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损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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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处罚措施
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 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 ,药监部门还需要对违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 到位,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政策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其他相关文件及通知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工作的通 知》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详细的药品清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药品购销合同、发票
等。
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的审核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核对药品信息是否准 确无误、判断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不通过的需要退回 至药房负责人进行重新整理。
《关于开展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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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药品信息、判断药品失效 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上报至药剂科负责人 。
申报材料要求
01
药品失效报残损的证明材料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证明材料,如药品检验报告
、药监局通知等。
02
药品清单
取样原则
取样时应确保药品包装完好,避免取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表

回收安瓿批号 回收安瓿批号 回收安瓿批号 回收部 累计回收 药库经 复核对 ( ) ( ) ( ) 门 总数量 手人 人 回收数 累计数 回收数 累计数 回收数 累计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表 日期 药品名称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合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1. 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和损坏药品被使用和流入市场,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术语和定义1.麻醉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所列的药物;2.精神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所列的药物;3.失效药品:药品过期或长期存放后失去药品特定质量要求的药品;4.报损药品:指在文物、非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因设计、工艺、材料、环境等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的药品;5.销毁药品:指已经过期、已经报废、受到破坏等无法继续使用和市场回收的药品。

3. 失效药品管理制度3.1 确定失效药品报废标准对于失效的药品,需要制定明确的报废标准。

一般来说,药品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作为严格的日期,超出日期的药品即视为失效药品。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有相应的特殊处理方法。

3.2 建立失效药品登记台账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失效药品登记台账,并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失效药品。

登记台账需要记录失效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数量、部门等信息。

3.3 审查失效药品医疗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审查机构,对登记的失效药品进行审查。

审查需要包括失效药品原因、类型、数量,以及安全处理方法等。

3.4 处理失效药品对于失效药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置。

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封存,未来可用于消毒或其他处理。

如果药品已过保质期,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及时销毁。

4. 报损药品管理制度4.1 确定报废标准对于报损药品,需要在制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报废。

标准需要包括损坏程度、修复难度、安全性等。

4.2 建立报损药品登记台账医疗机构需要建立报损药品登记台账,记录报损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部门等基本信息,并标注报损原因。

4.3 审查报损药品医疗机构需要专门的审查机构,对登记的报损药品进行审查。

关于作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物及毒性药品处方销毁流程的通知

关于作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物及毒性药品处方销毁流程的通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由各临床科室护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向供应科领用;
二、各临床科室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登记册,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使用、销毁记录,对处方发放情况进行计数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1、处方领取:
各医生领取专用处方时,必须按要求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登记本,认真填写领取日期、领取处方医生姓名、领取处方张数、处方编号和处方保管人姓名。

2、处方使用:
各临床医生必须认真书写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等各项内容,医师签章要清晰并注明工号。

3、处方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不得任意丢弃,无法使用的处方必须交保管员回收,在处方销毁登记册上详细记录销毁日期、销毁处方编号、销毁处方数。

已登记作废的麻醉、精一处方由保管员报专科主任批准后,在病区护长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操作,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册上双签名确认。

2013年2月1日
药学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破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

四、内容1.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变质、过期、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或因临床未用完造成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程序:需报损药品——当事人、证明人写出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库管员封存并填报损表——定期向卫健委申请销毁——批准后在卫健委监督下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每季度销毁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附件1):
1.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附件2),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废贴)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经药事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必须在药监局工作人员、医务科及麻醉药品专管员,药剂科主任会同综治办人员执行;
3.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统一
处理。

四、麻醉药品专管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的空安瓿(废贴)数量、销毁方法,并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和参加销毁人员的签字,并拍照存档。

五、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五、综治办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由药剂科麻醉药品专管员负
责留档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
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要求患者或护士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交回。

二、空安瓿或废贴交回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三、对交回的空安瓿或废贴,要认真查对批号,对确认不是本部门所发药品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当拒绝发药。

四、对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要建立登记簿。

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五、对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报科室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废贴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监督销毁报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空安瓿和废贴收回及销毁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取药人,再次取药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2.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回手续。

3.门诊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门诊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发药人应当在回收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患者再次取药时,应核对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不对,不能发药。

核对无误后,应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4.住院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3.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备用药品科室: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使用完药品后,应当在回收登记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应定期将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送至药房,药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护理的回收登记本和药房销毁登记本上签字,并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3.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备用药品科室:护理人员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交回已使用过的空安瓿或者废贴;药房发放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发放药品和回收药品的批号、数量,在另一人监督下将回收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销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管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出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含: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需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刻逐级向医院紧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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