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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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
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教师、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示范性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这批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