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7.31•【字号】•【施行日期】1988.08.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8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区系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建设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建设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建设部备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关于《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02•【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明确,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自2013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市和浦口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为保护景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依法严格规范老山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总体保护规划迟迟没有出台,导致景区管理缺乏依据,对保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是要突出抓好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尽快出台《老山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内容要与江北新区的规划相衔接,在统一规划下处理好科学保护与有序开发利用的关系。
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
要从全局、整体、长远的利益出发,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
要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是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市和浦口区政府要创新发展思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当前景区保护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是要继续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和宕口的管理,重视景区内的危旧房拆迁改造和平坟迁茔等工作。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南京老山森林公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是南京市最大的城市森林公园之一。
公园占地面积约8000亩,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被誉为“南京的绿肺”。
作为南京的重要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点,南京老山森林公园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和本地居民前来休闲和观光。
以下是南京老山森林公园的一些主要景点:1. 云梦湖:云梦湖是南京老山森林公园的核心景点之一,湖水清澈碧蓝,湖边建有长廊和栈道,供游人漫步。
湖中还有小岛,游客可以乘坐游船到小岛上游玩,欣赏湖光山色。
2. 柳湖营地:柳湖营地是公园内设的露营区域,提供帐篷、篝火和其他露营设施,适合喜欢户外活动的游客。
在这里,你可以和家人朋友一起搭帐篷、烤肉、钓鱼,度过一个难忘的夜晚。
3. 花谷径:花谷径是一条长约2公里的观光步道,沿途遍布各种花卉,四季都能欣赏到不同的花海景观。
春天,樱花、桃花、杜鹃花竞相绽放;夏天,莲花、郁金香等花卉盛开艳丽;秋天,则是金秋菊展览的最佳时节。
4. 老山寺:公园的中心地带是一座古老的佛教寺庙——老山寺。
寺内有大雄宝殿、观音堂、藏经楼等建筑,游客可以欣赏到精美的佛教艺术品和古建筑。
寺庙的香火很旺盛,每逢佛教节日,信徒们会来此烧香祈福。
5. 翠湖桥:翠湖桥是横跨云梦湖的一座古朴雅致的小桥,桥体由明代的青石砌成。
在桥上散步,可以俯瞰湖景,感受到宁静与和谐。
尤其是在秋天的时候,桥上的楼台远眺,湖水、山岭与红黄色的落叶交相辉映,美不胜收。
6. 儿童游乐园:老山森林公园还设有儿童游乐园,有各种适合孩子们玩耍的设施,如溜滑梯、秋千、蹦床等。
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尽情玩耍,释放精力,与家人一起度过快乐的时光。
除了以上的景点,南京老山森林公园还有众多的户外活动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迷你高尔夫等,供游客休闲娱乐。
此外,公园内的餐馆和茶座也提供各种美食和饮品,供游客品尝。
总之,南京老山森林公园以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吸引着许多游客前来游玩。
在这里,你可以放松身心,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修正)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修正)【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批准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1997.10.17【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10.17【实施日期】1989.04.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89年2月21日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1989年4月1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17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南京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经鉴定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区域以及古城郭、古街巷、古建筑、古河道、古桥涵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陵墓以及重要文献资料等;(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园林、古树名木、石窟、寺庙、教堂、古塔、壁画、石刻及其附属物;(四)各历史时代、各民族遗留下来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等代表性实物,以及手稿、古旧图书资料。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视同文物。
第四条地下和水域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和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和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古建筑、纪念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保护。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1982年7月29日)第一条南京是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为东吴、东晋、南朝、明朝等十代建都之地,也是近代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一座重要城市。
其地面和地下保存着极其丰富的文物,是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管理好这座历史名城及其文化遗产,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此,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辖境内所有地面、地下的历史文物和与革命文物均受国家保护。
国家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切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据为己有,并有责任加以保护。
属于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文物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第三条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范围:一、与重大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陵墓、文献资料、手稿和其他物品;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园林、古旧图书、石窟、寺庙、古塔、壁画、石刻及其附属物;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城郭、古建筑、古街巷、古河道、古桥梁、古井、古树名木等。
第四条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会)主管全市文物事业,对所有管理使用文物古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成立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协助市人民政府研究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物古迹的规划、保护、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对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统一指导。
南京市旅游条例

南京市旅游条例【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批准部门】8;810;81001;【批准日期】2017.12.02【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2.14【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南京市旅游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4日南京市旅游条例(2017年10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发展第三章促进和服务第四章经营和安全第五章乡村旅游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和发展、促进和服务、经营和安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资源优势,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推动旅游产品多元化,推进旅游全域化和国际化,建设国内文化休闲旅游胜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参与,实现旅游发展全民共建共享。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介绍南京老山森林公园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是一处以森林生态为主题的大型公园。
占地面积约80万平方米,是南京市内最大的绿地公园之一。
公园内有丰富的植被、独特的地貌和多样的景点,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度假。
一、景点一:老山1.1 简介老山是南京老山森林公园的核心景点,也是公园得名的由来。
老山海拔约360米,地势陡峭,山体覆盖着茂密的树林,四季景色各异。
登上老山山顶,可以俯瞰整个公园和周边的风景,是攀登者的必经之地。
1.2 壮丽的日出和日落老山海拔较高,日出和日落的景色令人震撼。
清晨,太阳从远山上升起,在云海和树林的映衬下,形成壮丽的日出景观。
傍晚,夕阳余晖照射在山间,山体和树木投下的影子在阳光下变得异常醒目,呈现出美丽的日落景色。
1.3 登山活动老山以其险峻的地势吸引了众多登山爱好者。
登山道路沿着山脊蜿蜒而上,散发着清新的松林气息。
沿途设有休息点,让游客可以在攀登过程中稍作休息。
登上山顶后,还可以欣赏到周围山水的美丽景色。
二、景点二:仙人谷2.1 神秘的地貌仙人谷是南京老山森林公园内的一处特殊地貌景观,被誉为“天然石像园”。
巨大的岩石堆叠在一起,形成了各种各样独特的形状,有些像人、有些像动物,让人联想到仙人在此留下的痕迹,因此得名仙人谷。
2.2 探险乐园仙人谷形成的石壁和石洞构成了一个天然的探险乐园。
游客可以穿行于石洞间,观察不同形状的岩石,感受大自然的神奇魅力。
在探险过程中,游客可以感受到自然的力量和纯净的空气,非常适合放松心情和减压。
三、景点三:荷花湖3.1 湖泊概况荷花湖是南京老山森林公园内的一片人工湖泊,占地面积较大,水域清澈见底。
湖中种植了大量的莲花,每年夏季盛开,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赏。
3.2 莲花观赏荷花湖的主要景点是盛开的莲花。
湖中的莲花种类繁多,有红、白、粉等多种颜色。
莲花盛放时,绚丽多彩的花朵在湖面上漂浮,景色如诗如画。
游客可以欣赏到各种形状的莲花,体验到它们的美丽和清香。
基于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的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土地利用优化研究

基于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的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土地利用优化研究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老山风景区作为江苏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的优化和最大化利用。
本文将从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土地利用优化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南京老山风景区的概述南京老山风景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的浦口区和江宁区交界处,总面积达12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75.5平方公里。
老山风景区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和独特的地质景观,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保护区。
老山风景区是江苏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之一,被誉为“南京绿肺”。
二、南京老山风景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目前,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地区的土地利用主要集中在旅游和农业两个方面。
旅游业是老山风景区的支柱产业之一,南麓地区也是游客集中的地方。
旅游发展已成为南麓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段的人流过于集中,为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旅游设施滞后,旅游品质与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农业方面则是以种植水稻和果树为主,也有养殖业和渔业。
南麓地区在耕地资源的利用上还存在着过度耗损、随意破碎化等问题,导致一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三、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土地利用优化方案1、生态保护优先南京老山风景区南麓地区不仅是景区和农村,也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主要承载地。
在优化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的优先性原则。
保护该区域特有的植物、动物和地质景观,扩大保护区面积,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2、景区建设以老山为主题,加强景区内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景区的声誉和知名度。
建设现代化的旅游设施,推广科技导游、解说员制度,提高游客的旅游品质和服务质量。
此外,可以针对游客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对于一些区域游客过于集中的景点,可以采取错时游、错峰游等方式来避免拥堵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正文:----------------------------------------------------------------------------------------------------------------------------------------------------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年9月17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的部署,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南京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以下条款中提到的“市文管会”均相应改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县、区文物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下条款中提到的“县、区文管会”均相应修改为“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三、第四十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而进行建设工程的,由市规划部门或者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工,责令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该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二)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实施危及文物安全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制止,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修缮、维护、修复文物,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状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工,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保护不力,造成文物及其环境受到破坏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在建设或者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或者损失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毁坏文物古迹、纪念建筑、石刻、碑碣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标志界桩、围栏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文物所在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私自拓印国家保护的石刻碑碣,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拓印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发掘,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南京老山景区开发7条专项旅游线路

【易票购旅游资讯】据了解,南京老山景区将开发设置7条专享旅游线路,且还对整个景区定位与布局进行了全面提升。
《南京老山景区总体规划及外围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昨日起在南京市规划局开始征询公众意见。
这一景区将开发设置7条专项旅游线路。
据介绍,这一规划对整个老山景区的定位和布局进行了全面提升。
老山景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沪铁路,南至沿山大道,西至宁合高速—京沪高铁,北至凤凰西路—凤凰东路—江星桥路—宁连高速—护国路;景区面积约111.86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是以“山、水、泉、林、寺”为特色,华东地区著名的融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宗教朝圣、科普教育于一体的著名旅游度假胜地。
在具体保护措施上,这一规划实行了分级保护的措施。
核心保护区面积约54.60平方公里,规划要求核心区内可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尽量避免新辟机动车道路(除了森林防火通道);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严禁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埋坟建墓。
当地政府将引导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有计划、有步骤地外迁。
外围保护区面积为61.80平方公里,规划要求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使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为更好地保护老山的风景资源,这一规划还在景区范围外设立了约44平方公里的协调控制区。
在旅游开发上,针对老山景区的丰富旅游文化资源,这一规划设置了7条专项游线,为游客提供主题旅游体验选择,分别是山泉休闲游览线、历史遗迹游览线、名人古迹游览线、登山探险游览线、动植物科考游览线、宗教文化游览线及南京青奥会山地自行车赛体验路线。
此外,有准备去南京老山景区游玩的朋友,不妨可以利用春节的时间去感受一下。
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

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制定 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批准 2012年10月22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老山景区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加强老山景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山景区(以下称景区),是指以老山森林公园为主体的区域以及周边地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景区规划路、京沪铁路支线;南至沿山大道;西至宁合高速、京沪高铁;北至汤泉规划路、江星桥路、宁连高速。
景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景区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
浦口区人民政府设立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景区毗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浦口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景区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景区开展公益林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相改造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保护、景区建设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资源、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景区资源、设施和环境的行为。
为景区保护和管理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浦口区人民政府、景区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公益林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景区保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景区规划应当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生态保护和地方特色,合理设定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合理划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明确控制指标。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景点南京老山森林公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是南京最大的城市森林公园之一。
公园占地面积达到2400多亩,其中42%为森林覆盖,被誉为“南京的绿肺”,是南京市民休闲、健身、观光的理想场所。
景点一:金陵第一峰老山森林公园最著名的景点之一就是金陵第一峰,是南京市内最高的山峰,海拔214米。
登上金陵第一峰可以俯视整个南京城区的壮丽景色,尤其是夜晚的夜景更是美不胜收。
而在登顶的过程中,沿途的山谷、溪流、石阶等风景也令人陶醉。
景点二:老山瀑布老山森林公园内还有一处著名的景点,那就是老山瀑布。
老山瀑布呈瀑布群的形式,水流湍急,声势磅礴。
瀑布下方有一个宽阔的水潭,适合游客游泳和嬉水。
在夏季,凉爽的瀑布和清澈的水潭成为游客避暑的好去处。
景点三:植物园老山森林公园内的植物园占地面积广阔,种植了大量的珍稀植物,如银杏树、红松、大王椰、紫薇等。
这里可以欣赏到各种季节不同植物的美丽景观,同时也是专业学者和植物爱好者的天堂。
公园内的植物园也提供科普教育,为游客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了解植物知识的机会。
景点四:动植物园老山森林公园内还设有一个动植物园,园内饲养了众多珍稀的动物,如白虎、兔子、孔雀、羊驼等。
园内还设有观赏鸟类园,游客可以近距离观赏到各种各样的鸟类,对于喜爱动物的游客来说,这里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景点五:徒步小径老山森林公园内设置了许多徒步小径,这些小径环境幽静,被茂密的草木所包围,是散步和骑行的好地方。
沿途的小径通过不同的景点,如湖泊、竹林、花坛等,让游客可以悠闲地欣赏到不同的风景。
总结:南京老山森林公园以其壮丽的自然景色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无论是喜欢徒步健身的人,还是爱好动植物的人,亦或是热爱自然风光的人,老山森林公园都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在这里,游客可以感受到大自然的宁静与美丽,充实身心,放松心情。
南京浦口老山风景区介绍

南京浦口老山风景区介绍
南京老山风景区位于浦口区府驻地浦口镇以北约2公里,地处长江北岸,与南京江北新区隔江相望,是南京境内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以老山古战场和老山森林公园为主体,老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
老山古称东陵山、灵山。
春秋时期为吴国的采石场,后又称灵岩山、灵山,隋朝时因建有灵岩寺而得名。
唐代时老山开始成为皇家园林,自唐至清一直是南京地区著名的游览胜地。
明代洪武年间曾在此建金陵大明宫,后为明太祖朱元璋及皇太子朱标的居所。
老山主峰海拔521米,东西宽约4公里,南北长约6公里;山体由石灰岩构成,最高峰老君山海拔521米,是浦口区境内
最高点;山体为中酸性火山熔岩地貌。
老山主峰周围有八座山峰似八位老人伫立于老山之巅。
主峰东侧有一天然溶洞名为“老君洞”,洞内有老君像一尊。
老山林区是我国华东地区最大的森林公园、国家4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和江苏省十大森林公园之一,被誉为“南京小九华山”。
—— 1 —1 —。
老山森林公园生态规划的设计依据和思考

老山森林公园生态规划的设计依据和思考老山森林公园规划的设计依据和思考张琪 7066036森林公园以树木见长,主要功能主要是供人休憩,具有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它的规划设计中要满足合同发包方的规划设计要求,也要满足各项法律规范,因此在规划设计中要兼顾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森林、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防火的要求,环境的要求、植物动物保护的要求,同时也应该考虑当今社会着重提倡的节能减排防污的要求。
在做一项规划设计的时候,我个人的思路应该从国家法律开始,逐级的思考设计的依据。
老山森林公园地处南京,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和较大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因此在此项规划设计的依据思考路线中,我认为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行政规章、林业部门行政规章的思路进行思考。
一、国家法律方面的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第十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一条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 号《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九月十九日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欣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有关材料:〔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介绍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座美丽的自然风景区。
以下是一些关于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基本介绍:
1. 地理位置: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是南京城西一座重要的自然风景胜地。
2. 面积: 公园占地辽阔,拥有大片的绿地、山林和湖泊,总面积相当可观。
3. 自然风光:公园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山脉、森林、湖泊和溪流。
老山的地势较高,可以俯瞰到周边的美丽风景。
4. 植物和动物: 公园内植被茂密,有各种各样的植物。
这里可能是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游客有机会欣赏到自然的生态景观。
5. 休闲活动: 公园内设有步道和观景台,适合徒步、远足和自然观察。
此外,公园可能还提供一些休闲娱乐设施,如游乐场、休闲区等,使其成为市民和游客放松身心的好去处。
6. 文化历史: 一些地方可能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可以增添游览的趣味。
7. 交通:公园的交通便利性通常也是游客考虑的因素之一。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悠久的城市,交通网络相对完善,前往公园可能有多种交通方式可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在你实际访问时有所变化,建议在计划前查询最新的旅游信息,以确保你的行程顺利愉快。
《老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外缘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附件1《老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外缘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老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外缘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一、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范围:东至浦泗路-331省道,南至沿山大道,西至宁合高速,北至宁西铁路-宁连高速。
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规划总面积约153平方公里。
规划参考和依据: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及相关专题专项2、《浦口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报批稿)》3、《老山风景区总体规划(2008-2020)(报批稿)》4、《老山现代文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5、《汤泉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6、《岔路口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7、《珍珠泉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象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琥珀泉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已有规划审批资料1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规划内容与深度: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对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突出“山、泉、林”的资源特色,研究确定老山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策略,旅游特色、提出实施路径和建议,保护老山自然风景资源,协调老山与江北副城建设之间的关系,促进老山风景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老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整合《老山现代文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中关于旅游、城乡统筹等方面的内容。
在拼合汤泉小镇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老山南北麓剩余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成果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南京市关于风景区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规划重点:1、做好现状调研,包括自然资源;风貌特色;大单位、农村居民点、小农庄等现状建设行为;以及如无序建设和开山采石破坏性行为等存在的问题。
2、结合规划对老山地区的定位,按照国家级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的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的进行规划设计。
3、参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合理划定核心景区、外围保护区和建设协调区的范围并明确各自主导功能和相应的建设控制要求。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介绍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介绍
摘要:
一、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简介
1.公园位置与规模
2.公园的生态环境
3.公园的自然资源
二、公园的景区特色
1.狮子岭景区
2.七佛寺景区
3.平坦景区
三、公园内的动植物资源
1.动物资源
2.植物资源
四、公园的开发与保护
1.公园的旅游开发
2.公园的环境保护措施
正文: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中部,长江北岸,横贯浦口境内,总面积8040 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5% 以上。
公园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被誉为南京绿肺、江北明珠。
公园主要由狮子岭景区、七佛寺景区和平坦景区组成。
狮子岭景区以山
峰、奇石、古木、云雾等自然景观为主,充满神秘色彩;七佛寺景区以历史悠久的七佛寺为中心,周围环绕着众多佛教文化景点,显现出浓厚的文化底蕴;平坦景区以广阔的草甸、清澈的溪流、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特色,呈现出自然生态的优美画卷。
公园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中华虎凤蝶、灵猫、牙獐、鹗、穿山甲、獾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植物资源则包括多种古树名木、天然竹林和丰富的中草药资源。
近年来,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保护和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公园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产业,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资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
(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老山景区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加强老山景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山景区(以下称景区),是指以老山森林公园为主体的区域以及周边地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景区规划路、京沪铁路支线;南至沿山大道;西至宁合高速、京沪高铁;北至汤泉规划路、江星桥路、宁连高速。
景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
准的景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景区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
浦口区人民政府设立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景区毗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浦口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景区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景区开展公益林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相改造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保护、景区建设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资源、设施和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景区资源、设施和环境的行为。
为景区保护和管理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浦口区人民政府、景区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公益林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景区保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景区规划应当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生态保护和地方特色,合理设定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合理划定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并明确控制指标。
第九条浦口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景区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以进行听证。
经批准的景区规划是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市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景区的,应当与景区规划相协调,并征求浦口区人民政府意见。
景区毗邻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规划,在景区范围内的应当符合景区规划,其他区域的规划应当与景区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景区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一条植被资源丰富,具有生态涵养、动植物栖息地等功能的山林地区,应当划定为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内,除森林防护、珍稀动植物保护设施以及必要的公共交通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设施。
外围保护区内,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然条件建设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但应当符合景区规划,其选址、体量、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旅游配套设施建成后禁止分割销售。
第十二条改建、扩建景区内现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景区规划,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核心保护区内居民住宅需要修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控制在原用地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原占地面积和建筑高度。
景区规划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扩建。
景区内现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应当逐步改造、拆除或者迁出,并依法给予补偿。
依照景区规划,对景区内的坟墓,通知并公告限期迁移;对无主坟墓,由景区管理机构代迁或者深埋。
第十三条在景区内从事禁止建设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景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
全防护围档,保护周围景观和环境;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物料临时堆场,恢复环境原貌。
第三章保护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景区范围设立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志。
第十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景区内的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景区内的水体(包括温泉)、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兜率寺、定山寺、真武行宫、点将台、龙洞、观音洞、祖师洞等人文历史风貌资源,应当予以保护。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牙獐、白鹭、蟒蛇、中华虎凤蝶、灰喜鹊、马尾松、枫香、银杏、金桂、楸树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第十七条景区内的河床、溪流、沼泽、湖泊等,除按照景区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治、利用外,应当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填堵或者进行其他改变。
第十八条在景区内采集植物物种、标本、药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审批后,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景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和林木病虫害进行监测。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和林木病虫害严重的,应当立即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采取紧急除治措施,控制灾情。
鼓励景区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对景区内林木病虫害开展生物防治。
第二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定配备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巡护森林,依法履行护林职责。
第二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和毗邻林地的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建立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重点防火区域,确定森林防火重点期,明确具体防火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景区的物种和生态系统。
因林相改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等确需引入新物种的,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引入前充分论证,并在引入后建立五年以上观察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景区内的林地以及擅自采伐、移植林木。
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移植林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四)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
(五)引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运输、携带有病虫害或者有污染的动植物及其包装材料进入景区;
(六)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景区设施;
(七)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九)擅自搭棚、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十)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