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水一级地标—化学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mg/L
100
大型
kg/t
1.0
合成氨工业
化学肥料
mg/L
120
中小型
kg/t
6.0
化学需氧量 5
(COD)
其它排污单位,mg/L 无机化工原料,mg/L
80
120
80
120
有机化工原料,mg/L
80
120
农
药,mg/L
100
120
高分子聚合物,mg/L
80
120
精细化工及其它,mg/L
80
120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mg/L
ICS 13.060.30 Z20 备案号:19083-200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2006-05-26 发布
4 要求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3097—19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4.1.2 排入 GB3838—2002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19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 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 GB8978—1996 的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 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 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 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污 染 物 按 其 性 质 及 控 制 方 式 分 为 二 类 。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 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表 1 要求。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5 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6附录A(规范性附录).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苏省 DB32 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for chemical industry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05-26 发布2006-07-26 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1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贵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丁-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水质总辂的测定GB/T 7467—1987水质六价辂的测定二苯碳酸二月井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讓的测定蒸镭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钱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神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屮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氤化物的测定笫一部分:总氤化物的测定GB/T 7488 - 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镭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花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钮酸镀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洛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水质披的测定辂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1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DB32/939.doc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 发布 2006-07-26 实施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24要求5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 —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 —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 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 — 1989 水质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 — 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 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 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 — 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 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 — 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 — 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 — 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 — 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 — 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 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 — 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 —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 R 分光光度法HJ/T 91 —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 [2003]29 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工废水排放标准
化工废水排放标准化工废水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所制定的排放标准,其目的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同时促进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
化工废水中含有各种有机物、重金属离子、悬浮物等,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化工废水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化工废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化工废水排放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产业结构制定相应的标准。
化工企业在排放废水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不得超标排放,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化工废水排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废水的成分和对环境的影响。
化工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是主要的污染物,对水体和土壤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排放标准应当对这些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在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化工废水排放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的控制。
化工企业在排放废水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排放方式,比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同时,还应当对排放量进行限制,避免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化工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它们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化工废水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
化工企业应当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废水处理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化工废水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05-26发布 2006-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5 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6附录A(规范性附录).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2019年2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江苏省化工行业概况 (4)2.1行业规模现状 (4)2.2行业布局现状 (5)2.3行业主要产品状况 (5)2.4行业产品市场情况 (8)2.5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9)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2)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2)(1)国家对环保和本行业的最新要求 (12)(2)石化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 (12)(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4)江苏省263行动方案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5)江苏省对化工园区整治要求 (1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5)3.3 现行环保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7)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9)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9)(1)行业采用的生产原料、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20)(2)生产过程中的排污节点、排放方式 (21)(3)排放污染物种类 (22)4.2 行业排污现状 (24)(1)我国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4)(2)江苏省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6)(3)行业污水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比例 (30)4.3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31)(1)环境管理措施的最新进展 (31)(2)清洁生产技术最新进展 (34)(3)行业污染末端处理技术进展 (35)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40)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2)6.1 标准适用范围 (42)(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依据。
(42)(2)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 (42)(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关系 (43)6.2 标准结构框架 (43)(1)标准文本包括的主要章节内容 (43)(2)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划分时间点 (43)(3)标准对适用行业的划分及划分依据 (43)6.3 术语和定义 (44)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及其依据 (46)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47)(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原则 (47)(2)主要污染物指标的确定 (47)(3)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方法和依据 (55)6.6 监测要求和达标判定 (55)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56)7.1 国外水污染排放标准 (56)(1)德国化工生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6)(2)美国水污染排放标准 (60)(3)新加坡国家水排放标准 (63)(4)日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65)7.2 国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6)(1)综合性标准 (66)(2)行业性标准 (67)(3)地方性标准 (67)7.3 本标准与同类标准的对比 (68)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80)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80)8.2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 (81)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2)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以下简称“化工标准”)是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订,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2006年7月26日正式实施。
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污染排放标准导言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之一,但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可避免,水的质量日益受到污染。
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以限制和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本文将探讨水污染排放标准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情况,并介绍一些相关的规范和规程。
一、工业行业工业行业是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许多工业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水。
为了控制这些废水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基于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对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要求。
例如,在钢铁行业,一些常见的水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
世界各国都要求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并对其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严格的监管。
在制药行业,药物废水是一个常见的污染源,其中包括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制药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以确保药物废水的排放不会对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二、农业行业农业行业是另一个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养殖业。
养殖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和有机物,这些物质如果不经过适当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环境中,会导致水质恶化,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和藻类大量繁殖。
为了控制这些问题,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养殖业要求农场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废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同时,针对农药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污水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污水量大、污染物种类多。
为了控制和减少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以及相应的排放标准。
在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通常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工艺,以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
这些处理工艺的运行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程和规范,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
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污染排放标准水污染是指各种废水、废液、废渣和废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水污染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各类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旨在保护水体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本文将就水污染排放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是保障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中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严格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废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水体环境的安全。
其次,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水体受到威胁的重要来源之一。
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养殖废水等会直接或间接进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也需要严格的排放标准。
例如,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施用方法、养殖废水的处理方式等都需要进行规范,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也是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对于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需要严格的标准。
这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水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各类废水的排放都需要严格的标准来规范,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保护好我们的水环境,让我们的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中。
DB32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939-2019
代替 DB32/939-2006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9-□□-□□发布
i
DB32/939-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DB32/939-2006,与DB32/939-2006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2、修改了化学工业的定义,明确化工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制造业中的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工行业的行业子类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规范。 3、针对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增加了特别限值的排放要求。 4、增加总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有机碳和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4 个控制项目。特征污染物补充了涉 重金属污染物 21 项,特征有机污染物 57 项和其他污染物 3 项限值。 5、提高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11页文档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6发布2019-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19]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1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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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7—2019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1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19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19]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2019年2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江苏省化工行业概况 (4)2.1行业规模现状 (4)2.2行业布局现状 (5)2.3行业主要产品状况 (5)2.4行业产品市场情况 (8)2.5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9)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2)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2)(1)国家对环保和本行业的最新要求 (12)(2)石化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 (12)(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4)江苏省263行动方案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5)江苏省对化工园区整治要求 (1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5)3.3 现行环保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7)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9)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9)(1)行业采用的生产原料、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20)(2)生产过程中的排污节点、排放方式 (21)(3)排放污染物种类 (22)4.2 行业排污现状 (24)(1)我国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4)(2)江苏省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6)(3)行业污水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比例 (30)4.3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31)(1)环境管理措施的最新进展 (31)(2)清洁生产技术最新进展 (34)(3)行业污染末端处理技术进展 (35)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40)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2)6.1 标准适用范围 (42)(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依据。
(42)(2)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 (42)(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关系 (43)6.2 标准结构框架 (43)(1)标准文本包括的主要章节内容 (43)(2)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划分时间点 (43)(3)标准对适用行业的划分及划分依据 (43)6.3 术语和定义 (44)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及其依据 (46)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47)(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原则 (47)(2)主要污染物指标的确定 (47)(3)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方法和依据 (55)6.6 监测要求和达标判定 (55)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56)7.1 国外水污染排放标准 (56)(1)德国化工生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6)(2)美国水污染排放标准 (60)(3)新加坡国家水排放标准 (63)(4)日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65)7.2 国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6)(1)综合性标准 (66)(2)行业性标准 (67)(3)地方性标准 (67)7.3 本标准与同类标准的对比 (68)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80)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80)8.2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 (81)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2)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以下简称“化工标准”)是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订,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2006年7月26日正式实施。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改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 7478— 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 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 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 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 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电离辐射防备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 — 2000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 —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分级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和排入 GB3097—1997 中二类海疆的污水,履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B32/939—2006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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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1859—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18871—20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58—2000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页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2019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1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19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2019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2019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化工污水城市排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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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
指以石化基础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延伸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及精细化工等行业。
3.2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 industri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指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4 要求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表1要求。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本标准表2要求。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值
表2(续)
表2(续)
4.2.2 化学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2002
的规定。
4.3.3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按4.2.1.1及4.2.1.2第一、二类污染物排放口规定设置,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
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
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其他污水采样:24h不少于两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2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12999的规定。
5.4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5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3,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3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表3 分析方法
6 标准实施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6.3 现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混合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A.1 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A1)
式中:
C混合——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i——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m3/t(产品),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i——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t/d,以月平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