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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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市场经济的目标就是建立一整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更追求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即力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日常经营中所有权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内部与外部的事后审计又无法满足所有者事前与事中控制的需要。财务总监制度应运而生。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内涵
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企业所有权者委派并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财务总监作为投资者的“人格化”代表,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担负监督职责。是所有权者强化对经营者约束,管理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较好地解决维护产权所有者和企业自主经营权矛盾的选择。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现代产权制度条件下,产权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以及经营者日常行为的监督。
一般会计理论认为: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从内容看似乎给财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实中此条的真正落实仍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大多数不是产权所有人,另一方面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大多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当经营者即为所有权者时,我们认为上述理论是正确的;当经营者与所有权者分离时,显然,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不仅仅应对经营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所有权者负责,这就是财务总监制度的实质。
企业日常经营中所有者主体的缺失和经营者行为的失控虽然可以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制度进行监管。但现实表明,这种监管往往是事后的,监管的力度与效果明显不足,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明显有限。而经营者日常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约,滥用职权、滥收乱支、假公济私、资产流失等等,就成为可能。可见,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者违反财经法规或可能造成产权所有者资产流失的经营行为成为必然。由于财务总监长期坐阵于企业,具有参与企业决策、制订企业财务计划,监督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工作职责,对企业财务监控具有及时性、经常性的特点,因而财务总监在沟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相关信息,增强内部监督约束的有效性,弥补企业外部监督非及时性的缺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实现了所有权者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不是取代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总监受董事会或所有权者委派厂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经营及其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者仍应站在总经理的位置上行使其经营管理职责。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企业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元条件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干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企业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
外,其他经济事项均由其拍板定夺。同时,企业决策中实行财务总监的财务权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相分离原则,达到两权制衡的目的。
四、财务总监制度的实现形式决定了其生命力之所在
1、经营状况的实时报告制度: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决定了产权产所有者不能进行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但并不是放弃相关经营信息的知情权,因此,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所有权者对其企业经营状况的实时了解,较好地使所有权者对所属企业财务实现日常控制,维护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