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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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信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不断强化信阳高新区创新带动作用(一)充分认识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信阳高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是我市唯一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市本级产业集聚区。
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有利于我市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机制,迅速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的主导产业,有利于构筑我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支撑。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信阳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信阳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创新环境营造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强大引擎,成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摇篮。
到2015年,信阳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5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创新型企业。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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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与管理》
中共 山东省委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关 于进一 步加快高新技 术产业 发展 的决 定
为 步 健省 特产 进, 国 济 加 东展 术下 。 经 进续 山 高技 业 程 动民 持 快 发 作 化 一快 康 新 如 定 推 速 , 决
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 坚持有 所为有所不 为原则 , 发挥优势 ,
把 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 以市场为 导向,以企业为 主体,以
人 才为根本 ,重点 围绕信息技术 、生物 技术 、新材料三 大领
域 ,突 出传 统 产 业 改 造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总 体 上 看 , 思 想 还 不 够 解 放 ,机 制 还 不 够 灵 活 , 发 展 环 境 还
的比例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 。
三 、运 用高 新技 术改 造提 升传 统 产业
4 实施信息化 带动工业化 战略 。 . 以推进 制造业信息化 为 重点 ,大力推 广应用 计算机辅 助设计 与制造( CAD/ CAM) 、 工业 智能控制等 重大关键共 性技术 。突 出主导 产业和 主导 产 品,选择 l 0 家重点 企业进行 示范,提高传统 产业科 技管理 0
、
1 科学 技术是第一 生产力 。 技进 步是经 济发展 的决 定 . 科 性 因素,高新技术是 经济社会 发展最强 大的推动力量 ,抓 住 了高新技术 就抓住 了科 技进步 的关键 。省委 、省政 府 已就 发 展高新技术 产业提 出了要求,作 出了部 署,全省各地 、各部 门做 了大量 工作,高 新技术产业 发展取得 了很大成 绩。但 从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
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
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
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国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
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1•【字号】浙政发[2001]85号•【施行日期】200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85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推进“天堂硅谷”创建和科技强省建设,再创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切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的摇篮。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也是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有力地推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园区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产业规模偏小、特色不明显等问题。
当前,新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建设科技强省、创建“天堂硅谷”的总目标,按照“争一流、创优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形成创新创业的环境优势;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和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优势;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优势,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
(三)高起点、高标准、创建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创建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坚持“又高又新”,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引领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浙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一批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增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高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新产业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8%左右。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高新区亩均税收达到42万元/亩左右,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比重均超过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区内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0万元/人左右。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十发[2010]7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4【实施日期】2010.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发〔2010〕7号 2010年3月24日)为了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要素,改善投资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产业集群,增强开发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现就加快开发区建设(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为主、两致力”(即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优化经济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的方针不动摇,以打造工业强市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抓好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成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园区和具有综合实力强、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
努力把各级开发区建成“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开发区的发展与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生态保护,效益优先,产业集聚”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原则。
开发区发展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与重组,要把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原则。
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更加注重提高增长质量,更加注重提升发展水平。
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dfde2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be.png)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12个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产业园区。
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园区初步形成规模,努力建成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三)加快园区建设1.省级产业园区(2个)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盘县红果产业新区力争“十二五”期间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十二五”末,区内工业产值200亿元以上,新增税收3亿元以上。
组建正县级管委会。
(1)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
将原水城县红山工业集中区和石桥工业集中区合并开发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940公顷。
重点发展轻工业及食品加工业、矿山机械及机电产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及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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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7号),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和示范作用,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模式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
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引领、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产业支撑和配套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政府要在园区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环境。
二是坚持高新优先、整体推进的原则。
要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根本任务,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发挥优势、突破重点的原则。
加快发展通信设备、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分工协作的原则。
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支撑的产业协作体系。
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集约发展的原则。
整合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科技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坚持合理利用土地等有限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四)加强宏观规划指导根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发展的现状,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整体谋划,着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引导、调整和完善产业发展布局。
进一步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温台和金衢丽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区等三大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构建适宜产业结构。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在提升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按照“发展与区域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的要求,构建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积极培育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抓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瞄准产业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数字医疗设备、汽车电子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高端制造业。
加快提升传统产业。
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六)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大带下、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推动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以中小企业为基础、以开拓共同市场为途径、实现协同发展为目的的产业联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产业集群。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合作研发、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建立园区技术联盟。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发起成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制定行业标准为途径、以共同研发为关键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
搭建公共技术平台。
根据“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和“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体制创新”的原则,整合、集聚区域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创建一批行业专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开放实验室等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九)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孵化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宣传并发挥《我省必须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
全面推行和完善知识产权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
支持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积极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
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
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工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科技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集中资源重点扶持。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及其牵头的产业技术联盟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一)提升质量扩大规模积极推进升格工作。
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功能,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成为优质科技人才和研究机构的集聚区。
鼓励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绍兴和嘉兴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升格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扩大园区发展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新建一批省级园区。
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园区,经市县申报、专家论证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
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
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现规模化发展。
加快研发中心建设。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研究院,争取成为国家企业技术(工程)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
(十三)加快孵化体系建设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业导师行动,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经验交流和融资服务等创业辅导活动,加快在孵企业的发展。
鼓励在孵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
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