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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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社会和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校务公开的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具体、规范,其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

3、学校经济运行及经济管理。(1)教育事业费预、决算;(2)教育经费的项目收支情况;(3)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构比例情况;(4)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5)学校附带产业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情况;(6)国家财务规定和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4、学校基建及基建管理。(1)基建项目;(2)招投标程序、结果;

(3)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结果;(4)小型基建项目的内部审核情况。

5、学校收费及收费管理。(1)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2)收费的项目及标准;(3)收费的程序及手续;(4)收费的解缴及管理情况;(5)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6)捐资、集资、借读费的收缴情况;(7)教职工房租、水电、个人纳税、捐款情况;(8)学生义捐的班级、姓名、数额以及捐赠资金的流向。

6、学校招生及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2)招生政策、程序;(3)招生收费标准;(4)特困生、贫困生收费减免的学生姓名、人数、金额及减免的政策依据或原因;(5)招生结果。

7、教职工住房的分配与调配。(1)分配住房与调配住房的条件、办法、结果;(2)住房补贴情况;(3)教职工的集资建房情况。

8、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与晋职。(1)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2)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9、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1)评优、职评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2)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10、学校内改与人事管理。(1)学校的核定编制;(2)岗位数;(3)任用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4)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和福利待遇情况;(5)临时人员任用的岗位数、条件、程序、结果。

1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要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从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校务公开的地点、范围、时间、对象。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

1、会议型: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教(职)代会、董事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临时张贴、永久或时段性公开栏、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校务公开的时效与实效

1、校务公开按事情发生先后顺序,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

事后公开。(1)凡学校在有重大举措、重要事务之前要实行事前公开,一般有:学校的发展大计、年初经费预算、学校内改方案、基建工程立项、教职工职评、晋级、评优、收费政策及标准等。(2)在事情发展和学校事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听取教职工意见的,事前无法公示的,可实行事中公开。(3)凡列入校务公开项目的,事后都必须公布其结果。

2、校务公开从时段上可分为:年初公开、月度公开、季度公开、年终公开,亦可按学期段进行公开。

3、校务公开从范围上可分为:学校内部公开和社会公开。

4、校务公开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在内容、形式、效果上实行三个结合:(1)公开的目的、要求、预期效果与学校的生存、发展、管理相结合。(2)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及教职工的愿望、要求相结合。(3)公开的地点、时间、范围与事情的性质、程度、时序相结合。

5、校务公开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预见性、超前性,公开的形式要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工作要全面、具体,突出重点,可单项公开、也可综合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审核与施行

1、校务公开应执行提供、审核、发布等完整规范操作程序。(1)凡校务公开内容文字材料的提供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姓名签字和提供人的具体科室。(2)所提供的文字材料要经同级或上一级审核证明,并在文字材料上注明属实字样。(3)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最终审核由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审定。

2、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必须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签字施行。校务公开由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校务公开的发布落款单位统一为所在学校正规批准名称。

五、校务公开的档案与管理

1、校务公开应建立专项档案,将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记载、汇总,形成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2)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以组织形式召开的记录、会议资料;(3)校务公开的原稿及有关公开内容的审核记载;(4)监督小组的审查意见或讨论记录;(5)与校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资料。

2、校务公开的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连续编号存入学校档案。

六、校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

1、校务公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2)组建校务公开工作班子。(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

2、建立以学校工会委员会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考核和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作用。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公开监督小组之间应主动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处理好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与奖惩

1、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因此,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凡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必须依照执行。对由于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3、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正确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的职能,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社会群众、学校内部教职工有权提出校务公开的建议。但无论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败坏学校的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达个人之目的,不得在校务公开操作执行当中故意泄露国家、学校和个人机密,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

4、对校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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