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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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信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不断强化信阳高新区创新带动作用(一)充分认识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信阳高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是我市唯一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市本级产业集聚区。

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有利于我市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机制,迅速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的主导产业,有利于构筑我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支撑。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信阳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信阳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创新环境营造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强大引擎,成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摇篮。

到2015年,信阳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5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创新型企业。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实 施 计 划 。省 l6家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都 要 建 立 研 究 开 发机 构 或 3 面 向行 业 的 技 术 开 发 中心 。努 力 确 保 一 般 企 业 在 成 本 中 据 实 列 支 的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占销 售 收 入 的 比例 不 低 于 1 省 l6 %、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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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与管理》
中共 山东省委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关 于进一 步加快高新技 术产业 发展 的决 定
为 步 健省 特产 进, 国 济 加 东展 术下 。 经 进续 山 高技 业 程 动民 持 快 发 作 化 一快 康 新 如 定 推 速 , 决
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 坚持有 所为有所不 为原则 , 发挥优势 ,
把 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 以市场为 导向,以企业为 主体,以
人 才为根本 ,重点 围绕信息技术 、生物 技术 、新材料三 大领
域 ,突 出传 统 产 业 改 造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总 体 上 看 , 思 想 还 不 够 解 放 ,机 制 还 不 够 灵 活 , 发 展 环 境 还
的比例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 。
三 、运 用高 新技 术改 造提 升传 统 产业
4 实施信息化 带动工业化 战略 。 . 以推进 制造业信息化 为 重点 ,大力推 广应用 计算机辅 助设计 与制造( CAD/ CAM) 、 工业 智能控制等 重大关键共 性技术 。突 出主导 产业和 主导 产 品,选择 l 0 家重点 企业进行 示范,提高传统 产业科 技管理 0

1 科学 技术是第一 生产力 。 技进 步是经 济发展 的决 定 . 科 性 因素,高新技术是 经济社会 发展最强 大的推动力量 ,抓 住 了高新技术 就抓住 了科 技进步 的关键 。省委 、省政 府 已就 发 展高新技术 产业提 出了要求,作 出了部 署,全省各地 、各部 门做 了大量 工作,高 新技术产业 发展取得 了很大成 绩。但 从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

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

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

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国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

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1•【字号】浙政发[2001]85号•【施行日期】200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85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推进“天堂硅谷”创建和科技强省建设,再创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切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的摇篮。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也是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有力地推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园区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产业规模偏小、特色不明显等问题。

当前,新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建设科技强省、创建“天堂硅谷”的总目标,按照“争一流、创优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形成创新创业的环境优势;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和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优势;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优势,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

(三)高起点、高标准、创建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创建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坚持“又高又新”,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引领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浙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一批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增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高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新产业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8%左右。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高新区亩均税收达到42万元/亩左右,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比重均超过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区内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0万元/人左右。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十发[2010]7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4【实施日期】2010.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发〔2010〕7号 2010年3月24日)为了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要素,改善投资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产业集群,增强开发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现就加快开发区建设(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为主、两致力”(即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优化经济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的方针不动摇,以打造工业强市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抓好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成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为主导产业园区和具有综合实力强、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

努力把各级开发区建成“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开发区的发展与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生态保护,效益优先,产业集聚”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原则。

开发区发展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与重组,要把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原则。

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更加注重提高增长质量,更加注重提升发展水平。

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发〔2011〕1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12个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产业园区。

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园区初步形成规模,努力建成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三)加快园区建设1.省级产业园区(2个)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盘县红果产业新区力争“十二五”期间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十二五”末,区内工业产值200亿元以上,新增税收3亿元以上。

组建正县级管委会。

(1)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

将原水城县红山工业集中区和石桥工业集中区合并开发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940公顷。

重点发展轻工业及食品加工业、矿山机械及机电产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及其他服务业。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10.07•【文号】•【施行日期】1991.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1991年10月7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使更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特作如下决定:一、从一九九一年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地、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开发区内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科技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昌盛。

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

改革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探索如何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程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如何做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既能克服平均主义,又能防止两极分化;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面,探索将计划与市场两者长处相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形式。

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多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创造的有利条件,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吸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一些有益做法,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6•【字号】•【施行日期】199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工作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清府〔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QYFG2021009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清府〔2021〕26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包含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推动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抓住“双区驱动”“双城联动”释放的驱动效应和广清一体化机遇,以高新区为核心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聚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助推园区空间升级、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着力打造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

(二)发展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形成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一批创新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3%,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占高新区规上企业比重超55%,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超60%,新增创新创业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加速器)10家以上,推动高新区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园区机制体制改革、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高新区排名稳步提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徐府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2009〕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0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提升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2009-2012年)>的通知》(徐府发〔2009〕12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设立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2009年至2012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预算资金,用于推进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2.明确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根据全市九大推进领域的产业布局,确定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为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确定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关注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简称“3+X”)。

3.鼓励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职工人数在300人及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围绕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从产业链上实施对接配套的企业。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3]1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2【实施日期】2013.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湖南省“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加快成果转化,提高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提升产业和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我市产业大转型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税收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分别突破1000亿元、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建成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家以上;研发和转化创新科技成果300项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700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以上。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三)按照“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加快推进、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集聚和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鼓励、支持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企业集聚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格局。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国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青浦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绿色青浦”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并结合青浦实际,就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青浦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青浦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占据青浦经济的最大份额,工业布局经历了“自由开发”到“沿路开发”到“集中开发”三个阶段,在“四区”建设功能定位、“集中集聚”发展原则、“一城五片”布局的引导下,形成了“1+5”工业园区并逐步向“1+2”过渡的发展模式。

在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双重动力驱动下,以“4+1”为主导产业的青浦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随着国务院对于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目标及对上海“两个中心”发展目标的确定,青浦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机遇和压力并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能级提升的任务和压力加大。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鲁科字〔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3〕77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18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及《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营造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优生态,制定本措施。

一、集聚创新平台及项目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鼓励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认真梳理自身优势力量,以重点实验室重组为契机,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将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深度合作情况纳入省级以上产业类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类平台绩效评价指标。

每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与3家以上建设单位之外的高新区内企业结对,协助解决产业技术问题。

优先支持高新区内创新主体申报省重大科技项目。

二、着力塑造产业特色优势围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布局,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对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

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领域高新技术,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小升高”等惠企政策落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见注释)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谋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

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原则。

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产业聚集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按照创业、创新、创优理念,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原则。

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禀赋,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经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浙科发高[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依托高等院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大学科技园的集聚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使大学科技园成为我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支撑服务不断完善的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以省级大学科技园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格局;建成大学科技园1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力争使其中3~5家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园;各地级市都要争取创办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经济强县(市、区)可通过与省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共同创办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宝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3日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包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一)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积极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将我市高新区打造为全市创新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样板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

到2025年,全市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1.5倍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以上。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国科发火字[1999]302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国科发火字〔1999〕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科技部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请尽快反馈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本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

这种产业发展与科技活动的结合,解决了科技与经济脱离的难题,使人类的发现或发明能够畅通地转移到产业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设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要战略措施。

一、新形势下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耀眼的亮点。

高新区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增长快、投资回报率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点。

全国53个高新区已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73.36平方公里,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1.6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78家,创造了184万个就业岗位。

1998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4839.6亿元,工业总产值4333.6亿元,利税477亿元,出口85.3亿美元。

1991年至1998年,上述指标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7.5%、79.8%、6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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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7号),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和示范作用,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模式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

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引领、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产业支撑和配套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政府要在园区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环境。

二是坚持高新优先、整体推进的原则。

要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根本任务,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发挥优势、突破重点的原则。

加快发展通信设备、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分工协作的原则。

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支撑的产业协作体系。

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集约发展的原则。

整合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科技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坚持合理利用土地等有限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四)加强宏观规划指导根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发展的现状,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整体谋划,着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引导、调整和完善产业发展布局。

进一步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温台和金衢丽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区等三大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构建适宜产业结构。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在提升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按照“发展与区域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的要求,构建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积极培育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抓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瞄准产业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数字医疗设备、汽车电子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高端制造业。

加快提升传统产业。

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六)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大带下、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推动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以中小企业为基础、以开拓共同市场为途径、实现协同发展为目的的产业联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产业集群。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合作研发、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建立园区技术联盟。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发起成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制定行业标准为途径、以共同研发为关键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

搭建公共技术平台。

根据“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和“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体制创新”的原则,整合、集聚区域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创建一批行业专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开放实验室等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九)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孵化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宣传并发挥《我省必须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

全面推行和完善知识产权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

支持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积极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

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

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工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科技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集中资源重点扶持。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及其牵头的产业技术联盟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一)提升质量扩大规模积极推进升格工作。

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功能,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成为优质科技人才和研究机构的集聚区。

鼓励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绍兴和嘉兴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升格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扩大园区发展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新建一批省级园区。

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园区,经市县申报、专家论证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

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

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现规模化发展。

加快研发中心建设。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研究院,争取成为国家企业技术(工程)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

(十三)加快孵化体系建设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业导师行动,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经验交流和融资服务等创业辅导活动,加快在孵企业的发展。

鼓励在孵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

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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