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综合体 )建设规划编制办法〔暂行〕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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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哈尔滨市村屯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城乡统筹规划为主线,以实现我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中心镇、中心村为发展重点,对哈尔滨市郊区村屯进行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实行产业聚集、土地集约、人口集居、工业集群的空间政策,形成居住区、工业区、养殖区、种植区、生态敏感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编制原则1、区域协调、统筹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从区域的角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现实,体现创新性,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整体协调。

统筹城乡聚落和空间布局,村屯规划应在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规划应突出产业特点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实现“一村一品”,各具特色。

尊重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尊重本地文化传统,符合地方风貌和特点。

在延续现状肌理和尊重地方风俗的基础上,体现现代生活方式。

3、设施配套、村容整洁。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改善村屯整体环境,实现新的农村居住环境和新的农村村容村貌的建设目标。

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要从整体考虑,进行强制性控制。

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部分设施可多个村屯共同使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4、循序渐进、有机更新。

村屯规划建设应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开展和深化。

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相结合,采用统一规划、局部改造、滚动开发的策略,近期以村屯整治为重点,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远期完成村屯的整体改造。

5、因地制宜、厉行节约。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合理保护和利用本地资源,规划建设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

6、类型覆盖、分类指导。

按照村屯特征分类,并根据不同特征提出不同的规划重点、规划内容和定额指标。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哈尔滨市所属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等8个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屯(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屯不适用本导则)。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1)1.1 关于本导则 (1)1.2 关于村庄规划 (1)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2)2.1 主要任务 (2)2.2 现状调查要求 (3)2.3 规划内容 (4)2.4 成果要求 (5)3 村庄规划 (6)3.1 主要任务 (6)3.2 现状调查要求 (6)3.3 用地分类 (7)3.4 规划内容 (9)3.5 成果要求 (15)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6)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8)本导则用词说明 (20)1 总则1.1 关于本导则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新村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

新村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技术标标书总说明 (1)一、前言 (1)二、编制依据 (1)三、工程概况 (2)四、本工程的特点、难点以及针对措施 (3)第二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4)一、施工方案 (4)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5)第三章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2)一、质量目标 (32)二、质量控制和保证的指导原则 (33)三、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3)四、实施“过程精品”工程 (34)五、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具体措施 (36)六、防治质量通病措施 (39)七、雨季、冬季施工方案 (41)八、创优计划 (43)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5)一、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考虑的因素 (45)二、施工进度总体安排 (46)三、主要保证措施 (46)四、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8)五、主要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48)第五章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 (49)一、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49)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9)三、保证文明施工措施 (50)第六章施工平面布置 (52)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设想 (52)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53)三、施工现场平面管理 (54)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55)一、施工组织管理 (55)二、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57)第八章应急措施 (58)一、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58)二、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和抢险措施 (61)第九章工程总承包管理、施工组织配合措施 (64)一、项目总承包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64)二、对分包的施工管理措施 (64)三、总包为分包提供对外协调 (67)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七:实际土方工程量计算书第一章技术标标书总说明一、前言首先,我们对我公司有幸参加浦东新区海防新村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投标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并踏勘施工现场,分析了各种影响本工程施工的重要因素及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后,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和把握,优质、快速、安全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承包任务。

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的流出,农村地区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产业结构单一等。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工程进行了大力支持。

为了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进行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

二、项目概况新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某某省某某市农村地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000亩,其中包括村庄建设、道路改造、农田休闲观光农庄建设、生态湿地公园建设等。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建设、道路硬化、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整体改善,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村庄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具体目标包括:1. 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生活、生产和交通设施,提升村庄整体面貌;2.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3. 创新旅游农业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农业旅游景区;4. 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来源。

四、项目实施方案1. 规划设计阶段(1)项目区范围:明确项目界址,包括村庄范围、农田范围、道路等。

(2)项目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对项目区进行细致规划设计,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农田利用规划、道路改建规划等。

(3)环保规划:制定项目环境保护方案,确保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农民生活用水安全。

(4)项目用地审批:进行土地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工作,确保用地合理规划和利用。

2. 建设施工阶段(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地区周边环境整洁。

(2)村庄建设:建设新型农民住房、道路硬化、村内绿化等工程,在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文化特色等情况下进行建设。

(3)农田休闲观光农庄建设:通过对农田的整合规划,打造观光休闲农庄,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服务。

(4)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对村庄周边的湿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工作,打造生态湿地公园,提供农村生态旅游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主要内容

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主要内容

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一条规划图纸与应表达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区域关系图(比例1:500~1:5000)(可用附图表示)与所在镇(乡)及周边村庄的区位关系,交通、经济联系。

(二)新村用地分析图(比例1:500~1:1000)(可与综合现状图合并)自然环境与地形地貌分析受洪水、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影响的,不适宜修建的地段位置及其范围。

(三)新村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1:1000)农户宅基地范围、入户路、庭院绿化、建筑(含附属建筑)分布及其功能、层数、结构和质量。

沟渠水塘、菜地、果园、闲置地、林地、集中晒坝、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的位置及范围。

其他建筑物分布及其基地范围、层数、结构、质量。

主要的道路桥涵、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高程,管线的线径或断面形式;现状沼气池、取水井分布位置;其他市政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历史文化遗存及古树名木的位置及范围。

附现状用地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四)新村用地布局规划图(比例1:500~1:1000)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界线、用地性质及主要道路系统组织。

附规划用地计算表及布局结构图。

(五)新村建筑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500~1:1000)农户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它建筑平面布置、建筑层数标注。

农房院落的范围、庭院铺地与绿化、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如圈舍、柴房、农具房)的位置和范围。

道路、入户路、排水沟渠、公共绿地、林地、集中晒坝等的位置和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如村委会、小学、托幼、村民活动中心、便民店、医疗室等)及公共活动场地的位置标注。

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和环卫设施(如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的位置标注。

历史文化遗存位置标注及其保护范围。

附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各类保留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等建设指标)。

原则上应该用图例区分保留建筑和新建建筑。

(六)新村道路、管线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500~1:1000)道路位置、走向、宽度及主要道路的平面和竖向控制。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现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XXX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导则(2014)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导则(2014)
第三章 村庄规划技术要求................................................................................................ 8
3.1 村庄用地分类................................................................................................................................................................. 8 3.2 产业布局 .......................................................................................................................................................................10 3.3 村庄住宅用地规划 ......................................................................................................................................................10 3.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3.5 道路交通规划...............................................................................................................................................................12 3.6 市政设施规划...............................................................................................................................................................12 3.7 河道水系规划...............................................................................................................................................................14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全省新农村综合体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促进三化联动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是指按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原则组织起来的,人口集聚适度、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能够体现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农村新型社区,是新型城乡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指对划定为新农村综合体的区域所编制的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详细规划。

第三条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调控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全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当地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体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战略,促进综合体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开展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之前,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数量、类型、位臵和范围展开研究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研究报告应作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补充内容,同时作为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依据。

新编制或修编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全域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地方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地方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成委发〔2014〕12号)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6〕17号)精神,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以下简称:“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川西民居风貌为特色,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关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引导农民梯度转移的基础上,成片成带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努力展现村落民居的优美形态、产村融合的田园风光、发展改革的成果运用、农村生活的现代风貌。

到2020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40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500个以上。

二、建设原则(一)科学选址。

要避让地灾和生态敏感资源,选择背山、面水、近林盘、靠河谷的位置,确保安全;要尊重自然,顺应地形,做到不填塘、不毁林、不夹道、不占基本农田、少挖山、少改渠、少改路,突出自然地貌特征。

(二)小规模集中。

本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新村建设规模,坝区以50户至300户为宜,山、丘区因地制宜;内部每个小组团控制在20至30户,一般不超过50户。

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50至70平方米。

建设“紧凑型、低楼层、川西式”特色民居,建筑层数控制在1至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PPT课件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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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的内容介绍
•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范围
为更好的规范控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或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应合理划分控规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范围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 划确定。设区市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内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城市规划区范围。县(市) 域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应实现控规编制单元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全覆 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1.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本片区位于海宁中心城区核心区西部边缘,市场区块北部,是海宁市场区块西北、东北居住组团的主体部分,为集生活居住、配套服务、商贸办公等功能于 一体的居住生活区块,发展“新水乡”式的高标准居住生活片区。
1.3 区块划分及编码
规划在结合控规单元划分的基础上,考虑河流、村庄等自然地物形成的边界及道路走向等因素,为进一步深化规划控制,在控规单元基础上,划分为A、B两 个街区,其中,A街坊形成42个地块; B街坊形成56个地块。详见地块编号图。
省略了共性的前缀“0573-HN-ZX-”。下各表及图中地块编号名皆同理。 其中:0573-HN表示海宁市 ZX表示中心城区 根据《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本规划地块较多,且街区功能较完整的特点,街区划分采用了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
目录
• 主要内 容…………………………………………………………………………………08-3
• 现状用地构成 表…………………………………………………………………………08-5
• 规划用地构成 表……………….………………………………………………………...08-6

成都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2015

成都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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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庄规划图:包括区位,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边界(包含城镇及农 村聚居点建设用地范围),各类公服设施位置、规模等内容,规划应保护的历史 文化资源(见附表 4)及环境景观资源(见附表 5),道路交通规划,各类工程管 网布局,环境卫生设施布局,防灾减灾设施布局等(见附表 6)。附村庄规划用 地、人口指标、聚居户数、公服配套设施(见附表 7)等指标一览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分析图,也可以对上列图纸进行拆分表达,但必须 保证图纸内容不得缺少。
(3)道路规划及市政工程图:道路规划及市政工程图应标明道路名称、宽 度、断面形式及控制点坐标;确定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及 停车数量;明确非机动车配套;确定公交车站位置、绿道位置和给水、排水、供 电、燃气、电信、环卫主要管线及设施。
(4)建筑设计:应包含户型图(改建设计应包含原户型图和改建户型图)、 主要立面图(包括色彩、材质等)及建筑单体效果图。
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指 的村庄,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
第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 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四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历史文化和环境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规划须对村庄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历史环境要 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环境景观资源(如山水田林、路桥涵垣等)进行全面 梳理,梳理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列表说明(见附表 2-5),并清晰的表达在现状图 及规划图上,在规划设计中应提出保护措施。
(三)用地布局规划 依据上位城乡规划,结合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庄人口;明确人均建设用 地标准及农村新型社区的规模。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8目录第 1 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框架 (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依据 (2)1.6 规划期限 (2)第2 章村庄规划 (2)2.1 编制内容 (2)2.1.1 村域规划编制内容 (2)2.1.2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编制内容 (3)2.2 规划指引 (3)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3)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2.2.4 村庄规模分级 (5)2.2.5 村庄用地布局 (6)2.2.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7)2.2.7 绿化景观规划 (10)2.2.8 竖向规划 (10)2.2.9 防灾减灾 (11)2.2.10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1)2.2.11 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12)第3 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3)3.1 整治内容 (13)3.2 整治原则 (13)3.3 整治规划技术指引 (13)3.3.1 旧村改造 (13)3.3.2 环境卫生 (14)3.3.3 给水和排水设施 (14)3.3.4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 (15)3.3.5 公共环境和村貌整治 (15)3.3.6 安全与防灾 (16)3.3.7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6)3.4 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17)第 4 章规划成果 (17)4.1 规划成果的组成 (17)4.2 规划成果要求 (17)4.2.1 规划必绘图纸 (17)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2)第1 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白牛新村规划方案 (2)

白牛新村规划方案 (2)

白牛新村规划方案前言白牛新村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部,总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计划于2025年之前完成城市化建设。

本文档为白牛新村的规划方案,旨在完善该区域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并促进经济发展。

总体规划目标•建立现代化、可持续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构建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推广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道路和交通在白牛新村,我们计划建造一套完备的道路和交通系统,以便居民出行和物流运输。

具体计划如下:1.建造两条东西向主干道和三条南北向主干道2.建造多条支路和公路3.配置市内公交车、地铁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4.安装智能交通信号灯和卫星导航系统水、电、燃气供应我们将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水、电和燃气供应。

具体计划如下:1.建造水库和水处理厂,确保水质和供应2.扩大电力产能,加强输电线路建设3.采用天然气燃料,开发燃气管道网络垃圾处理我们计划建造一套现代化、高效的垃圾处理系统,以减少污染和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计划如下:1.建造垃圾处理中心,采用分类、回收和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2.倡导家庭、商业和工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和包装材料3.强化垃圾处理的监管和管理社区建设规划我们计划建造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具体计划如下:住房规划1.建造多种住房类型,以适应不同需求和收入的居民2.设计住房围绕公共绿地和设施,增加社区联系和互动3.建造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的房屋,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公共设施1.建造公共绿地、体育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满足居民各种需求2.设计儿童游乐场、老年人活动室等特殊设施,帮助特定人群更好地融入社区商业和服务1.建造商业区和各类服务场所,方便居民购买必需品和享受各种服务2.倡导建立居民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增加社区互动和自助服务经济发展规划我们计划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白牛新村的繁荣和地位。

具体计划如下:产业布局和支持1.适应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符合当地经济特点的产业2.加大对一二三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优化3.建造现代化、高效的工业园区,提高企业竞争力城市品牌建设1.利用本地资源和特色,打造独具魅力的城市品牌,吸引外部投资和人才2.宣传城市特色和文化,提高本地人的文化自信和社会凝聚力自然环境保护规划我们计划以绿色、低碳的方式发展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杭州祥符新村规划方案

杭州祥符新村规划方案
3.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创新性:引入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规划方案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5.实施性:确保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降低改造成本。
四、规划内容
1.空间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合理规划住宅用地,提高住宅容积率,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二、规划目标
1.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社区。
2.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绿色健康的居住环境。
5.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规划原则
1.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规划方案的合法性。
2.人本原则:关注居民需求,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意愿。
(4)交通系统:优化交通布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
2.基础设施改造
(1)供水:升级改造供水设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供电:提高供电能力,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3)排水:完善排水设施,提高排水能力,减少内涝现象。
(4)燃气:推进燃气管道铺设,提高居民用气普及率。
(5)通信:加强通信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范围。
第2篇
杭州祥符新村规划方案
一、项目概述
祥符新村位于杭州市某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公里,现有居民XX户,人口XX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祥符新村面临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提升居住环境,本项目拟对祥符新村进行全方位规划改造。
二、规划目标
1.构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社区,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5.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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