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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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计算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做题时一人‎死亡,就认为他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经济损失请‎下载以下标‎准资料学习‎: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正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1.2丧葬及抚恤‎费用2.1.3补助及救济‎费用2.1.4歇工工资2.2善后处理费‎用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2.2现场抢救费‎用2.2.3清理现场费‎用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2.3财产损失价‎值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3.2工作损失价‎值3.3资源损失价‎值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3.6其它损失费‎用4计算方法4.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计算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指损失个工作日至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工作日;()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工日。

做题时一人死亡,就认为他的损失工作日为日。

经济损失请下载以下标准资料学习: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正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1.2丧葬及抚恤费用2.1.3补助及救济费用2.1.4歇工工资2.2善后处理费用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2.2现场抢救费用2.2.3清理现场费用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2.3财产损失价值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3.2工作损失价值3.3资源损失价值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3.6其它损失费用4计算方法4.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MVwDl·————(2)S·D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辙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包括名词、术语、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和附录等内容。

在本标准中,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而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则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事故类别共有20种,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其中,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而触电则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则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最后,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平均严重率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等。

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指因事故直接导致死亡。

4.4其他指不符合上述分类的伤害程度。

确定原则:a.以失能伤害为主要依据;b.当伤害程度不明确时,应以最严重的伤害程度为准;c.当伤害程度相同或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其他"。

6.淹溺是指大量水进入肺部导致呼吸道阻塞,引起急性缺氧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是指强酸、强碱、火焰或高温物体引起的灼伤和烫伤。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3-10批准1995-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引用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BG7800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ll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3.1 累积伤害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 损失工作日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 损伤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1 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4.2 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2.1 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4.2.2 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4.2.3 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4.2.4 肢体功能障碍5 眼部损伤5.20 视力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6 鼻部损伤7 耳部损伤7.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 口腔颌面部损伤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188.19 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9 头皮、颅脑损伤10 颈部损伤11 胸部损伤12 腹部损伤13 骨盆部损伤表1814 脊柱损伤15 其他损伤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 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计算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做题时一人死亡,就认为他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经济损失请下载以下标准资料学习: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正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1.2丧葬及抚恤费用2.1.3补助及救济费用2.1.4歇工工资2.2善后处理费用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2.2现场抢救费用2.2.3清理现场费用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2.3财产损失价值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3.2工作损失价值3.3资源损失价值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3.6其它损失费用4计算方法4.1经济损失计算公式E=Ed+Ei(1)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MVwDl·————(2)S·D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辙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伤害类事故的分类

伤害类事故的分类

伤害类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

根据我国规定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

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o人)的事故,3.按事故类别分类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

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

具体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目次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4肢体损伤5眼部损伤6鼻部损伤7耳部损伤8口腔颌面部损伤9头皮、颅脑损伤10颈部损伤11胸部损伤12腹部损伤13骨盆部损伤14脊柱损伤15其他损伤附录A 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附录B 伤情判定基本原则(补充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引用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3.1 累积伤害 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 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 损失工作日 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 损伤 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1 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表1注:表中括号内数值为利手对应值。

4.2 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2.1 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4.2.2 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3注:开放性骨折按表3数值乘以1.5取值;闭合性裂纹型骨折乘以0.5取值。

4.2.3 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表44.2.4肢体功能障碍表55 眼部损伤表6注:表中6000损失工作日数值后的A、B、C表示严重程度等级(下文同)。

5.20 视力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76 鼻部损伤表87 耳部损伤表97.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108口腔颌面部损伤表118.18 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128.19 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表139 头皮、颅脑损伤表1410 颈部损伤表1511胸部损伤表1612 腹部损伤表1713 骨盆部损伤表1814 脊柱损伤表1915 其他损伤表20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 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本标准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进行了分类标准。

以下是标准中的名词和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本标准将伤亡事故分为20个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在伤害分析方面,本标准考虑了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因素。

本标准将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类,同时将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其中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最后,本标准还提供了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等。

本文介绍了工伤事故统计分析中常用的几种计算方法。

首先是千人重伤率,它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 = (重伤人数 / 平均职工人数) × 103.其次是伤害频率,它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的伤害人数,包括轻伤和重伤。

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 = (伤害人数 / 实际总工时) × 106.伤害严重率则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重伤和死亡人数。

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 = (总损失工作日 / 实际总工时) × 106.伤害平均严重率则是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名称: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实施日期:1995—10—01实施标准号: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引用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3术语3.1累积伤害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共存伤害 coexiste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损失工作日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损伤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肢体损伤4.1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表4 ————————————————————————————————————————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远节指骨60 50 40 35 30中节指骨—55 40 35 30近节指骨60 60 60 50 40掌骨70 60 60 60 60————————————————————————————————————————足拇趾二趾三趾四趾小趾————————————————————————————————————————远节趾骨50 20 20 20 20中节趾骨—40 40 40 40近节趾骨60 55 55 55 55跖骨、跗骨65 60 60 60 60 ————————————————————————————————————————4.2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2.1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4.2.2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4.2.3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4.2.4肢体功能障碍5眼部损伤5.20视力员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6鼻部损伤表8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6.1 外鼻挫伤创口愈合,肿胀消退,鼻腔能通畅306.2 鼻骨骨折、鼻部轻度变形1006.3 鼻脱落者20006.4 鼻局部缺损致使嗅觉功能显著障碍者10006.5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者,需手术整复者3006.6 单纯性无移位性鼻骨骨折606.7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4006.8 鼻中隔穿孔90 ————————————————————————————————————————7耳部损伤7.8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口腔颌面部损伤8.18长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19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9头皮、颅脑损伤表14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9.1 头皮损伤9.1.1 头皮血肿,不经手术能治愈者209.1.2 头皮血肿,经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后,短期内能吸收自愈者259.1.3 头皮血肿,需手术者609.2 头皮裂伤9.2.1 头皮锐器创、挫裂创1~2处,其累计总长度在8cm以下未损及骨膜309.2.2 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8cm609.2.3 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6cm609.3 头皮撕脱伤9.3.1 撕脱面积<202009.3.2 撕脱面积=203009.3.3 撕脱面积>204009.3.4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25%,有失血性休克者6009.3.5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50% 10009.3.6 全头皮撕脱20009.4 头皮缺损9.4.1 头皮缺损达10 3009.4.2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 9009.4.3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以上24009.4.4 头皮大部分缺损30009.5 颅骨骨折9.5.1 颅盖骨单纯线状骨折,创口愈合血肿吸收,不伴有颅神经操作症状1509.5.2 颅盖骨多发性骨折4009.5.3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4009.5.4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非功能区超过0.5cm×20cm10009.5.5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功能区超过0.5cm×20cm 1500 9.5.6 眶部骨折9.5.6.1 单纯闭合骨折90 9.5.6.2 单纯开放骨折150 9.5.6.3 遗有眶部轻度变形250 9.5.6.4 与健侧相比,遗有容貌明显改变700 9.5.7 颌面软组织及颌骨外佃缺损遗有神经症状影响功能者680 9.5.8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呛咳、误咽、声音嘶哑2300 9.5.9 咀嚼、咽下功能能遗有显著障碍者3000 9.5.10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遗有吞咽神经痛3500 9.6 颅底骨折不伴有颅神经操作,仅有脑脊液漏者400 9.7 头部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60 9.8 轻型颅脑损伤9.8.1 头部损伤,有原发性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健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定位体征,仅有头痛、头迷等症状200 9.8.2 头部操作颅骨骨折,遗有头痛、头迷等症状,神经系统无阳性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脑电图有轻度异常400 9.9 中型颅脑损伤9.9.1 仅有脑挫伤,头颅CT证实有挫伤,神经系统有或无阳性体征,脑电图有中度以上异常改变者600 9.9.2 脑挫裂伤,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腰椎穿刺有血性脑脊液9.9.3 脑挫裂伤,啤酒网膜下腔出血和颅骨骨折1000 9.9.4 脑挫裂伤和凹陷性骨折需手术者1200 9.10 重型颅脑损伤1500 9.10.1 颅内血肿9.10.1.1 硬脑膜外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200 9.10.1.2 硬脑膜下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500 9.10.1.3 脑内单发血肿需手术清除者2000 9.10.1.4 颅内多发性血肿需手术清除者3000 9.10.1.5 广泛脑挫裂伤合并小血肿不需手术者2000 9.10.2 脑干损伤9.10.2.1 轻度700 9.10.2.2 中度3000 9.10.2.3 重度5000 9.10.2.4 极重型6000 9.11 颅脑损伤合并症9.11.1 头皮感染合并颅骨骨髓炎1000 9.11.2 化脓性脑膜炎1500 9.11.3 外伤性脑脓肿2000 9.11.4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成形术者800 9.11.5 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鼻、耳漏)9.11.5.1 不需手术者,有不全面听神经损伤10009.11.5.2 颅神经损伤,需要手术修复者20009.11.5.3 不能修复者25009.11.6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单侧3009.11.7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双侧8009.11.8 颅底骨折合并视神经损伤,单侧20009.11.9 颅底骨折合并神神经损伤,双侧30009.11.10 前庭神经损伤、脑晕、平衡障碍或有呕吐者7009.12 颅内异物,有功能障碍者20009.13 脑外伤遗有失语9.13.1 不完全失语23009.13.2 完全运动性失语40009.13.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60009.13.4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10009.13.5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23009.14 脑外伤性癫痫9.14.1 用抗癫痫药物能控制者12009.14.2 每月大发作一次,小发作平均每周一次24009.14.3 每月大发作二次,小发作二次以上60009.15 颅脑损伤致其他症与并发症9.15.1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20009.15.2 垂体功能低下综合症35009.15.3 尿崩症30009.16 外伤性智力损伤9.16.1 轻微适应缺陷8509.16.2 轻度适应缺陷23009.16.3 中度适应缺陷40009.16.4 重度适应缺陷6000C9.16.5 极重度适应缺陷6000A9.17 精神病症状9.17.1 人格改变12009.17.2 精神病症状影响职业劳动24009.17.3 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44009.17.4 精神病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6000C9.17.5 精神病症状缺乏生活处理能力6000B ————————————————————————————————————————10颈部损伤表15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0.1 甲状腺操作10.1.1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使功能严重障碍100010.1.2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120010.1.3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240010.1.4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440010.2 甲状旁腺损伤10.2.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30010.2.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170010.2.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500010.3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保守治疗可痊愈者15010.4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需手术治疗50010.5 喉损伤,遗有喉狭窄声带轻度麻痹,能基本发音和呼吸80010.6 喉损伤,引起喉狭窄影响发音及呼吸者160010.7 颈部创口1~2处,单创口长度不超过5cm,无运动功能障碍25 ————————————————————————————————————————11胸部损伤表16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1.1 胸有成竹部严重挤压伤不影响呼吸功能致成胸壁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6011.1.1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1% 12011.1.2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2% 30011.1.3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3% 80011.1.4 多发性肋骨骨折出现胸壁浮动,反常呼吸、呼吸困难11.2 胸部外伤致成胸壁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其面积占体表面积3%以上者,且影响呼吸功能和胸部活动的:11.2.1 轻微60011.2.2 中度120011.2.3 重度170011.3 胸部严重挤压伤11.3.1 致使循环、呼吸运动障碍,愈后症状消失,心、肺功能恢复正常25011.3.2 致使循环障碍,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愈后心\肺功能不良250011.3.3 致使颅内出血,肺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肾合并挤压综合症400011.4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导管损伤20011.5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双侧乳房丧失哺乳功能(未婚、育龄女性)120011.6 闭合性气胸11.6.1 小量气胸,有轻度呼吸加快,愈后无不良改变5011.6.2 积气多\呼吸困难,呼吸音减弱或消失,愈后无症状9011.7 开放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300 11.8 张力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150 11.9 张力性气胸,愈后遗有呼吸困难二级300 11.10 外伤性血胸11.10.1 小量血胸,无明显症状和体征150 11.10.2 中等量以上血胸有明显症状和体征,可伴有休克,愈后有轻度胸膜粘连600 11.10.3 进行性血胸,迟发性血胸,凝固性血胸,呼吸困难,需剖胸手术治疗1200 11.10.4 胸壁异物滞留200~600 11.10.5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手后,胸膜粘连增厚500 11.11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11.11.1 单纯胸腔闭式引流可治愈,愈后不影响呼吸功能200 11.11.2 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1800 11.11.3 需胸廓改形术治疗,术后明显影响呼吸功能,呼吸困难在二级以上者 2300 11.11.4 胸改术后,呼吸困难在三级以上者4000 11.11.5 一侧胸改术后,切除六根肋骨以上6000C 11.11.6 胸部外伤致成支气管胸膜瘘、脓胸2000 11.11.7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治疗后遗有呼吸困难四级6000 11.12 胸部外伤伤致成呼吸窘迫综合症11.12.1 纵隔气肿1000 11.12.2 纵隔脓肿2500 11.12.3 纵隔炎2000 11.13 食管损伤11.13.1 愈后能进普通饮食者200 11.13.2 食道狭窄,能进半流食者1000 11.13.3 食道狭窄,只能进全流食者3500 11.13.4 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1000 11.13.5 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2300 11.13.6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2400 11.13.7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4500 11.13.8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6000B 11.14 气管、支气管破裂,保守治疗可治愈,愈后功能良好300 11.15 气管、支气管破裂,需重建呼吸道,术后呼吸通畅,呼吸功能良好1000 11.16 肺爆震伤11.16.1 轻者:胸痛、胸闷、咳嗽、咳泡沫样血痰,愈后症状消失,肺功能正常400 11.16.2 重者:烦燥不安、呼吸困难、紫绀,甚至休克1000 11.17 肺破裂,肺损伤形成较大的肺内血肿,或间质出血,合并血气胸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000 11.18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综合症4000 11.19 肺损伤11.19.1 肺修补术80011.19.2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90011.19.3 支气管成形术80011.20 肺切除11.20.1 肺段切除120011.20.2 肺段切除,肺功能轻度损害170011.20.3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40011.20.4 双肺叶切除400011.20.5 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80011.20.6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肺功能中度损伤440011.20.7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6000C11.21 心脏、血管损伤11.21.1 心脏挫伤,有心律失常:如心房纤颤、室性心动过速450011.21.2 心包破裂、心包异物,需手术者80011.21.3 心脏或大血管损伤并有心包填塞、损伤性动脉瘤3000~5000 11.21.4 心脏修补术119011.21.5 大血管修补术80011.21.6 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110011.21.7 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120011.21.8 冠状运脉旁路移植术310011.21.9 瓣膜置换术后400011.21.10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二级500011.21.11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三级6000B11.21.12 心脏损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6000C11.22 创伤性膈肌破裂致成膈疝100011.23 膈肌修补术600 ————————————————————————————————————————12腹部损伤表17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2.1 腹壁损伤12.1.1 单纯腹壁损伤,创愈合血肿吸收3012.1.2 损伤疤痕收缩,活动有疼痛感10012.1.3 腹壁缺损10cm左右120012.1.4 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四分之一240012.2 腹膜后间隙损伤12.2.1 愈后血肿吸收,轻度腹胀20012.2.2 神经丛损伤致持久严重腹胀40012.3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需剖腹手术探察40012.4 实质器官损伤(肝、脾、肾)保守疗法可治愈350 12.5 实质器官损伤,切口愈合有轻度腹胀750 12.6 肾损伤12.6.1 一侧肾全切除,另一侧肾正常2500 12.6.2 一侧面肾脏破裂引起出血性休克,肾脏损伤后期伴有肾性高血压、肾功能障碍3000 12.6.3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000 12.6.4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 12.6.5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B 12.6.6 双肾切除,能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6000A 12.7 脾摘除12.7.1 30岁以上摘除者12.7.2 30岁以下摘除者12.8 空腔器官损伤(胃、肠、胆囊)伴有端,手术修复,影响功能700 12.9 胃切除12.9.1 胃部分切除500 12.9.2 胃切除二分之一800 12.9.3 胃切除三分之二1200 12.9.4 胃切除四分之三2400 12.9.5 胃全切4400 12.10 肠损伤12.10.1 腹部损伤致使空腔脏器穿孔术后合并腹膜炎1000 12.10.2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频繁2500 12.10.3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不频繁1500 12.11 小肠切除12.11.1 小肠切除<1/3 400 12.11.2 小肠切除≥1/3 800 12.11.3 小肠切除三分之一,并回盲部切除1200 12.11.4 小肠切除≥1/2 1800 12.11.5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保留回盲部2400 12.11.6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回盲部也切除,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200 12.11.7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400 12.11.8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C 12.11.9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B 12.11.10 小肠切除90%以上6000A 12.11.11 结肠部分切除600 12.11.12 右、左横结肠大部分切除850 12.11.13 右半结肠切除1000 12.11.14 外伤致直肠脱出,治疗后效果不佳800 12.11.15 左半结肠切除1200 12.11.16 乙状结肠或回盲部切除700 12.11.17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轻度障碍1700 12.11.18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000 12.11.19 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260012.11.20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5000 12.12 肝损伤12.12.1 肝外伤、合并胆瘘1500 12.12.2 肝部分切除790 12.12.3 肝切除二分之一2000 12.12.4 肝切除三分之二3500 12.12.5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轻度损伤4500 12.12.6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中度损伤6000C 12.12.7 肝切除四分之三,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伤6000B 12.12.8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氏综合症6000B 12.12.9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6000A 12.13 胆损伤12.13.1 胆肠吻合术后1200 12.13.2 致肝功能轻度损伤2500 12.13.3 胆道反复感染2400 12.13.4 致中度肝功能损伤4500 12.13.5 致重度肝功能损伤6000B 12.14 胰损伤12.14.1 胰部分切除750 12.14.2 胰切除二分之一1300 12.14.3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200 12.15 外力引起腹疝,需简单手术修复450 12.16 外力引起腹疝,需复杂手术修复600 12.17 膀胱损伤12.17.1 闭合性膀胱挫伤、镜检血尿在二周内自行消失30 12.17.2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无尿道狭窄450 12.17.3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有尿道狭窄900 12.17.4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尚须改道者3000 12.17.5 膀胱损伤,轻工排尿障碍1760 12.17.6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3200 12.17.7 膀胱部分切除容量<100mL 3500 12.17.8 永久性膀胱造瘘4500 12.17.9 重度排尿障碍4800 12.17.10 膀胱全切除6000C 12.18 尿道瘘不能修复者2500 12.19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4400 12.20 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500 12.2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4500 12.22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 12.23 腰部软组织损伤12.23.1 轻度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下100~200 12.23.2 广泛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上300~400 12.23.3 躯干部创口1~2处,累计长度10cm以下,仅伤及肌层25 12.24 会阴部损伤12.24.1 阴囊一侧挫伤形成较小血肿,未伤及睾丸,能自行吸收2012.24.2 会阴部较小血肿能自行吸收20 ————————————————————————————————————————13骨盆部损伤表18 ————————————————————————————————————————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3.1 骨盆不稳定性骨折2000 13.2 骨盆稳定性骨折30013.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1500 13.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完全性尿道断裂,需手术治疗2500 13.5 骨盆骨折,遗产道狭窄(未育者)1700 13.6 生殖器官损伤13.6.1 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900~1000 13.6.2 子宫修补术40013.6.3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2300~2400 13.6.4 一侧睾丸切除1200 13.7 外伤致妇早产、流产60013.8 外伤致孕妇胎盘早期剥离发生出血性休克1000 ————————————————————————————————————————14脊柱损伤表19——————————————————————————————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4.1 脊椎骨骨折,造成轻度驼背畸形60014.2 脊柱施内固定术,屈伸功能受影响100014.3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三分之一以上100014.4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二分之一以上150014.5 脊椎骨折伴有神经压迫症状150014.6 脊柱损伤致脊髓半离断4000~60014.7 脊柱损伤致脊髓离断形成截瘫者600014.8 上胸段、颈段高位截瘫6000——————————————————————————————15其他损伤表20————————————————————————————————————————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5.1 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急性中毒15.1.1 一氧化碳中毒15.1.1.1 轻度中毒30~5015.1.1.2 中度中毒200~35015.1.1.3 重度中毒400~85015.1.1.4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导致脑实质病变或痴呆者15.1.2 有机磷农药中毒30~9015.1.2.1 轻度中毒200~35015.1.2.2 中度中毒400~85015.1.2.3 重度中毒15.1.3 硫化氢中毒30~5015.1.3.1 轻度中毒200~35015.1.3.2 中度中毒400~85015.1.3.3 重度中毒200015.1.4 氨中毒15.1.4.1 轻度中毒30~5015.1.4.2 中度中毒200~35015.1.4.3 重度中毒400~85015.1.4.4 急性中毒严重损伤呼吸道并遗有功能障碍者200015.1.5 光气中毒15.1.5.1 轻度中毒30~5015.1.5.2 中度中毒400~85015.1.5.3 重度中毒15.1.6 丙烯腈中毒30~5015.1.6.1 轻度中毒400~85015.1.6.2 重度中毒2400~440015.1.7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心肌、肝肾等内脏损伤,且明显影响劳动功能者3000~350015.1.8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造血功能改变且影响劳动能力者15.1.9 妆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明显精神障碍且影响劳动能力者2400~440015.1.10 接触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所致急性中毒15.1.10.1 有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符合观察对象条件者3~1515.1.10.2 轻度中毒30~5015.1.10.3 中度中毒200~30015.1.10.4 重度中毒400~110015.2 烧伤15.2.1 Ⅰ度、浅Ⅱ度烧伤,面积在3%以下2515.2.2 深Ⅱ度烧伤、烧伤面积2% 40 15.2.3 浅Ⅱ度烧伤、烧伤面积5% 40 15.2.4 轻度烧伤(较上述严重的轻度烧伤)110 15.2.5 中度烧伤15.2.5.1 烧伤面积≥11% 200 15.2.5.2 烧伤面积≥20% 250 15.2.5.3 烧伤面积30% 800 15.2.5.4 Ⅱ度烧伤≤10%,Ⅲ度烧伤面积≥5% 300 15.2.6 重度烧伤15.2.6.1 Ⅲ度烧伤面积≥10% 600 15.2.6.2 Ⅲ度烧伤面积≥15% 1000 15.2.6.3 Ⅲ度烧伤面积20% 2000 15.2.6.4 31%≤烧伤面积<40% 1100 15.2.6.5 40%≤烧伤面积<50% 1700 15.2.7 特重度烧伤15.2.7.1 Ⅲ度烧伤面积>20% 2000 15.2.7.2 50%≤烧伤面积<60% 2200 15.2.7.3 60%≤烧伤面积<70% 3000 15.2.7.4 70%≤烧伤面积≤80% 5500 15.2.7.5 Ⅲ度烧伤面积≥50% 5500 15.2.8 明显的呼吸道烧伤;或休克;或化学中毒600 15.2.9 特殊部位烧伤15.2.9.1 手指端植皮30 15.2.9.2 手背植皮面积>1/3 500 15.2.9.3 手掌植皮面积>30% 600 15.2.9.4 足背植皮面积>2/3 600 15.2.9.5 头、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 300 15.2.9.6 面部广泛植皮1200 15.2.9.7 全颜面植皮2400 15.2.9.8 面部轻度毁容3200 15.2.9.9 面部中度毁容4400 15.2.9.10 面部重度毁容6000C 15.3 低温损伤15.3.1 冻伤15.3.1.1 Ⅰ度冻伤75 15.3.1.2 Ⅱ度冻伤90 15.3.1.3 Ⅲ度冻伤100~300 15.3.1.4 Ⅳ度冻伤300~800 15.3.2 冻僵15.3.2.1 轻度冻僵100 15.3.2.2 中度冻僵300 15.3.2.3 重度冻僵1000 15.4 损伤引起出血15.4.1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以下2515.4.2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10% 10015.4.3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20% 200~29015.4.4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0% 300~80015.5 软组织轻度挫伤占体表面积3%者2515.6 轻微物理性、化学性、性物性损伤,对人体未造成明显影响,无后遗症者2515.7 臂丛神经损伤15.7.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8015.7.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100015.7.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70015.8 桡神经干损伤15.8.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0015.8.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15.8.3 感觉运动机能遗有“垂腕”、拇指伸展及外展力消失、其余四指伸展力消失,肘关节屈曲及前臂施展均软弱,感觉丧失区以手背为主320015.9 正中神经干损伤15.9.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15.9.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30015.9.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30015.10 尺神经干损伤15.10.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15.10.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0.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360015.11 胫神经干损伤15.11.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15.11.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1.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2 腓神经干损伤15.12.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15.12.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2.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3 股神经干损伤15.13.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15.13.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15.13.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4 坐骨神经干损伤15.14.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6015.14.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200015.14.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5 末梢神经损伤15.15.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015.15.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 ————————————————————————————————————————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四肢A1.1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胶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损失工作日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计算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做题时一人死亡,就认为他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经济损失请下载以下标准资料学习: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正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ERs=———×1000‰ (3)S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5.1.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ERv=———×100%V式中: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V——企业总产值,万元。

5.2经济损失程度分级5.2.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5.2.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5.2.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5.2.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附:几种经济损失的测算法(补充件)1医疗费按下列公式测算MbM=Mb———·DcP式中:M——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Md——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Dc——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应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1986年5月31日发布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3. 伤害分析3.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 伤害程度分类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引用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3术语3.1 累积伤害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损失工作日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 4损伤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 1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远节指骨6050403530中节指骨—55403530近节指骨6060605040掌骨7060606060足拇趾二趾三趾四趾小趾远节趾骨5020202020中节趾骨—40404040近节趾骨6055555555跖骨、跗骨65606060604. 2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 2 .1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见表4 . 2. 2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见表4. 2. 3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 2. 4肢体功能障碍见表5 眼部损伤见表5. 20视力员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6 鼻部损伤见表8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6.1 外鼻挫伤创口愈合,肿胀消退,鼻腔能通畅306.2 鼻骨骨折、鼻部轻度变形1006.3 鼻脱落者20006.4 鼻局部缺损致使嗅觉功能显著障碍者10003006.5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者,需手术整复者6.6 单纯性无移位性鼻骨骨折606.7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4006.8 鼻中隔穿孔907 耳部损伤见表7. 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 口腔颌面部损伤见表8. 18 长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 19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见表9 头皮、颅脑损伤见表14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9.1 头皮损伤9.1.1 头皮血肿,不经手术能治愈者209.1.2 头皮血肿,经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后,短期内能25吸收自愈者9.1.3 头皮血肿,需手术者609.2 头皮裂伤9.2.1 头皮锐器创、挫裂创1~2处,其累计总长度在30 8cm以下未损及骨膜9.2.2 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8cm609.2.3 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6cm609.3 头皮撕脱伤9.3.1 撕脱面积<202009.3.2 撕脱面积=20300 9.3.3 撕脱面积>20400 9.3.4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25%,有失血性休克者600 9.3.5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50%1000 9.3.6 全头皮撕脱2000 9.4 头皮缺损9.4.1 头皮缺损达10300 9.4.2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900 9.4.3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以上2400 9.4.4 头皮大部分缺损3000 9.5 颅骨骨折9.5.1 颅盖骨单纯线状骨折,创口愈合血肿吸收,不伴150有颅神经操作症状9.5.2 颅盖骨多发性骨折400 9.5.3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4009.5.4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非功能区超过1000 0.5cm×20cm9.5.5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功能区超过1500 0.5cm×20cm9.5.6 眶部骨折9.5.6.1 单纯闭合骨折90 9.5.6.2 单纯开放骨折150 9.5.6.3 遗有眶部轻度变形250 9.5.6.4 与健侧相比,遗有容貌明显改变7009.5.7 颌面软组织及颌骨外佃缺损遗有神经症状影响680功能者9.5.8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呛咳、误咽、声音嘶哑2300 9.5.9 咀嚼、咽下功能能遗有显著障碍者3000 9.5.10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遗有吞咽神经痛3500 9.6 颅底骨折不伴有颅神经操作,仅有脑脊液漏者400 9.7 头部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临60床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9.8 轻型颅脑损伤9.8.1 头部损伤,有原发性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健忘,200无颅骨骨折,无神经定位体征,仅有头痛、头迷等症状9.8.2 头部操作颅骨骨折,遗有头痛、头迷等症状,神400经系统无阳性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脑电图有轻度异常9.9 中型颅脑损伤9.9.1 仅有脑挫伤,头颅CT证实有挫伤,神经系统有600或无阳性体征,脑电图有中度以上异常改变者9.9.2 脑挫裂伤,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腰椎穿刺有血性脑脊液9.9.3 脑挫裂伤,啤酒网膜下腔出血和颅骨骨折1000 9.9.4 脑挫裂伤和凹陷性骨折需手术者1200 9.10 重型颅脑损伤1500 9.10.1 颅内血肿9.10.1.1 硬脑膜外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200 9.10.1.2 硬脑膜下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500 9.10.1.3 脑内单发血肿需手术清除者2000 9.10.1.4 颅内多发性血肿需手术清除者3000 9.10.1.5 广泛脑挫裂伤合并小血肿不需手术者2000 9.10.2 脑干损伤9.10.2.1 轻度700 9.10.2.2 中度3000 9.10.2.3 重度5000 9.10.2.4 极重型6000 9.11 颅脑损伤合并症9.11.1 头皮感染合并颅骨骨髓炎1000 9.11.2 化脓性脑膜炎1500 9.11.3 外伤性脑脓肿2000 9.11.4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成形术者800 9.11.5 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鼻、耳漏)9.11.5.1 不需手术者,有不全面听神经损伤1000 9.11.5.2 颅神经损伤,需要手术修复者2000 9.11.5.3 不能修复者2500 9.11.6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单侧300 9.11.7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双侧800 9.11.8 颅底骨折合并视神经损伤,单侧2000 9.11.9 颅底骨折合并神神经损伤,双侧3000 9.11.10 前庭神经损伤、脑晕、平衡障碍或有呕吐者700 9.12 颅内异物,有功能障碍者2000 9.13 脑外伤遗有失语9.13.1 不完全失语2300 9.13.2 完全运动性失语4000 9.13.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6000 9.13.4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1000 9.13.5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2300 9.14 脑外伤性癫痫9.14.1 用抗癫痫药物能控制者1200 9.14.2 每月大发作一次,小发作平均每周一次2400 9.14.3 每月大发作二次,小发作二次以上6000 9.15 颅脑损伤致其他症与并发症9.15.1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2000 9.15.2 垂体功能低下综合症3500 9.15.3 尿崩症30009.16 外伤性智力损伤9.16.1 轻微适应缺陷8509.16.2 轻度适应缺陷23009.16.3 中度适应缺陷40009.16.4 重度适应缺陷6000C9.16.5 极重度适应缺陷6000A9.17 精神病症状9.17.1 人格改变12009.17.2 精神病症状影响职业劳动24009.17.3 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44009.17.4 精神病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6000C9.17.5 精神病症状缺乏生活处理能力6000B10 颈部损伤见表15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0.1 甲状腺操作10.1.1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使功能严重障碍100010.1.2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120010.1.3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240010.1.4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440010.2 甲状旁腺损伤10.2.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30010.2.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170010.2.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500010.3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保守治疗可痊愈者15010.4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需手术治疗50010.5 喉损伤,遗有喉狭窄声带轻度麻痹,能基本发音800和呼吸10.6 喉损伤,引起喉狭窄影响发音及呼吸者160010.7 颈部创口1~2处,单创口长度不超过5cm,无运25动功能障碍11 胸部损伤见表16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1.1 胸有成竹部严重挤压伤不影响呼吸功能致成胸壁60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11.1.1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1%12011.1.2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2%30011.1.3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3%80011.1.4 多发性肋骨骨折出现胸壁浮动,反常呼吸、呼吸困难11.2 胸部外伤致成胸壁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其面积占体表面积3%以上者,且影响呼吸功能和胸部活动的:11.2.1 轻微600 11.2.2 中度1200 11.2.3 重度1700 11.3 胸部严重挤压伤11.3.1 致使循环、呼吸运动障碍,愈后症状消失,心、肺250功能恢复正常11.3.2 致使循环障碍,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愈2500后心\肺功能不良11.3.3 致使颅内出血,肺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4000(ARDS),肾合并挤压综合症11.4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导200管损伤11.5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双侧乳房丧失哺乳功能(未1200婚、育龄女性)11.6 闭合性气胸11.6.1 小量气胸,有轻度呼吸加快,愈后无不良改变5011.6.2 积气多\呼吸困难,呼吸音减弱或消失,愈后无症90状11.7 开放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300 11.8 张力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150 11.9 张力性气胸,愈后遗有呼吸困难二级300 11.10 外伤性血胸11.10.1 小量血胸,无明显症状和体征150 11.10.2 中等量以上血胸有明显症状和体征,可伴有休600克,愈后有轻度胸膜粘连11.10.3 进行性血胸,迟发性血胸,凝固性血胸,呼吸困1200难,需剖胸手术治疗11.10.4 胸壁异物滞留200~600 11.10.5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手后,胸膜粘连增厚500 11.11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11.11.1 单纯胸腔闭式引流可治愈,愈后不影响呼吸功200能11.11.2 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180011.11.3 需胸廓改形术治疗,术后明显影响呼吸功能,呼2300吸困难在二级以上者11.11.4 胸改术后,呼吸困难在三级以上者4000 11.11.5 一侧胸改术后,切除六根肋骨以上6000C 11.11.6 胸部外伤致成支气管胸膜瘘、脓胸2000 11.11.7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治疗后遗有呼吸困难四级6000 11.12 胸部外伤伤致成呼吸窘迫综合症11.12.1 纵隔气肿1000 11.12.2 纵隔脓肿250011.12.3 纵隔炎200011.13 食管损伤11.13.1 愈后能进普通饮食者200 11.13.2 食道狭窄,能进半流食者1000 11.13.3 食道狭窄,只能进全流食者3500 11.13.4 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1000 11.13.5 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2300 11.13.6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2400 11.13.7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4500 11.13.8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6000B 11.14 气管、支气管破裂,保守治疗可治愈,愈后功能300良好11.15 气管、支气管破裂,需重建呼吸道,术后呼吸通1000畅,呼吸功能良好11.16 肺爆震伤11.16.1 轻者:胸痛、胸闷、咳嗽、咳泡沫样血痰,愈400后症状消失,肺功能正常11.16.2 重者:烦燥不安、呼吸困难、紫绀,甚至休克100011.17 肺破裂,肺损伤形成较大的肺内血肿,或间质出2000血,合并血气胸严重影响呼吸功能11.18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综合症4000 11.19 肺损伤11.19.1 肺修补术800 11.19.2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900 11.19.3 支气管成形术800 11.20 肺切除11.20.1 肺段切除1200 11.20.2 肺段切除,肺功能轻度损害1700 11.20.3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400 11.20.4 双肺叶切除4000 11.20.5 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800 11.20.6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肺功能中度损伤4400 11.20.7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6000C 11.21 心脏、血管损伤11.21.1 心脏挫伤,有心律失常:如心房纤颤、室性心4500动过速11.21.2 心包破裂、心包异物,需手术者800 11.21.3 心脏或大血管损伤并有心包填塞、损伤性动脉3000~5000瘤11.21.4 心脏修补术1190 11.21.5 大血管修补术800 11.21.6 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1100 11.21.7 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1200 11.21.8 冠状运脉旁路移植术310011.21.9 瓣膜置换术后400011.21.10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二级500011.21.11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三级6000B11.21.12 心脏损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6000C11.22 创伤性膈肌破裂致成膈疝100011.23 膈肌修补术60012 腹部损伤见表17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2.1 腹壁损伤12.1.1 单纯腹壁损伤,创愈合血肿吸收3012.1.2 损伤疤痕收缩,活动有疼痛感10012.1.3 腹壁缺损10cm左右120012.1.4 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四分之一240012.2 腹膜后间隙损伤12.2.1 愈后血肿吸收,轻度腹胀20012.2.2 神经丛损伤致持久严重腹胀40012.3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需剖腹手术探察40012.4 实质器官损伤(肝、脾、肾)保守疗法可治愈35012.5 实质器官损伤,切口愈合有轻度腹胀75012.6 肾损伤12.6.1 一侧肾全切除,另一侧肾正常250012.6.2 一侧面肾脏破裂引起出血性休克,肾脏损伤后期3000伴有肾性高血压、肾功能障碍12.6.3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00012.6.4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12.6.5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6000B 代偿期12.6.6 双肾切除,能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6000A12.7 脾摘除12.7.1 30岁以上摘除者12.7.2 30岁以下摘除者12.8 空腔器官损伤(胃、肠、胆囊)伴有端,手术修复,700影响功能12.9 胃切除12.9.1 胃部分切除50012.9.2 胃切除二分之一80012.9.3 胃切除三分之二120012.9.4 胃切除四分之三240012.9.5 胃全切440012.10 肠损伤12.10.1 腹部损伤致使空腔脏器穿孔术后合并腹膜炎100012.10.2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频繁250012.10.3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不频繁1500 12.11 小肠切除12.11.1 小肠切除<1/3400 12.11.2 小肠切除≥1/3800 12.11.3 小肠切除三分之一,并回盲部切除1200 12.11.4 小肠切除≥1/21800 12.11.5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保留回盲部2400 12.11.6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回盲部也切除,施行逆蠕3200动吻合术12.11.7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400 12.11.8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C 12.11.9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B 12.11.10 小肠切除90%以上6000A 12.11.11 结肠部分切除600 12.11.12 右、左横结肠大部分切除850 12.11.13 右半结肠切除1000 12.11.14 外伤致直肠脱出,治疗后效果不佳800 12.11.15 左半结肠切除1200 12.11.16 乙状结肠或回盲部切除700 12.11.17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轻度障碍1700 12.11.18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000 12.11.19 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2600 12.11.20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5000 12.12 肝损伤12.12.1 肝外伤、合并胆瘘1500 12.12.2 肝部分切除790 12.12.3 肝切除二分之一2000 12.12.4 肝切除三分之二3500 12.12.5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轻度损伤4500 12.12.6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中度损伤6000C 12.12.7 肝切除四分之三,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伤6000B 12.12.8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6000B Budd-chiar氏综合症12.12.9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6000A 12.13 胆损伤12.13.1 胆肠吻合术后1200 12.13.2 致肝功能轻度损伤2500 12.13.3 胆道反复感染2400 12.13.4 致中度肝功能损伤4500 12.13.5 致重度肝功能损伤6000B 12.14 胰损伤12.14.1 胰部分切除750 12.14.2 胰切除二分之一1300 12.14.3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20012.15 外力引起腹疝,需简单手术修复45012.16 外力引起腹疝,需复杂手术修复60012.17 膀胱损伤12.17.1 闭合性膀胱挫伤、镜检血尿在二周内自行消失3012.17.2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无尿道狭窄45012.17.3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有尿道狭窄90012.17.4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尚须改道者300012.17.5 膀胱损伤,轻工排尿障碍176012.17.6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320012.17.7 膀胱部分切除容量<100mL350012.17.8 永久性膀胱造瘘450012.17.9 重度排尿障碍480012.17.10 膀胱全切除6000C12.18 尿道瘘不能修复者250012.19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440012.20 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50012.2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450012.22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12.23 腰部软组织损伤12.23.1 轻度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下100~20012.23.2 广泛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上300~40012.23.3 躯干部创口1~2处,累计长度10cm以下,仅伤及25肌层12.24 会阴部损伤12.24.1 阴囊一侧挫伤形成较小血肿,未伤及睾丸,能自20行吸收12.24.2 会阴部较小血肿能自行吸收2013 骨盆部损伤见表18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3.1 骨盆不稳定性骨折200013.2 骨盆稳定性骨折30013.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1500术修复13.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完全性尿道断裂,需手2500术治疗13.5 骨盆骨折,遗产道狭窄(未育者)170013.6 生殖器官损伤13.6.1 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900~100013.6.2 子宫修补术40013.6.3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2300~240013.6.4 一侧睾丸切除120013.7 外伤致妇早产、流产60013.8 外伤致孕妇胎盘早期剥离发生出血性休克100014 脊柱损伤见表19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4.1 脊椎骨骨折,造成轻度驼背畸形60014.2 脊柱施内固定术,屈伸功能受影响100014.3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三分之一以上100014.4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二分之一以上150014.5 脊椎骨折伴有神经压迫症状150014.6 脊柱损伤致脊髓半离断4000~60014.7 脊柱损伤致脊髓离断形成截瘫者600014.8 上胸段、颈段高位截瘫600015 其他损伤见表20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5.1 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急性中毒15.1.1 一氧化碳中毒15.1.1.1 轻度中毒30~5015.1.1.2 中度中毒200~35015.1.1.3 重度中毒400~85015.1.1.4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导致脑实质病变或痴呆者15.1.2 有机磷农药中毒30~9015.1.2.1 轻度中毒200~35015.1.2.2 中度中毒400~85015.1.2.3 重度中毒15.1.3 硫化氢中毒30~5015.1.3.1 轻度中毒200~35015.1.3.2 中度中毒400~85015.1.3.3 重度中毒200015.1.4 氨中毒15.1.4.1 轻度中毒30~5015.1.4.2 中度中毒200~35015.1.4.3 重度中毒400~85015.1.4.4 急性中毒严重损伤呼吸道并遗有功能障碍者200015.1.5 光气中毒15.1.5.1 轻度中毒30~5015.1.5.2 中度中毒400~85015.1.5.3 重度中毒15.1.6 丙烯腈中毒30~5015.1.6.1 轻度中毒400~85015.1.6.2 重度中毒2400~440015.1.7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心肌、肝肾等内脏损伤,且明显影响劳动功3000~3500能者15.1.8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造血功能改变且影响劳动能力者15.1.9 妆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2400~4400失后,遗有明显精神障碍且影响劳动能力者15.1.10 接触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所致急性中毒15.1.10.1 有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符合观察对象条件3~15者15.1.10.2 轻度中毒30~50 15.1.10.3 中度中毒200~300 15.1.10.4 重度中毒400~1100 15.2 烧伤15.2.1 Ⅰ度、浅Ⅱ度烧伤,面积在3%以下25 15.2.2 深Ⅱ度烧伤、烧伤面积2%40 15.2.3 浅Ⅱ度烧伤、烧伤面积5%40 15.2.4 轻度烧伤(较上述严重的轻度烧伤)110 15.2.5 中度烧伤15.2.5.1 烧伤面积≥11%200 15.2.5.2 烧伤面积≥20%250 15.2.5.3 烧伤面积30%800 15.2.5.4 Ⅱ度烧伤≤10%,Ⅲ度烧伤面积≥5%300 15.2.6 重度烧伤15.2.6.1 Ⅲ度烧伤面积≥10%600 15.2.6.2 Ⅲ度烧伤面积≥15%1000 15.2.6.3 Ⅲ度烧伤面积20%2000 15.2.6.4 31%≤烧伤面积<40%1100 15.2.6.5 40%≤烧伤面积<50%1700 15.2.7 特重度烧伤15.2.7.1 Ⅲ度烧伤面积>20%2000 15.2.7.2 50%≤烧伤面积<60%2200 15.2.7.3 60%≤烧伤面积<70%3000 15.2.7.4 70%≤烧伤面积≤80%5500 15.2.7.5 Ⅲ度烧伤面积≥50%5500 15.2.8 明显的呼吸道烧伤;或休克;或化学中毒600 15.2.9 特殊部位烧伤15.2.9.1 手指端植皮30 15.2.9.2 手背植皮面积>1/3500 15.2.9.3 手掌植皮面积>30%600 15.2.9.4 足背植皮面积>2/360015.2.9.5 头、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300总面积≥3%15.2.9.6 面部广泛植皮1200 15.2.9.7 全颜面植皮2400 15.2.9.8 面部轻度毁容3200 15.2.9.9 面部中度毁容4400 15.2.9.10 面部重度毁容6000C 15.3 低温损伤15.3.1 冻伤15.3.1.1 Ⅰ度冻伤75 15.3.1.2 Ⅱ度冻伤90 15.3.1.3 Ⅲ度冻伤100~300 15.3.1.4 Ⅳ度冻伤300~800 15.3.2 冻僵15.3.2.1 轻度冻僵100 15.3.2.2 中度冻僵300 15.3.2.3 重度冻僵1000 15.4 损伤引起出血15.4.1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以下25 15.4.2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10%100 15.4.3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20%200~290 15.4.4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0%300~800 15.5 软组织轻度挫伤占体表面积3%者25 15.6 轻微物理性、化学性、性物性损伤,对人体未造25成明显影响,无后遗症者15.7 臂丛神经损伤15.7.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80 15.7.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1000 15.7.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700 15.8 桡神经干损伤15.8.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00 15.8.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 15.8.3 感觉运动机能遗有“垂腕”、拇指伸展及外展力消3200失、其余四指伸展力消失,肘关节屈曲及前臂施展均软弱,感觉丧失区以手背为主15.9 正中神经干损伤15.9.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 15.9.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300 15.9.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300 15.10 尺神经干损伤15.10.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 15.10.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 15.10.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3600 15.11 胫神经干损伤15.11.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 15.11.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1.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2 腓神经干损伤15.12.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15.12.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2.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3 股神经干损伤15.13.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15.13.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15.13.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4 坐骨神经干损伤15.14.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6015.14.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200015.14.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5 末梢神经损伤15.15.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015.15.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胶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_T15499_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_T15499_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GB/T15499—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引用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3.1 累积伤害 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 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3.3 损失工作日 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 损伤 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

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1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4。

2.1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见表4.2.2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见表4.2.3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

2.4肢体功能障碍见表5 眼部损伤见表5。

20视力员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6 鼻部损伤见表87 耳部损伤见表7.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 口腔颌面部损伤见表8.18 长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19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见表9 头皮、颅脑损伤见表1410 颈部损伤见表1511 胸部损伤见表1612 腹部损伤见表1713 骨盆部损伤见表1814 脊柱损伤见表1915 其他损伤见表20附录A 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

1本标准表 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胶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 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或致残,需要休息恢复的工作日的一种衡量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特点,以及员工的身体状况和伤情严重程度,综合考量确定合理的标准。

首先,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

不同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制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和工作性质来确定相应的标准。

比如,在建筑行业和制造业,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内容较为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因此需要相对较长的休息恢复时间。

而在办公室等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可以相对较短。

其次,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员工的身体状况和伤情严重程度。

不同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存在差异,同样的伤害可能对不同员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身体状况和伤情严重程度,采取个性化的标准制定方式,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监督和管理。

一旦发生事故伤害,企业需要及时对员工的伤情进行评估,并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为员工安排合理的休息恢复时间。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员工的身体状况和伤情严重程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综述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综述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3-10批准1995-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引用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BG7800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ll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3.1 累积伤害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 损失工作日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 损伤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1 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4.2 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2.1 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4.2.2 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4.2.3 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4.2.4 肢体功能障碍5 眼部损伤5.20 视力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6 鼻部损伤7 耳部损伤7.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 口腔颌面部损伤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8.188.19 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9 头皮、颅脑损伤10 颈部损伤11 胸部损伤12 腹部损伤13 骨盆部损伤表1814 脊柱损伤15 其他损伤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 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综述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综述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引用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3术语3.1 累积伤害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损失工作日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 4损伤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 1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远节指骨6050403530中节指骨—55403530近节指骨6060605040掌骨7060606060足拇趾二趾三趾四趾小趾远节趾骨5020202020中节趾骨—40404040近节趾骨6055555555跖骨、跗骨65606060604. 2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 2 .1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见表4 . 2. 2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见表4. 2. 3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见表4. 2. 4肢体功能障碍见表5 眼部损伤见表5. 20视力员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6 鼻部损伤见表8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6.1 外鼻挫伤创口愈合,肿胀消退,鼻腔能通畅306.2 鼻骨骨折、鼻部轻度变形1006.3 鼻脱落者20006.4 鼻局部缺损致使嗅觉功能显著障碍者10003006.5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者,需手术整复者6.6 单纯性无移位性鼻骨骨折606.7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4006.8 鼻中隔穿孔907 耳部损伤见表7. 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 口腔颌面部损伤见表8. 18 长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见表8. 19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见表9 头皮、颅脑损伤见表14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9.1 头皮损伤9.1.1 头皮血肿,不经手术能治愈者209.1.2 头皮血肿,经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后,短期内能25吸收自愈者9.1.3 头皮血肿,需手术者609.2 头皮裂伤9.2.1 头皮锐器创、挫裂创1~2处,其累计总长度在30 8cm以下未损及骨膜9.2.2 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8cm609.2.3 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达6cm609.3 头皮撕脱伤9.3.1 撕脱面积<202009.3.2 撕脱面积=20300 9.3.3 撕脱面积>20400 9.3.4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25%,有失血性休克者600 9.3.5 撕脱面积达头皮面积50%1000 9.3.6 全头皮撕脱2000 9.4 头皮缺损9.4.1 头皮缺损达10300 9.4.2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900 9.4.3 头皮缺损达全头皮25%以上2400 9.4.4 头皮大部分缺损3000 9.5 颅骨骨折9.5.1 颅盖骨单纯线状骨折,创口愈合血肿吸收,不伴150有颅神经操作症状9.5.2 颅盖骨多发性骨折400 9.5.3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4009.5.4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非功能区超过1000 0.5cm×20cm9.5.5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需手术整复,功能区超过1500 0.5cm×20cm9.5.6 眶部骨折9.5.6.1 单纯闭合骨折90 9.5.6.2 单纯开放骨折150 9.5.6.3 遗有眶部轻度变形250 9.5.6.4 与健侧相比,遗有容貌明显改变7009.5.7 颌面软组织及颌骨外佃缺损遗有神经症状影响680功能者9.5.8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呛咳、误咽、声音嘶哑2300 9.5.9 咀嚼、咽下功能能遗有显著障碍者3000 9.5.10 吞咽、迷走神经损伤,遗有吞咽神经痛3500 9.6 颅底骨折不伴有颅神经操作,仅有脑脊液漏者400 9.7 头部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临60床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9.8 轻型颅脑损伤9.8.1 头部损伤,有原发性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健忘,200无颅骨骨折,无神经定位体征,仅有头痛、头迷等症状9.8.2 头部操作颅骨骨折,遗有头痛、头迷等症状,神400经系统无阳性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脑电图有轻度异常9.9 中型颅脑损伤9.9.1 仅有脑挫伤,头颅CT证实有挫伤,神经系统有600或无阳性体征,脑电图有中度以上异常改变者9.9.2 脑挫裂伤,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腰椎穿刺有血性脑脊液9.9.3 脑挫裂伤,啤酒网膜下腔出血和颅骨骨折1000 9.9.4 脑挫裂伤和凹陷性骨折需手术者1200 9.10 重型颅脑损伤1500 9.10.1 颅内血肿9.10.1.1 硬脑膜外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200 9.10.1.2 硬脑膜下血肿需手术清除者1500 9.10.1.3 脑内单发血肿需手术清除者2000 9.10.1.4 颅内多发性血肿需手术清除者3000 9.10.1.5 广泛脑挫裂伤合并小血肿不需手术者2000 9.10.2 脑干损伤9.10.2.1 轻度700 9.10.2.2 中度3000 9.10.2.3 重度5000 9.10.2.4 极重型6000 9.11 颅脑损伤合并症9.11.1 头皮感染合并颅骨骨髓炎1000 9.11.2 化脓性脑膜炎1500 9.11.3 外伤性脑脓肿2000 9.11.4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成形术者800 9.11.5 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漏(鼻、耳漏)9.11.5.1 不需手术者,有不全面听神经损伤1000 9.11.5.2 颅神经损伤,需要手术修复者2000 9.11.5.3 不能修复者2500 9.11.6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单侧300 9.11.7 颅底骨折合并嗅神经损伤,双侧800 9.11.8 颅底骨折合并视神经损伤,单侧2000 9.11.9 颅底骨折合并神神经损伤,双侧3000 9.11.10 前庭神经损伤、脑晕、平衡障碍或有呕吐者700 9.12 颅内异物,有功能障碍者2000 9.13 脑外伤遗有失语9.13.1 不完全失语2300 9.13.2 完全运动性失语4000 9.13.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6000 9.13.4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1000 9.13.5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2300 9.14 脑外伤性癫痫9.14.1 用抗癫痫药物能控制者1200 9.14.2 每月大发作一次,小发作平均每周一次2400 9.14.3 每月大发作二次,小发作二次以上6000 9.15 颅脑损伤致其他症与并发症9.15.1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2000 9.15.2 垂体功能低下综合症3500 9.15.3 尿崩症30009.16 外伤性智力损伤9.16.1 轻微适应缺陷8509.16.2 轻度适应缺陷23009.16.3 中度适应缺陷40009.16.4 重度适应缺陷6000C9.16.5 极重度适应缺陷6000A9.17 精神病症状9.17.1 人格改变12009.17.2 精神病症状影响职业劳动24009.17.3 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44009.17.4 精神病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6000C9.17.5 精神病症状缺乏生活处理能力6000B10 颈部损伤见表15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0.1 甲状腺操作10.1.1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使功能严重障碍100010.1.2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120010.1.3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240010.1.4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440010.2 甲状旁腺损伤10.2.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30010.2.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170010.2.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500010.3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保守治疗可痊愈者15010.4 胸导管损伤致乳糜胸,需手术治疗50010.5 喉损伤,遗有喉狭窄声带轻度麻痹,能基本发音800和呼吸10.6 喉损伤,引起喉狭窄影响发音及呼吸者160010.7 颈部创口1~2处,单创口长度不超过5cm,无运25动功能障碍11 胸部损伤见表16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1.1 胸有成竹部严重挤压伤不影响呼吸功能致成胸壁60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11.1.1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1%12011.1.2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2%30011.1.3 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3%80011.1.4 多发性肋骨骨折出现胸壁浮动,反常呼吸、呼吸困难11.2 胸部外伤致成胸壁组织缺损,或胸壁组织疤痕挛缩其面积占体表面积3%以上者,且影响呼吸功能和胸部活动的:11.2.1 轻微600 11.2.2 中度1200 11.2.3 重度1700 11.3 胸部严重挤压伤11.3.1 致使循环、呼吸运动障碍,愈后症状消失,心、肺250功能恢复正常11.3.2 致使循环障碍,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愈2500后心\肺功能不良11.3.3 致使颅内出血,肺合并呼吸窘迫综合症4000(ARDS),肾合并挤压综合症11.4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导200管损伤11.5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双侧乳房丧失哺乳功能(未1200婚、育龄女性)11.6 闭合性气胸11.6.1 小量气胸,有轻度呼吸加快,愈后无不良改变5011.6.2 积气多\呼吸困难,呼吸音减弱或消失,愈后无症90状11.7 开放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300 11.8 张力性气胸,愈后症状消失150 11.9 张力性气胸,愈后遗有呼吸困难二级300 11.10 外伤性血胸11.10.1 小量血胸,无明显症状和体征150 11.10.2 中等量以上血胸有明显症状和体征,可伴有休600克,愈后有轻度胸膜粘连11.10.3 进行性血胸,迟发性血胸,凝固性血胸,呼吸困1200难,需剖胸手术治疗11.10.4 胸壁异物滞留200~600 11.10.5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手后,胸膜粘连增厚500 11.11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11.11.1 单纯胸腔闭式引流可治愈,愈后不影响呼吸功200能11.11.2 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180011.11.3 需胸廓改形术治疗,术后明显影响呼吸功能,呼2300吸困难在二级以上者11.11.4 胸改术后,呼吸困难在三级以上者4000 11.11.5 一侧胸改术后,切除六根肋骨以上6000C 11.11.6 胸部外伤致成支气管胸膜瘘、脓胸2000 11.11.7 胸部外伤致成脓胸治疗后遗有呼吸困难四级6000 11.12 胸部外伤伤致成呼吸窘迫综合症11.12.1 纵隔气肿1000 11.12.2 纵隔脓肿250011.12.3 纵隔炎200011.13 食管损伤11.13.1 愈后能进普通饮食者200 11.13.2 食道狭窄,能进半流食者1000 11.13.3 食道狭窄,只能进全流食者3500 11.13.4 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1000 11.13.5 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2300 11.13.6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2400 11.13.7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4500 11.13.8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6000B 11.14 气管、支气管破裂,保守治疗可治愈,愈后功能300良好11.15 气管、支气管破裂,需重建呼吸道,术后呼吸通1000畅,呼吸功能良好11.16 肺爆震伤11.16.1 轻者:胸痛、胸闷、咳嗽、咳泡沫样血痰,愈400后症状消失,肺功能正常11.16.2 重者:烦燥不安、呼吸困难、紫绀,甚至休克100011.17 肺破裂,肺损伤形成较大的肺内血肿,或间质出2000血,合并血气胸严重影响呼吸功能11.18 长管状骨折,致成肺脂肪栓塞综合症4000 11.19 肺损伤11.19.1 肺修补术800 11.19.2 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900 11.19.3 支气管成形术800 11.20 肺切除11.20.1 肺段切除1200 11.20.2 肺段切除,肺功能轻度损害1700 11.20.3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400 11.20.4 双肺叶切除4000 11.20.5 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800 11.20.6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肺功能中度损伤4400 11.20.7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6000C 11.21 心脏、血管损伤11.21.1 心脏挫伤,有心律失常:如心房纤颤、室性心4500动过速11.21.2 心包破裂、心包异物,需手术者800 11.21.3 心脏或大血管损伤并有心包填塞、损伤性动脉3000~5000瘤11.21.4 心脏修补术1190 11.21.5 大血管修补术800 11.21.6 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1100 11.21.7 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1200 11.21.8 冠状运脉旁路移植术310011.21.9 瓣膜置换术后400011.21.10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二级500011.21.11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三级6000B11.21.12 心脏损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6000C11.22 创伤性膈肌破裂致成膈疝100011.23 膈肌修补术60012 腹部损伤见表17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2.1 腹壁损伤12.1.1 单纯腹壁损伤,创愈合血肿吸收3012.1.2 损伤疤痕收缩,活动有疼痛感10012.1.3 腹壁缺损10cm左右120012.1.4 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四分之一240012.2 腹膜后间隙损伤12.2.1 愈后血肿吸收,轻度腹胀20012.2.2 神经丛损伤致持久严重腹胀40012.3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需剖腹手术探察40012.4 实质器官损伤(肝、脾、肾)保守疗法可治愈35012.5 实质器官损伤,切口愈合有轻度腹胀75012.6 肾损伤12.6.1 一侧肾全切除,另一侧肾正常250012.6.2 一侧面肾脏破裂引起出血性休克,肾脏损伤后期3000伴有肾性高血压、肾功能障碍12.6.3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00012.6.4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12.6.5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6000B 代偿期12.6.6 双肾切除,能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6000A12.7 脾摘除12.7.1 30岁以上摘除者12.7.2 30岁以下摘除者12.8 空腔器官损伤(胃、肠、胆囊)伴有端,手术修复,700影响功能12.9 胃切除12.9.1 胃部分切除50012.9.2 胃切除二分之一80012.9.3 胃切除三分之二120012.9.4 胃切除四分之三240012.9.5 胃全切440012.10 肠损伤12.10.1 腹部损伤致使空腔脏器穿孔术后合并腹膜炎100012.10.2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频繁250012.10.3 腹部损伤致使肠梗阻或者肠瘘者发作不频繁1500 12.11 小肠切除12.11.1 小肠切除<1/3400 12.11.2 小肠切除≥1/3800 12.11.3 小肠切除三分之一,并回盲部切除1200 12.11.4 小肠切除≥1/21800 12.11.5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保留回盲部2400 12.11.6 小肠切除三分之二,回盲部也切除,施行逆蠕3200动吻合术12.11.7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400 12.11.8 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C 12.11.9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6000B 12.11.10 小肠切除90%以上6000A 12.11.11 结肠部分切除600 12.11.12 右、左横结肠大部分切除850 12.11.13 右半结肠切除1000 12.11.14 外伤致直肠脱出,治疗后效果不佳800 12.11.15 左半结肠切除1200 12.11.16 乙状结肠或回盲部切除700 12.11.17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轻度障碍1700 12.11.18 会阴部损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000 12.11.19 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2600 12.11.20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5000 12.12 肝损伤12.12.1 肝外伤、合并胆瘘1500 12.12.2 肝部分切除790 12.12.3 肝切除二分之一2000 12.12.4 肝切除三分之二3500 12.12.5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轻度损伤4500 12.12.6 肝切除三分之二,并有常规肝功能中度损伤6000C 12.12.7 肝切除四分之三,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伤6000B 12.12.8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6000B Budd-chiar氏综合症12.12.9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6000A 12.13 胆损伤12.13.1 胆肠吻合术后1200 12.13.2 致肝功能轻度损伤2500 12.13.3 胆道反复感染2400 12.13.4 致中度肝功能损伤4500 12.13.5 致重度肝功能损伤6000B 12.14 胰损伤12.14.1 胰部分切除750 12.14.2 胰切除二分之一1300 12.14.3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20012.15 外力引起腹疝,需简单手术修复45012.16 外力引起腹疝,需复杂手术修复60012.17 膀胱损伤12.17.1 闭合性膀胱挫伤、镜检血尿在二周内自行消失3012.17.2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无尿道狭窄45012.17.3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有尿道狭窄90012.17.4 膀胱破裂,手术修复,尚须改道者300012.17.5 膀胱损伤,轻工排尿障碍176012.17.6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320012.17.7 膀胱部分切除容量<100mL350012.17.8 永久性膀胱造瘘450012.17.9 重度排尿障碍480012.17.10 膀胱全切除6000C12.18 尿道瘘不能修复者250012.19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440012.20 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50012.2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450012.22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6000C12.23 腰部软组织损伤12.23.1 轻度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下100~20012.23.2 广泛挫伤占腰部体表面积30%以上300~40012.23.3 躯干部创口1~2处,累计长度10cm以下,仅伤及25肌层12.24 会阴部损伤12.24.1 阴囊一侧挫伤形成较小血肿,未伤及睾丸,能自20行吸收12.24.2 会阴部较小血肿能自行吸收2013 骨盆部损伤见表18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3.1 骨盆不稳定性骨折200013.2 骨盆稳定性骨折30013.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1500术修复13.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完全性尿道断裂,需手2500术治疗13.5 骨盆骨折,遗产道狭窄(未育者)170013.6 生殖器官损伤13.6.1 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900~100013.6.2 子宫修补术40013.6.3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2300~240013.6.4 一侧睾丸切除120013.7 外伤致妇早产、流产60013.8 外伤致孕妇胎盘早期剥离发生出血性休克100014 脊柱损伤见表19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4.1 脊椎骨骨折,造成轻度驼背畸形60014.2 脊柱施内固定术,屈伸功能受影响100014.3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三分之一以上100014.4 压缩性骨折达椎体二分之一以上150014.5 脊椎骨折伴有神经压迫症状150014.6 脊柱损伤致脊髓半离断4000~60014.7 脊柱损伤致脊髓离断形成截瘫者600014.8 上胸段、颈段高位截瘫600015 其他损伤见表20功能损伤与部位损失工作日15.1 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急性中毒15.1.1 一氧化碳中毒15.1.1.1 轻度中毒30~5015.1.1.2 中度中毒200~35015.1.1.3 重度中毒400~85015.1.1.4 严重一氧化碳中毒,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导致脑实质病变或痴呆者15.1.2 有机磷农药中毒30~9015.1.2.1 轻度中毒200~35015.1.2.2 中度中毒400~85015.1.2.3 重度中毒15.1.3 硫化氢中毒30~5015.1.3.1 轻度中毒200~35015.1.3.2 中度中毒400~85015.1.3.3 重度中毒200015.1.4 氨中毒15.1.4.1 轻度中毒30~5015.1.4.2 中度中毒200~35015.1.4.3 重度中毒400~85015.1.4.4 急性中毒严重损伤呼吸道并遗有功能障碍者200015.1.5 光气中毒15.1.5.1 轻度中毒30~5015.1.5.2 中度中毒400~85015.1.5.3 重度中毒15.1.6 丙烯腈中毒30~5015.1.6.1 轻度中毒400~85015.1.6.2 重度中毒2400~440015.1.7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心肌、肝肾等内脏损伤,且明显影响劳动功3000~3500能者15.1.8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造血功能改变且影响劳动能力者15.1.9 妆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2400~4400失后,遗有明显精神障碍且影响劳动能力者15.1.10 接触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业毒物、有害气体所致急性中毒15.1.10.1 有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符合观察对象条件3~15者15.1.10.2 轻度中毒30~50 15.1.10.3 中度中毒200~300 15.1.10.4 重度中毒400~1100 15.2 烧伤15.2.1 Ⅰ度、浅Ⅱ度烧伤,面积在3%以下25 15.2.2 深Ⅱ度烧伤、烧伤面积2%40 15.2.3 浅Ⅱ度烧伤、烧伤面积5%40 15.2.4 轻度烧伤(较上述严重的轻度烧伤)110 15.2.5 中度烧伤15.2.5.1 烧伤面积≥11%200 15.2.5.2 烧伤面积≥20%250 15.2.5.3 烧伤面积30%800 15.2.5.4 Ⅱ度烧伤≤10%,Ⅲ度烧伤面积≥5%300 15.2.6 重度烧伤15.2.6.1 Ⅲ度烧伤面积≥10%600 15.2.6.2 Ⅲ度烧伤面积≥15%1000 15.2.6.3 Ⅲ度烧伤面积20%2000 15.2.6.4 31%≤烧伤面积<40%1100 15.2.6.5 40%≤烧伤面积<50%1700 15.2.7 特重度烧伤15.2.7.1 Ⅲ度烧伤面积>20%2000 15.2.7.2 50%≤烧伤面积<60%2200 15.2.7.3 60%≤烧伤面积<70%3000 15.2.7.4 70%≤烧伤面积≤80%5500 15.2.7.5 Ⅲ度烧伤面积≥50%5500 15.2.8 明显的呼吸道烧伤;或休克;或化学中毒600 15.2.9 特殊部位烧伤15.2.9.1 手指端植皮30 15.2.9.2 手背植皮面积>1/3500 15.2.9.3 手掌植皮面积>30%600 15.2.9.4 足背植皮面积>2/360015.2.9.5 头、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300总面积≥3%15.2.9.6 面部广泛植皮1200 15.2.9.7 全颜面植皮2400 15.2.9.8 面部轻度毁容3200 15.2.9.9 面部中度毁容4400 15.2.9.10 面部重度毁容6000C 15.3 低温损伤15.3.1 冻伤15.3.1.1 Ⅰ度冻伤75 15.3.1.2 Ⅱ度冻伤90 15.3.1.3 Ⅲ度冻伤100~300 15.3.1.4 Ⅳ度冻伤300~800 15.3.2 冻僵15.3.2.1 轻度冻僵100 15.3.2.2 中度冻僵300 15.3.2.3 重度冻僵1000 15.4 损伤引起出血15.4.1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以下25 15.4.2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10%100 15.4.3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20%200~290 15.4.4 失血量占全身总血量30%300~800 15.5 软组织轻度挫伤占体表面积3%者25 15.6 轻微物理性、化学性、性物性损伤,对人体未造25成明显影响,无后遗症者15.7 臂丛神经损伤15.7.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80 15.7.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1000 15.7.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700 15.8 桡神经干损伤15.8.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00 15.8.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 15.8.3 感觉运动机能遗有“垂腕”、拇指伸展及外展力消3200失、其余四指伸展力消失,肘关节屈曲及前臂施展均软弱,感觉丧失区以手背为主15.9 正中神经干损伤15.9.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 15.9.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300 15.9.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300 15.10 尺神经干损伤15.10.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 15.10.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 15.10.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3600 15.11 胫神经干损伤15.11.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 15.11.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1.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2 腓神经干损伤15.12.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26015.12.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015.12.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240015.13 股神经干损伤15.13.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15015.13.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46015.13.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4 坐骨神经干损伤15.14.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6015.14.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200015.14.3 感觉运动机能完全丧失450015.15 末梢神经损伤15.15.1 感觉运动机能恢复3015.15.2 感觉运动机能轻度障碍60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胶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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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The lost workdays standard for injury accidentsGB/T15499-1995目次1主题容与适用围2引用标准3术语4肢体损伤5眼部损伤6鼻部损伤7耳部损伤8口腔颌面部损伤9头皮、颅脑损伤10颈部损伤11胸部损伤12腹部损伤13骨盆部损伤14脊柱损伤15其他损伤附录A 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附录B 伤情判定基本原则(补充件)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2 引用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794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799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7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3 术语3.1 累积伤害 accumulated injury同一、同名肢体、或器官、或组织系统的多处伤害。

3.2 共存伤害 coexistant injury功能无关的肢体、器官、组织系统的伤害。

3.3 损失工作日 lost workdays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4 损伤 injury受伤害人员心理、生理、功能或解剖组织学上异常或缺失。

4 肢体损伤4.1 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表1注:表中括号数值为利手对应值。

4.2 肢体瘫和丧失功能4.2.1 肢体瘫与肌力损失换算表4.2.2 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3注:开放性骨折按表3数值乘以1.5取值;闭合性裂纹型骨折乘以0.5取值。

4.2.3 手、足单纯骨折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表4续表44.2.4肢体功能障碍表55 眼部损伤表6续表6注:表中6000损失工作日数值后的A、B、C表示严重程度等级(下文同)。

5.20 视力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76 鼻部损伤表8续表87 耳部损伤表97.8 听力损伤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108口腔颌面部损伤表118.18 牙齿脱落损失工作日数值换算表表128.19 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表139 头皮、颅脑损伤表14续表14续表1410 颈部损伤表15续表1511胸部损伤表16续表16续表1612 腹部损伤表17续表17续表17续表1713 骨盆部损伤表1814 脊柱损伤表1915 其他损伤表20续表20续表20续表20续表20附录A伤情判定依据(补充件)A1 四肢A1.1 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

比如:无名指近节指骨截肢,应记该部位所示数字——240日,不应按240+120+60进行计算。

图A1A1.2 肌力等级标准及判定方法表A1A2 眼部A2.1 视力测定按GB11533测定。

A2.1.1 凡伤眼裸视或矫正视力可达到0.8以上者视为正常视力。

A2.1.2 视力5分记录与小数记录换算参考表表A2A2.1.3 视野有效值与视野缩小度数(半径)对照表表A3A2.1.4 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参考表表A4A2.2 低视力与盲分级表A5注: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盲;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盲。

A2.2.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

A2.2.2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能达到的最高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若矫正无效,即以裸眼视力为准。

A2.2.3 视力测定低至不能认定指数时,则按常规进行暗室检查,以确定有无光感。

A2.3 在日光下确定视标直径1cm。

以八方位的视野角度测定。

减退至正常视野的60%以下者,谓之视野变形。

暗点应采用绝对暗点为准。

单眼检查发现视野明显缩小者,可按常规方法,采用球面视野计测定视野。

A2.4 眼球显著调节机能障碍是指调节力减退二分之一以上者,向某一方向侧视时发生转动困难,非盲眼且可伴有复视现象。

A2.5 眼部损伤各条款未提及者,可按视力一项记录鉴定。

A3 口腔颌面部损伤A3.1 开口度按下述方法确定:以被测者手指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进行测定。

a.正常开口度:大开口时,可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b.开口困难I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c.开口困难Ⅱ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横径垂直置入;d.开口困难Ⅲ度,大开口时,食指横径不能垂直置入;e.不能开口。

A3.2 面神经损伤评定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及鳄泪、面肌间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

A3.3 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的判定a.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b.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A3.4 毁容分级A3.4.1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a.眉毛缺损;b.双睑外翻或缺损;c.外耳缺损;d.鼻缺损;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颏粘连。

A3.4.2 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a.眉毛部分缺损;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损;c.耳廓部分缺损;d.鼻翼部分缺损;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增生性瘢痕畸形。

A3.4.3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A4 颅脑损伤A4.1 轻型颅脑损伤:即单纯脑震荡,伤后有立即发生一次性意识障碍史,昏迷时间在0.5h之,清醒后有“逆行性健忘”,有轻度头痛、头昏、头晕、恶心呕吐、无力等症状,生命体征基本正常。

A4.2 中型颅脑损伤:即轻度脑挫伤,伴有蛛网膜出血,但无脑受压征,昏迷时间在0.5~12h,有较轻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A4.3 重型颅脑损伤:深昏迷在12h(含12h)以上,有明显神经系统体征。

A4.4 极重型颅脑损伤:严重脑挫裂伤,伤后立即深昏迷,有去大脑僵直或有晚期脑疝,表现双侧瞳孔扩大,生命体征衰竭或呼吸几近停止等。

A4.5 智力损伤对照表表A6A4.6 精神病症状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突出的妄想;b.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c.病理性思维联想障碍;d.紧综合症,包括紧性运动兴奋与紧性木僵;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A4.7 人格改变由于外伤或职业中毒因素影响大脑所造成的器质性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a.情绪不稳,有习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对攻击冲动控制能力减弱;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丧失兴趣,与人交往而无信;性欲减退或丧失,情感迟钝、冷漠,或产生欣快症,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d.本能亢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e.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损。

A5 癫痫分级癫痫的诊断:要有企业事故受伤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脑电图显示异常。

癫痫的程度分级:A5.1 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控制和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A5.2 中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不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A5.3 重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小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A6 护理依赖分级日常生活能力包括:a.端坐;b.站立;c.行走;d.穿衣;e.洗嗽;f.进食餐;g.大小便;h.书写(相对失写而言八项)。

日常生活能力是人们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活动,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按其完成程度分为四级。

表A7A7 烧伤A7.1 烧伤面积估算本标准采用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估算烧伤面积。

九分法用于大面积估算,手掌法用于中、小片烧伤面积估算。

a.九分估算法成人体表的面积视为100%,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颈部占一个9%,双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参见表A8)。

表A8b.手掌法受伤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积为其自身体表面积的1%。

A7.2 烧伤深度的判定表A9A7.3 烧伤严重程度分类表A10续表A10A8 冻伤A8.1冻伤的分度与鉴别表A11A8.2 全身冻伤(冻僵)用肛门温度计,插入肛门5~12cm测定中心体温。

表A12A9 失血量的估算A9.1 失血量与人体的反应对照表A13A9.2 正常血容量的计算公式:V x=W×n ……………………(A1)式中:V x——血容量,%;W——体重,kg;n——系数。

表A14A10 休克分级表A15A11 听力损伤测定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

听力损失是指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采用500、1000、2000Hz的平均值。

A12 关节运动活动度的鉴定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其活动度值按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综合分析做出结论。

检查时,应注意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比。

A12.1 肩关节活动围肩关节上臂下垂为中立位。

关节活动度:a.前屈:70°~90°。

b.后伸:40°~45°。

c.前屈上举:150°~170°。

d.上举:160°~180°。

e.外展:80°~90°。

f.收:20°~40°。

g.旋:70°~90°。

h.外旋:40°~50°。

图A2A12.2 肘关节与尺桡关节活动围肘关节中立位为前臂伸直。

a.屈曲:135°~150°。

b.过度伸直:10°。

c.旋前:80°~90°。

d.旋后:80°~90°。

尺桡关节拇指在上为中立位。

a.旋前(手掌向下):80°~90°。

b.旋后(手掌向上):80°~90°。

图A3A12.3 腕关节及手部各关节活动围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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