,绝大多数的农户是用自产之粮来换取棉布,或直接买取袄、裤。

因地理和土质的关系,不仅难栽桑麻,就是水稻也不能种,种植旱稻也很少。

百姓仅就土宜,种植五谷杂粮,也栽培一些耐寒性的果蔬植物,如大麦、莜麦、稷、黍、糜、秫、籽麻、萆麻、大豆、小豆、莞豆、黄豆、绿豆、谷子、葡萄、西瓜、茄子、南瓜、芥、蔓菁、苤兰、白菜、萝卜、土豆、黄花、茴子白[16]。

其中,
莜麦为主要食粮,适宜当地水土,耐寒耐旱,能相对保证产量。

鉴此,晋北的莜麦播种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80%——90%,无论贫富皆食之。

在静乐、岚县及宁武府各县,“每百亩之田种者(莜麦)十之八九”,左云县,除了莜之外,粟谷不过占20%。

即使是种植最少的神池县,“莜麦……种百亩者(指农户),即居其半”[17]。

意为50%的农民种植莜麦可以达到100亩。

当地人们认为莜麦是最为经济实惠的粮食,因为莜麦面耐消化,有终日食一餐者。

山西北部地方,土旷人人稀,百姓广种薄收。

大同府2 州8县,共有民田54249顷(每顷为100亩),而民户仅45220丁,每丁平均可种120亩土地。

朔平府的朔州、马邑、左云、右玉、平鲁5州县,官民屯田2.5万多顷,丁口2.06万,每丁平均耕地约为100亩[18]。

由于地阔民少,不忍弃耕,农民广泛经营土地之现象,十分普遍。

其中偏关县,田阔地多,民不胜耕,大抵“一夫犹有百壤(壤即垧,每垧地约为2亩多)可耕,尚足支终岁耳”[19]。

表明该地每户农民一般要耕种200多亩田。

附近的河曲、平鲁县,户种100—200亩农田也是常有的事。

在整个晋北和晋西北地方,每户或每丁耕种70—100亩土地者处处可见,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传统的农业习惯。

在这一带,有的是自耕农种田,也有的是佃种土地者。

当时租田赁耕者人数较多,也同样是大面积耕种。

如乾隆十七年(1752年),岚县人李京佃种田主之土地120
亩[20];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岢岚州人吴应强佃种田主土地140亩[21]。

常常见民间一户经营一面坡,数户耕种一道山梁者。

然而,多种并未多收。

北路地瘠民贫,稼获甚少,终岁劳作,亩产杂粮仅仅几斗,整体效益比较低下。

从当地的文献资料看,偏关农户每家虽然大都耕种200来亩土地,可据民国《偏关县志》讲,有清以来,该地一直是“十室九空”,可见田间收之极低。

就连靠近晋北的临县地方也受其影响,广耕田,少打粮。

该县之田以垧计,东区南区以3亩为一垧,西区以4亩为一垧,“数垧之田,不能当川原一亩之入”[22]。

由于晋北人民经营土地面积广,所投资金不足,工本难免有缺,产量势必减低。

如乾隆时雁北文人声称,大同府所属2州8县,“其农力作勤苦,然薄于粪壅”[23]。

朔平府、宁武府地方也有“肥力不达而敛薄”的说法。

这一带的农民种田,往往简单从事,常有既无底肥又不追肥的现象。

春耕时机,一个成年男子大手抓起杂粮种子(除了玉米外),用力挥动胳膊,飞撒于田中,然后驾牛犁耕一次,将作物籽籽儿翻入土中,听其自生,以待秋获。

这种撒播方式,所用籽粒也少,往往1升或2升种子就能撒播一亩多地。

较之晋中寿阳、榆次等地用粪肥拌籽下种每亩5~6升或7~8升种子要省得多[24]。

一般是地少肥足者才用灰粪拌下种。

撒播出苗后,除黍、谷外,皆无暇顾及锄草、灭虫等事。

如此粗种粗收,是导致晋北农田产量低微的主要原因。

晋北地
方之所以广种薄收,除了以上人稀地阔、人力工本不继诸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利不兴之故。

历来“晋北土质干燥……山田高耸,无川流灌溉,所凭借者雨泽耳!故晴雨稍失时,便成灾歉”[25]。

我们知道,山西北部尽为山田坡地,不仅绝少水田,而且就连平地也是极为少数。

静乐、兴县等处皆为荒山野坡,附近的岚县也是如此。

故(清)雍正《岚县志》曾讲,该县四境还山,“全无三五里平田,涧湾山转,即为膏腴良田,历年来淫雨漂冲,尽成沟渠,寸土难耕。

若夫山田,高者五六十丈,低者二三十丈”,实不能引水上田入灌。

在雁门关外的应州,水害未除,水利未兴。

长期以来,境内浑河两岸,田地俱高出河身三至四尺或五至六尺不等,桑干河两岸田地又俱高出河身四至八尺不等。

此两河,雨缺则细如带,不能上引入地,雨多则惊涛急涨,往往漫溢两岸,或倒灌小溪,可也是随涨随落,很少获得水利。

即使打井汲水,又地多盐碱,浇地反损田苗。

百姓也没有能力治理盐碱地。

并且,北路地土砂碛,遇雨下渗为速,保留水分较差。

山田易干,雨多又往往造成水土流失,若遇山洪暴发,还将淹没田禾,不得水利,反罹水害。

总之,山西北部因天寒地冷、夏短冬旱之故——有限生产时间较短,势必迫使当地农民去广种田土。

换句话说,地土砂瘠,水利难兴,收获低微,再加上田禾一年又仅一熟,为此百姓必须抓紧时间抢耕多种,即人们要在一次收成中,取得全年的粮食,故而不
多种是不行的。

整个关外(雁门关外)七厅及大同、朔平、宁武、代州、保德州等各府各直隶州地方,向无春收和夏收,只有秋收。

通常是三月开种麦、豆,五月种黍、稷,七月种荞麦,七月下旬即降霜。

在这三至四个月中,常常忙于犁地下种,播足“七八十亩至百亩”,才会休止。

尔后又要抢收秋禾,中间时间很短,往往顾不得锄草、壅肥。

俗称北路人与天气抢食,而抢食的办法就是抢耕抢收。

所谓抢耕就是多耕,向田野抛撒籽种。

忙于种田,而不治田,当然难免薄收。

如此则农业落后,百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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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萧荣爵辑)卷8,“申明栽种罂粟疏”。

[2] 拙文《清代晋北农业概述》,见《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

[3] (清)祁隽藻:《马首农言》。

[4] 乾隆年间,平阳府襄汾秀才笔记。

[5] 参阅《皇清奏议》卷47,周焘:《清除蝻种疏》。

[6] 参阅陈树平:《玉米和蕃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见《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7] 参阅《英国皇家亚洲学会中国分会会报》(清)光绪十四年六月(1888年7月),第89~96页。

[8] (清)道光《直隶霍州志》卷9;道光《赵城县志》卷11;民国《洪洞县志》卷16。

[9] 参考(清)祁隽藻:《马首农言》等史料。

[10] (清)光绪《晋政辑要》卷39,《工制?水利》。

[11] 民国初年《山
西省各县渠道表》上册,太原县。

原件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12] 张荷、李乾太:《山西水利发展史述要》,见《山西水利史志》专辑,1986年第4期。

[13] 刘泽民等:《山西通史》第5卷,第327页。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

[14] (清)乾隆《宁武县志》卷9,《风俗》。

[15] (清)光绪《左云县志》卷1,气候。

[16] 参阅(清)光绪《怀仁县志》卷4;乾隆《兴县志》卷6等。

[17] (清)乾隆《宁武府志》卷9;光绪《神池县志》卷9。

[18] 参阅(清)雍正《山西通志》卷41。

[19] 见(民国)《偏关县志》卷上,风土。

[20] 参阅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巡抚阿思哈题。

[21] 参阅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巡抚蒋兆奎题。

[22] 见(民国)《临县志》卷10。

[23] 参阅(清)乾隆《大同府志》卷7。

[24] 参阅(清)祁隽藻:《马首农言?种植》[25] (民国)《偏关县志》
卷上,风土。

二、租佃形态就总体而言,清朝山西农民和全国其它省份的百姓一样,一直承受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特别是省内的广大佃农群众,更是苦累不堪。

他们由于失去了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得不去租种地主之田,而忍受其沉重的地租剥削。

我们知道,山西的大部分地区,土地瘠薄,山坡地居多,产量很低,亩产一般不过2——8斗杂粮(上等水田,亩产可达2石稻谷,但
为数极少)。

境内自耕农平常经营土地平均为30亩左右,田间所产仅能自给。

而佃户赁耕土地,其田场面积可就大大不同了,一般要达到60~70亩才能维持生活。

因为他们要按照契约(佃约或租约,也有不立佃约,依常例而行的)将一半以上的产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交租之后,所剩无几。

生产力低下,租佃形势严酷,借耕者生活极为贫困。

若是按其生产形式和租佃形态讲,当时山西的佃耕,可划分为佃户完全经营和半经营两种:1、在完全经营型的赁耕田上,主佃分配“田利”和关系是因地而异,不尽相同,综合起来讲,就是分成租与定额租两种情况。

这两类地地租的数额平常皆可达到田间产量的40%—60%。

就定额地租而言,因地区的不同以及土地种类和等级的不同而各异。

就普遍情况来说,较好的平地每亩交租5~6斗,水田为1石(10 斗),旱地、坡地一般为3~4斗,也有1~2斗者。

详见下表:清朝乾隆至道光年间山西地租一览表从表内所数字看,似乎山西境内定额地租的征收不算高(特别是与南方省份相比),其实不然。

我们知道,地租是耕者劳动成果的支出,是对其土地产量的分割,分割的分量与程度取决于产量与地租的比值。

由于其租额数量皆基本上达到和超过了当地农田亩产量的半数,所以,上述租额非但不低,而且是相当高的了。

例如,乾隆时山西托克托地方额璘亲多尔济的出租山地,每亩才交5升租粮,乍一看,数字很小,
可此山地终年亩收(亩产)也不满斗[1]。

再如浑源州的佃农每年每亩交租粮1~2斗,表面看来租额很轻很低,但是该地方田瘠多旱,即使“岁丰,亩获斗不逾三”[2]。

种种现象,反映了该省境内农田地租的剥削程度。

只是在山西的太原、榆次、洪洞、赵城、绛州等地方较少的水田上,佃农的情况稍微好一些,产量高,地租稳定。

一般亩产2~3石粮,交租约0.7~1.1石,与境内普通的对半租还有一些距离。

不过,全省可浇灌的水田不足300万亩,还未达到全省耕地面积的6%。

[3]如此小的数字,还不能反映当地租佃关系的总体问题,山西的定额地租大多是主佃双方预先议定的,虽遇灾歉之年也大多不得减租。

以上是全经营型的定额地租制的大概情况。

至于全经营型的分成地租制,与定额地租制相比显得更为广泛些,它普遍地存在于清代三晋南北各县,在其全省境内的租佃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长期以来,农村地主与佃户之间对农田产量的分配比例大都是“二一添作五”的平分形式,即地主通过“分成”的手段要剥削佃户一半的劳动成果。

如兴县、保德历来有“借耕收半粮”的说法。

再据(清)光绪《河曲县志?风俗类》记载:“河邑地瘠民贫,力农终岁拮据,仅得一饱,若旱年则枵腹而叹。

有田之家(出租土地)——佃户出资耕作,二分其岁入,田主与佃户对分,谓之拌种。

”如遇地主出租荒田让佃农赁耕时,第二年取租二成,第三年以后竟要剥取三成租。

等到赁耕者将荒田治理成
熟土时,便要立即与佃户平分田间所产,收取对半地租。

同时,地主不仅按分成的定例与耕者平分粮食或棉花、烟叶等物产,而且甚至连同庄稼的秸杆如麦秸、谷草、葵花杆儿、棉花杆儿也要和佃户平均分取,尖刻透顶。

在清代山西,基于分成租制的自身特点或实施要求,民间佃耕劳动带有相当浓厚的协作性生产之色彩,较少承包因素。

何时翻犁布种、何时锄草,何时灌水,何时施肥灭蝗等等事项,都要受到田主的干预或指挥[4],就是说,佃耕农要在地主的严重束缚下经营田声,与定额地租制下的佃户生产相比,缺乏劳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似乎是地主与佃户在共同经营土地:地主进行总体的组织管理,佃户负责田间稼禾的现场管理。

因为田间管理的好坏势必会影响到收成的增减,收成的好坏或产量的高低又决定着地租收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地主的利益,从而刺激和调动了地主对佃耕田上农业生产关心和干预的积
极性。

就连收获的程序,地主也要死死地盯着佃户。

每到麦、谷、菽、黍等作物成熟之际,地主先要到地里去察看,与佃户一同估算产值,尔后佃户才敢动手开镰收割。

并且,见佃户在场上打好粮食,地主当即亲临监分,以防止少交租子。

我们知道,粮食生产主要分为两个劳动流程,一个是耕作,一个是收获,前者是关键,后者是保障。

对于地主来说,这两个阶段都必须抓紧,尤其是后者,尤为重要,它是地租收入的最后保证,所以他们历来不放过对这一环节的严密监
督。

在监分粮食时,有时地主还要吹毛求疵,借故多拿,
********,不择手段,充分表现出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的贪婪和狠毒程度。

2、关于半经营型租佃。

这种形式在晋北较为普遍存在,由于一些农民不仅没有土地,而且有的甚至连土地之外的其它生产资料诸如耕牛、农具、种子、肥料都没有,全部要靠地主来提供。

如乾隆年间,河曲县的佃户张某,就是全部利用地主的资金和设备而生产,自己在耕作劳动中,付出的只是自然的人力[5]。

更为重要的是:在晋北的河曲、偏关、保德、兴县、神池、五寨等县的一些村寨,有少数佃户就连房屋也没有,住在地主为他们准备的简陋的“庄屋”里[6]。

因此,他们赁耕地主的土地,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经费付出或财产投资,纯粹是一种劳动力付出的活动,故而称之为半经营型租佃(也有人称之雇役性租佃)。

在如此背景下,地主常常利用自己的这种优越经济条件,要挟佃户,进一步打击佃户,即乘机向耕作者提高地租剥削量。

在半经营型的租佃制下,也有定额租和分成租两种形式,但分成租的情况最多最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半经营型租佃制下的地主,不论收取定额租还是收取分成租,其攫取程度都是很高的,对佃农的剥削更残酷、更疯狂。

如晋北较好的平地,亩产8斗粮,地主强迫佃户订立的定额地租标准往往达到4斗半。

在静乐县的丰润等地,地主竟然能在亩产7斗的土地上取满5斗租粮。

若是分成租,地主所得同样很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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