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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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6 伊利股份 长期服务计划

2020-09-26 伊利股份 长期服务计划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证券代码:600887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二〇二〇年九月声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长期服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长期服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长期服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2、本长期服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

本长期服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员工的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超额奖及奖励基金等;(2)员工自筹资金;(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4、本长期服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1)二级市场流通股、库存股、协议转让股份,亦可来源于股东转让或自愿赠与等;(2)长期服务计划可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长期服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本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20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长期服务计划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存续期届满之后可由董事会决议延长。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注册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注册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注册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下列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中,通过模拟不确定性情景,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是()A.德尔菲法B.流程图分析法C.情景分析法D.事件树法2. 下列各项中,用来表述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存在理由,体现企业的哲学、信念、原则的是()。

A.企业愿景B.企业使命C.企业目标D.企业战略3.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活动之一是核查对外报告规定的遵守情况B.审计委员会一般有责任确保公司履行了对外报告义务C.审计委员会的责任是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师的责任审计财务报表D.审计委员会如果对拟采用的财务报告不满意,应告知董事会4. 公司总体战略类型不包括()。

A.发展战略B.稳定战略C.收缩战略D.竞争战略5.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旅游度假。

长江公司发现旅游行业的商机,于是果断从一家餐饮公司转型成为一家旅游服务公司。

则长江公司在进行战略决策时考虑了外部环境中的()因素A.社会和文化环境B.技术环境C.经济环境D.政治环境6.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早餐麦片极受欢迎,是最盈利的行业之一。

但是,在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其他很多国家,早餐麦片就不怎么受欢迎,利润也不高。

这体现的是()。

A.产业风险B.自然环境风险C.社会文化风险D.运营风险7. 甲公司是一家1ED显示屏生产企业。

该公司管理者经过分析,发现目前1ED显示市场技术变化速度较快、市场增长率放缓。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判断,适合该公司的研发策略是( )。

A.内部研发B.基准分析C.获得专利许可D.购买企业外部技术8.下列选项中,关于蓝海战略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在产业范围内展开激烈的竞争B.企业争取创造和攫取新的市场需求C.企业遵循价值与成本互替定律D.根据差异化或低成本的战略选择,把企业行为整合为一个体系9. 职能制组织结构和矩阵制组织结构分别最适宜的环境是()。

伊利股份MBO案例分析

伊利股份MBO案例分析

(2008年第21期)财会研究摘要:在国外,MBO 往往是杠杆收购(LBO ),它的完成需要融资机构的帮助。

但是,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在融资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致使MBO 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失败的案例,伊利股份的MBO 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个。

本文详述了伊利股份MBO 的全部过程,并剖析了其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对以后的企业改制有所借鉴作用。

关键词:伊利股份MBO 公司治理一、案例回顾(一)事件回放2003年3月18日,伊利股份公告,金信信托将受让原大股东所持国有股,成为新大股东。

2003年4月8日即公告获得财政部批复。

2003年7月,金信信托出资2.8亿元,以10元/股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手中受让了占伊利股份14.33%的国有股,正式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

在入主伊利股份之后,履行其开始的承诺,未派任何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层人员。

2002年10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在董事会上提出购买国债的想法,11月开始,伊利分五次打入子公司牧泉元兴公司资金,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共计2.8亿元,与金信信托受让伊利股份14.33%的国有股所用的资金总额相同。

对于伊利投资国债,独立董事俞伯伟提出质疑。

他认为,8月11日伊利决定在2004年年底将国债全部出售完毕,然而截至8月20日,伊利国债投资累计损失总额为2321.83万元。

伊利股份好像是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可能与MBO 需要资金有关系,他怀疑国债投资是伊利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2004年6月,伊利独董事件暴发,正是该事件最终导致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

当时伊利的三名独立董事俞伯伟、王斌和郭晓川发出《独立董事声明》,要求对伊利股份巨额国债投资和华世商贸公司等问题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

然而在8月3日,俞伯伟却在伊利股份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被罢免,同日王斌也提出辞职。

伊利独董风波爆发以后,伊利股份和三名独董纷纷约见媒体,发言非常积极,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金信信托却未见有任何主动的表态。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与指定媒体交流、与投资者沟通、向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请示、与有关证券服务机构沟通等。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要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2、公司监事和监事会;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蒙牛财务报表分析完整版

蒙牛财务报表分析完整版

报表分析企业中国蒙牛股份有限公司(02319)分组情况组长:周媛组员:李璐孙颖王烨作业分工周媛:公司简介、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李璐:行业周期分析、趋势分析法、杜邦分析法、前景展望与结论孙颖:会计调整、前景展望、排版王烨:宏观分析、波特五力分析目录目录1.背景介绍 (3)1.1公司概况 (3)1.1. 1蒙牛的崛起 (3)1.1.2业务回顾 (3)1.1.3品牌及市场 (4)1.1.4产品简介 (5)1.2 三聚氰胺事件 (7)1.3 特仑苏添加OMP事件 (8)2.战略分析 (9)2.1宏观环境分析 (9)2.1.1.政治方面 (9)2.1.2经济方面 (9)2.1.3.技术方面 (10)2.1.4.社会和文化方面 (10)2.2行业分析 (11)2.2.1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11)2.2.2波特五力分析 (13)2.3蒙牛集团生命周期分析 (16)2.3.1导入期 (16)2.3.2成长期 (17)2.3.2成熟期 (17)2.3.4结论 (18)3.会计调整 (19)3.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9)3.1.1财务报告的编制基准 (19)3.1.2国际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准则变更和修订的影响 (19)3.1.3企业重大会计政策 (19)3.1.4.企业重大会计判断与估计 (21)3.2.报表中反应的危险信号 (22)3.2.1应收票据异常 (22)3.2.2毛利率下滑 (23)3.2.3长期应收款异常 (23)3.2.4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拨备异常 (23)4.财务分析 (24)4.1.趋势分析法 (24)4.1.1 重要财务指标的比较 (24)4.1.2会计报表的比较 (24)4.2 比率分析法 (25)4.2.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5)蒙牛集团财务报表分析2 4.2.2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27)4.2.3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9)4.3 财务综合分析 (30)4.3.1 比较分析法 (30)4.3.2 杜邦分析法 (45)5.前景预测 (46)5.1乳品行业的发展前景 (46)5.1.1乳制品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46)5.1.2乳品行业的发展总体趋势 (46)5.1.3乳品行业发展势下潜藏的机会 (47)5.1.4乳品行业发展趋势下面临的挑战 (48)5.2蒙牛集团未来发展的前景展望 (49)5.2.1奶源建设 (49)5.2.2产品组合 (49)5.2.3品牌形象 (49)5.2.3国际战略 (50)6.结论与投资建议 (51)6.1基于对蒙牛公司品牌效应的分析 (51)6.2基于对同业比较的指标分析 (52)6.3基于对蒙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 (52)6.4基于中粮参股的投资前景分析 (53)6.5基于三聚氰胺、OMP 事件的投资前景分析 (53)1.背景介绍本文主要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蒙牛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分析的出发点在于:08年三聚氰胺事件和09年特仑苏OMP事件对于蒙牛公司财务的负面影响是否已经消除,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定向增发事件对股价波动影响的研究

定向增发事件对股价波动影响的研究

金融观察Һ㊀定向增发事件对股价波动影响的研究曾㊀瀑摘㊀要:2016年定向增发融资额已经超过IPO成为A股最重要的融资方式ꎮ定价型定向增发参与者主要为上市公司原有股东㊁被收购公司的换股股东等ꎬ具备较长的锁定期ꎬ 内部人 优势明显ꎮ通过根据定向增发的发行日对定向增发个股前后价格时间序列进行分割并对分割后两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非参数方法的检验ꎬ可判断定向增发事件本身并未对股价的波动模式具有长远影响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市场并不存在较强的 内部人 效应ꎮ关键词:定向增发ꎻ符号检验ꎻ秩和检验中图分类号:F832.48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18)11-0171-02㊀㊀一㊁引言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ꎬ经过十余年的发展ꎬ该方式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重要的手段ꎮ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ꎬ定向增发发展十分迅速ꎮ根据同花顺iFind的统计(如表1)ꎬ从2006 2016年11年间ꎬ定向增发年实际募资规模从912.39亿元增长至17211.92亿元ꎬ年增发公司数量从50家增长至803家ꎬ占股市募集资金总规模的比例从38%增长至91%ꎮ可见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最主要手段ꎮ表1㊀定向增发㊁IPO和股市募集资金总额统计数据股票募集金额合计(亿元)IPO统计定向增发年度募集资金数量(家)募集资金(亿元)数量(家)募集资金(亿元)2016年18ꎬ883.932271ꎬ496.07880317ꎬ211.9172015年14ꎬ322.532231ꎬ694.93382712ꎬ469.9752014年7ꎬ723.71125668.8894756ꎬ895.9102013年4ꎬ124.4820.0002753ꎬ597.0972012年4ꎬ752.731551ꎬ057.2051503ꎬ345.6172011年7ꎬ074.052822ꎬ824.4301753ꎬ478.8752010年10ꎬ075.493494ꎬ910.6361603ꎬ300.0902009年5ꎬ006.54991ꎬ878.9781182ꎬ728.0182008年3ꎬ453.37771ꎬ034.3801071ꎬ655.0292007年8ꎬ296.121264ꎬ894.8431432ꎬ435.1262006年2ꎬ402.92651ꎬ341.69650912.385㊀㊀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股票/专题统计/一级市场/证券发行统计(同花顺统计)ꎮ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不能超过10名ꎮ定向增发可根据公司原有股东或被收购公司换股股东是否参与分为定价型定向增发与竞价型定向增发ꎮ对于公司原有股东或被收购公司换股股东参与的定价型定向增发ꎬ发行价格在发行前已经确定ꎬ且锁定期一般长于12个月ꎬ大多为36个月ꎻ竞价型定向增发在预案中规定增发底价ꎬ合格的投资者通过竞标方式ꎬ根据 价格优先㊁数量优先 的原则进行招投标ꎬ进而确定最终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名单ꎬ其锁定期往往为12个月ꎮ不过随着监管的不断变化ꎬ无底价的竞标型定向增发也逐步增多ꎬ甚至 市价发行 溢价发行 等发行结果也屡见不鲜ꎮ在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有董事会预案公告日㊁股东大会通过日㊁发审委审核通过日㊁证监会核准日㊁发行日㊁解禁日等多个时间节点ꎮ首先董事会提出定向增发预案并公告ꎬ如果预案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则上报证监会ꎬ发审委㊁证监会在对定向增发进行审核后ꎬ如该项增发符合政策要求ꎬ发审委会通过该增发事项ꎬ随后证监会下发核准批文ꎮ上市公司应在批文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定向增发发行ꎬ发行成功后公司原有股东㊁被收购公司换股股东或者其他投资者需要持有一定的锁定期后才可以解禁卖出ꎮ因此ꎬ在上述时间节点分割的每一个时间段内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㊁被收购公司换股股东以及公司原有股东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和博弈ꎬ从而有可能促使股票价格表现出某些特点ꎮ在上述时间节点中ꎬ定向增发发行日标志着定向增发的成功发行以及资金募集或者换股收购的最终成功ꎬ因而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ꎮ定向增发成功后ꎬ由于公司换股收购新的子公司或者募投项目的逐渐进行㊁投产ꎬ公司的基本面甚至主营业务与以往相比往往会有一定的变化ꎮ此外ꎬ由于定向增发具有 内部人 小范围 ꎬ较高的资金门槛以及涉及公司原有股东㊁被收购公司换股股东㊁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博弈等特征ꎬ导致了定向增发后公司原有的管理格局㊁股东激励发生了一定变化ꎮ因此ꎬ定向增发之后公司的股价波动模式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ꎮA股市场也有一定数量的公募基金㊁私募基金采用以市场价构建定向增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ꎬ以期获取超额收益ꎮ本文采用非参数的方法检验定向增发发行后价格时间序列是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ꎮ二㊁研究方法由于定向增发个股和指数并不满足正态分布的假设ꎬ无法采用传统的t检验方法ꎬ故我们采用符号检验㊁秩和检验等方法判断定向增发发行日分割后的两组价格时间序列是否在统计上存在显著差异ꎮ本文选取2013 2016年定价型定向增发发行成功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解禁的278个个股的价格时间序列并判断定向增发成功发行是否对股价的波动模式具有显著的影响ꎮ(一)符号检验符号检验是一种常见的非参数检验方法ꎬ可以用来检验某个样本是否来自一个总体ꎬ也可以用来检验两个样本是否171有明显的差异ꎮ在检验一个样本是否来自某个总体的过程中ꎬ首先假设该总体分布的中位数M0ꎬ检验的零假设H0就是样本的中值M=M0ꎮ首先用样本观测值与M0进行比较ꎬ大于M0的为正ꎬ小于M0的为负ꎮ如果M=M0ꎬ则正号与负号出现的概率应该均为50%ꎮ如果样本容量为nꎬ可以利用二项式分布公式P(ξ=k)=Cknpk(1-p)(n-k)计算观测值出现的概率ꎮ其中ꎬξ为负号出现的次数ꎬp为负号出现的概率ꎬ即0.5ꎮ根据该公式可以做出在一定显著性水平α下接受或者拒绝零假设的决策ꎮ对于两个样本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的检验与上述过程类似ꎮ不过要先对两个样本的对应观测值分别求差ꎮ例如两个样本容量均为n的样本X和Yꎬ零假设为两个样本的中值相等ꎮ接下来计算xi-yi(i=1ꎬ2ꎬ3ꎬ ꎬn)ꎬ如果xi>yiꎬ则取正号ꎻ如果xi<yiꎬ则取负号ꎮ如果两者分布没有显著差异ꎬ正号与负号出现的概率应当均为50%ꎮ观测值符合二项式分布ꎬ从而可以作出在一定显著性水平α下接受或者拒绝零假设的决策ꎮ(二)秩和检验Wilcoxon秩和检验是一种常见的非参数检验方法ꎬ将两组时间序列的差异情况用秩和进行代表并做显著性检验ꎮ在秩和检验中ꎬ假设序列x1ꎬx2ꎬ ꎬxm和y1ꎬy2ꎬ ꎬyn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简单随机样本ꎬx~F1(x)ꎬy~F2(x)检验的具体方法如下:零假设H0:F1(x)=F2(x)ꎮ1.将序列x与序列y合并为新的序列并按照递增的顺序进行排列为序列zꎬ即满足z1ɤz2ɤ ɤzm+nꎮ对于zk而言ꎬk为zk在混合样本中的秩ꎮ不妨假设x序列为样本容量较小的序列ꎬ则x序列的秩分别为r1ꎬr2ꎬ ꎬrmꎮ2.计算秩和:Rmn=ðmi=1ri3.对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ꎬ当mꎬn充分大时ꎬ计算统计量uꎬu近似服从正态分布ꎮu的计算方法如下:u=Rmn-m(m+n+1)/2mn(m+n+1)/12ꎬu~N(0ꎬ1)4.查正态分布表ꎬ确定两组序列是否存在差异ꎮ三㊁研究结果根据上述研究方法ꎬ我们分年度计算了定价型定向增发通过符号检验和秩和检验的个数及比例ꎮ结果如下表2所示ꎮ表2㊀定价项目定向增发发行日区分两组时间序列的符号检验和秩和检验结果符号检验秩和检验未通过检验数检验总数未通过比例未通过检验数检验总数未通过比例201311120.89%71126.25%201491187.63%71185.93%20151303.33%103033.33%20160180.00%21811.11%总和112783.96%262789.35%㊀㊀符号检验中ꎬ在显著性水平α=5%的情况下ꎬ上述共计278个数据样本中有11个数据样本没有通过符号检验ꎬ占总体的3.96%ꎮ通过检验意味着ꎬ在95%的置信概率下ꎬ两组时间序列的差序列满足零中值假设ꎬ两组数据不存在显著差异ꎮ从年限来看ꎬ2013年至2016年的检验总数分别为112个增发案例㊁118个增发案例㊁30个增发案例和18个增发案例ꎬ分别有1个㊁9个㊁1个和0个增发案例未通过检验ꎬ未通过检验的比例为0.89%㊁7.63%㊁3.33%和0.00%ꎬ未通过检验的比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ꎬ但未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ꎮ在秩和检验中ꎬ在显著性水平α=5%的情况下ꎬ上述共计278个数据样本中有26个数据样本没有通过秩和检验ꎬ占总体的9.35%ꎮ通过检验意味着ꎬ在95%的置信概率下ꎬ在增发日前后的两组时间序列秩和差异较小ꎬ两组数据不存在显著差异ꎮ从年限来看ꎬ2013年至2016年的检验总数分别为112个增发案例㊁118个增发案例㊁30个增发案例和18个增发案例ꎬ分别有7个㊁7个㊁10个和2个增发案例未通过检验ꎬ未通过的比例为6.25%㊁5.93%㊁33.33%和11.11%ꎮ未通过比例数据出现了较大的波动ꎬ尤其是在2015年ꎬ无论是未通过比例还是未通过总数都达到了峰值ꎬ分别为33.33%和10个ꎬ即便考虑到当年样本数较少ꎬ较大的绝对数值依然表明当年情况比较异常ꎮ从总体来看ꎬ仅有3.96%和9.35%的个股未能通过符号检验和秩和检验ꎬ可见从统计上来讲ꎬ大部分定向增发项目发行日前后的价格时间序列没有显著差异ꎬ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认为定向增发事件本身造成了个股价格时间序列的分布情况发生显著变化ꎮ但是未通过检验的比例在年度间存在一定波动ꎬ尤其是在2015年大牛市转熊的过程中ꎬ相当比例的定价型定向增发项目未能通过秩和检验ꎮ四㊁结论根据上述研究ꎬ我们可以看出定向增发市场尽管带有种种 内部人 小范围 的印记ꎬ但定向增发事件本身未能对增发个股前后两个时期价格时间序列的统计特征造成较大的影响ꎬ 内部人效应 有限ꎮ定向增发超额收益更多可能来源于定向增发发行机制中的增发价与市场价之间的折扣ꎬ通过以市场价构建定向增发组合的投资策略未必能带来较明显的超额收益ꎮ参考文献:[1]田文涛ꎬ刘雷.定向增发与其他股权再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ꎬ2010(10).[2]孙慧钧.符号检验在经济指数中运用的探讨[J].统计研究ꎬ2006ꎬ23(6).作者简介:曾瀑ꎬ河南郑州人ꎬ中江国际信托北京资本运作信托部总经理助理ꎮ27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测试卷(第513套)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测试卷(第513套)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丙、丁是其两个子公司,其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丁公司为做市转让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属于非投资性主体,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Ⅱ 甲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Ⅲ 乙公司应将丙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Ⅳ 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Ⅴ 甲公司应将乙、丙、丁公司全部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A.Ⅰ、Ⅱ、ⅢB.Ⅱ、Ⅲ、ⅣC.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2.下列因素会对国债销售价格产生影响的有( )。

Ⅰ.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Ⅱ.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Ⅲ.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Ⅳ.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A.Ⅰ、ⅡB.Ⅰ、Ⅱ、ⅢC.Ⅰ、Ⅲ、ⅣD.Ⅱ、Ⅲ、ⅣE.Ⅰ、Ⅱ、Ⅲ、Ⅳ3.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4.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

600863内蒙华电董事会工作细则

600863内蒙华电董事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董事的产生第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方式和程序为:(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二)、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提名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名人,可以提名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四)、欲提名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及其他提名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5日以前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提名候选人的提案;(五)、提案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附以下资料: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提名人持有法律规定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份的凭证;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基本情况;(六)、公司董事会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股东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名人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宜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应向提名股东或其他提名人说明原因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提名;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以董事会决议作出。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内部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犯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公司至少在以下层面做出内部控制的制度安排:(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决策权限控制、业务环节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运作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职权,建立风险防犯意识,不渎职、不越权,使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第六条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建立生产管理、运输管理、经营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印章使用管理、合同管理、职务授权与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制定了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公司指令能够严格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内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35号2010年4月2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区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区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由企业直接上缴自治区财政,纳入自治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五条区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收取或委托税务机关代收。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考前练习(第12套)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考前练习(第12套)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甲公司2015年2月起为售出的A产品提供“三包”服务,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2%预计产品修理费用,规定产品出售后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或免费提供修理,假定甲公司只生产和销售A产品,2016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账面余额为100万元,A产品的“三包”期限为2年,2016年实际销售收入5000万元,实际发生修理费用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2016年实际发生修理费80万元应该冲减预计负债Ⅱ 2016年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应贷记“预计负债”10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ⅤD.Ⅱ、Ⅲ2.下列外国投资者2016年可以进行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有( )。

Ⅰ 外国法人机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1.5亿美元,其母公司管理境外实有资产总额4亿元Ⅱ 2013年受到所在国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的境外上市公司Ⅲ 境外实有资产总额3亿美元的境外非上市公司Ⅳ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境外资产总额9亿美元Ⅴ 外国法人机构境外实有资产0.5亿美元,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2亿美元A.Ⅰ、ⅡB.Ⅲ、Ⅳ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筹划实施管理层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16年5月真题]A.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B.本次收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C.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D.本次收购需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可以不用监事会审议4.某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亿元,最近12个月下列诉讼和仲裁可以不披露的是( )。

伊利股份罢免独立董事

伊利股份罢免独立董事

伊利股份罢免独立董事2004-06-17 08:26 | 评论 | 分享到:作者:来源:记者洪蔚志绚北京报道独董俞伯伟原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国债交易伊利股份今日公告,董事会临时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俞伯伟先生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去俞伯伟独董反应不一伊利股份监事会称,经调查核实,2003年以来,由独立董事俞伯伟之主要社会关系担任主要职务的公司,与公司进行了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数额较大。

对于前述关联交易,俞伯伟事先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进行通报并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

监事会认为,俞伯伟之行为,与其对公司应担负之诚信义务相违,与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之独立性相冲突。

俞伯伟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故此,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俞伯伟先生独立董事的职务议案的决议》。

相关资料显示,此次监事会提出罢免的独立董事俞伯伟,现年44岁,市场营销与国际工商管理博士,曾任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蓝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据公告,此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郭顺喜和富子荣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郑俊怀董事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王斌和俞伯伟均未出席会议。

伊利公司一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罢免俞伯伟独立董事资格原因时说:俞伯伟之主要社会关系“利用独立董事权利,注册了一家公司,跟伊利做了三单业务,总金额是510万,对这我一直不知道。

在上海学习时,他找我,又要做一单200万元的业务。

我就说,我们有过承诺,你不能做咨询业务,于是我就把他否了。

否定以后他就不高兴。

”该负责人表示,伊利独立董事的待遇很高,年薪12万,但“俞伯伟并不满足,还要做项目。

最近,我们监事会调查,将这些情况落实,提出要罢免他。

我想和俞伯伟先谈一下,但他手机不开,他办公室秘书说他回美国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6〕9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6〕9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6〕9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的经营及相关活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自治区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和新设立的交易场所、异地交易场所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及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商品现货交易的交易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及商品零售实体店、集贸市场、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权益类交易场所,是指从事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指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企业的开展与建设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细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利用的原那么,对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集中归档保管,即集团公司总部收集管理总部各部门形成的档案,集团所属各单位〔以下称各单位〕收集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

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

各单位以下档案必须按要求归到集团档案室:〔一〕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各单位合同档案。

〔三〕各单位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

〔四〕各单位基建档案。

〔五〕各单位设备类、技改类档案。

〔六〕各单位产品配方〔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第三条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及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总部和各单位的各项档案工作。

部门应负责配备好〔兼〕职档案人员,根据本?方法?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图表、声像历史真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定期向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汇报归档情况,将存档目录整理汇编上报。

第四条为理顺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程序,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归档,档案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档案管理网络,执行本?方法?。

第二章归档方法第五条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附表〕附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编制说明:〔一〕类目标识一级类目代字使用汉语拼音〔大写〕自然排列顺序〔例如A、B、C、D〕,二级类目用阿拉伯数字,采用双位编号〔例如01、02、03等〕。

〔二〕案卷标识各类案卷用阿拉伯数字,采用三位数编号: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按大类排列编号;2、产品类按照产品性质及种类编号;3、科研类、基建类分别按科研工程和工程工程排列编号;4、设备仪器类按设备仪器型号或种类编号;5、会计档案按二级类目排列编号。

每年度形成的案卷,按照分类方案中的二级类目的顺序排列先后顺序,案卷不再按照保管期限分类排列,只须在案卷上标明保管期限。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15则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1.徐工上市公司拟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本次交易前,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柳工上市公司拟向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及中证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柳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柳工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中证投资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柳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3.云南白药白药控股自2016年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已形成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45%:45%:10%的股权结构,实现了体制机制的市场化转变。

本次交易作为白药控股整体改革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

陈思楠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司法认定

陈思楠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司法认定

陈思楠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司法认定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真正控制公司的人并不一定是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中设定的主体。

也就是说,表面上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规定的标准模式,但实际上,公司日常运作中的控制权归属并不一定与立法者的设想相一致,偏离甚至颠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权力配置模式的情形并不罕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正是司法实践中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之所在,基于此,大成沈阳办公室司南诉讼商事律师团队就其承办的一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司法认定”的思考与研究汇聚成文,以期与法律同仁讨论,供实践参考。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界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是一个功能性的概念,是一个从结果、从行为外观推导出的公司控制权的实际行使主体。

[1]这一概念类似于英美公司法上的“事实董事”“影子董事”。

事实董事,是指没有经过有关机关正式任命,但其公开的行为或行为外观上显示他就是经有效任命的董事。

[2]而影子董事,根据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则是指为公司董事习惯听从其指令或命令而为行为之人。

[3] 实际控制人概念本身最早出现于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之中。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后,通过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用于弥补控股股东外延过窄缺陷的需要。

[4]因为公司法将实际控制人作为一个与公司控股股东相并列的主体,并且明确排除了股东身份与实际控制人身份的重合。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对控股股东的定义是,“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还包括“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doc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doc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负责全区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

盟市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国家或者自治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格认定实施程序第六条申请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通过的,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报许可机关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机关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结束后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公告。

第七条申请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具体实施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提交初审机关进行初审;(二)初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审查方式由初审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初审机关应当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初审机关负责核验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对一致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印章,并由具体核验人签字。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公司章程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公司章程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已进行了修改,并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司章程》也需做相应修改,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召开的三届十次董事会已进行了章程修改并于200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就公司于三届十次董事会上修改的章程进行补充修改,现将经两次修改后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一、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二、原:“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修改为:“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第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亿威航电: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

亿威航电: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871625证券简称:亿威航电主办券商:长江证券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披露了《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上海亿威航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拟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10月25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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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2020-022号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魏晋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因疫情防控需要,独立董事邓腾江、赵杰,
职工董事丁利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李全文、独立董事王洪亮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1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两项议案获得了通过。

2、议案9.10.11.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873,119,209股;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54,435,648股;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43,767,822股,内蒙古第
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9.10.11.12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宝杰、简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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