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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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苏卫医[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苏卫医〔2013〕4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各省管有关医院: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要求,制订《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张炳新联系电话:************传真:************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11月8日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以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为重点,以人员、技术、管理为主要支援方式,有效配置优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医疗体系,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和可持续的对口支援机制,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制度,使受援医院的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的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发挥更大作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50必备项目20分。

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5分。

(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2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课题4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 3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苏卫办医[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96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我厅组织专家对35所医院新申报的118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

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经研究,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等37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等1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后予以认定。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附件:1、2009年新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2、2009年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附件2: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苏卫办医[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加大我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力度,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2)。

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2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口腔医院等5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附件:1、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黄祖瑚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李少冬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王宝玺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院长王虹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院长成员:葛建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鲁翔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潘淮宁南京市第一医院院长刘东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朱夫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林江苏省口腔医院院长方如平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张颖冬南京脑科医院院长胡勤刚南京市口腔医院院长张金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秘书:高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主任科员附件2:注:单位名称为黑体字的,系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苏中医政[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9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5号)要求,经遴选审核,确定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等40家单位为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建设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59号)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相关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7月22日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无锡市:江阴市马镇卫生院江阴市陆桥卫生院徐州市:沛县张庄镇中心卫生院丰县华山镇中心卫生院铜山区大彭镇卫生院邳州市炮车中心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溧阳市天目湖镇平桥卫生院金坛市直溪中心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卫生院张家港市南丰镇医院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南通市: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如东县丰利医院海安县西场中心卫生院连云港:海州区板浦镇中心卫生院东海县安峰中心卫生院灌云县杨集中心卫生院赣榆县柘汪镇卫生院淮安市:涟水县时码卫生院洪泽县三河镇卫生院淮阴区码头卫生院盐城市:建湖县冈东卫生院射阳县洋马中心卫生院盐都区龙冈镇卫生院大丰市新丰镇卫生院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仪征市新城镇卫生院镇江市:丹阳市界牌镇卫生院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卫生院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生祠中心卫生院泰兴市马甸卫生院靖江市新桥镇太和中心卫生院姜堰区仲院卫生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5年9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省级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通过评审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医院和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一步加强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我厅将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一月十日附件:2005年新增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医院专科名称学科带头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唐剑星、秦锡虎、赵春英肿瘤科吴昌平、王赫、陈国瑾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病理科何杰、张东生、黄培林儿科李海浪、唐洪丽、蒋犁、杨莉肾脏内科刘必成、尹莲芳、刘殿阁江苏省口腔医院口腔正畸科王林、陈文静、赵春洋口腔修复科殷新民、蔡玉惠、吴凤鸣口腔内科俞未一、吴友农、刘卫红、孙卫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刘晓梅、王小青南京市鼓楼医院血液内科欧阳建、孙雪梅、许景艳心血管内科施广飞、徐标、李锡明心胸外科王东进、贾朝相、曹彬、武忠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葛久禹、王文梅、杨明华口腔修复科骆小平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范志宁、季国忠、黄光明、刘政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曹双林、王建力、符梅神经内科柯开富、高志伟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放射科倪才方、刘一之神经内科董万利、许丽珍、薛寿儒扬州苏北人民医院骨科王静成、蒋百川消化内科朱海杭、卜平、张旭东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袁志诚、李巧玉心血管内科张国辉、孔维信、鲍中华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苏卫医[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卫医〔2014〕3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现将《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各医院要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岗位管理为专科护士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不断提高临床护理的内涵质量,带动护理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11日附件2013年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共计400人)危重症护理1.潘春芳苏北人民医院2.胡晓梅镇江市妇幼保健院3.季云南通大学附属医院4.陆真江苏省人民医院5.张海琴宿迁市钟吾医院6.陆淑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7.徐应玲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8.李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9.王琦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0.周海霞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1.张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12.丁森林淮安市淮阴医院13.张军玲徐州市传染病医院14.郭娟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15.童孜蓉江苏省人民医院16.陈娅妮南京市第二医院17.李雪华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8.许旸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9.蒋学娟南京脑科医院20.徐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21.杨晓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2.章倩倩沭阳县中医院23.陈霞泰兴市中医院24.马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5.翟玲玲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6.朱万芳苏州市立医院本部27.徐培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8.沈萍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29.吴胜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0.陈晓霞泰兴市人民医院31.潘慧宜兴市人民医院32.沙薇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33.王惠江宁区中医院34.莫小娟南京市胸科医院35.吴海珍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36.吴丽君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37.于小玲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38.陈伟沭阳县人民医院39.徐美亚常熟市中医院40.倪娟娟南京市江宁医院41.李青青徐州妇幼保健院42.夏建慧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43.朱叶瑾滨海县人民医院44.李燕南京市中医院45.张燕南通市肿瘤医院46.房小利赣榆县人民医院47.钮芳萍海门市人民医院48.陶炯江阴市人民医院49.周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50.郑丽菊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51.陈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52.陈良莹江苏大学附属医院53.姜新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54.陈红美靖江市中医院55.钟慧娟泗洪县人民医院56.顾瑾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57.刘梅红江苏省人民医院58.赵芳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59.夏丽霞南京明基医院60.赵士莹南京市浦口医院61.龚春霞大丰市人民医院62.阚翠娥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63.汪丽君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64.葛美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65.李洪静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66.单娟扬州市中医院67.庄艳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68.孙媛媛徐州市中心医院69.胡娟苏州市立医院北区70.张东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糖尿病护理1.顾小妹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李逗逗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3.朱倩倩江苏省人民医院4.杨菁华苏州市立医院东区5.蔡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6.熊付静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7.孟晶晶徐州市中心医院8.李卉南京市妇幼保健院9.程艳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0.李金梅连云港市东方医院11.万燕萍常州市中医医院12.刘静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13.刘长菊南京市江宁医院14.陈悦南京市第一医院15.李志英江阴市人民医院16.翁桂凤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7.余莉宜兴市人民医院18.张慧君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19.黄爱明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岳小林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1.黄薇句容市人民医院22.王娟红浙江省海宁康华医院23.XXX慧盱眙县人民医院24.许梅南京市脑科医院25.林岘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骨科护理1.刘曙江苏省人民医院2.真启云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3.徐晓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4.陈媛南京市第一医院5.高卉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朱红霞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7.赵琴无锡市人民医院8.徐冬梅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9.陈海娟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10.蒋阳常州市中医院11.荣晓旭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12.张荆晓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3.周雪梅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4.顾圣陶苏州市中医院15.邓璐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6.周媛苑南京市鼓楼医院17.王琴苏州市中医院东区18.邹叶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9.刘元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20.蒋凤仙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1.周磊靖江市人民医院22.胡玉慧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23.谢淑君建湖县人民医院24.王晓赣榆县人民医院25.包浩莹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26.刘莉娜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27.周寒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8.陈丽萍丹阳市人民医院29.钟琦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静脉输液1.冯玉玲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彭蕾江苏省人民医院3.吉文红金湖县人民医院4.韩娟江苏省中医院5.陈星江苏大学附属医院6.刘春丽江苏省肿瘤医院7.毛燕琴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王金荣南京同仁医院9.杨靖华江阴市人民医院10.杜琳南京市儿童医院11.张建薇南京市鼓楼医院12.李善萍南京市鼓楼医院13.刘颖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14.何莉丽徐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15.范红菊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16.胡素琴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17.张杰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18.李玲常州市中医院19.付小伟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吕艳如皋市中医院21.冯晓艳无锡市儿童医院22.李学勤苏北人民医院23.岳丽丽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4.曹峰南京脑科医院25.马筱莎苏州九龙医院26.芮冬梅宜兴市人民医院27.徐梅香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8.朱寒贫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29.季娴南京市中医院30.沈晓莉江苏盛泽医院31.曹美华东台市人民医院32.漆晓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33.任燕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34.叶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35.罗英徐州市肿瘤医院36.王敏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37.秦黎常州市第二人民院38.袁丽南通市肿瘤医院39.吴凯平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40.刘小娜南京市口腔医院41.崇云红扬州市中医院42.贺成红句容市人民医院43.蒋雪萍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44.施霞扬中市中医院45.赵敏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6.陈子青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心血管护理1.郝敬荣徐州市中心医院2.王琳江苏省人民医院3.李晓露江苏省中医院4吕家梅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5.潘寿玲高邮市人民医院6.苏玲燕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7.景秀梅海安县人民医院8.刘永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9.朱欢欢南京市鼓楼医院10.黄天熠南京市第一医院11.刘茜茜海安县中医院12.庄伟伟宿迁市人民医院13.邵筱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4.包冬英江阴市中医院15.李春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16.汪文妮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17.仲谨沭阳县人民医院18.刘萍盐城市中医院19.赵柳华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20.高月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1.蒋红燕丹阳市人民医院22.邵菊香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3.苏严琳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24.王静苏州市立医院本部25.郭蕾徐州市中心医院26.唐晓岚苏州市中医医院27.潘耀锋江苏盛泽医院28.钱红继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9.史婷婷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30.王柳柳启东市人民医院31.陈绍月南京市中医院32.孙艺江阴市人民医院33.王梅南京同仁医院34.吴秀娟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35.郑桂香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6.孙丽星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37.李晓燕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38.储海燕南通瑞慈医院39.陈志霞仪征市人民医院40.范羽飞南京市第一医院41.蔡崔春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42.徐苏凤苏州市立医院北区43.郭玉蓉兴化市人民医院44.彭龙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45.韩艳秋连云港市中医院46.黄海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47.严静萍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48.陈婷婷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49.于彬新沂市人民医院50.陈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1.姜宝红沭阳协和医院52.罗士梅响水县人民医院53.张文苑宜兴市中医院54.柏玉荣无锡市中医医院55.李娟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56.吴惠霞常州市中医院57.丁晓娟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母婴护理1.刘婧岩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帅莉萍武进人民医院3.姜明珠武进中医医院4.姚炎镇江市妇幼保健院5.金爱英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刘海侠南京同仁医院7.张莉常州市妇幼保健院8.唐小梅兴化市妇幼保健院9.陆春梅宜兴市人民医院10.戴芳苏州市立医院东区11.钱静芳江苏盛泽医院12.江兰芝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13.李丽徐州市妇幼保健院14.王妍淮安市妇幼保健院15.陈萍苏州市立医院本部16.蒋淑倩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7.许丽萍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18.洪芸靖江市人民医院19.裴爱侠丹阳市中医院20.苏华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21.唐李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22.李霖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3.王庆丽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24.史晓红南京市鼓楼医院25.万艳泰兴市人民医院26.周小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27.许丽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8.赵爱梅南通市妇幼保健院手术室护理1.朱新宇江苏省中医院2.陈春梅南京市儿童医院3.葛红艳武进人民医院4.唐艳花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5.胡悦宏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6.钱小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7.范莉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虞宙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9.牛守君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0.蒋旭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11.殷雪群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张建梅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13.顾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4.沈爱华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15.蒋纪琴江苏大学附属医院16.于文君南京脑科医院17.王琛宜兴市中医院18.黄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9.朱文英苏州市立医院本部20.汪萍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1.贺玉琴金坛市中医院22.孙伟新沂市人民医院23.王晓燕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24.韩慧敏宿迁市人民医院25.史跃芳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26.顾荣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7.王秀宇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28.张琴苏北人民医院29.贾玉凤昆山市中医院30.刘艳红邳州市人民医院31.钱辉辉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32.包键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33.袁燕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34.杨艳苏州市立医院东区35.沈三利沐阳县人民医院36.刘小平阜宁县人民医院37.钱艾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38.汪杏珍镇江市中医院39.何玲泰兴市人民医院40.张霞南通市肿瘤医院41.颜芳苏北人民医院肿瘤护理1.陆晓欣南京市口腔医院2.肖婷南通市肿瘤医院3.王顶抚无锡市人民医院4.陈丽丽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5.周加玲淮安市肿瘤医院6.朱小冬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7.陈毓雯江苏省中医院8.孙孟青江苏省肿瘤医院9.冒小平南通市肿瘤医院10.刘迎春南通市肿瘤医院11.拾春婷徐州市肿瘤医院12.邱小丽南通市肿瘤医院13.徐震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14.黄玲扬中市人民医院15.张敏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16.吴惠芳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17.鲁敏盱眙县人民医院18.蒋慧徐州市肿瘤医院19.王芹江苏盛泽医院20.张利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21.赵萍泰兴市人民医院22.居燕高邮市人民医院23.徐亮扬州市中医院24.于晓燕江苏省肿瘤医院25.曹文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26.陆云昆山市中医医院27.周梅滨海县人民医院28.严瑾南京市第二医院29.丁艳昆山市中医医院30.陆海燕射阳县人民医院31.李娟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32.范叶常熟市中医院33.潘红虹邳州市中医院34.吉莉莉丹阳市中医院35.许冬梅淮安市中医院36.左敏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小儿危重症护理1.朱建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2.刘婷无锡市儿童医院3.吴萍靖江市人民医院4.华祎常州市儿童医院5.杨娟江苏省人民医院6.潘菲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7.吴龙艳南京市儿童医院8.郭明莉南通瑞慈医院9.陈英江阴市人民医院10.陈玉兄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11.韩丽鲜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12.韦丽南京市儿童医院13.乔俊华徐州市儿童医院14.李萍泰州市人民医院15.徐清清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6.王丽丽盐城市妇幼保健院17.何芹香兴化市人民医院18.董梅花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9.滕佩佩新沂市人民医院20.叶蕾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1.钱明芳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急救护理1.王雪平江阴市中医院2.王英连云港市中医院3.郦珍芳镇江市妇幼保健院4.何晓燕江苏省人民医院5.承菊芳无锡市儿童医院6.许平海安县中医院7.李静南京市鼓楼医院8.潘建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9.姜慧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0.俞秋华苏州市立医院东区11.罗曦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12.张燕兰苏州市立医院本部13.裔雅萍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4.杨婷南京市中医院15.刘士方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6.沈海凤淮安市妇幼保健院17.徐芹盐城市中医院18.罗翠宜兴市中医院19.龚志华无锡市妇幼保健院20.杨春凤淮安市肿瘤医院21.李艳南京市上海梅山医院22.顾静常熟市中医院23.曹雯雯宜兴市人民医院24.史源平南京市儿童医院25.乔娟苏北人民医院26.徐红娟南京同仁医院27.吴端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8.倪兆霞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9.荣静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30.魏婧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31.丁莉南京市第一医院32.黃琨南京市鼓楼医院33.姜丽丽响水县中医院34.赵世敏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5.戴茜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6.李菁徐州市中医院37.任晶晶新沂市中医院38.朱媛媛南通市肿瘤医院39.李爱霞海安县人民医院40.曹夏芸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41.翟飞飞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42.范嘉莉丹阳市中医院43.赵荣方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44.唐芳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45.黄蓓蓓南通大学附属医院46.王海燕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47.蒋兰华徐州市儿童医院。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临床药学部: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得2分,用药水平得到改善得2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规范2分;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得14分,有1项不达标扣3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项目要求
分值
评分要点
一、技术水平
9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4
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平均每年超过3名得2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平均每年≥1人次各得1分,每项少1次扣1分。
二、医疗质量
20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根据本专科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文本,试点病种不少于2-3个,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符合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临床药学部:加强用药质量控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报告及时准确,处置科学规范;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发现毒、精、麻、放等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20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得8分。室内质控共8分,覆盖率≥90%,得6分,每降1%,扣1分;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2分。室间质评共8分,合格率≥90%,得6分,每降1%,扣2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2013版省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2013版省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6
护士配备3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核心团队3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四、医疗设备
20
1、开展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所必需的专科共用、专用设备齐全;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达100%,在业务开展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10
设备不全扣5分;
设备管理不规范或完好率不达标扣3分;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扣2分
2、重点专科主攻方向所必需的专用基本实验设备齐全,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达100%。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
项 目 要 求


评 分 要 点
一、技术水平
9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7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2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1分;病区(病室、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病员休息室、卫生间等)环境脏、乱、差、嘈杂,病员、家属或陪护、探视人员随意走动,管理混乱扣2分;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扣2分;床位使用率低于85%或病区加床每超过核定床位的10%扣2分。
2、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
控制指标设定合理2分。控制指标设定不合理扣2分;
达到控制指标4分。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有1项次不达标扣1分。
3、加强专科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主要质量指标(含病种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
6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苏中医政[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31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全面总结“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成效,总结经验,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中医专科建设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验收范围“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

二、评估验收方法我局组织成立评估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和《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和考核分数。

三、评估验收时间2011年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论确定1. 我局根据评估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报告和考核分数,确定各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

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评审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3. 各建设单位的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新一轮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申报确定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1. 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总结和梳理,准备好相关原始台账资料,并于6月30日前将《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局(附电子版)。

2. 为便于联系,请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一名重点专科评估验收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苏卫人[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的通知(苏卫人〔2013〕46号)各市人才办、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才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精神,经材料受理、审查推荐、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徐兴顺等九位同志为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见附件1),聘期为2014年至2016年。

各有关单位要与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签订《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协议书》(附件2)和《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目标责任书》(附件3),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加大考核力度,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聘期目标如期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苏发〔2010〕10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国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快速提升本地区、本单位学(专)科层次和水平。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2、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目标责任书3、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协议书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11月25日附件12013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共9名)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徐兴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郑允文南通市肿瘤医院杨俐萍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费沛文盐城威克肿瘤医院张宝中启东市人民医院张亚玮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钱炜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殷芳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奇文清注:以上人员中,徐兴顺、郑允文、杨俐萍、费沛文等四位同志为2013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创新类),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其他五位专家资助经费由省卫生厅拨付。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7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7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二○○七年七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扣分得分一、技术水平80⒈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

50必备项目20分。

缺1项扣7~10分(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作为缺项);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7~10分。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达不到要求扣5分。

⒉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2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得12分,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有一项得1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06•【字号】苏卫医[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要求,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促进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

附件:1、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2013版)2、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3、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6月6日附件1附件2附件3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完善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从岗位设置、护士分级、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六个方面进行护士管理方式改革,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竞争机制,推动护理管理创新,深入持久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促进全省护理事业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人员为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护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1号)各市卫生局:根据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部署,各地按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苏卫农卫〔2010〕4号),积极开展了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

经过各地申报、省复核评估,现确认高淳县漆桥镇卫生院等50个乡镇卫生院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

希望上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增进农村居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卫生院溧水县和凤中心卫生院浦口区乌江镇卫生院无锡市:江阴市马镇卫生院江阴市顾山卫生院徐州市:邳州市碾庄镇卫生院铜山区利国镇卫生院丰县梁寨镇卫生院新沂市阿湖镇卫生院贾汪区大吴镇卫生院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邳州市炮车镇卫生院沛县敬安镇卫生院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溧阳市戴埠镇卫生院金坛市薛埠镇卫生院苏州市:常熟市唐市卫生院吴江市七都镇卫生院吴江市横扇镇卫生院吴中区胥口镇卫生院南通市:海安县西场中心卫生院启东市启西中心卫生院海门市余东中心卫生院海门市常乐镇卫生院通州区川港镇卫生院连云港:灌南县五队中心卫生院灌云县陡沟中心卫生院东海县桃林卫生院赣榆县沙河中心卫生院淮安市:淮阴区棉花中心卫生院盱眙县马坝中心卫生院涟水县高沟中心卫生院盐城市:阜宁县东沟中心卫生院建湖县九龙口中心卫生院大丰市小海中心卫生院滨海县界牌中心卫生院亭湖区黄尖镇卫生院东台市三仓中心卫生院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中心卫生院高邮市郭集镇卫生院高邮市临泽中心卫生院镇江市:扬中市八桥中心卫生院句容市天王中心卫生院丹阳市导墅镇卫生院丹徒区上党中心卫生院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卫生院靖江市斜桥中心卫生院泰兴市珊瑚镇卫生院姜堰市沈高镇卫生院——结束——。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苏卫办医[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精神,为加强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的培养,提高特殊专科领域的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卫生部对5个专业性较强的护理领域制定了《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医学技术和护理学科的不断发展,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对重症监护等特殊专业领域护士的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卫生部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明确提出了对重症监护、手术室、急诊、器官移植、肿瘤等专科护士开展专业护理培训的要求,培训专业化的护理骨干,以逐步建立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高度重视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大纲》的要求,对从事上述专业护理的骨干进行专科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护理骨干队伍,满足现代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

二、今年5月29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专科护士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22号),拟在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护理、肿瘤护理、母婴护理、糖尿病护理、感染病护理、伤口与造口护理、临床营养支持护理和血液净化护理等9个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试点工作,并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基地认定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厅将把卫生部要求与我省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评审、认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省级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卫办医[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2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更好地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06〕45号)要求,我厅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对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和项目进行质控评价,现将《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以下简称《名单》)予以公布。

一、原则依据此次公布的互认机构及项目的确定以“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为原则;以参加省级临床检验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及常规开展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情况为依据。

二、机构项目互认机构包括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

互认项目包括临床检验中常规开展的项目,包括: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常规、传染病标志物、激素、肿瘤标志物等共44项临床检验项目。

三、适用范围全省医疗机构应认可《名单》中本级及上级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三级医院对《名单》中二级医院检验结果的认可,由三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苏卫科教[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厅将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建设28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培养120名医学重点人才。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依据《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均可申报。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条件: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3、学科带头人须在6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5、申报重点学科必须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近三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除外),核定床位不低于50张。

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二)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四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3、截止2006年底,年龄未满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科研课题和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5、近三年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名)、或SCI收入5篇论著(第一作者)、或承担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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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3]9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1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
通知
(苏卫办医〔2013〕92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我厅组织专家对66所医院新申报的209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

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及公示复核,经研究,现确认苏北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等61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外科等16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
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期为1-2年,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考核,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予以认定。

附件:1.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2.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3年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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