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法律法规: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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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对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和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鼓励大家进行投资和创业,公司在做一项重大决策是,通常都需要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一起商议投票决定,这其中就涉及到了数据本数含义的问题,那么表决中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小编为您解答。
一、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1、“以上”一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司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这在法学上没有争议,《公司法》对“以上”等用语的含义没有做特别的解释性规定,《公司法》中的“以上”自然就应该包括本数。
如:“二分之一以上”即应理解为不小于二分之一,二分之一和大于二分之一均属于“二分之一以上”。
2、公司法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突破《民法通则》关于法律用语含义的规定,另作解释?。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表决权。
是指个人因出资而享有的表决的权力,它是一种固有的权力,能够体现表决人在股东大会的某些观点和意思。
接下来跟大家讲一讲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最新整理)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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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理人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公司对外单笔投资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或者累计对外融资超过注册资本的60%时作出决议,或者为他人(包括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提案;(15)授权董事会行使、履行部分股东会的职责;(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一个公司的发展取决于很多的因素,需要一个具有决策性强的领导人物,同时也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而一个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需要资金的补充,因此就会有很多的股东,同时也会有董事会来进行指导公司,那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概况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会议的表决规则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从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决策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般而言,股东会的表决规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每个股东拥有一票:无论股东持有的股份多少,每个股东在会议中都应有平等的表决权。
这体现了股东的平等地位和权益保护原则。
2.简单多数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决议通过。
这是一种常见的表决规则,能够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特殊事项的表决要求: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涉及公司根本利益的决策,可能会设置特殊的表决要求,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加决策的谨慎性和权威性。
二、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现场投票:会议现场通过举手、站起等方式进行表决。
这种方式直观简单,能够及时反映出股东的意愿。
2.书面投票:会议前或会议过程中,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自己的表决意见。
这种方式方便股东进行思考和表达,尤其适用于复杂的议题。
3.电子投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投票。
这种方式省去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三、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是根据股东的表决意见统计得出的。
一般而言,表决结果有以下几种可能:1.决议通过:当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通过。
这意味着会议的决策被确认并将被执行。
2.决议未通过:当未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未通过。
这意味着相关的决策不能执行,需要重新讨论或修改。
3.弃权:有些股东可能选择弃权,即不参与表决。
弃权通常不影响决策结果,但会反映出股东对该议题的态度。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的表决规则、灵活多样的表决方式以及准确无误的表决结果,可以保证股东会议的决策合法、公正和科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决策基础。
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死亡或失踪,其他股东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死亡或失踪,其他股东怎么办?签约三年法律顾问的客户最近一直联系不上,昨天突然来电说,他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车祸身亡了,目前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他的老父亲,公司印章、财务印章以及公司网络密码等都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手中,另外两名股东(共计股权55%)想变更法定代表人甚至把公司注销掉,该怎办?这问题不是一般的复杂,没有公司印章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都将无从准备;挂失公章印章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清算因为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无法启动。
好在小编也不是吃素的,为客户提供了合适的方案。
现将方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希望对有此困惑的人有所帮助。
一、尽可能的与法定继承人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或依法不能继承,例如继承人为国家公务员等,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该股权,且应保留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无人购买,则只能作减资处理。
法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后,尽快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解散的决议。
二、可在实质上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失踪联系不上,仍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因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无特别约定,仅需符合普通表决要求即可(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另外两名股东仍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不掌握公司印章,则无法进行变更登记,但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对内仍然有效。
新的法定代表人可按照有关机关规定的流程申请刻印新章。
实践中,如果其他股东的表决权未过半,则无法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在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其他股东想注销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公司解散材料也需要法定代表人配合和协助,因而在法定代表人又是股东失踪的情况下,自行清算程序无法启动。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区别是以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本身作为半数与过半数的分界线。
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半数与过半数通常存在与公司股东大会票数决议,过半数是指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半数是百分之五十本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规范了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
那么,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半数与过半数通常存在与公司股东大会票数决议,过半数是指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半数是百分之五十本身。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1、有限公司(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 ▲三、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一)会前1: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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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以上本数是否包括本数
公司法以上本数是否包括本数公司法以上本数是否包括本数题要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司法属于民商法的⼀部分,这在法学上没有争议,公司法对“以上”等⽤语的含义没有做特别的解释性规定,公司法中的“以上”⾃然就应该包括本数。
⽣活中在很多重要场合下的数据必须要⾼度精确才符合公平公正的,经营公司的时候的股东投票的表决权问题就是这样的,因为很多重要决策的表决都是包括类似股东达到了2/3以上的同意等这样的规定,因此很多时候⼈们较真的⼀个问题就是公司法以上本数是否包括本数?▲⼀、公司法以上本数是否包括本数?1、“以上”⼀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百五⼗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司法》属于民商法的⼀部分,这在法学上没有争议,《公司法》对“以上”等⽤语的含义没有做特别的解释性规定,《公司法》中的“以上”⾃然就应该包括本数。
如:“⼆分之⼀以上”即应理解为不⼩于⼆分之⼀,⼆分之⼀和⼤于⼆分之⼀均属于“⼆分之⼀以上”。
2、公司法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突破《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语含义的规定,另作解释?如果“⼆分之⼀以上”只能理解为⼤于⼆分之⼀、不包括⼆分之⼀;那么三分之⼆以上就只能理解为⼤于三分之⼆、不包括三分之⼆。
实际上,对三分之⼆以上多数法律⼈恐不会如此理解。
这将会导致⼀词在同⼀法律中有不同含义。
如果法官有权将《民法通则》的关于法律⽤语含义的规定弃置不⽤,法律的安定性将受到破坏。
▲⼆、公司法股东职权表决的规定第三⼗七条股东会⾏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职⼯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公司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僵局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本案情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
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同年5月9日,林方清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
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0月10日、10月17日,林方清委托律师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要求戴小明提供凯莱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凯莱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这个不是固定一定要有多少人,一定有谁只要是加起来同意的股权比例超过总体的50%就可以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
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计票规则是什么
公司股东⼤会计票规则是什么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规范计票,应当由两名以上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如果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和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不得计票。
股东⼤会表决事项,股东要严格⾏使表决权,⼀名股东不得重复计票。
关于公司股东⼤会计票规则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股东⼤会计票规则是什么1、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使表决权的基础。
2、股东⼤会对提案进⾏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3、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4、股东⼤会对提案进⾏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5、股东⼤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监票⼈姓名。
6、公司股东应严肃⾏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种表决⽅式,不能重复投票。
7、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股份通过现场、⽹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2)如果同⼀股份通过⽹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3)如果同⼀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次征集投票为准;(4)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股东仅对其中⼀项或者⼏项议案进⾏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8、法律依据:《公司法》第⼀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股份有⼀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哪些情况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总⼈数不⾜本法所规定的⼈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数的三分之⼆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董事会议事规则(67%以上)
【保密】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北京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与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九)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事宜;(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十二)制订公司及各部门用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证照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向公司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表决权是基于股权的,每股就有一个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是指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即出资额的一半。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要由内部的决策人员作出决定,而公司的运行是由股东的权利所构成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一、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说明:1、表决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统计同意的比例,是按照同意与不同意股东各自出资额来计算的。
2、对于修改章程、改变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3、但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的。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法人是否要签字
Being with positive people can make us feel goo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股东会决议法人是否要签字导读:股东会议决议不是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其实在股东会议决议上只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只不过,有法人代表和公司公章的话肯定是具有双重保障力的,并且股东会议决议的事项也都不一样,有些股东会议决议书上恐怕还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
一、股东会决议法人是否要签字?股东会议决议上不是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股东会决议上只需要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公司的法人签字,这样就有双重保险了。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
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二、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不同股权比例对应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不同股权比例对应的股东权利有哪些?股权是股东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者决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1、66.67%:绝对控制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持有公司2/3以上股权的,意味着可以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2、50.01%:相对控制权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即可以决定除绝对控制权所涉特殊事项以外的全部事项。
3、33.34%:自我保护权虽然不能决定股东会的一般事项,但是可以决定公司是否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特殊事项。
4、10%: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3%:股份公司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1%:股东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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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
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
东
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
这个不是固定一定要有多少人,一定有谁
只要是加起来同意的股权比例超过总体的50%就可以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
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
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的决权原则
《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追随世界公司立法之通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一股东表决权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
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
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
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
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
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表决权对于一个公司的决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在一个股份制的公司里,公司做的每一个决定都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实施,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着想,所以,作为一个公司的人员,要团结一致共同的把公司运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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