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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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篇二: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
于申请量20%的,多出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
10、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计划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
11、新特药在出库后,1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二、破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破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
3、所有破损药品必须当日填写破损药品处理单并分析原因。
4、破损药品进行月度汇总。
5、破损药品若为非人为因素,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当场确认并签字。
6、破损药品若为人为因素,责任人应原价赔赏,以门诊收费单据为准,特别贵重药品可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7、所有破损药品应有影像资料及实物,无影像资料的,视为人为破损。
8、所有破损均应如实填报,若在盘库时发现帐物不符,差额部分为库房时,由库房管理员承担全部损失;差额部分为药房时,由药房承担全部损失。
三、药房日常管理的几点意见
1、药房工作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2、药房交接班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药品过期、药品破损、欠方、
欠药、药房库存数目是否无误、贵重药品数目、新进新出药品摆放位置等事项交接。
3、药房应建立晨会制度,晨会原则上应有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医院药械科或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药房晨会,晨会内容应以科室交接班为第一项内容,其它内容在此后进行。
4、药房所有人员均应有药房专业管理任务,不得一任何借口推脱、推诿。
5、药品的划价、投放应避免一人独立操作,并分别签字,夜班处方应在第二天由其他人审签。
以上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实施。
年月日
篇三: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