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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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统计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3]13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意见
(常政发〔2013〕1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全力助推经济增长
(1)围绕“2013年新增融资总量950亿元”、“本外币贷款增幅高于GDP增幅和CPI
之和,余额存贷比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等年度工作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上争取,加强沟通对接,全力争取新增信贷规模、上级行直贷项目或单列信贷指标等政策,增加对全市信贷总量贡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强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运用银团贷款、项目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中长期贷款的信贷支持,确保重点项目银企对接受理、授信的贷款落实率80%以上,意向性合作协议落实率70%以上;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项目贷款增幅不低于制造业贷款增幅,制造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
(2)围绕降低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促进应收资金回笼和增加市场订单等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买方信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努力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积极发展设备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信托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帮助企业增强资本流动性。
积极推行信贷年审制、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方便企业贷款到期前直接续贷。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积极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企业合作竞争力。
继续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房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等项目上开展合作。
积极引导保险业资金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
(3)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围绕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和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加快建设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和平台,开发和推广实用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支持小微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努力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确保“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幅、不低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幅,贷款增量不低
于上年同期水平”。
(4)继续加强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全力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专题园区,进一步加快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贷专营平台建设,确保年内新增1家科技支行。
积极推行科技支行风险单列容忍度和利率定价政策,给予特殊的信贷规模支持,完善审查审批体系。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拓宽科技产业化投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